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现在的P2P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p2p小额贷款公司都是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回关的金融中介答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贰』 什么样的P2P平台资产端合规
什么样的P2P平台资产端合规?这要从国家的相关规定说起——根据国家出台的最新规定,单一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平台的单笔借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少有一大半平台必须开发新的资产端,否则都是不合规的。
据笔者了解,最近许多平台纷纷开发了新的资产端——车贷业务如易港金融。比如借款人资料不打马赛克的房易贷平台,也与合肥知名的二手车交易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车贷的借款金额一般是几万十几万不等,而且作为抵押标,其业务风险也比纯信用标要低,因此车贷业务作为优质资产端,被各个平台青睐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未来,P2P平台若想资产端合规,只有向三个方向发展:一是资产、资金两手抓的综合平台,既能够自己开发大量优质资产,又有很强的流量吸引能力,如许多P2P巨头都是如此,二是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转型“一站式理财平台”或“智能投顾平台”,对接基金、资管等标准化金融产品,如易港金融;三是专注资产端业务,做“小而美”的信贷工厂模式,向传统金融机构或流量平台提供资产,如房易贷。
『叁』 民间融资登记、p2p、银行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民间融资登抄记服务机构是指在本省一定袭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资金供需信息登记发布、撮合、项目审核评估等综合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市、县(区)金融办(局)负责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接入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平台和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向上一级金融办(局)报送备案监管工作情况,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原则上,各市、县(区)只能发展一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简而言之,就是在政府金融办监管下,为融资企业和投资用户牵线搭桥的官方服务平台。
P2P平台是指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者的区别是民间融资登、银行都是依法设立,受政府监管的服务机构,而P2P平台不受政府监管,管理没这么严格。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评估融资机构的还款能力、牵线搭桥的作用,资金不经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由投资人直接打款给融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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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17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资管新规除了对银行理财、私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之外,对P2P平台的资产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由此P2P平台在诸如“本息担保”的安全保障宣传也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1、杜绝资金挪用资管新规制约互金行业资产端管理
现阶段,除金融机构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调整和持续有效的监管,风险已逐渐暴露。
P2P行业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类理财产品,不少平台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投标、自动匹配债转等行为,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受托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这是否会被定义为资管产品,具体还要看底层资产和资金路径。如果底层资产能够完全穿透,实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资者的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来应该就只属于P2P范畴。
2、打破刚性兑付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的要求。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跟风投资较严重,短时期内难以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比较理性的阶段。未来要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形成“自负盈亏”的理念,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培养。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服务与产品升级、合规调整和风险控制,进而推动行业理性持续发展。
3、告别“只看收益”资管新规将深刻改变投资习惯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投资态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多理财产品,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隐性承诺。尽管这种隐性承诺让资管机构获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投资人数的日益剧增,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规禁止刚兑之后,投资者必须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去选择、甄别资管产品的风险,并且要实时关注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风险的变化。投资者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征求意见稿》是对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调整,而对于合规发展的P2P平台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业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乱象。所以只要合规发展,《征求意见稿》就不会给平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在理性投资环境下,P2P行业整体交易额会持续稳步增长。
『伍』 金融资产交易所与P2P的区别
金融资产交易所主要是开展金融企业产权的交易、包括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的交易、回金融不良资产交答易、信托产品受益权交易、信贷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等方面的;而P2P主要是就是网贷平台,其典型的模式就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P2P适合中小型企业和个人。
『陆』 P2P资产有哪些类型
一、信用类资产。
目前P2P平台的个人信用借款利率主要有三种形式:对同一类型的个人信用标采用相同的借款利率;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借款利率;由借款人在平台划定的利率范围内自主确定借款利率。
这类资产让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得以最充分的体现,最为契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借款人来说,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还款压力小;对于平台来说,利率设定较高、风险较低、坏账覆盖压力低、处理违约时间成本低。因此这类资产受到P2P平台的普遍青睐,几乎所有的平台都配置了信用贷类资产。
二、供应链金融类资产:P2P平台通过核心企业打通整个产业链上的资金流,或者核心企业直接转身为P2P平台,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以核心企业信用为保障,掌握借款企业的贸易数据、物流订单、资金流等信息,由此保证项目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从而从源头上降低平台坏账和逾期风险的发生。
三、票据类资产:目前P2P平台中作为资产质押物的票据来源有两种:通过银行直接获取票据,或来自于民间金融机构。
四、收益权转让类资产。直接转让小贷资产或小贷资产收益权而形成的借贷。
五、抵押类资产。借款人用抵押品作为保证取得贷款,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机器设备、房产、汽车等。贷款到期,借款人必须如数归还,否则抵押人有权利处置抵押品作为补偿。
『柒』 金融机构可否将自己的正常金融资产委托其他金融机构管理可以委托给什么样的机构
可以抄的。可以委托给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比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成立的)。但这种要交管理费,还是挺多的,一般有一定实力的都会自己管理或帮人管理。只有在某方面投研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才会交由其他公司帮忙管理。
『捌』 P2P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为什么
森仙堡:P2P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P2P平台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