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涉案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上升和反洗钱有什么关系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
⑵ 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您好, 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一、估计处置不良资产的难度
要以谨慎原则对不良资产包中每笔不良资产作出判断,有的是零回收;对能回收的,预计回收价值、回收时间要留有余地;对收购成本和处置成本要打足;心中还要确定一个投入产出比,不能盲目收购。
二、熟悉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对于不熟悉此项业务的投资者,最好配有懂金融、法律和财务知识,甚至能进行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
三、对不良资产的所在地的了解
对不良资产的所在地,对其人文、经济、社会有一个较多的认识,有关工作人员要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因为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协调和处理,处理的成功与否,有时会直接关系到投资的成功或失败。
四、移交工作要做好
投资收购不良资产包以后,要做好与出售不良资产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料移交工作,与此同时,开展档案整理,对债务人催收维权,搜集补充证据资料等,尤其要防止诉讼时效、担保时效、执行时效的丧失,引起工作被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⑶ 不良资产转让需要交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
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包括以下方式:
(一)企业收回或转让债权;
(二)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
(三)企业处置拥有支配权的实物资产;
(四)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出售或转让;
(五)企业重置资产的退回;
(六)其他方式处置重置资产。
三、企业取得重置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出或吸收入股时的作价为原价。重置资产的归类以取得时的作价标的为准,可以是单独作价的一家企业的一项股权、债权或实物资产的单项资产,也可以是多项资产捆绑后统一作价的组合资产。
企业对取得的部分或全部重置资产进行重新分类组合,可以按重新分类组合后确定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的原价,但重新分类组合后的重置资产原价,不得超过企业重置资产取得时的原价。
四、企业处置重置资产,按以下规定征免营业税、增值税:
(一)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不予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三)企业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所取得的收入,该项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应当按照增值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企业处置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有关资产的原价、费用及损失后的净收益,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期或分批处置重置资产的,应当在其资产处置收入超过该单项或该组合资产重置资产原价时,就超过原价的部分,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处置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发生的损失,可以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组合资产应当在该组合资产全部处置完成后计算损失。
六、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应当由其自行或者委托其在我国境内的代理人,申报缴纳其应纳税款。其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在其一项重置资产所属企业所在地缴纳;其应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按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一月七日
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文件的规定“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⑸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是什么啊
金融机复构是专门从事金制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⑹ 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对税收有什么影响
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债权及担保合同权益不是《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述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⑺ 营改增银行逾期90天利息收入会计核算的影响
财税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计税方式由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对银行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业务、不良贷款、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征税范围和要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贷款服务方面,36号文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更加明确这一税目的范围。例如,银行贷款业务的纳税范围细分为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需要注意的是,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36号文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例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
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方面,36号文对征税范围和要求也有了更为精确的界定。其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原营业税中除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他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都归类到了“其他金融业务”中,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