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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倒闭员工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10-01 06:31:20

1.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倒闭老板被抓。请问业务员也要承担责任吗又被判刑的业务员吗

有以下几种情况下,业务员无责或轻责。

  1. 业务员知道还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诈骗,如果该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诈骗则本人认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已其干,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者,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

  3. 如果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过正规注册,这就有点复杂一点,责任大一点。

  4. 如果公司没注册且知道是在骗人而继续干,肯定要承担责任。

2. 金融公司老板被抓业务员也被拘留了,业务员会被判刑吗

看业务员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起什么作用,才能定罪量刑。

3. 在金融公司上班,公司员工都被抓了,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在金融公司上班儿,公司员工都被抓了,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金钱太多的。肯定是要被看行的没有涉及金钱。应该是遣散

4. 金融诈骗公司员工被拘留24小时后,放出来过后就证明没事了吗

也可能是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下,有新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还是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门经理,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如果公司倒闭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得分情况看:

一、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部门经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平台如果依法经营,没有设立资金池,也没有帮助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集资诈骗,也没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没有违法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没有故意参与洗钱等。

平台则没有触犯刑法,平台都不构成犯罪,平台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只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可,部门经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负责人如果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部门经理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判断平台部门经理有没有刑事责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负责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再看部门经理有没有参与协同。

(5)金融公司倒闭员工被行政拘留扩展阅读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已有236家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来的50天内“爆响”,平均每天约3.26家。

截至6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来的这波调整,在地域上出现了不一样的特点。163家问题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三地,数量分别为55家、51家和27家,占比超过80%。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我国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区。四个地方共有1720家在运营P2P网贷平台,占全部在运营平台60.6%。

到现在,我国P2P网贷用户已超5000万人,人均投资金额22788元,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与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6. 您好!现在有一家P2P的金融公司合利在线,公司的所有员工被警察带走拘留了有一个星期了还没有放出来,

那应该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普通员工也有涉及。

7. 金融公司的员工被抓了,被关在看守所,能弄出来吗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通过办理取保候审出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7)金融公司倒闭员工被行政拘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金融公司已经立案,法人没有抓捕归案,公司员工被抓进了看守所,多久能出来

被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能释放,要根据当事人涉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案件不大、并且员工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不恶劣,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作了笔录之后不久即可能释放。如果涉案的情节严重,则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释放,会被羁押到法院审理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金融公司倒闭员工被行政拘留扩展阅读: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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