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指导意见
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现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村人社区工程提出指导意见。
『贰』 求《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是银监会与2010年5月出台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自2009 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银监局大力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09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 家,其中开业172 家,筹建58家。已开业机构共引入各类资本70 亿元,吸收存款269 亿元,发放贷款181 亿元,实现利润1.3 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组建进度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银行主发起人偏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期完成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力,确保完成三年规划。
『叁』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哪些市(县)试点
第一,有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持续增加。2010年末,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发达地区已经超过1万元,很多农村和农民正在由过去主要解决温饱问题开始转向致富奔小康,更加注重提高生活的质量和幸福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快速发展变化中的“三农”经济迫切需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跟进,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及时跟上。
第二,有基础条件。农村金融改革从1986年“行社分家”到现在,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实现商业化自主经营;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准许金融机构对贷款自主定价;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农村有序流动。同时,鼓励县域地方法人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并探索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此外,积极推进农村征信体系、支付结算体系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应该说,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已经具备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提供支撑的基础条件。
第三,有政策环境。中央反复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更多的资金流向“三农”。所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考虑,政策环境要求我们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断地取得务实突破。
第四,有现实意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有利于缓解对农村和农民金融服务不简便、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向农村和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有利于活跃农村商贸流通和促进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这项工作,对改善农村民生有利,对政府发展经济有利,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有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内在呼唤。从来没有一个金融创新,像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样,能够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紧紧凝聚在一起。
『肆』 大家对改进农村金融便民服务工作有什么建议呢
根据目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针对农村金内融机构的政策,德生科容技对目前农村金融便民服务工作的一些建议主要有:
(一)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便民服务措施;可以通过设立农村便民服务网点,铺设便民服务终端--德生宝等;
(二)加强金融创新,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型金融服务工具、金融产品的认知度。
『伍』 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农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将金融普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农村”二字,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普惠金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如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陆』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柒』 关于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几点建议
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原则。农业保险的效率与参与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参与率高,农户需支付的保费就可能比较低,政府的出资也可保持在合理水平。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办法对于提高参保率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因为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非常严重,参与率难以提高,会出现低参与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也要根据业务险种承保对象、承保风险和承保责任的不同,分别采取法定强制和自愿保险的形式。我国可以首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4.930,0.01,0.20%),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采取强制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