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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贷比

发布时间:2021-09-25 02:23:12

❶ 央行为什么要调整存贷款统计口径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还比如,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存贷款统计口径的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货币的发行和派生过程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与企业和个人基本相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与普通企业和个人的存款、贷款没有实质区别。因此,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

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科学性,准确反映存贷款总量。近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它们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与普通的单位、个人存款一样,已经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为反映这种变化,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经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广义货币M2。经过这次调整,“各项存款”口径与广义货币中存款口径基本一致。

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这次统计口径调整前,受新股发行和存款冲时点等因素影响,季末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央行初步评估了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的影响:

存款准备金方面。按照“387号文”的要求,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因此,这次存款口径修订目前不影响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这种做法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在美国,非个人定期存款、个人储蓄存款等非交易账户,以及一定金额以下的交易性账户都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但准备金率都为零。

货币供应量方面。由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已计入广义货币M2,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统计。

社会融资规模方面。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因此,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

利率方面。这次调整后,对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仍然由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

总体讲,这次统计口径的调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的实际状况,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不应做太多的政策解读。当然,存贷款口径调整后是否会对金融机构存贷比造成影响,那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础。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是从2015年开始的。刚才发布的2014年数据仍然按照原口径统计,2月份开始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我们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❷ 什么是信贷比

你所说的应该是存贷比
就是说一家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和吸收的存款之间的比率
比如说现有存量贷款50亿
共有存款100亿
那存贷比就是50%

❸ 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贷款是否需计入贷存比

是同业借款

❹ 银行里面所说的销贷比是指什么

销贷比是销售和贷款比例,其学名为“贷款销售率”。

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销售率=销售收入总额×资金贷款率/贷款平均占用额。

贷款销售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额与银行贷款之间的比值。反映一元贷款实现多少销售额,或本企业贷款经营中的周转速度 。

存贷款比率等于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各项贷款余额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应收押汇和贴现;总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❺ 存贷比如何反应绩效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实务初探内容摘要:利率市场化将会对银行的财务效益和资产质量产生较大冲击,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风险。因此管理利率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是迫在眉睫。本文结合西方商业银行利率管理实践建立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流程供金融业界参考。 关键词: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5)11-0057-03 随着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与我国金融业市场化进程的深入, 商业银行将面临利率市场化,在有了资金定价权的同时,也增加了利息收入的不确定性。在加入WTO之后,金融市场开放,国内金融业将面临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之竞争。而且我国金融体系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产品不够完备,利率大幅上升或下降将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风险,很可能使保险公司、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倒闭。 一、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必要性 在金融管制放松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利率风险几乎无时无处不在。利率风险准确地说是一种不确定性,类似商品价格随市场情况而发生的波动,既有可能给金融企业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带来收益。美元利率自2004年6月起升息10次,隔夜拆款利率自2.25%至4.50%(见图1)。与此同时,我国人民币的利率也做了相应调整,从1.98%小幅上升到2.25%(见表1)。可以断言,伴随着我国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农村后城市、先市场后信贷的步骤实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人民币利率调整的次数将增加,同时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定价要紧紧面对市场,存贷利差将进一步缩小,银行间竞争加剧,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利率的波动对营业收入造成的影响。(见图1) 目前在国内金融机构中,不同业务部门对利率风险的敏感度相差甚远:参与货币市场日常交易者已感到“狼”正在敲门,而传统的存贷业务部门则感到相对比较“安全”。这与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骤安排有关,存贷业务还基本属于被保护的范围。这一方面表现在存贷息差比较大,同时,银行的多数贷款合同都把利率风险转嫁到了客户身上。在贷款合同中,一般都具有这样的约定,即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央行指导利率逐年修订贷款利率。从国外的经验看,随着零售银行业务竞争的加剧,金融机构将利率风险简单地转嫁到客户头上的作法,最终将失去市场竞争力。因而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管理利率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是迫在眉睫。(见表1) 二、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的目的着眼于控制损失而非创造利润,利率风险管理之目的不在于完全消除利率风险,而是借助于资金管理策略、运用利率管理工具,将风险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避免最坏情况的发生。 在利率风险管理实务上,将利率风险管理分为前台领域和后台领域分别加以探讨。负责操作利率工具的属前台作业,包括柜台与客户之间的各项存款业务,货币市场工具,如:同业拆放、回购协议等;资本市场工具,如买入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等;以及其它衍生性金融产品的操作,如:利率期货、债券期货、金融互换、期权等等的运用,都属于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范畴。传统利率操作工具目的在于轧平资金头寸;衍生金融工具则着重在规避风险。传统与衍生利率工具,虽然被可被用来轧平头寸,规避风险,但在利率变动时,却又成为制造风险的来源。操作者既可依据市场利率以及头寸需求来运用这些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此外,还可以根据宏观经济状况预期未来利率走势,再结合自有头寸,做出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减少利息支出的决策。由此可见,不论轧平头寸,还是配合未来利率走势操作自有头寸,都是利率风险管理的重点。利率风险管理后台作业是指制作利率风险管理报表,准备利率风险决策的资料,降低管理决策与前台操作的信息差异,确保制订利率风险决策的部门得到最重要最完整的参考数据。利率风险管理报表的准确度,直接影响操作结果,不但关系到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损益。 下面仅就利率风险管理流程分五步骤进行讨论。传统上,利率风险管理包括利用期限缺口法、持续期分析法、动态模拟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基本分析,将分析结果导入利率管理决策,确定风险暴露程度与策略、利率风险管理操作,然后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操作评估,从而调整风险管理操作等(见图2)。 1、利率风险基本分析 传统上可分三类:期限缺口分析(见表2)、持续期分析、动态模拟分析等,实务上已被广泛运用。运用期限缺口法衡量银行的总体利率风险首先是编制准确的期限缺口报告,以便进一步进行利率风险分析。然后依据净资金正负缺口,配合利率升降趋势来判断风险。期限缺口分析的缺点在于未纳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期限设定与选择不够客观,未能选择权风险 等状况,而且现实中资产负债利率变动多数并不能一致,如果不能适时采取必要措施反应市场利率变动,期限缺口分析就会失真。 持续期分析考虑现金流量及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评估市场利率变动对银行资产及负债现金流量现值的影响。但由于涉及到复杂的运算,需依靠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每天更新的持续期数据,作为调整资产负债组合的依据。 动态模拟分析则将缺口分析结合模拟技巧,预估银行未来财务状况,再利用缺口管理,衡量银行未来不同期间内可能承受的利率风险,可考虑选择权风险,也可针对不同的收益率曲线估算利息收付,帮助管理者更有效的管理利率风险,但因未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在内,所以动态模拟分析法较适用短期利率变动风险分析。结果趋近未来实际的变化,对决策的帮助加大。VAR技术可以对市场各种风险逐步定量化,通过统计方法对市场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通过计算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投资头寸的最大可能损失来判断风险,最大可能损失称为风险值。随着风险管理观念的成熟以及信息技术发展,风险值VAR观念逐渐被广泛运用于利率风险管理领域。 传统的期限缺口分析、持续期分析等着重在财务绩效分析,属于资产负债面的管理;风险值的管理概念引进后,将获利的观念注入风险考虑,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修正为“在适当的风险之下追求最大利润”。

❻ 降低存贷比能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吗

答: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流动性标准,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流动性办法》,于2011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流动性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再次将《流动性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认真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采纳了其中有关董事会职责、压力测试情景、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的定期测试、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今年6月份,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银监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流动性办法》中予以充分关注,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管控和监管要求。

二、制定《流动性办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制定《流动性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制定《流动性办法》的基本思路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一)定性与定量监管要求相结合。《流动性办法》对我国分散在不同法规和制度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性和定量要求进行了整合。一方面,充实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定性要求,如充实了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多元化和稳定性融资来源、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多项内容,提高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监管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引入巴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的同时,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梳理,将其区分为合规性的监管指标和用于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工具。其中,合规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监测工具包括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等不同维度的相关指标。

《流动性办法》对于我国银行业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要求银行对包括同业和理财在内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在考核主要业务条线的收益时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推动银行更好地平衡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求银行现金流测算和缺口限额应涵盖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包括为防范声誉风险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从而将同业和理财业务等表内外项目对现金流的影响纳入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控制。此外,《流动性办法》要求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职能,以及加强日间流动性、融资抵押品和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以推动银行和监管机构及早识别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视角相结合。《流动性办法》在继续强调加强单体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同时,引入宏观审慎视角,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监测分析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并在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中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尽早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等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流动性办法》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以建立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也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流动性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答:《流动性办法》共4章66条,4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等各项基本要素,用单独成节的方式分别进行了规范。同时,从现金流测算分析、风险预警、限额管理、融资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流动性办法》要求监管机构采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对照流动性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整改、监管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在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流动性事件时,要求监管机构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实施时间、流动性覆盖率的适用范围和过渡期安排等。

《流动性办法》的4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以及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正在修订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标准,计划于2014年底前定稿。因此,《流动性办法》暂时移除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相关内容,待巴塞尔委员会完成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修订后,银监会将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流动性办法》。

❼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 是什么

存款余额是指商业银行在截止到某一日以前的存款总和,包括储蓄和对公的版活期存款、定期权存款、存放同业及存放中央银行等的存款之和。

银行的考核指标中有存贷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否则就会违规,并存在很大风险,存款余额为负债指标,贷款余额为资产指标。

❽ Loan-to-depositRatio =存贷比是怎么翻译的啊这不应该翻译成贷存比吗银行贷款总额除以银行存款总额

翻译没错。

1、叫存贷比或贷存比都可以,只是个叫法而已,不必逐字较真。字面上理解,是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的比例,或贷款总额和存款总额的比例,(是“比例”,不是“比值”)都可以,不影响实际计算。计算公式是:贷款总额 除以 存款总额;

2、存贷比75%的意思是: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其存款总额的75%,也就是存款100个单位,贷款最多不能超过75个单位;

3、“那百分之25是人民银行返利”,这句话完全混乱,那25%本来就是商业银行的存款。非贷款的25%是银行用于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不是什么“返利”;(顺便说2点:A、金融机构的盈利、亏损、风控等等,与普通企业不同,简单地套用财务数据并不能反应金融机构的真实情况;B、人民银行行政管辖着国内所有的银行,其关系并不是厂家-经销商-零售终端的模式。)

4、存贷比只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其中一个较简单的指标,还有其他复杂的指标及风控制度。

❾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存比情况反映什么问题

就是反映存款与贷款的多少即比率问题。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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