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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的

发布时间:2021-09-30 12:14:20

『壹』 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全文如下: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贰』 《行政强制法》,答案详细点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中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传染病医院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方面,传染病医院通过《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成为法律授权组织,在传染病防治的强制隔离治疗方面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传染病医院的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传染病扩散的危险发生,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并且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限制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具有行政强制性,相对人无法对抗。

传染病医院的行为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对其不服的救济途径。传染病医院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传染病医院的行为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性,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到《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之一。目前,受到行政强制的相对人也只有通过《行政强制法》才能够寻求自身权益的救济。

『叁』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哪些情形,可对相关责任

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哪些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A.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B.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C.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D.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故选ABCD。

『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第九章决定与执行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八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意见合理的,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量罚决定进行调整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接调整。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定性依据、处罚种类及量罚幅度进行调整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提请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三)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和量罚的理由、依据;
(四)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
(五)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八十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文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决定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作出。
第八十二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核准其任职资格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所属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十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被处罚责任人所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违法所得划缴银监会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的专用账户。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第八十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在银监会官方网站或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行政处罚款,但加收行政处罚款的金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协助、配合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行政处罚执行工作。
第八十八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
有关单位和个人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行政处罚执行结束后,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立卷存档。

『伍』 求《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卷A卷答案~!不甚感谢~!

《行政强制法》(A卷)答案

一、判断
1-5:对 对 对 对 对
6-10:错 错 错 错 错
11-15:错 错 对 对 对
16-20:对 错 错 错 错

二、单选
1-5:A C A C D
6-10:D B A C A

三、多选
1-5:ABCD AD AB ACD ACD
5-10:BCD ABCD ABC ABCD CDEF

四、简答
1、什么是行政强制?
答: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为其设定的特定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通过一定的强制力迫使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管理规范、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实现特定的行政效果的行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4、答:非诉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者财务以及其他直接实现行政决定的义务方式。间接强制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五、论述题
1、答:(1)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要素所构成的行为连续过程。它能够限制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权力时的随意性,将行政强制行为制度化、法制化,强化了行为的确定性、法定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2)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的主要内容。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包括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到场;(五)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3)(结合工作实际,论述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实施方法、注意事项等。)

2、答:(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拆除的对象是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是指其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有关土地使用、建设规划、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依法拆除,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执法,但不适用本条规定。

『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这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6)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扩展阅读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柒』 求行政强制法二审稿

三审稿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8/28/content_11959680_1.htm
网络里还有一个草案,应该是一审或二审稿。

『捌』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6月19日对当事人扣押财物,7月18日延期,于8月16日到期。现在又到期怎办

到期按法律规定该放就放,该罚就罚,该没收就没收,拖什么咯

『玖』 行政强制法不得禁止性规定多少处

一是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是指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违法所得、非法持有的违禁物品。
二是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是不得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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