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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作为普及金融知识

发布时间:2021-10-04 20:14:07

A. 在金融机构就业要掌握那些知识

货币银行学 推荐 黄达 人大出版社
西方经济学
税法

B. 金融机构专业知识

《经济学》和<金融学>《 财务知识》都会用到。

C. 为什么金融机构提高了金融素养就提高了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版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权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D.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E. 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的特性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当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农业的历代特性,影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营养的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等难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取。手机上支持的类生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等措施予以解决。

(5)金融机构作为普及金融知识扩展阅读: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银行的支持作用。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重视人才资本、知识资本在高科技企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客观实际,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满足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如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员的个人股份的市值数额较大。

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应是一种值得商业银行考虑的科技企业融资的新渠道。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可以尝试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培育和发展促进资本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机制和模式,不仅对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长远战略目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调整全社会的融资、投资布局,改善金融结构、机制的重要举措。

F. 为什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正确答案:A 解析:银行业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①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是指消者有权接受关于银行产品的种类、特征等有关知识的教育;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接受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G. 谈谈你对金融经济学的认识

一、走向21世纪的中国金融科学

世纪前夜话金融,就应该考虑走向21世纪的中国金融科学。任何科学都有其发展的阶段性,有明显的时代特点,或者说会打上所处时代的烙印。我们需要揭发其发展趋势。但科学又是一个发展过程,是滚动式向前发展的,我们只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而我们也有条件去做的事情。我们要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全社会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相当一部分人的金融科学水平,急需建立的是面向21世纪的鳔胶完整的金融科学体系。

首先遇到的就是关于金融学科的定位问题。目前理论界一般将经济学作为一级学科,据此,金融学就是二级学科。按照钱学森同志的见解,金融学是同政治经济学并列的一级学科,那它下面就是二、三、四级等等。为此,就要回顾一番,追根究底。

一是,金融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多年来一直就是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人承认它是一门科学,但很少或没有人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只研究金融学下属分支课题,而对它的学科整体,如:它的内容、特点、结构和规律,它的发展演变过程,它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等,没有或很少研究。似乎有点舍本求末之嫌。一些人同样研究金融领域理论与实践问题,但不承认或无视金融学这样一门科学。突出的矛盾,表现在一些高等院校,金融专业的基础理论课,讲的是金融科学内容,教材却是货币银行学。现有货币银行学教材上百部,内容却未超出金融学的范畴。

二是,要看中国金融学科的演变。从不同时期看:

1、解放前,货币银行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门学问,随着现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传入中国。

2、解放初期,金融学或金融科学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而正是提出。1950年中国金融学会的成立,是重要标志。但一些主要院校仍以货币银行学进行教学,从苏联引进了黄皮书“资本主义货币流通与信用”,“社会主义货币流通与信用”等教材。

3、六七十年代,受“左”的思潮影响,金融理论研究被设置种种禁区,研究活动几乎中断。

4、七十年代末期以后,金融理论研究逐渐恢复,突破各种禁区,学会恢复活动。院校教学在内容上趋于一致,合流(虽然仍为货币银行学),金融科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独立出来。

5、八十年代中期,钱学森等学者提出“金融经济学”的概念。认为金融学是技术理论科学,金融经济学是基础理论科学,是与政治经济学、生产经济学并列的综合性社会性的金融学科。当然,这些研究还在进行之中,但很难说金融科学体系是否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

三是,金融学主要包括:

1、金融基础理论的研究。

2、金融体制与金融方针政策的研究。

3、金融业务技术的研究。

4、金融历史的研究。

不管怎么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科学应当是一个宝塔型的科学体系,金融学或者叫金融经济学,是在宝塔的最顶端,底下有货币学、专业金融学,部门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史以及保险学等等。随着金融深化,金融创新,金融衍生商品或工具的发展,这些学科下面还可以不断的细分。金融学科定位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它是致用之学,道理要讲透彻,学了要用得上,能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我们金融学科建设的现状从总体上来说是落后的。谈不上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因此社会上居民中金融知识贫乏并不难理解。而且与实际结合不仅甚至脱离实际,以致有些人在金融专业毕业了还上不好岗,上了岗也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金融学,按传统的词义解释,应该定义为与银行有关的学问,或者定义为货币资金的融通的学问。包括货币银行学,货币经济学,金融管理学理论基础理论。

二、努力建设中国的金融科学

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发展已经走过了十八个年头,经历过很多艰难曲折,也取得过辉煌的成功,积累不少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当前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供了广泛素材。中国当前金融改革与发展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既要看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已经势不可挡,特别是扩大对外开放方的形式正在提出严峻的挑战,又要看到传统旧体制的矛盾还在加深,潜伏着严重的危机,这些都对当前的金融理论研究提出了紧迫的任务,要求中国金融学子为之奋起,为之努力。

一是,构建迈向21世纪的中国金融理论科学体系,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方向和任务。这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金融科学的有益成果,在对传统金融学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对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的时间经验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概括,从而形成中国金融科学体系。

二是,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范围。上边已经提到,根据中国金融的历史和现状,理论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以及金融政策和金融发展的突破,借鉴国际的经验,可以对中国金融科学的定义提出两个基本原则:

1、要以中国的金融制度和理论实践作为基本的研究对象;

2、至少应该包括货币银行学,货币经济学和金融管理学三门基础理论。金融科学显然有很强的基础理论特点,但是在经济类学科的分类中,仍然只能属于应用经济学。作为一门应用类经济学,自然可以也应该包括明显的国别特点。所以,中国的金融科学当然你要以中国金融的历史和现状、中国金融改革的发展作为基本的原理和规律,而是还要对世界各国金融发展中共性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实行拿来主义,为我所用,加快中国金融科学的发展,服务于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事业。

三是,中国金融科学体系的基本内容。一个主题:(社会主义)市场金融学。内容主要是论述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基本理论。七个支柱(分支),即:

1、金融市场学:包括货币市场学、资本市场学,还可以进一步细化;

2、银行管理学:包括中央银行学、政策银行学、商业银行学、合作银行学;

3、非银行金融学:包括投资学、信托学、保险学、租赁学等;

4、对外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包括国际收支学、外汇学、外债学、利用外资学;

5、重点阐述半殖民地金融向新民主义金融转变,新民主义金融向社会主义金融转变,社会主义计划金融向社会主义市场金融转变;

6、金融学说史:重点反映建国以来历次金融理论问题的讨论;

7、金融技术学:包括银行会计学、银行财务学、金融统计学、金融稽核学等。

四是,金融科学分类。金融科学是一个学科群。金融学科群如果按门类划分,大体由五类学科组成:

1、金融基本理论学科即金融经济学。大家都知道,金融经济学是钱学森先生于1987年提出来的,它着重研究基本理论问题,诸如:金融经济活动目的,金融基本规律,金融运行规律,金融活动效益等。金融经济学处在金融科学体系的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金融学科研究有指导作用。

2、应用金融学。它是应用金融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金融领域一般理论问题的学科。主要有货币学、信用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学、保险学、国际金融学等学科。

3、金融业务类学科。主要研究金融业务领域操作原理的学科。主要有金融会计学、金融稽核学、金融市场学、金融统计学、金融调研学、金融管理学、金融服务学、金融思想政治工作学、金融纪检监察学等。

4、交叉类金融学科。主要是应用其他学科原理研究金融领域问题而形成的学科。主要有金融领导学、金融人才学、金融社会学、金融文化学、金融科计学、金融信息学、金融数学、金融应用文写作学、金融环境学、储蓄心理学,还有“老三论”和“新三论”在银行的应用等。

5、金融史学类。主要有中外金融史,中外金融思想史、钱币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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