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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金融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15 05:24:17

A. 4部门: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新京报快讯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5月14日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B. 26条重量级政策"落户"大湾区 带来哪些影响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一年多后,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5月15日,《意见》发布和工作部署会议在广州召开。

“《意见》的发布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放缓,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发布会上指出,《意见》将有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注入经济增长新动能,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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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领性文件带来哪些影响

总体来看,《意见》是在前期一系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的创新与突破。兴业研究报告指出,《意见》中部分措施在此前《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 等政策中已经落地,包括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外债注销登记、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由上海自贸区推广到全国) 等。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也谈到,《意见》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又在新的形势下增加了粤港澳建设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的新内容,是政策集成创新的典范,具有重要意义。

他续称,《意见》的出台有三方面重大意义:

一是表明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坚定不移支持重大区域发展的决心。

二是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保障。

三是表明了国家坚定不移推动金融开放取得更大成效的信心。

《意见》立足于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特别是通过对港澳加大开放助力打造高质量开放新标杆和新样板。

另外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撰文指出,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为深圳更好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同时,也为深圳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今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已落地。时隔三个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再次发布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至此,两大重点区域都有明晰且强大的政策框架与细则,为下一步区域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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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理财通、人民币跨境使用、

银证保对外开放……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纲领性文件,《意见》都有哪些亮点呢?

《意见》围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多项举措,在传统贸易、贸易新业态和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等方面简化汇兑管理,大力提升本外币兑换和使用便利度。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推动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跨境贷款、跨境资产转让和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投资试点。

其中,“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具体指的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兴业研究指出,关于理财通的讨论自2019年起就已经在香港金管局和内地相关部门之间发起,《意见》发布后,相关规则的制定有望加速,待管理细则出台后,关注额度管理、资金汇兑等方面的安排。

何飞表示,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等举措,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特别是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或将对现有银行账户格局形成深远影响。

值得关注的还有金融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在大湾区率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重点支持港澳银行、证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

对此何飞谈到,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等政策,是协同推进扩大开放和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

资金融通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以及“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兴业研究的报告指出,通过整合粤港澳地区金融优势力量,充分发挥金交会等金融交流平台优势,建立国际商业银行不仅能够支持大湾区内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建设,还能够对区外形成溢出,有望成为类亚投行的综合投融资机构。

管涛指出,《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例如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其中包含了,推动人民币在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三地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再保险业务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在上述内容中,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备受关注。对于此,香港监管局近期发布《发展人民币资产市场 提升香港人民币枢纽地位》,提出争取开通债券通南向通和ETF通,研究建立人民币巨型基金,推出以港交所RXY指数为基础的期货、期权和ETF产品,允许CMU以系统内的债券作为抵押品,在债券回购产品中设计包括对冲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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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创新已落地大湾区

事实上在《意见》制定过程中,部分开放创新工作已经稳步推进并落地。

潘功胜在上述会议上指出,在民生金融方面,人民银行根据各方意见,已经制定推出近期大湾区内社会诉求较为强烈的几项金融政策。包括,采用远程方式,为港澳居民代理见证远程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并逐步扩大机构使用范围和规模;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港澳版银联“云闪付”、微信和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等项目均已投产。在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等举措已在广东进行初步尝试。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自贸区率先开展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本外币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同时,部分重大创新政策也在稳妥有序推进,包括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跨境理财通”机制等重大措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将在条件成熟时陆续推出。

更多先行先试在粤港澳大湾区“开花结果”,如,对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实现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再如,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所需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年限由10年降低至3年;又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保险服务中心等重点机构或平台筹设,国内首单在澳门本地登记发行、托管清算并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简称“莲花债”)开创内地企业赴澳门发债先河等等,大湾区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正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也有大幅度突破。2019年,大湾区内地9市与港澳地区发生人民币跨境收付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45.4%,比全国高出5.8个百分点,人民币已持续成为粤港澳跨境收支第二大结算货币,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澳门人民币清算行已初步建立起覆盖葡语国家的人民币清算网络。在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末,大湾区内地9市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融入资金839.84亿元。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末,大湾区内地9市共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580个,累计办理资金池收付1.42万亿元。在便利港澳股权投资基金在大湾区内地投资方面,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以QFLP方式引入的200亿元澳门财政储备资金已全部汇入,有力推动了广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C. 大湾区概念的龙头股票有哪些

1、世荣兆业(002016)

公司前身为珠海威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0]675号文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1056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电器、机械产品。

2、格力地产(600185)

公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主要经营收入在珠海,是一家集房地产业、口岸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

3、盐田港(000088)

公司系1997年5月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1997]62号文件批准,由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行业性质:交通运输业。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码头的开发和经营,货物装卸与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仓储及工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集装箱修理,转口贸易。

4、珠海港(000507)

公司系1989年3月9日经珠海市证券委员会珠证(1989)1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

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医药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颜料及染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船用辅机、日用百货、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纺织品的批发、零售等。

5、粤高速A

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原名为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桥梁的建设施工,公路、桥梁的收费和养护管理,汽车拯救,维修,清洗,兼营和公司业务配套的汽车运输、仓储业务。

D. 金融、地产、股市……粤港澳大湾区有哪些掘金机会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2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成为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珠三角九市)。《规划》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2017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机构认为,随着大湾区规划正式落地,粤港澳大湾区投资主题有望不断升温。

投资热点1 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成为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链东移的继承者

《规划》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中信建投研报提出,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或将是粤港澳大湾区蕴含的产业机遇。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广泛的产业结构,除了拥有大量高新技术产业之外,还存在许多不同的传统制造业,这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机器人、新材料、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与传统工业结合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发达、产业体系健全,这为研发、物流、金融、信息技术、商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优质生活圈的建立也意味着休闲旅游、养老、教育、文化娱乐生活性服务业也将迎来又好又快的发展阶段。

中信证券研报提出,电子信息产业等高科技领域将是大湾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随着珠江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初具规模,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成为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链东移的继承者,并迎来中国内地在该领域的第二轮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预计其中最受益的将是消费电子、半导体产业、显示面板等子领域。

投资热点2 交通业、基建领域——预计到2020年,大湾区实现“市市通高铁”

《规划》在交通运输体系方面提出了多条举措,包括建设世界级机场群,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构筑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

中信证券指出,区域交通一体化蕴藏重要投资机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未来的一项重点就是打通各类软硬件障碍,促进各地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各地优势的整体化。从目前已有的交通网络布局来看,预计大部分规划应该还是会落在珠三角内部区域互通方面,而且未来资金到位的方式应该还会是“政府投资为主导,民间资本部分参与”。预计到2020年,大湾区铁路运营总里程达5500公里,以高速铁路为骨干的铁路网络基本形成,实现“市市通高铁”。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设等投资也将提速,大湾区的主要城市都将新建/扩建一批机场,重点项目包括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新建工程,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珠海金湾机场、揭阳潮汕机场、惠州平潭机场等机场改扩建工程等。

华泰证券研报表示,基建、港口物流等相关公司受益逻辑较为明确。基建投资一方面来源于广东和香港与澳门的联通,包括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的建设落地,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另一方面来源于广东省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物流方面,湾区的建设有望促进贸易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广东省全年实现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82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比重为24.5%。如果再加上香港贸易中心每年8万亿左右的进出口(含转口)贸易额,大湾区有望成为我国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基地。

投资热点3 金融业——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新的“支柱性”产业

发展金融服务业是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之一,《规划》提出,要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广州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支持深圳发展以深交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

申万宏源研报指出,金融业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新的支柱性产业。粤港澳三地达成分工合作后,有助于激发深圳科技产业和新制造业的潜力。此外,深圳也有望与香港、澳门形成区域金融生态体系。

中信证券研报提出,金融行业是重要的投资机会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项目预计将强化金融服务业的多个领域(主要是在香港)。因此,银行、交易所和金融科技具备增长潜力。股票层面上,尽管随着时间推移,所有金融股都有望受益于该规划,但香港的本地银行如中银香港和汇丰银行可能会是最大受益者。另外,更重要的是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改革,大湾区将进一步支持区域内风投,及创新孵化。

华泰证券也将金融业列入关注主线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以广州、深圳、澳门、珠海为依托,打造引领泛珠、辐射东南亚、服务“一带一路”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核心圈。

投资热点4 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将最先受益

申万宏源研报提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房地产行业无疑将最先受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不断推进,将吸引更多的人口向城市群迁移。这部分新增人口对房地产需求稳步增长。同时,土地估值也将迎来政策红利期。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房地产企业,完全有可能把握本轮机遇。在深圳和广州拥有大量存量土地储备的公司,可能具备资源重估的空间。地产公司也可以新增土地储备,追求规模的可持续增长。同时,大湾区内的城市群产业园区也值得关注,传统产业升级创新园区,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调整。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陈莉 校对 何燕

E. 金融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了吗

改革开放后,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我国经济重要区域,形成西岸的生态保护开发模式和东岸的经济发展开发模式。粤港澳大湾区政府管治模式形成强化核心地位的广佛合作模式、优化功能格局的西岸发展模式和提升总体衔接的西岸发展模式。因金融业的独特属性,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空间格局的分析,有助于理解现有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处理东岸和西岸经济走廊发展模式。

表1 粤港澳大湾区功能性城市区域金融产业布局

2009年签署《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及配套协议,涉及年票互通、通信一体化、电视节目互相落地等。珠中江城市规划合作、珠海中山跨界断头路打通。《珠中江劳动保障工作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中的社保同城化等核心协议的推动则存在一定的难度。

我国外资负面清单逐步减少使得外资获得更理想的国内投资和产业发展环境,其中,国际金融产业进入我国后对我国发展形成双面性。一方面,国际金融产业带来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国内金融发展模式,优化金融产业空间格局;另一方面,国际金融产业对国内金融产业带来的竞争会挤压原有发展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对境外人才的税率等优化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吸引高端产业和人才,金融产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辅助产业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粤港澳大湾区的建立将助力区域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等层面的衔接。

F. 粤港澳大湾区网是什么机构

粤港澳大湾区网是由中国企业新闻观察网联合粤港澳大湾区28家金融机构、36所院校、200个商协会回和100多家全球知答名媒体于2017年联合举办,现由中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是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
粤港澳湾区网坚持"纵览粤港澳形势动态,聚集粤港澳大湾区经营谋略,传播区块链热点信息,展示区块链丰富价值"的办网方针,依靠世界权威机构(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委员会、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中国市场研究中心和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对粤港澳大湾区进行研判和决策,运营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十大商业银行、十大律师事务所、十大会计事务所、十大知识产权公司、中国职业信用平台及国家相关部委100余家互联网和金融研究机构平台合作,吸纳国际、国内200所重点院校650位知名专家、学者的权威观点,拥有两千余名优秀采编人员和五百名全国互联网技术骨干特约撰稿人提供的一线资料。其权威性、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真实性、实用性获得全球市场认可,使粤港澳在全球大湾区领域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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