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西方金融机构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
中西方文化传统不同,造成了两者后来在行政管理诸多领域的不同。中国中央集权体制形成得早,在秦完成统一后即宣告成型。
而西方一直到中世纪都没有形成有效的中央集权。所以在东方的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中央号令和约束地方,中央和地方之间一直呈现的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微妙矛盾关系。
不管是古时候的盐铁专卖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分税制改革,都清晰地体现出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这种矛盾。
对应过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是按照严格的自上而下的逻辑构建的,“一行三会”从几个方面对金融系统的各个领域进行监管。
一句话,中国的金融监管是出于中央稳定金融领域全局安全,进而保证全国基本面稳定的一种需要。
区别:
中西方不同的金融体制是由中西方不同的国家社会政治体制决定的,西方是个体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市场参与者主体是民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说是国家资本主义体制领导下的混合特色经济制度。
西方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成熟,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也发展了几百年的历史,最开始是由世界金融中心荷兰---英国----美国 。
其实现在全世界国家的金融机构设置及业务监管模式,还有金融业态大体都差不多,都是由 保险 证券 银行业 三大板块组成的,剩下的就是金融创新程度不一样导致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西方的法治环境,监管环境更好更完善,他们的金融产品比较多,业态也比较丰富
反观西方,其文化传统上的地区自由主义导致了中央集权迟迟不能产生,所以西方人很长时间里一直都是各自为政的。
后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崛起,西方不少国家相继建立了集权体制,但是从总体上说,西方人的地方自主观念依然很强烈。
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西方的很多金融监管机构,不是因为中央要对其加以监管才成立的,反而是在市场化竞争中出现了混乱和恶性竞争,使得这些金融机构聚集在一起公议,讨论建立一个能够维持市场秩序,平衡各方利益的监管主体,这样,才有了美联储等机构的诞生。
虽然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理论盛行不衰,但是西方传统的地方和个体自治主义倾向一直是存在的。
㈡ 欧美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优缺点
我就找到了这个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农村金融组织是从需求的角度来构建的。该模式由“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村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组成。其主要特点是:
1.按照农业需要的合理分工设计惠农金融服务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1)商业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2)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农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三个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家计局主要是对不能从商业银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农民提供适合农业生产周期的借款,这是一种“无追索权贷款”。(4)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专门向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2.政府为信用社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美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免征各种税赋;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信用社不缴存款准备金;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
3.多层次的保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美国农业保险运行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风险的控制,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等;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它们与风险管理局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第三层次为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损人,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代理人销售,他们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
(三)“4+1”国家控制型的法国模式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等农业信贷机构及法国的农业保险(即“4+1”模式)都为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国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同时还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上官下民”的组织体系来构建。法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银行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组织,由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区(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三个层次组成。该体系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的优点是便于管理,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与国家政策结合得很紧,甚至可以说是为政府政策服务的。其缺点是各级信贷互助银行独立性较小,受政府干预大,经营效益较差,国家财政补贴较大。
3.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必要的干预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国农民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安全,发起并设立了地方互助保险公司以应对火灾、冰雹、牲畜死亡等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政府则负责对商业保险所无法承保的巨灾风险(如农业自然灾害)进行必要的干预。1980年以后,法国在大学和有关部门逐渐出现了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的机构,政府投入巨资资助研究。
(四)“5+1”分类对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比较齐全,包括国家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全国金融公司及农业保险机构(即“5+1”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将不同情况的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提供对口的金融服务。墨西哥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如现代化大农场的资金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具有一定的生产潜力的中等农场或农产的资金主要靠国家农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那些生产落后、不能获得正常银行贷款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主要靠政府通过专门的基金会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
2.农业保险中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存,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本金由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保险给予政策性免税。墨西哥还有其他4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部分农业保险业务,该农险业务向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分保,并可经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从政府获得30%的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的推广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一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采取强制措施。
(五)“6+1”领头银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这一金融体系构成了“6+1”领头银行型模式,即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用“领头银行”计划的制度安排确保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印度推行“领头银行”计划,就是在一个地区,必须有一家领头银行负责该地区的发展开发工作,该银行必须向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的行业(如农业)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万个农户就有1家农村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3.用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确保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印度储备银行确定了“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40%投向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出口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其中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差额部分的资金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存放到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由该银行对地区农村银行进行再融资,也可购买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的债券。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4.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分散农业经营中风险的重要作用。印度的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实行自愿原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另外,印度最近开始开办经济作物保险,更多种类的农作物被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
二、国外农业发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一)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因地制宜地设计了不同的金融支农发展模式。农业最发达的美国针对地广人稀资源丰富国力富强的国情,从需求的角度设计“4+1”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市场的需要;日本根据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发达的国情,发挥团队作用,以合作金融为依托设计“2+1”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墨西哥农村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公共信贷资金不足,将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5+1”模式)提供对口金融服务;印度根据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国情,采用“6+1”领头银行模式扶持农业发展。
中国大陆具有东亚小农社会的典型特征,工业化开展较迟,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商品经济发育不足,农户规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现状。在欧美,“村”的形式已经不存在了,中国绝大部分人口还住在村里。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来几代人的时间里,这种局面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不能照搬欧美模式,而应更多地借鉴日、印等东亚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纪,法国政府就颁布了《土地银行法》,着手建立农业信贷体系,试图通过建立农村金融制度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日本也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规定得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无论是美、日、法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还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用立法手段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应承担的责任。
(三)政府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农业生产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农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采取持续的正向的激励措施就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如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日本政府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法国政府实行的优先支持、贴息政策;墨西哥实行的低息、无息贷款政策;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是对农业的支持,也是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激励。
(四)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是国家引导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繁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农村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扶持它的发展。而农村金融机构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后,又将优惠的信贷支持政策服务于农村领域。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为支持农产品价格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和补贴补偿等;日本的农协系统不以盈利为目的、贷款不要担保等;墨西哥对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实行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案》明文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所忽视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这个“广就是农业保险,也就是说,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的重要政策,并且通过法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当的农村金融功能定位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农户发放贷款。长期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只局限对粮、棉、油等收购企业发放收购贷款,而无权对农户发放贷款,将本来具有政策性扶持的农户贷款由企业性质的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曾变成了纯粹的“收购银行”。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但受其信贷资金来源的限制,支农作用不明显。
“短板”之二:商业性银行——农业银行名不副实。现在的农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过分追求商业性目标,特别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似乎变得天经地义,也更加有理由偏离“三农”方向。
“短板”之三: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比例缺乏刚性约束。农村信用社虽然承担着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职能,但这种职能只停留在弹性的倡导上,还没有上升到刚性的约束。作为金融企业,逐利性更是一种内在的商业需要,当弹性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刚性的逐利性内在需求发生冲突时,信用社会毫无疑问地舍弹性职能而取刚性需要,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短板”之四:“劣币驱逐良币”——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劣币)由于具有投向自由、借贷期限灵活、贷款手续简便等特点,更容易为农产所接受。在正规金融组织(良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它已经成为农户借款的主体,也已经开始填补由正规金融留下的信贷市场空间。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在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民间借贷占65.9%,其他占1.24%。这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的网点收缩导致部分乡村出现金融服务“盲区”
根据产权安排和收益冲销理论(埃格特森,1990),金融机构将网点大幅减少,收缩了放贷权限,已逐渐淡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如湖南省永州市农行营业网点在全市188个乡镇中设有机构的只占34.6%;农村信用社也实行撤并,对1300多个农村信用代办站进行撤销,部分乡村出现了金融服务盲区。在撤并的网点中,基本上属于偏远的农村和山区的机构,当地居民因无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结算服务而极为不满。如安徽省石台县横渡镇兰关村曾是乡政府所在地,由于撤乡并镇,信用社也跟着撤销,当地居民办理存、贷、汇业务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乡镇,用卡业务则要到县城办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为此先后发生两次村民群体上访事件。此类现象,并非个案,许多欠发达地区均有类似情况。而印度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失衡的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导致农村信贷资源的严重“贫血”
从欠发达地区的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成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只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现了农村资金的“抽血机”效应——本地资金异地化。据统计,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属农村存款。本来就“贫血”的农村,在邮政储蓄“抽血机”的效应下变得更是犹如雪上加霜。这与印度“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的规定相去甚远。
(四)缺失的农业保险支农功能难以满足农业分散风险的需要
我国农村保险业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国外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难分散。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多年来对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一直不足,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减少供给型金融抑制
借鉴美国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对口支持型、印度的领头银行计划等经验,我国应合理界定金融机构的支农定位:一是农发行定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力量。二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地区的投入,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县级以下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地处农村、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在防范风险条件下,简化贷款手续,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四是完善邮政储蓄制度,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五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如村镇银行等小额贷款组织。六是推进农业保险进程。
(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
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就必须将微观、直接的干预上升为宏观、间接的管理,使金融机构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
(三)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放开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
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短、频率高的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要。而民间金融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四)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采取持续的正向激励支农政策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议我国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一,继续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提供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第二,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不良贷款,减轻财务负担。第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第四,拓展农贷风险补偿渠道,建立农业投入的补偿基金。
㈢ 金融机构体系的介绍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㈣ 体系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有何异同
中西方不同的金融体制是由中西方不同的国家社会政治体制决定的,西方是个体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市场参与者主体是民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说是国家资本主义体制领导下的混合特色经济制度。
西方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成熟,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也发展了几百年的历史,最开始是由世界金融中心荷兰---英国----美国 。其实现在全世界国家的金融机构设置及业务监管模式,还有金融业态大体都差不多,都是由 保险 证券 银行业 三大板块组成的,剩下的就是金融创新程度不一样导致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西方的法治环境,监管环境更好更完善,他们的金融产品比较多,业态也比较丰富,。
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政府在金融制度监管方面比较保守,相对来说,中国金融机构发展也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不够,因为中国几乎所有大金融机构都是政府经营,大家也知道体制内保守而又缺乏创新,所以导致中国投融资市场主要由银行承担,主要以间接融资,金融产品不丰富,辐射群体不广泛,社会资产分布也冷热不均。当然,随着中国金融业逐渐全开放也会与国际主流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趋同,同时中国未来金融业发展也会反向影响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及金融监管政策。
这个课题太专业而又宽泛,涉及的知识也很多,这里没法一 一 展开详细描述,如果你喜欢的话,自己多到网上搜罗些相关知识学习。这样更能系统专业化得了解这行业,及这行业未来发展变化趋势。
㈤ 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的优缺点
间接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方式(一)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含义:(1)直接融资:盈余部门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部门使用,即赤字部门通过出售(发行)自己的债务凭证融入资金,而盈余部门则通过购买这些凭证向赤字部门提供资金(直接证券)。(2)间接融资: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出售间接证券融入资金,盈余部门则买入间接证券。作为供给者,买进赤字部门的直接债券融出资金,而赤字部门则卖出直接证券,融入资金。 2、二者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都是资金的融通活动。(2)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区别:(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资金赢余者——银行——资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资方式中,以证券公司为核心。资金赢余者——证券公司甲=证券公司乙——资金短缺者。(2)特点不同: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的风险小、成本低、流动性好等优点 3、二者的优缺点比较:(1)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社会安全性较强;(2)授信额度可以使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及时方便地获得解决;(3)保密性较强。缺点:(1)社会资金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较多地依赖于金融机构的素质;(2)监管和控制比较严格和保守,对新兴产业、高风险项目的融资要求一般难以及时、足量满足。(2)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筹资规模和风险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机构资产规模及风险管理的约束;(2)具有较强的公开性;(3)受公平原则的约束,有助于市场竞争,资源优化配置。缺点:(1)直接凭自己的资信度筹资,风险度较大;(2)一般逐次进行,缺乏管理的灵活性;(3)公开性的要求,有时与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需求相冲突。(二)金融证券化对融资方式及其结构的影响 1、金融证券化:指把银行贷款和其他资产转换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即资产证券化。 2、资产证券化的背景: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业务创新。 3、资产证券化的最初形式是将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质住宅抵押贷款等金融资产集聚成一个集合基金,然后发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 4、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意义:(1)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加速了资金周转,增加了收益;(2)资产证券化使间接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方式变得界限模糊,使银行贷款证券化后的持有人与抵押资产有了直接联系;(3)资产证券化还将银行借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抵押市场、资产管理市场等有机的连接起来,对金融市场各个局部和整体的深化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4)资产证券化也刺激了投资银行在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
企业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获取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方式.
1.间接融资特点
(1)贷款条件高.需要较硬的抵押条件(土地证,固定资产).
(2)审批程序复杂.国有银行正在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嫌贫爱富"是其经营理念,对贷款的风险控制正成为终身责任制,导致许多银行"惜贷"现象较严重.
(3)融资风险大.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必然导致企业变卖资产以至破产,企业难以借助改善
融资结构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负担.
(4)融资成本刚性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使金融成本"钉死"在银行贷款利息上,企业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银行调整利率政策,特别在银行紧缩银根,利率提高的情况下,就会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刚性上涨.
(5)资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银行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及时归还,对贷款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使企业难以灵活运用资金.
(6)难以享受银行的国民待遇.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具有政治风险.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支持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有还款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
㈥ 什么是金融机构体系它与金融体系有什么区别
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机构体系,非银行机构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组成。
而金融体系由由金融机构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体系组成。
分别就是一个是子一个是母~~
㈦ 金融机构体系
1、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1)现代银行的产生和特征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货币经营业,而后演变产生现代银行。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环节。现代资本主义银行形成的途径:①由早期高利贷性质银 行转化而成;②由资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银行。现代银行具有不同于货币经营业的特征。
早期的现代银行都是商业银行,而后从其中分离出另一类型银行--中央银行。
(2)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一国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结构形成的整体。
各国金融体系各有特点,一般都包括以下三类环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途径:在各解放区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民族资本银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机构体系。③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
2、政策性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其特征有:经营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在国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发行国外债券等。资金运用以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重点是政府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重点扶植的项目。
(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开发性;农业政策性;进出口政策性等。
(3)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下面这个网址点击后 点保存 你会看到更多
㈧ 美国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差异。
1、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调控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是中国银监会.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除了银行体系以外;包括证券机构
在中国来说,我觉得我们国家是一个新兴市场,我们的法律体系还不太完善,我们市场本身的尽管也还是不太完善,所以责任追究机制还不是那么有效。我觉得我们的央行还不是独立的,还是政府的一个部分。所以我认为我们国家要避免大的金融危机,有效的机制其实是有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
首先中国的金融体制的确效率不高,但是这个效率不高要放在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
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比较落后的格局,是整个经济改革的需要。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一个微弱的金融压抑体系,而政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之内比较有意识地放缓对金融业的开放,利用不是太开放的金融业状况,比较廉价地从金融体系里面借钱。能够维持一些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从而减轻改革的痛苦,这是整个改革的大思路。
当然我们的改革到目前为止非常成功了,所以今天的主要任务是怎么提高金融体制的效率。
金融业里面资金的流动跟金融服务的开放恐怕是两回事,金融资金的服务是指可不可以允许百姓自由地把人民币资产转化成美元、日元、澳元出国投资,这一方面我们没有完全放开。
另一方面是金融业的放开,在我们的金融没有完全流动的情况下,我们已经邀请到很多境外的跨国金融机构在境内运作,通过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我们提高了竞争程度和效率。
完全放开金融市场会带来很大冲击
㈨ 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几类构成
1.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金融业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992年10月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工作。相继成立了银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此外,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已经基本健全。
(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
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