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588家金融机构为什么只有4017家投保存款保险,剩下五百多家是什么意思
行业机构有行业机构的规定,剩下那500多家那也是有规定的或者是后卫的。
2. 保证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可否要求投保人即借
保证保险是《保险法》[①]明确规定的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认定其性质为一种保险类型的前提下,讨论保险公司在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中的风险管控甚为必要。保险公司作为此类业务中风险分担的主体,在具体的业务开展中几乎承担着所有的未知风险。本文将从风险点的分析出发,提出些许应对措施,以期能为企业在实务中进行风险管控提供借鉴。
一、问题提出
案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价值1200万元的自有不动产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同时,B银行要求A企业向C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以B银行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A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由C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直接向B银行支付A企业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引起借贷关系中相关权利义务的转移,即由C保险公司对A企业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追偿。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实例。仔细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原因在于,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即意味着投保人——借款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此时借款人本身的履约能力已严重不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行使追偿权的利益也就很难得到保证。再者,作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担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动产,由于主债务关系的消灭也使得限定物权得以消灭,投保人基于对自身利益保护的考虑,也会对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动产作出处理。此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想实现追偿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诉诸于法院,通过诉讼来保证自己的权益,于此,又增加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同时消耗人力,对于企业来说得不偿失。
因此,在现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的情况下,于可预见的风险出现前,如何做好风险的管控与应对,是困扰保险公司的难题。
二、企业面临的风险点分析
(一)基于投保人原因产生的风险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于重要地位,就在于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于单方性,而且出于利己主义,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时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成性,对保险人要求掌握的相关信息(如企业的经营状况、过往的履约记录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变。于此,对于保险人来说,不管是对于保险合同的促成,还是对投保人履约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风险隐患。
2、投保人的履约能力
多数保险人拟订的保险条款都会约定保险责任行使的条件为:投保人不履行对被保险人的还款义务,且债务已界清偿期等等条件。因此,投保人对于贷款债务的履约能力是影响保险人风险管控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现实中,投保人不履行还款的义务,即可能是因为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观上的原因。主、客观因素的判断也存在困难。而保险事故的发生则往往体现出较大的主观性,因其难以把握,从而对于保险人来说就甚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观上不履行还款义务,也即是其负有较大的主观恶性的情况下,其行为也会表现出明显的预谋性,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情况就更为复杂,风险的可管控性就会甚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偿的行为
实践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多表现为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一般都与被保险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其对借款人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此时即由保险人对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债务的追偿权。但,借款人往往会想方设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也给保险人带来追偿的难度。
(二)基于被保险人原因产生的风险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门关于开展保证保险业务的各项意见与通知中,都明确了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应坚持“银保联合,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从上例分析可知,银行在此项业务的开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贷款的审查义务。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同时应坚持审慎的经营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实践中,保险人与相关的银行都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银行审贷义务与保险责任之间的关系;或者约定银行关于借款人信息对于保险人的知会义务,这种义务应在借款人出现履约危机之虞即向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以便于保险人随时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因故意或者过失出现差错,此时出现保险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现效力上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风险的管控上也得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行金融版机构能作为担保权人。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4. 保险是金融机构吗
您好!目前,国家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证券、保险,所以保险属于金融机构。为什么这么说,从保险公司融资职能上说,保险是集中投保人的资金进行再分配,规避及管理风险,这使得保险公司募集大量的资金,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并不是靠募集这些钱后经营风险的所得,因为大部分保险公司减去经营成本和赔款后都是“亏损”的,实际上保险公司是靠运用这些资金进行债券、外汇、基金、房地产等其他投资渠道使资金升值赚取利润,而银行是不允许对资金进行再投资的,从这一点上说,保险公司是融资吸收资金的机构,属于金融机构;
5.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不可以,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6. 保险是金融机构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
从保险公司融资职能上说,保险是集中投保人的资金进行再分配,规避及管理风险,这使得保险公司募集大量的资金,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并不是靠募集这些钱后经营风险的所得,因为大部分保险公司减去经营成本和赔款后都是“亏损”的,实际上保险公司是靠运用这些资金进行债券、外汇、基金、房地产等其他投资渠道使资金升值赚取利润,而银行是不允许对资金进行再投资的,从这一点上说,保险公司是融资吸收资金的机构,属于金融机构;(分析中国平安现正横向集团化发展可得到启示)
7.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吗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根据央行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业内:银行将迎来竞争新时代
千呼万唤之下,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条例今天终于瓜熟蒂落,这对中国银行业将影响几何?根据条例规定,被纳入投保机构的包括所有在国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赔付方面,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且各类银行的限额标准一致,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意味着,在存款保险条例下,各类银行将受到同等的保障,有利于推动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将开启银行竞争新时代。存款保险制度最高赔付限额的初衷是,银行万一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时,通过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证大部分人的存款安全。原本有“政府隐性担保”的银行被迫失去了“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先天优势,转而借助保险这种商业模式来分担经营风险。
拓展资料
三类储户需要存款“搬家”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储户最关心的莫过于,为保障资金安全,存款需要“搬家”吗?师刘银平认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三类储户存款需要搬家。
第一、存款50万元以上的储户
由于银行破产之后只有50万元以下的存款才能得到全额赔付,所以如果金额在50万元以上,储户可以对存款进行分散存储,100万可以分到两个银行存储,200万可以分到四个银行存储,这样无论哪家银行破产或倒闭,存款都可以得到全额保障。
第二、在中小银行存款的储户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允许破产,但是大行破产的概率微乎其微,你能想象“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银行可能会破产吗?但是对于那些偏远地区的村镇银行,破产概率要相对大很多,所以在中小银行存款的储户更有可能将存款搬家。
第三、思想保守的储户
有些客户虽然存款在50万元以上,但是存款搬家过于麻烦,而且他们认为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懒得对存款进行调动。但是思想比较保守的客户,就会担心存款的安全,会倾向于分散存款或是存到国有大行里面。
8. 为什么不允许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投保呢如果允许的话,会有什么风险
这类人群都来香港这里投保了,前阵子还有平安高管去香港投保,越是这行的越了解行情
9. 存款保险适合哪些银行
建议客户选择农业银行。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10. 银行保险是银行必须缴纳还是可缴可不缴
05商业银行不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未依法投保,或者未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保费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许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适用费率的依据。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公示。还可以按日加收未缴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不仅商业银行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费,而且还将落地悬挂保险标识,公布各家银行的适用保费,增加透明度,让老百姓更加了解银行,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后,银行的适用保费费率高低,也是银行经营状况,风险高低的一个重要参照。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