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北京金融机构搬迁方案

北京金融机构搬迁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8 09:11:42

1. 关于北京动(拆)迁如何谈判的问题!(高手进,要针对性回答,追加高分!)

1.中国反拆迁裁决协调会答辨书范本

被拆迁人: 住址: 电话:
产权共有人: 住址: 电话:

答辩理由:
首先我们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拒绝非法拆迁、拒绝违法拆迁、拒绝野蛮拆迁和拒绝一切违法谈判。
1、从4月15日至今,没有一个人根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持有合法授权的单位及个人与我认真谈过拆迁事宜。
2、拆迁人至今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拆迁?法律依椐是什么?
3、拆迁人至今没有告诉我们:被拆迁人的权利是什么?
4、我们一再要求拆迁人给我们看《迁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但,拆迁人至今没有给我们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的------《拆迁许可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中的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
5、拆迁人所取得的批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均是行政许可行为。根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你们没有根椐法律告知我们有参加听证会的权利!《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组织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7、我们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民事行为必须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双方的关系,其原则是平等、自愿、互利!《合同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合同的自愿订立。
8、我们认为:征收非国有财产(含房产)目前没有具体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须拆除原有房屋时,可以对私人房产实行征收。但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第8条第6项和第9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是以上合法有效的法律至今尚未出台,故305号令中即便是包括了建设公共利益项目对所涉房屋的征收,因没有合法法律依据,所以规定按市场评估价对原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也是违法的。“305号令”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3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拆迁当事人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后,拆迁人依照条例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而我国立法法第8条第9项明文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所以305号令及可以先予执行的具体规定侵犯了人大的立法权,应属无效法律,该条款为开发商以合法的方式“先斩后奏”低价掠取公民房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
9、《物权法》实施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于拆迁的矛盾必须按《物权法》来调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作废。《物权法》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问题!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一个已经作废的行政条例进行拆迁,显得十分荒唐和可笑且已触犯刑罚。
10.《拆迁许可证》是你们局发的再有你们进行强拆听证或栽决是有违司法公正的。现请求贵局回避!
11、要让一个从来没有与拆迁公司打交道,并且对上万条行政条文一无所知的人来讲法理讲道理,是因为心存一丝对政府的期盼。从听说拆迁到现在没有一个人对我宣传过拆迁的法律,也没人告诉我有什么权利。只是一味强调:不走就裁决!不走就强拆!更有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我讲:政府为了拆迁会穷。使用各种流氓手段.!这也是实话,也是警告。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都是市政府的下属机构,虽然各司其职,但分工不分家。市建设局作为拆迁许可证的直接颁发者应该非常清楚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公民的私产要适用专门的法律!而不是《条例》《办法》,万达公司与谁签了用地合同我们有权知道!
最后,被拆迁人认为,只要拆迁行为合法、合理、合情,我们随时欢迎,如是非法拆迁、非法裁定,坚决不答应!
希望政府行政机关给个公平的说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市建设局!
被拆迁人:
年月日

这几条请认真熟悉!!交给法院或拆迁办的人员后他们一定会傻xs逼了

2.谈话意见书
(2008年01月24日上午10:00)
无锡市建设局(08)锡建拆裁字第12号
谈话意见:
一、在此被申请人先说明,被申请人对城市建设是奉着积极支持的态度,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无法与野蛮拆迁和没有法律手续的违法拆迁进行谈判。7月3日早上防盗门被损坏,9月15日砸坏水表。这些在派出所都有记录。自2007年4月15日动拆以来,没有一个人拿着合法手续,根椐法律法规规定宣传政策,所以《裁决申请书》中的写到的“要求回迁、政策要改变、要与开发商谈”,纯粹是胡说八道,因此也不存在多次耐心做工作无效一说,希望拆迁公司对上面的行为表示歉意。
二、申请人和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至今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拆迁?法律依椐是什么?也没有看到《房屋迁许可证》及相关手续,所以也无法确定这次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希望要有一个口头解释。
三、本人再次声明:本人不是不愿意拆迁,而是拆迁公司在签订有关被拆迁户重大利益的拆迁合同(协议)时条款过于简单, 合同(协议)所涉及的专用名词缺少注释。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对称。
四、根据上述(三)本人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提出如下要求:
(1)将本地块拆迁许可证锡拆2007第1号作为合同附件。
(2)将取得拆迁许可证六项批准文件作为附件。
(3)供规范合同(协议)一份, 提前给被拆迁人审阅。
(4)本次签订的合同(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无锡市房屋拆迁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附件。
五、本拆迁合同(协议)必须由公证处公证后方能生效。(公证书作为合同重要附件) 。
六、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第四、五条要求,被申请人同意立即进入实质性谈判和签约。
此致
无锡市建设局
敬礼

被申请人:
住址:无锡市梁溪路71号403室
电话:85808421
2008年元月24日
附件:本谈话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共计二页)。
裁决员签字(章):
裁决员身份证号码:

3.浙江省湖州市违法拆已触犯刑法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统一征地农房拆迁事务所(农房拆迁办)明明了是一个事业法人却还冒充是政府行为!用“批准文件”取代拆迁许可证。居然还要不走程序强拆!

征用土地农房拆迁批准书
湖土农拆批字(2005)第3号
湖州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城市建设发展公司.
因湖州师院东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二环东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需折迁下列征用范围内的农房及其

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件,予以批准,特发此书:
拆迁范围:南至大钱港,北至规划42号路,东至318国道外环线,西至二环东路.
折迁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面积167217平方米,占地面积933800平方米.
拆迁实施单位:湖州誉华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搬迁期限:2004.8.11至2004.12.31.
拆迁期限:2005.1.1.至2005.6.30.
发证机关:统一征地农房拆迁事务所(章)
2004.12.25

这一个批文是无效批文,有人却拿它作为强拆的法律依椐。
1. 根椐湖政函[2003]49号 第四条 湖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点评:这个批文必须是盖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印章。
2.这个批文如果是行政许可行为那么根椐《行政许可法》必须开听证会。
3.这个批文如果不是行政许可行为那么根椐行政法它不具有强制性就不能拿它为强拆的法律依椐。
4.这个批文中的地块在 2004年12月25日前已转为国土。所以,对该地块的房屋拆迁必须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及《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拆迁许可证!!
5.椐《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市规划与建设局为本市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办法实施。
6.农房及其附属物是二个法律概念。附属物=农房=房屋 但.关于房屋的拆迁有专门法律法规的要适用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7.批文是无效批文:期限早过期 根椐湖政函[2003]49号
第八条 拆迁人拆迁农房及其附属物的,应当向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房拆迁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农房拆迁。
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并在农房拆迁批准
文件核发之日起10日内将建设项目、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批准文件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人如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农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拆迁人自取得农房拆迁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原拆迁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8.最恶心的是发证日期为 2004年12月25日,却要求执行的搬迁期限:2004.8.11至2004.12.31.!!!

目前.椐可靠信息,湖州市每当一个地方拆迁范围确定,拆迁方(出面虽然是某某拆迁公司,但组成人员有各级政府

干部和村干部)按有联合会议精神先做一些必要的前期工作,然后公布安置和补偿方案(几乎刚到相关省市政策的底

线)和限期搬迁通知,在这一段期限里,经常派人来送一些限期签约的通知书,或者在每家的墙上写上“速来签约”的油漆字。在此过程中自然有一些村民按时前来签约,但同时也有很多自以为有点相关知识的村民根本不予理睬。因为查遍所有相关法规文件,这种政府一厢情愿的拆迁期限和随心所欲的补偿方案,完全是站不住脚的。签约限期到,村民陆续收到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告知到期不搬,将实施强制拆迁。
一般碰到种情况,没有签约的村民会产生更大的心理反弹,总认为拆迁方谈都没有跟我谈过,按照相关程序,要想强拆门也没有。然而期限一到,强拆队伍如期而至。队伍一般二百人左右,由区行政执法局为强坼实施主体,大巴车一辆(抓相关居者),警车若干辆,救护车一辆,大型挖掘车一辆(用以保证用最快的速度把房屋拆除),货车若干辆(搬东西)。详尽的强拆实施方案一份,把所有人员细分若干小组各司其职。首先由公安人员强行冲入被拆人家,对所住居民分别男扛男女扛女扛上大巴(为保万无一失,由6-8位拆迁人员控制一位居民)。然后由民工清理被拆房屋的一应家俱杂物。清空后,挖掘车开工,一幢二层楼房十多分钟就夷为一片废墟。此过程由相关执法人员拍照录像,一旦发现当事人或旁观者有相同行为,立即收缴相关设备。
由此引起被拆迁人愤慨无比,当场情绪激昂。被拆迁人一方反复对照法律法规,一致认为政府明摆着无理,誓要讨回公道。接下来的日子有的去区法院打官司,有的各处上访。打官司区法院一概受理,上访者也陆续被各受访部门引或劝导到区法院讨公道。没有多久,所有官司统统胜诉,强拆的房屋全部得到了相应赔偿。赔偿标准由区政府下发文件,法院比照执行,其结果略少于当初的签约补偿。

此办法下流之处有三点:
1.政府部门恶意地排除了相关程序法规文件,打破了惯有的下流思维模式,不惜明知违法先违法,然后改正了错误。
2.逼迫签约
3.威吓想问讲道理想维权的人,在重压下分散其学法维权精力。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统一征地农房拆迁事务所(农房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已有触犯刑法的倾向!
1.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的;
(二)弄虚作假审批土地的;
(三)超越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审批土地的;
(四)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批准用地的;
(五)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六)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七)违反行政程序执法的。

2. 北京大型金融机构

在首都金融网,下面这些名录都有:
http://www.bjfinance.gov.cn/

业务指导部门

中国银监专会北京银监局属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
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

金融机构名录

北京银行业
北京证券
北京保险业
北京信托
其他金融机构

3. 银行拆迁了,定期去别的地方可以取吗

可以的,同行的单子,同城都能随便支取的。跟柜台的说一下就都知道是咋回事的。

4. 雄安新区拟争取哪些金融机构迁址新区

4月13日,一份有关金融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情况报告在市场流传。根据该报告,未来雄安新区将争取“新三板”等机构落地雄安,同时新设中国雄安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此,河北省政府有关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将就此进行舆情分析,有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对媒体回应。

河北方面还拟协调证监会,比照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意见,为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企业挂牌、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对IPO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同时,引进保险资金投入新区建设,争取保监会等部门研究保险资金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专项政策,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平台。

根据报告,目前正由河北金融办主任江波带队,与有意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金融机构总部对接,力争更多金融机构及区域总部落居雄安新区,4月11日下午,按照江波安排,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主要负责人已按要求赴京跑办、对接,争取最大政策支持。

(来源:中国证券网)

5. 银行迁址需要准备什么样的事情:银监会,政府,或者需要注意的其他事情

必须报当地银监会分支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迁址,不需要向政府报,但新址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消防验收。

6. 谁有<北京市拆迁补偿条例细则>的全文内容

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6月十三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今年6月
■被征收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北京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符合本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在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后,区县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使用。被征收家庭已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建名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将由市住建委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反映等情况,建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该名录的机构,不得承接北京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可补偿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并公布了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

被征收房屋如果符合三项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三项条件为: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的,将由征收双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如果是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将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7. 高分求问银行(省级分行)的迁址报告应该怎么写上报人民银行的。谢谢啦

枣阳市**农村信用社位于枣阳市**镇朝阳路,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迁址于**镇汉孟路,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现状:

**农村信用社现设有1个大社营业室、4个信用分社,干部职工39人。截止2005年6月底,信用社各项存款11064万元,各项贷款8621万元,总收入185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信用社营业室始建于1998年,由于当时的业务规模较小,经济条件有限,营业和办公场所比较狭窄,设施落后,其中营业面积仅35平方米,办公面积20平方米。特别是信贷业务难于实现前台办理,贷户办理有关贷款手续都在信用社院内二楼办理,人员来往复杂,很不利于信用社安全管理。信用社现有办公地点由于当时征地面积小,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也无法隔开,不利于工作和生活管理。

信用社所在的**镇朝阳路原是**镇重要的商业区,近年来,随着**镇大力发展国道经济,民营经济大户和重要商业区都逐渐迁移到316国道(即汉孟路)两边,朝阳路已逐渐暮落成背街小巷,原在信用社开户的民营经济户都感到办理业务路程较远,十分不便。

二、迁址的可行性报告:

经调查,**农村信用社拟迁新址具备以下可行性条件。

1、交通便利。新址位于**镇汉孟路,紧临316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接触面很广,既有利于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也有利于信用社的宣传和形象树立。

2、经济发达。**镇汉孟路是我镇重要的工商业区,沿路设有镇直部门5个、商店餐馆60多家、粮油收购兑换门市部16家,砖瓦厂、手套厂、粮食加工企业都分布于此,同时,该路还拥有2个大型农贸市场。**镇镇区现有人口2.6万人,其中汉孟路常住人口达到1.8万人。经济条件十分发达。

3、面积宽敞。拟迁新址征地面积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办公面积300平方米,能够完全满足信用社业务发展需求,同时,生活区与工作区相距50米以上,能够严格的区分开,便于各项管理工作。

4、设施先进。新建营业场所完全按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和安全标准建设,已通过公安部门检查验收。

综上所述,根据**镇经济变迁和信用社业务发展需要,经我社理事会研究,一致同意信用社迁移到汉孟路,特报请襄樊市银监局核查批准。

枣阳市**农村信用社

阅读全文

与北京金融机构搬迁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1万澳门币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929
航天通信第七大股东 浏览:778
非法理财软件盗取银行卡 浏览:897
新乡纺织股东 浏览:331
电话期货对话 浏览:220
省级融资平台关闭 浏览:224
000882华联股份 浏览:769
美国富华证券投资集团 浏览:989
金融机构如何开放征信信息 浏览:254
杭州有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397
收国外佣金费用可以吗 浏览:132
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许可证 浏览:686
东海期货有限公司 浏览:179
2017年4月eth价格多少 浏览:839
贷款宝是什么 浏览:862
美元对澳大利亚币汇率查询 浏览:228
陆金所佣金查询 浏览:442
银行理财代销产品能投资吗 浏览:214
浙江登峰集团破产 浏览:870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