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下哪些人员应当受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
应当受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的人员有:银行董事、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规定,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着手研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1)金融机构应同时对代理人和身份证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Ⅱ 银行开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
现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3月20日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
因此,开户不仅要填申请表而且交验身份证。
Ⅲ 金融机构能通过哪些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第三方通常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专,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属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3)金融机构应同时对代理人和身份证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Ⅳ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2)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Ⅳ 银行机构找人需要具体考哪些内容,有没有以前详细的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B)(含)以上学生。
A 三年级 B四年级 C五年级 D六年级
2、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提取现金(B)(不含)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份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身份证件姓名与存单(存折、银行卡)姓名一致后予以支付。提现20万元(含)以上的,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1天预约。
A 3万元 B 5万元 C 8万元 B 10万元
3、单位和个人提现原则上限于(A)。
A基本存款帐户 B一般存款帐户
C专用帐户 D临时帐户
4、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帐户,代理人应当出示(C)。
A代理人身份证件
B被代理人份证件
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D被代理人书面证明
5、下列身份证不是法定个人实名证件的是:(B)。
A身份证人 B机支车驾驶证
C军人证、警察证人 D户口薄
6、收缴假币单位接到持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人民币真伪鉴定申请,应在(C)个工作日内,将收缴假币实物送当地人行或其授权鉴定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鉴定。
A 3 B 5 C 7 D 10
7、客户单位协定存款的结算户最低留存额度为(B)
A 30万元 B 50万元
C 80万元 D 1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办理个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A B C D)原则。
A 存款自愿 B 取款自由
C 存款有息 D为存款人保密
2、教育储蓄的特点:(A B C D)。
A 储户特定
B存期灵活
C 总额控制
D 利率优惠、利息免税
3、《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所称个人存款帐户包括:(A B C D)。
A 活期存款帐户
B 定期存款帐户
C 定活两便存款帐户
D 通知存款帐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帐户
4、下列哪些身份证件为法定个人实名证件(A B C)。
A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B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C 护照或者港、澳、台居民有效通、旅行证件
D 机动车驾驶证
5、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存款帐户,应当核对并摘录存款人(C D)等要素。
A 身份证件名称
B 身份证件签发日期
C 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D 身份证号码
6、存款人挂失储蓄单、证、折,必须持与挂失单、证、折一致的本人法定身份证件(A B C D)。
A 储蓄单证折上记载的姓名
B 开户时间
C 储蓄种类
D 金额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贷币券”是一种变相货币,是指(A B C)。
A 由单位或者个人印制、发售
B 具有一定面额
C 一定使用期限
D可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人民币在市场 流通使用的票券(包括卡)
8、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存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主要包括(A B C D),若系银行卡转帐,还注明付款方户名及帐号。
A 开户行
B 存款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C 存款时间
D 存款金额、种类、期限、利率
9、金融机构临柜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B C D)。
A 假币数量在10张(枚)(含)以下、金额在500元(含)以下
B 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收缴并当场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C 当场向持币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币人有申鉴的权利
D 登记假币号码、造册
10、金融机构发现假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A B C D)
A 伪造、变造人民币张数在10张(枚)以上的
B 伪造、变造人民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
C 有新版的伪造、变造人民币的
D 有制造、贩卖伪造、变造人民币线索的
11、税务机关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其必须提供和出示那些文件、证明;金融机构如何核对。(A B C D)
A 税务机关必须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款帐户许可证明
B 该证明必须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工批准的
C 查核的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D 由所查金融机构负责人核对签字,并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专人接待及提供情况、资料
12、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时,其必须提供和出示那些文件、证明;金融机构又该如何核对。(A B C D)
A 税务机关必须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B 该证明必须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
C 核查的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D 必须经有关金融机构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指定所属储蓄所专人接待及提供情况、资料
13、纪检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案件中,需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必须(B C D)。
A 以纪检机关的名义
B 以监察机关的名义
C 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
D 有以监察机关名义开具的“查询存款通知书”
三、判断题
1、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存款总量是第一位的,优化结构是第二的。(√)
2、教育储蓄为零整定期储蓄存款。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期限分1年、3年、6年,利率分别按开户日1年、3年、5年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教育储蓄为零整取定期储蓄,存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4、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5、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
6、从1997年4月30日起,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各金融机构不再给存款单位开具存单,改为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7、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款到期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8、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9、《个人存款帐户实户实名制规定》于2000年1月1日施行。(√)
10、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作为个人实名证件使用。(×)
11、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代理他人开立个存款帐户。(×)
12、在实名制前存入,在实名制后支取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也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13、已使用实名制后,代理他人续存存款时,可以不用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4、不记名或未使用实名的存款,可凭存单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
15、根据客户需要,储蓄机构可发行不记名式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和接受以单位名义代为职工办理的储蓄存款。(×)
16、为方便储户,农村信用社可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账方式转入其本人的储蓄帐户。(×)
17、对个人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提现视同开户单位基本帐户提现管理。(√)
18、农村信用代办站(农村信用服务站)是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支农服务范围的延伸和补充。(√)
19、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员可以持“农村信用代办站”或者“农村信用服务站”等印章办理业务。(×)
20、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具有法定用途,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划拨。(√)
21、金融机构被判决或者裁定需给付款项的,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无力承担履行责任的,实行逐级履行制,由其上级机构承担履行责任,逐级履行直至总行(部)。(√)
22、对个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冻结、扣划,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3、税务机关人员持规定手续可以直接到银行、信用社储蓄所核查纳税人的储蓄存款。(×)
24、金融机构接到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的“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后应当暂信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2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以同时支付税款和金融机构贷款时,金融机构可先扣收贷款,再扣缴税款。(×)
26、两家以上的执法机关对同一存款要求金融机构协助执行时,金融机构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27、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到金融机构查询、冻结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28、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实施暂停支付的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向纳税人的开户金融机构送达“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后应当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29、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时,应当依法送达“扣缴税款通知书”,并附送纳税人逾期未执行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扣缴。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以同时支付税款和金融机构贷款,应先扣缴税款,后扣收贷款。(√)
30、农村信用社办理存、贷和结算等业务,适用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全文是什么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六条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七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 控制 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 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条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四条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二十一条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三)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6)金融机构应同时对代理人和身份证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08年第6号
Ⅶ 按照反洗钱法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必须核对业务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你好,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你一些法律解释,希望你能满意!
反洗钱法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依据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条文,给予你合理的法律解释!
Ⅷ 我国法律什么时候开始规定银行开户必须使用身份证的
2000年4月1日起。
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制度》,本制度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个人存款实名制制度》是国务院以285号令的形式公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5号
现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六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Ⅸ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什么
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9)金融机构应同时对代理人和身份证的扩展阅读: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1、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3、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