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贷资产的转让业务的主要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㈡ 信贷资产转让的现状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因贷款规模大,贷款期限长, 因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回流资金的需求强烈。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已经成为信贷资产转让市场中主要的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和批发商,和大部分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建立了信贷资产转让合作关系,目前正在构建全行统一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
从2002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推行了管理资产业务,即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份额转让后仍对贷款公司进行管理,并对转让的贷款项目收取管理费,成为信贷资产转让的一种主要模式。
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和5家金融机构签署了间接银团贷款和资产管理服务合同。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签署了528个银团贷款项目,总额达1,357亿元人民币,出售197个贷款项目的部分份额,总额达530亿元人民币。截止2005年末,管理资产总额(表外部分)达4,438亿元人民币,实现8.7亿元人民币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2、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除了直接回收以外,另一种重要手段是通过不良债权转让。不良资产的受让方主要为外资投行和信托投资公司,采用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
外资介入国内不良资产处置的正式批文是2001年10月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当时的外经贸部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3年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先后13次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涉及贷款本金及表内利息达825.27亿元,回收现金25.33亿元。其中,向外资出售不良资产428.39亿元,回收现金10.7亿元,与外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396.88亿元,已回收现金14.63亿元。这意味着,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平均回现率仅为3%,远低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身20%左右的总体平均回现率。
信托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资产为另外一种重要方式,一般为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保留劣后收益权。如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一百三十二点五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委托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三年期的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这一“准资产证券化”举措首创了国内资产处置业务全新交易方式。
信托方式使不具有资产管理专业能力的投资者有机会实现对不良资产的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同时信托结构设计还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加快资产变现进度,提前收回不良资产变现资金,实现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但信托处置方式受制于信托公司私募资金的能力,一般规模不大。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因为体量巨大、各家资金状况、贷款规模、贷款质量差异很大,因此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信贷资产转让既有回购型,又有买断型,采取了协议转让、招标转让、不良资产转让、间接银团、联合贷款等多种方式。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根据动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为规避银监局监管在期末发生的短期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其特点是:一般采用回购型式,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短,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2)存贷比过高与存贷比低、信贷项目多资金少的商业银行与信贷项目少,资金富余的商业银行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呈现出一定的地区特性;(3)一部分存贷比超标,贷款资源丰富的商业银行为完成中间业务收入而将一部分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将贷款利息收入转化成投行业务收入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4、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既有转出方,也有受让方。因总体资金规模小在信贷资产转让市场上占据的规模不大,但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受让业务,受让资产的主要是国开行信贷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存贷比超标或集中度超标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包括间接银团份额)等,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其中,中诚信托、中泰信托、天津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均开展了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资产受让业务,而中诚信托开展的国开行信托贷款业务较多;中信信托受让了较多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宁波分行不良信贷资产。
近两年信托公司开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出信贷资产。信托公司利用自身项目资源优势发放了对优质企业贷款,但信托公司受制于自身有限的资金规模,出于加大资产的流转速度,加快资金流转的目的,将其优质企业贷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此类业务开展得较大的信托公司有中海信托、中信信托等(具体分析见第二章)。 监管层对该类业务的监管分为准入监管和业务监管两个层次,各家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前需要向银监局申请业务资格。监管当局出于发展金融市场,加快金融开发的角度出发,启动和放开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具备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
业务监管。对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监管层没有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对该类业务进行规范。实际工作中,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因转出方对该笔资产并没有剥离报表,监管层对该笔业务作为融资业务来监管。买断性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因该笔资产剥离了转出方报表进入受让方资产负债表,监管层对该笔业务界定为信贷业务,监管政策参照有关信贷业务的监管政策。
当前,信贷资产转让管理成为监管层限制银行调整流动性、限制贷款规模的手段。在目前宏观经济出现过热势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银监会出台了限制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的文件。监管层通过限制一些金融机构转出信贷资产,限制了一些资产负债比例已经较高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信贷业务的手段,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三)信贷资产转让相关平台的建设及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很大,并出现了几个信贷资产转让平台。深圳已成立国内首个由官方筹办并运营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上海银监局也在努力推动银团贷款交易系统平台建设。这种交易平台的推出,最大的意义是方便信贷资产转让。一方面,主办方希望方便银行获取其他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受让信息,另一个方面,交易平台的重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即设置了“信贷资产转让、受让”信息公告栏,公布出相关信贷资产的价格行情。此外,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非官方的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如上海的国力,北京的中国贷款交易网。
㈢ 双买断的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合规发放的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特点一般细分为两种形式:买断型和回购型,前者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债权由出让方转到受让方;后者与此不同的是债权不发生转移,也不需办理贷款档案及法律文件的移交。具体而言,回购型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㈣ 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比如银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其受让的意义在于:
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性质类似于资金业务,但比较同业拆借和票据转贴现,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获得的利率更高,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附银行信用收益相对更高的资金使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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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复习指要
第一章 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下列两条途径发展起来的: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条件,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银行。二是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即在借贷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一种付款机制。
信用创造功能是指商业银行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情况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客户,而只是把贷款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上,这样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个人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它同时接受宏观调节和市场调节,掌握了大量的宏观信息和市场信息,成为国家经济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够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的目标:政府监管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
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
政府监管的内容: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性监管;另一类是保护性监管。
四、中国的银行体系的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银行业开放:
2001年底,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银行业的开放时间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大银行管理和经营,进而规范我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
我国国有银行与国外银行业的差距和必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精干合理原则;分工协调原则;幅度层次原则;效率效益原则。
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设置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分支机构要设置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机构设置的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第三,设置分支机构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第四,设置分支机构必须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
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隶型、区域型、管辖行型等三种类型。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类型。
商业银行的资产是商业银行运用各种资金(包括储蓄存款和资本金)进行经营活动的结果。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几部分。
二、贷款的原则
分级、分类授权;统一授信制度;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评级、授信和贷款实行“三分离”。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四、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流程
贷款的规范流程应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
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的原因有: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3、政策性影响;4、社会信用环境;5、商业银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6、直接的资本注入;7、破产清算;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理其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损失进行剥离。为此,1999年起,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除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外,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一种思路,即允许商业银行到资本市场上市。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银行负债业务的概念和作用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作用: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一定规模的负债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并影响其风险结构;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资产业务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负债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同客户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源。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两部分内容构成
其特点表现在:负债结构日趋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储蓄存款快速增加;企业存款波动不定。
三、影响银行存款增长的原因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一、中间业务的定义和分类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具体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等九大类。
二、表外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处业务分为以下几大类:1、贷款承诺。即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发放一定贷款,银行为此收取一定的费用。承诺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即银行以保证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债券或货币等资产的交易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三、表外业务的作用
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有效的防范和转移风险;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信用,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第六章 网上银行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及其特征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或是一种全新的银行服务手段。网上银行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上银行,其交易均借助于互联网进行。另一种则是在现有的银行基础上发展网上业务的所谓混合式银行,这种银行有自己分支机构,从事着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以及行业竞争的需要,从而推进其业务到网上。网上银行的特征表现为:网上银行是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机构;网上银行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向其客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务;总的来看,网上银行赢利能力高过传统银行;网上银行推出后,整个金融业服务竞争空前激烈;网上银行的经营理念强调服务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为客户提供多元服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因素
网上银行的风险包括两类,即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2、市场信誉风险。市场信誉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网上银行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风险。3、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在到期日不能无损失地变现风险。6、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网上银行资产负债表各项头寸不一样而蒙受损失。
第七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商业贷款理论认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而这些存款是要经常提取的,为了应付存款人难以预料的提款,银行只能将资金短期使用,而不能发放长期贷款或进行长期投资。可转换理论认为,银行的贷款不能仅依赖于短期和自偿性,只要银行的资产在存款人提现时能随时转换为现金,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就是安全的,这样的资产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偿性,都可以持有。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着眼于贷款的按期偿还或资产的顺利变现。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受市场利率变化影响的大小,以及他们对市场利率变化的调整速度,称为银行资产或负债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于一个计划期内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货币差额。
三、商业银行的“缺口”与“缺口”管理战略
商业银行通过对利率的预测,可以采用不同的缺口战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预测利率上升,可采用正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下降,可以采用负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不变,则可以采用零缺口战略。
第八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组成。核心资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开储备,在会计账户上反映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者一般呆帐准备金、混合型债务(债务或者股票)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帐户上主要反映为各项准备金和发行的5年期以上的长期金融债券。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主要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99家城市商业银行。到2000年末,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基本上达到监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为6%。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为5%左右,尚没有达到《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不低于8%的要求。制定资本充足率的意义表现在: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约束;影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公众对其信心;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加强监管;反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最终清偿能力,也是一家银行实力的反映。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则
资本金数量必须充足;资本金的结构要合理;资本金的来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尔协议
五、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风险是指银行可能出现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商业银行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八类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几个步骤:识别银行的风险性质;准确衡量、分析风险;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技术;对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和保持负债的流动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是按照购买者所需的产品或者产品组合,区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及其需要从而指导营销策略的手段。换言之,市场细分就是把市场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费者子集。这些消费者子集在产品需求上具有同质性,而子集之间的需求属性差异显著。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理论
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作用
财务报表是商业银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提供下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日(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月份、年度)内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收入-费用=利润”是利润表编制的基本依据,利润表的格式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利用利润表的信息可以评价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和考核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断商业银行现有的经济资源的盈利能力;可以为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提供依据;也可供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编制未来预算,为未来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商业银行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报表。它是利润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贷比例指标
存贷款比例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75%。该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存贷款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低,其风险程度越大。作为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存贷款比例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它并没有反映出由于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因此为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往往还需考核其它流动性风险指标。
三、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评级——骆驼银行评级体系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考核学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各项规定的理解和记忆,占全部试题的20%左右。
简答题: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规定方面的内容,占全部试题的50%左右。一些根据所给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的题目也包括在此类题型中。
论述题:主要考核学生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分析商业银行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占全部试题的30%左右。
关于期末考试题型的说明:
通过去年考试,有些同学对题型相对单一,每题分值较大不大适应。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试要求上,我们相应地做了一些调整,特别是每题分值上做了适当的调整。由于本门课程考核说明已将考试题型作了相应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试题型不变。
㈥ 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㈦ 以回购协议的形式进行资产转让是什么意思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
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㈧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是什么求答案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信贷资产转让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
,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
。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
。比如银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
㈨ 信贷资产转让的主要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