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
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
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2. 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一样都是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错误。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3. 财政、税务、审计、证劵等部门都可面向所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错的吗
财政、税务、审计、证劵等部门都可面向所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4.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
我个人认为此题为什么是错的:
因为审计包括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部门审计和民间审计等,不一定都是与财政收支相关或者财务收支相关。有全面性审计和针对性审计。所以是错的
5. 河南省财政厅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怎么沟通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我现在就在事务所实习。
在事务所是不看中级这些职称类的,
首先看中的就是注会过没过,过了几门,
这是他们对完全陌生的新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如果一门都没过,但是会计和审计基础确实掌握的很好,他们通过和你交谈和一些简单的考核也立即可以了解的。
实习就是说比助理还要低一级,基本就是跑腿的,
然后就是做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比如整理业务底稿中的打印,装订,归档。这个不用担心,基本只要你想做好绝对可以做到完美。
不过要提醒一下,做这种最基本最简单的工作最容易掉以轻心,所以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一点错都不可以出!如果项目经理在审核的时候发现这种低级错误你也会犯,那你就是一点前途都没有了。
在事务所,级别分得还是很清楚的,从助理到项目经理,再到高级经理,还有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每个人都比你大,都是你的上司,对每个人都要尊重,而且一般没特殊情况不要越级,有问题最好只请教负责带你的项目经理。不过在休息至于或者早上上班前和晚上下班后的沟通或是闲聊还是比较重要的,做审计,沟通和交际能力一定不能差。
新人最不怕的就是勤快,手勤嘴也勤,有不太清楚的事情绝对要问,千万不要觉得按你想的做应该没什么太大区别,无所谓。
审计讲求的就是严谨和专业胜任,你不知道不清楚不太有把握的任何事情都不要做!
既然还没毕业,所以如果有机会那就是相当幸运的事情了,请好好珍惜,祝运!
6.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检查被检查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为什么是错的
不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检查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持查询情况许可证明;向被检查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情况,应当遵守《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2000]39号)的规定。
7. 财政厅会计处主要负责什么权力大不你明白的。。。谢谢!请大侠给讲详细点啊
评定职称就归他们管
有些权利吧
但肯定不能跟发改委啊、证监会他们比的
你明白的
8. 财政厅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财政厅主要职责
1、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拨款和省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全省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省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组织协调全省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8、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9、拟定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
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省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11、制定落实全省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财政厅检查金融机构会计扩展阅读:
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运行情况的稳定。主要负责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9. 求专业人士解达:银监局对金融机构开展常规检查,是否有权查询金融机构的客户账户信息有法律依据么
银监局有权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但他们是没权对存款人的信息内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容所谓的法律规定的除外是指工、检、法、司、工商、税务等权力部门。而不包括银行业监督部门。
《银监法》中,增加了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在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条件下,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相关调查权。具体内容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资料;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伪造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规定了调查相关人的配合义务和法律责任。即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检查被检查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吗
呵呵 目前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 扣划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机关存款的范围:
1、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扣划。
3、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4、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
除了上述的部门或机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