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神们谁知道GCG钜富金融外汇靠谱吗我亲戚一直说让我买入,想请教大家。
不靠谱,富金融集团(GCGASIA)的核心人物丘富豪(Darren Yaw)和妻子已经被警方逮捕。
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紧急声明,强调国银与钜富金融集团没有合作,国银正在对这种诈骗行为采取法律行动。该声明指出,钜富金融集团冒用柬埔寨国家银行的徽标和名义,在自己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宣传,属诈骗行为。
(1)注册印度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召开紧急会议,针对GCG钜富金融冒用洪森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案开展刑事调查,并由国家警察总署、国家银行、金边市警察局和柬埔寨证券委员会组成联合工作组查封了该集团公司设在金边市的办事处,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办事处已人去楼空。
洪森首相在其官网发布一项“国家安全紧急通知”,称钜富金融集团冒用其照片和名字进行虚假宣传。洪森在官网称,钜富金融集团(英文宣传名为GCGASIA)冒用其照片和名字,在官网大肆宣传,称柬埔寨首相洪森是集团的支持者,将以国家首相身份出席集团5月20日举行的开幕典礼。
❷ 印度和中国的金融制度比较
关于印度的发展及印中比较,最近几年成了热门话题。2004年《21世纪经济报道》赵忆宁同志采访我谈这个问题,我说:“中印之争实际上是制度之争。”[1]这招来批评。[2]批评反倒使我就这个问题深入研究。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我阅读了不少文献,查阅了大量数据,最后得出的结论仍是:“中印之争实际上是制度之争”。有首歌的歌词说“一句话,一辈子”,友情如此,学术亦然。我想我对我的学术命题,是要终生负责的。
从结构比较到制度比较,是我进行中印比较研究的切入点,而促成这样的想法是我曾经历的一件小事。那天我到医院取体检结果,在我前面的是一位坐轮椅车的残疾人。等取到结果,我发现这位坐在轮椅车的先生的各项化验结果与我的大体相同,有一些比我的还要好。出医院大门时,我回视踯躅于后面的这位残疾人,心中自问,如果仅凭这些化验数据而不看人的身体结构,难道可以说明这位残疾人比我更健康,更有发展潜力吗?如果不可以,那目前国家发展研究中流行的主要依靠年度的GDP或GNP指数及外贸数量、外汇存量等“最新数据”比较的方法,就一定存在着大误区。国家发展研究,如果不从结构差异比较入手,而仅从表面经济指数差异比较入手,就一定得不出准确的结论。
事实上,国家的成长与生命的成长遵循同一规律。由于土地改革的不彻底性,印度独立后在其重新建立的资源配置的初始“胚胎”中就留下了制约未来国家成长的“病根”。病源既有英国殖民政治的先天因素,更有独立后社会改造不彻底的后天因素。这使印度未来的发展可以有良好的GNP或GDP指数,但这种发展却不会对社会生产有良性的利润反哺。结果是国家经济的“造血机能”即生产者主体因 “营养”反哺不足而陷入“贫血”乃至“供血”动力萎缩境地。最终只有靠外来“供血”来维持其表现为GNP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可以增加就业却不能同比增加国民收入,其原因是由增长带来的利润中的相当部分在流通领域,乃至生产领域被大量截流:或用于食利或用于腐败或用于非生产性金融投机,还有一部分国民利润在与海外投资者和海外市场形成的利润逆循环中,为居于高势能的资本中心国家所吸收并转化为这些国家的国民财富。最后只有少量国民财富通过政府包办即公共开支的渠道被用于保障国家经济生产主体,同时也应当是支撑民族市场的主体即多数劳动者的自身简单再生产条件。这种通过财政开支支撑的劳动者最低生活条件仅有保证社会政治稳定的作用,但却没有培育、深化和能动拉动民族市场的作用。同等的消费支出,在印度有相当部分为政府包办拉动——这与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居民消费模式相似。由于缺乏购买力,居于人口近半数的穷人消费实际已失去了拉动和培养印度民族生产力的作用。与印度不同的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由国家包办的低消费为国家建设积累了巨额资金并据此实现了中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结构性改造,通过这种改造中国彻底消除了庞大的利用私有权截流国民财富的寄生阶层。而在印度国民经济改造的结果反倒加强了大地主和大资本家而不是国家的力量。除主权独立外,中间人大量截流生产利润和国民财富的社会结构,与殖民地时期相比,印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在因大量的贫穷人口导致的民族市场萎缩的同时,原来殖民地时期通过外贸顺差完成的印度国民财富向英国资本中心国转移的利润逆循环流程,在印度独立后,则通过贸易逆差再版出来。半个多世纪中只有两个年度的外贸少量顺差的记录表明,外贸长期且日益扩张的贸易逆差成了印度国民财富国际化的转移的稳定路径。这个路径的存在与扩大的程度又与印度民族市场的萎缩程度为正比。而民族市场的萎缩又导致印度陷入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同样陷入的发展陷阱之中,即每年度包括印度教育、IT等在内的各行业在获得骄人的增长数据的同时,国民经济的生产环节却没有保持持续增长的利润反哺。没有持续上升的人民购买力,其结果是在国内少数富人和国际资本对印度年度利润的截流和财富大规模瓜分中,国民经济不仅没有获得增长性发展;相反,却在萎缩性“增长”中还透支了本国的未来发展潜力。印度与中国五十多年发展所产生的差距原因就在于此。
在进行印度和中国比较研究中,我的另一收获是对“民族市场”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长期以来,学者对“民族市场”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民族市场”概念应是以“国内市场”概念为基础的。但“国内市场”却是由特定范围的基尼系数变化规定的。即基尼系数越接近0的数值范围,国内市场就越充分;相反,则就说明国内市场的萎缩:萎缩的程度与基尼系数接近1的程度为正比。假设基尼系数为1,这时国内市场就失去了公众消费;而没有公众消费,“国内市场”的概念就失去了意义。可见,仅凭“国内市场”概念还不能支撑“民族市场”概念。由此笔者引出“人民市场”的概念。人民是占国家公民多数劳动者群体,是国内公众消费的主体成分。只有人民消费,从而人民购买力的存在和发展,才有国内市场的存在和发展。由此依次推论的概念逻辑是:只有以“人民市场”为前提,“国内市场”才可能是“民族市场”的前提。由此笔者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别不在于“民族市场”,也不在于“国内市场”,而在于“人民市场”。“人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概念形成的核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与资本主义市场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市场是以基尼系数最大化为前提的。不同的只是具有资本优势的西方国家利用资本全球化实现了日益扩大的国内基尼系数的国际化转移。它们在长期的殖民掠夺中确立了优势资本的地位,并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资本全球化中从南方国家获得源源不断返还到本国的超额利润,以此降低国内的基尼系数,并由此保障了国内中产阶层的增长和资本增值的并行发展。其结果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恶果片面地被转移到南方国家:在北方国家国内市场一天天好起来的同时,南方国家的国内市场则一天天地烂下去。历史表明:国内基尼系数最大化的极限是激烈的阶级革命国内化,国际基尼系数最大化的极限则是“恐怖主义”全球化。当前日益扩大的南北差距便是基尼系数国际化的外观形式。
通过对印度的研究,我对国有制企业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与印度的情况一样,国企在我国遭到批评的重要理由是“经营不善”或“效益不佳”。但与私营企业不同的是,国企不仅要有利润指标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还要承担社会公平的指标。而后一指标的实现则需要相当的隐形成本支出。这往往使国企在单一的利润指标前与私人企业比失去了竞争力。国企当“保姆”,私企挣利润。这不仅是印度,也是所有国家的国企在与只有硬性的效益责任而无硬性的社会公平责任的私企竞争中连连惨败的根本原因。因此仅仅用绝对利润指标来比较国营和私营企业效益,是不合理的。因为国营企业创造的不直接表现为利润效益的社会公平环境,即使从纯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其贡献也是巨大的。
❸ 钜富金融集团可以赚钱吗,谢谢
钜富金融集团不能赚钱,是一个骗局。
2019年3月27日,印度尼西亚公安部商业罪案调查处在正式发出官方通告,称“外汇交易”钜富金融(GCGAsia)触犯了印尼监管条例372条,将其定性为诈骗性质的“金钱游戏”,即庞氏骗局项目。
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紧急声明,强调国银与钜富金融集团没有合作,国银正在对这种诈骗行为采取法律行动。该声明指出,钜富金融集团冒用柬埔寨国家银行的徽标和名义,在自己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宣传,属诈骗行为。
洪森首相在官网介绍说,印尼驻柬埔寨使馆已经证明,钜富金融集团是违法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单(Black List)。洪森呼吁全国同胞、国内外投资者提高警惕,警惕陷入钜富金融集团的骗局。
2019年4月14日,中国银行金边分行紧急声明称,“钜富金融集团涉嫌虚假宣传”。5月17日,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一高级警官向媒体表示,GCG Asia钜富金融的核心人物丘富豪(Darren Yaw)和妻子已经被警方逮捕。
(3)注册印度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钜富金融的制度模式:其盈利模式有两种,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就是正常的对冲交易,而动态收益,大家更为熟悉,简单来说就是“拉人头”。
经调查,其公司注册地在瑞士,交易对接瑞士最大的外汇清算商杜高斯贝银行(DUKASCOPY),与杜高斯贝受同一个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正规平台,所有订单全部抛给杜高斯贝银行清算。与此同时宣传图上还表示公司接受“瑞士金融监管局FINMA及日本金融厅FSA”的监管。
然而,查询了杜高斯贝银行及瑞士金融监管局FINMA的官网,其结果却显示与GCG ASIA钜富金融的表述完全不同。2月27日,杜高斯贝银行官网发布警告:钜富金融(GCG Asia)与杜高斯贝银行没有任何合作和联系。
❹ 求印度设立办事处手续及费用
到印度投资须知
2004-06-07 11:57 (摘自商务部网站)
随着中印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许多中国企业对前来印度设立投资项目的兴趣逐步提高。针对中国企业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编译整理了一些有关印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供前来印度设立投资项目的中国企业参考。
一、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分类和管辖
印度政府目前采取积极吸引和鼓励外资政策,审批程序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简化。从外资项目审批难易程度上外资项目可分为四类:
1、外资股权不超过50%;
2、外资股权不超过51%;
3、外资股权不超过74%;
4、外资股权达100%。
在印度申报外资项目, 只要外国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印度政府对不同行业外资股权最高限额的限制,外资项目均可享受“自动生效制度”获得批准,即只要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央行)的规定,向其报送有关表格和资料后投资项目可自动获得批准。
外国公司的股权超过印度政府对不同行业外资最高限额限制的,或另有规定予以排除的外资项目须经印度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印度政府负责审批外资项目的部门是“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
二、在印度投资的途径与形式
作为中国公司或中国人在印度开展投资活动首先要选择一定的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的选择主要取决想要从事的经贸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一般应该选择按照印度法律所规定纳入外资管理的名称和相应的职责范围从事商务活动。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的主体形式的名称、特点和职责范围如下:
1、设立办事处或委任业务代表
中国公司如果想要在印度成立办事处或委任业务代表处开展联络工作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储备银行”一般对从事联络活动的联络处或代表准予三年有效期。成立代表处或委任业务代表的申请要提交“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期限延长的申请可以报“储备银行”设置在对代表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以办事处或委托代表形式从事联络活动,印度“储备银行”予以批准的前提条件是办事处或业务代表从事商务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是从国外汇入的外汇,“储备银行”要求每年提交会计报表予以证明。办事处的业务要严格限定在推广业务和促进从印度的出口,不允许从事生产制造、贸易、执行项目和承包工程等活动。
2、担当代理
中国公司或个人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可以担当国内公司在印度代理。从事代理活动或接受委托担当代理的申请报送“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储备银行”对代理活动有严格管理规定,代理可以从事的活动仅限于以卖为目的的产品买卖,其间不允许有任何加工过程。
3、设立项目办事处
中国公司为执行在印度实施的某个项目或承包工程可以设立临时性项目办事处,报请“储备银行”具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印度实施任何项目或工程承包须得到印度政府或“储备银行”的批准,成立项目办事处及其业务的开展必须与印度政府或“储备银行”对项目或承包工程的批准证书相一致。项目办事处每年要向“储备银行”提交财务报告。
4、设立分公司
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公司的分公司从事贸易、商务和生产的经营活动。成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提交No.FNC1表格。分公司的职责和经营范围如下:
a.代表母公司在印度开展公司业务,例如担当买卖代理;
b.对母公司的业务从事研究,并向有关印度公司提供研究成果;
c.开展进出口业务;
d.促进印度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的技术和金融合作。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储备银行”所颁发的批准证书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每年向“储备银行”提交会计报告。
5、设立合资企业
在印度设立合资企业如同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一样,受当地法律管辖。印度没有类似中国的合资企业法等一系列单独针对合资企业的法律,所设立的合资企业具有完全平等的印度公司的法人资格,适用印度公司法、税收法等所有有关印度公司的法律。但合资企业设立的过程只有一点别于一般印度公司的设立,即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中国企业在印度设立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合资合同 中国公司与印度公司合资成立和经营企业要签定合资合同,合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资合同中予以规定,合资企业的合同须经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批准方可成立。
b.董事会 合资企业的章程要明确规定中方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行使相关权力的条款,要尽可能详细规定须有中方董事出席会议或经中方董事同意方可做出决定的一些事项。
c.候补董事 中方可以委派候补董事,合资企业经营期间一旦中方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到场,可以由候补董事代表其行使权力。
d.法定审计人 经中方公司事先同意,合资企业可以委任公司法定审计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资期间有关合资合同条款的实施,沟通与印度合资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e.合资企业股权的转让 合资企业合同和公司章程要明确规定和限制印度合作方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条件。
6、设立独资企业
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股权为100%的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的成立必须经过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的批准,其它设立公司的过程和条件与设立合资企业相同。
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设立独资企业的标准如下:
a.企业需要控股经营,与独自企业经营相关的后继或下游产品的生产需获得印度政府的批准;
b.独资企业所使用的技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或设立独资企业可以引进先进技术;
c.企业产品50%出口;
d.咨询服务行业;
e.涉及电力、道路和港口建设项目,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三、外资项目审批的行业规定和股权比例
1、“自动生效制度” 只要符合“自动生效制度”审批的外资项目,申请人只需向设在印度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外汇控制部总经理填报No.FNC1表格,一式七份,即可自动获得项目批准。
适应“自动生效审批”程序的行业及其股权最高限额
1、通讯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呼和卫星全球个人电话服务,外资最高限额是49%,需获得通讯管理部门的许可;
从事生产制造无限额。
2、房地产开发 不允许外资介入,非常住印度居民除外。
3、煤炭和褐煤 国营企业外资最高限额49%,其它不超过50%。
4、制药 成品药批量生产、生产和合成中间产品(使用DNA技术的除外)外资限额最高为74%。
5、宾馆和旅游 外资最高限额为51%。
6、采矿业 钻石和宝石矿石外资最高限额为74%;
除钻石和宝石以外的金、银和其它冶金矿石及其加工外资可达100%。
7、广告和电影 广告领域外资最高限额为74%;
电影拍摄外资可达100%。
8、互联网接入服务 以下情况外资可达100%:
a.不提供接口(包卫星和海底电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b.通讯电缆基础设施建设;
c.电子邮件;
d.语音信箱。
但以上领域须满足下列条件:
a.如果外资达100%,外国公司须承诺如果公司股票在世界其它地区上市,在五年后向当地印度公司转让26%的股权;
b.如果必要,公司要取得经营许可和满足国家安全要求;
c. 外资股权超过49%须经印度政府批准。
10、机场建设 外资低于74%可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1、特快专递服务 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2、大众捷运系统 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3、非银行金融公司 属于进一步开放和鼓励的领域如下:
a.确实引入外资的,包括:
i.外资股权低于51%,但先期投入超过50万美元;
ii.外资股权在51-75%之间,先期投入超过5千万美元;
iii.外资股权在70-100%,先期投入达到750万美元,全部出资期限在24个月内完成。
b.只要外国投资人不要求把不低于25%的股权转让给印度公司作为条件,达到上述a.iii.要求,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千万美元,可以设立股权100%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受限制,分支机构不必投入额外资金。
c.合资经营性非银行金融公司,如果外资股权低于75%,只要达到上述 a.i.和a.ii.最低出资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非银行金融公司其它的经营活动。
d.符合印度“储备银行”投资导向,非银行金融公司领域的外资项目可以通过“自动生效”程序获得批准,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投资导向。
2、政府审批项目 凡是不符合“自动生效制度”的外资项目,申请人需向设在德里的印度财政部“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将在30天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3、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
在印度有些行业外资项目的审批与外资股权的比例没有关系,都要经过印度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行业主要是:
1、银行;
2、提供金融服务活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航空;
4、房地产开发
5、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6、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公司;
7、原子弹及其相关项目;
8、国防工业和战略产业;
9、农业(包括种植业);
10、印刷媒体;
11、广播;
12、邮政服务。
4、印度政府有所保护或扶持的行业
有些行业的项目虽然不超过外资股份最高比例的限制,但出于对中小企业保护等原因印度政府规定不能适用“自动生效制度”。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这类项目如下:
1、特别为小型企业有所保留的行业;
2、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行业;
3、所有与航天和国防有关的项目。
经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外资可以参与印度私营企业获取工业生产许可证,且项目规模低于10亿卢比的国防生产项目的合作,但外资股权不能超过26%;
4、所有与核能有关的项目;
5、完全出口型企业,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和软件技术园区的项目;
6、现有企业股权获取;
7、工业产业政策尚未包括的行业,或外资股权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的项目。
四、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程序和要求
印度政府机构设置中没有类似我国商务部的外经贸统管部,有关涉外和国际间经贸合作的职责和权力分别由不同的部独立行使,各部门对政府内阁负责。属于“自动生效”程序审批的外资项目直接报备印度“储备银行”(央行),不属于“自动生效”程序审批的外资项目,或超出印度政府有关规定的外资项目的审批由现在隶属财政部的“外国投资促进局”承办。中国企业在报请印度政府审批项目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和相关程序:
1、所有需要审批的外资项目的有关资料必须于“外国投资促进局”下一次开会前15天提交,并确实附有项目主管部对项目审查的意见。
2、“外国投资促进局”一般在30天内对项目批准与否做出决定,期间可能要征求印度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等部门的意见。
3、如果所提交的项目没有被通过,或者需要补充其它有关资料,为避免耽搁时间申请单位应争取拜会“外国投资促进局”。
4、“外国投资促进局”对不同项目主要是根据产业需要和产业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审批。
5、“外国投资促进局”只是对项目总体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果项目除外资投入外还包括技术转让,或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其它事项需另行审批。
6、“外国投资促进局”对所提交的项目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i. 项目经营活动是否涉及工业生产许可证,如果需要,必须考虑能否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
ii. 项目是否涉及技术合作。如果是涉及技术转让,(a)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的属性如何?(b)技术转让费如何计算?(股权为100%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支付技术转让费是不允许的);
iii. 项目是否涉及指令性出口要求。如果是要求出口申请人将如何承担出口义务(主要是针对小工业项目,外汇平衡和外资股权为100%的出口型企业和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的企业);
iv. 项目是否涉及指定出口地。如果是向指定目的地出口,出口什么产品?指定出口地是哪里?
v. 项目是否涉及对其它计划的承诺,例如出口促进资本货物项目;
vi.如果是出口型企业,企业生产是否达到原料增值和产品出口量的最低要求;
vii.项目是否降低了生产许可政策对原产地限制的要求;
viii.项目是否涉及战略和国防用品生产;
ix.投资者以前在印度是否有过合资项目,或在同类行业和相关行业有过技术转让和商标出让。投资新项目,或技术转让和出让商标的原因和必要性,能否证明对原来的合资企业、技术转让和商标出让的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人不会产生任何伤害。一般要求投资者以前的合作伙伴对新项目出具“无异议证明”,否则新项目不予以批准。
7、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将予以优先审批:
a.新兴工业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
b.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c.具有出口潜力的项目;
d.能够扩大就业,特别是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项目;
e.能够直接或间接扩大农业生产的项目;
f.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项目,如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医疗保健药品和仪器生产项目;
g.引进技术和注入资本项目。
8、比较容易获得“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的,股权为100%的外资企业或子公司是以下一些行业或领域的外资企业:
a.涉及控股经营的,但相关或下游产品投资需要印度政府事先批准的项目;
b.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或引入高新技术的项目;
c.产品出口超过50%的项目;
d.咨询服务项目;
e.电力、道路和港口建设项目,工业示范园和工业开发园区项目。
9、如果中方企业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印度合作伙伴,只要投资者承诺将在3-5年内向印度企业(包括个人、合作伙伴和印度国营企业)转让26%的股权,“外国投资促进局”可以暂时按股权为100%的独资企业批准成立。
10、外资股权为100%的贸易性公司可以获得批准,但外贸公司经营活动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出口;
d.以出口或仓储销售为前提的批量进口;
c.批发贸易;
d.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营销额超过75%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口服务。
五、公司注册须交纳的费用
在印度注册设立公司需根据注册资本的规模向登记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注册登记费,具体数额如下:
注册资本 交纳的费用(卢比)
1千万卢比 156,000
2千万卢比 206,000
3千万卢比 256,000
4千万卢比 306,000
5千万卢比 356,000
1亿卢比 606,000
5亿卢比 2,606,000
建立外国公司的法律及程序
一个外国实体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建立在印度的业务:
公司
公司可以是合股的,特别是采用以下模式:
l 合股组成一个100%外国产权的印度公司,作为一个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来经营;
l 合股组成一个合资公司(JVC),有印度合伙人和(或)一般公众参加,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经营;或者
l 合股组成一个有印度伙伴参加的合资公司,作为一个非上市公司经营。
分公司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意味着该设施实质上进行着与其总公司相同的活动。打算在印度开办分公司办事处(BO)的外国公司需要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允许,其中甚至包括含批准打算在印度开展的活动的规模。按照印度储备银行制定的指导原则,在印度的分公司办事处只允许进行下列活动:
l 货物的出口/进口;
l 提供专业服务或咨询服务;
l 进行其母公司从事的研究工作;
l 促进印度公司与其母公司或海外集团公司之间的技术或金融合作;
l 在印度代表母公司并作为在印度的买/卖代理人;
l 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服务和在印度开发软件;
l 为母公司/集团公司供应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撑;
l 外国航空公司/船运公司。
联络办事处
联络办事处(LO)性质上是一个代表办事处,主要是为探测和了解业务投资的气候而设立的。联络办事处不允许进行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商业/贸易/工业活动,并且要求它能通过正常银行渠道接受国外的汇入汇款。只允许联络办事处进行以下的活动:
l 在印度代表其母公司/集团公司;
l 促进对印度公司的进出口;
l 促进母公司/集团公司与印度公司之间的技术/金融合作;
l 作为母公司和印度公司之间的通信渠道。任何打算在印度开办联络办事处的公司都需要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批准,它是印度的最高外汇管制机构。一般给予3年的批准,到期后可以延期。
项目办事处
国外公司可以为了专门执行某些具体项目在印度设立项目办事处(PO)。项目办事处类似于分公司办事处,但开办目的仅限于执行特定的合同。由于项目办事处是为执行特定的任务而设立的,它们不能执行任何其他的功能,或进行任何其他的活动。一般来说,从事全承包项目的公司或从事安装项目的公司都会设立项目办事处。项目办事处的所有费用,如果合同发卢比款项(如果有的话)不足以制服,就必须由汇入的外汇来支付。开办项目办事处需要印度储备银行批准。
资料来源于《2003-2004年度印度投资指南》P2
联络机构及方式
1、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经商处总机:0091-11-26111101/24672687/24108944
刘如宁参赞 在商务部和使馆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经商参处工作
田 伟一秘:宏观经济、产业结构及政策,投资 分机209
郭明慧二秘:技术贸易、IT产业,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中资企业管理 分机203
李文柱二秘:双边和多边经贸关系,资源,商会联络,援助性技术培训 分机205
谌 莉三秘:货物贸易,外贸进出口政策以及贸易纠纷,经济特区,海关、商检 分机207
厉兆平随员:服务贸易,汽车摩托车贸易,边贸,交易会展览会 分机208
王建波随员:WTO事务,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金融、外汇 分机206
2、印度驻沪总领事馆
1008,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
延安西路2201号
邮编 - 200335
传真: (86 21) 6275 8881
电话: (86 21) 6275 8882 / 8885 / 8886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 www.shanghai-ed.com/india
1、印度驻中国大使馆
北京日坛东路1号100600
电话:86-10-65321908(英语和印地语24小时服务)
86-10-65321856(汉语和英语仅限上班时间)
传真:86-10-6532468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indianembassy.org.cn
2、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
1008,上海国际贸易中心
延安西路2201号200335
传真:86-21-62758881
电话:86-21-62758882/8885/888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shanghai-ed.com/india
(一)中国驻印度大使馆
地址:50-D,SHANTIPATH,CHANAKYAPURI,NEW DELHI-110021
国家地区号:0091一11
办公室:26112345
签证室:26116682
教育组:26114711
传 真:26885486
网 址:http://www.chinaembassy.org.i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中国驻孟买总领事馆
地址The Cliff, 1st Floor, 11, M. L. Dahanukar Marg., (Carmiceal Road) Cumballa Hill, Mum, 400026, India
国家地区号:0091-22
电话:
领侨室:4915862
商务室:4915863
办公室:4952426
调研文化室:4915878
传真:49249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❺ 印度塔塔 对日做金融方面外包 工作强度大嘛
对日的企业,全是扯淡玩意,学不到东西,人累死累活的。不给你厚积薄发的机会,因为你根本学不到东西!除了一些条条框框把你磨成一个球,你一无所得。
国企也好,私企也好,千万别干对日外包,我公司让我出去外包一个月,这一个月,多给我一倍的薪水我也不想呆,这不是钱的问题,早晚把人弄的神经。
❻ 经营佛教地宫注册什么公司好
圣严法师:佛教徒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赚钱? 有人问起,做生意不能说实话,所谓老王卖瓜,自吹自夸,如果卖瓜的不说瓜甜,那就无人问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语说谎的戒?再有人问,学佛的人不应贪心,相反的应该布施。可是做生意赚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这岂不是跟佛理相违?又有人问,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赚到钱而使他人亏本,又该如何?也有人问,佛教徒可以从事股票投资、放利息、房地产买卖等活动吗?因为这些事都有投机性质。更有人问,佛教徒可以做粮食饲料等的买卖吗?如果粮食饲料是被买去喂畜牲,是否间接助长了他人的杀业?是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面对而加以检讨的。首先必须了解,在释迦牟尼佛时代的印度,人民分为四大阶级,亦即1、宗教师的婆罗门,2、从事军政的刹帝利,3、从事工商的吠舍,4、从事杀生等贱业的首陀罗。佛陀释迦世尊除了不鼓励从事首陀罗的职业之外,其他都在容许的范围之内,而且加以赞叹,可见佛教徒从事工商业是正当的。至于说,做生意是说谎而骗人上当的行为,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并不是必须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习惯和心理所造成的。货真价实、信用可靠,是工商界应有的职业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够可大可久,否则为何许多商号都要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号召?我曾经说过:‘如果跟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担心他欺骗你。’相对地,身为佛教徒如果还会让人担心我们用欺骗手段以招徕顾客,这不仅不是佛教徒的正确态度,甚至连一个小商人的基本观念都尚未建立。当然,我们知道,有些行业往往漫天要价,目的是等著顾客就地还钱;但也有类似的行业却以老少无欺、不二价为号召的。我们做为佛教徒,应该带动风气,诚实无欺。也许刚开始时,生意差一些,利润少一些,日久之后,你的信誉就能为你赚钱。一般中国人都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心态;做生意一本万利,想当然是为了使个人生活有保障,乃至为子孙万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荫。但是,时代已经改变,观念已经不同。现代的大企业家,不应著眼于自利,而是贡献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人类谋福利,即所谓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以完成事业为目的,造福人群为理想,就没有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于普通人的智慧体能,虽然不足以为社会大众提出多少贡献,但至少也该负担起个人的生活开销,进一步维持家庭的成员和公司的员工,这是互助,也是为了各取所需。因此,人人必须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论是资金的、智慧的或劳力的。身为佛教徒,更不应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于脑后的想法。因为社会是群体的因缘所成,我们参与社会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发生关系,产生互动互惠的作用。我们应该以自利利人的存心来赚取应赚的利润,并且把赚来的钱做合理的支配,而不仅是为个人的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而花钱,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贪心而赚钱了。《善生经》中说,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来处理:1、家计的生活,2、营业的资本,3、储存在家以防意外,4、放款生息。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印度,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储存在家和存入银行生息应该合而为一。此外,也应在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为三种用途:1、供养父母,2、周济亲友和部属仆从,3、供养三宝,作为宗教的奉献。前面的四分法,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后面的三种用途,则是为了孝养父母、社会福利及宗教事业。佛法说应该从事正当职业,所谓正当职业,就是指于人于己都有利而无害的行业。既然如此,怎会自己赚钱而使他人亏本?当然,当你开的店经营不善或公司亏损累累时,不免会想脱手转让。由于各人的经营观念和方式有别,社会关系也不同,知识能力也相异,因而同样的行业和生意,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结果,如某甲会蚀本,某乙可能赚钱。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烫手山芋丢给人的心态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为承购你的原有产业而大发利市。同时,不要以为自己做不好的,别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认为不好的,别人也认为不好。只要你对自己卖出的东西不做虚伪宣传,那么,一旦有人愿意承购,他一定会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对方蚀本,这也不是你的存心,与你无关。总之,佛教徒做任何事业,都须以真心诚心待人,至于结果如何,不是你的责任,不必耿耿于怀。股票和房地产买卖,是现代世界各国政府所公认的投资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运用民间游资,透过股票市场成为企业投资的资本,是发展工商、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金融事业,应属正当的投资。但问题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制造股票行情,并操纵股票涨跌,这是不道德的。要操纵股票只有大资本家才能办到,一般投资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买进卖出,故其中不免有些冒险的成分。在金融稳定的社会,操纵股票是犯法的,大企业家虽然拥有大量的股资,也不致于操纵市场制造涨落,否则会自食恶果,得不偿失。至于房地产投资,也是正当正常的商业行为。一般人所诟病的,是指炒地皮,垄断房地产,不论购进或抛出都操纵于股掌之上,这不是正
❼ 注册开曼公司经营的好处有什么
大家知道有一个互联网公司注册圣地——开曼群岛。网络、腾讯、阿里巴巴、京东、360、新浪…这些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公司,竟然都选择在北美及加勒比海地区的一个面积约为我国1/36923的开曼群岛注册,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继2018年4月搜狐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变更注册地的相关报告后,5月搜狐公司CEO张朝阳向股东发表公开信,提请股东投票批准搜狐集团的上市控股母公司由特拉华州公司变更为开曼群岛公司。不仅仅是搜狐变更注册地,全球50家大银行中有47家在这里开设分行,包括国内著名企业网络、腾讯、阿里巴巴、京东、360、新浪等近年来也先后注册开曼公司;国外如苹果、谷歌、因特尔、甲骨文等公司也将公司注册地放在开曼群岛。
于开曼在全球范围内有良好的信誉和影响力,因此,以开曼公司名义可以轻松地开设离岸账户、可以实现海外融资、海外上市。在这里,不管你是Apple IBM 还是阿里巴巴,每年维护费用不超过700刀!另外开曼群岛上市程序和手续和美国是一样的,这就是国内外这么多公司都争先恐后地注册开曼公司的重要原因。
除了税收、公司上市等特点外,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还有什么优势呢?
开曼群岛是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一块海外领土,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三个岛屿组成。金融和旅游业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所以,它也获得了“避税天堂”的美称。也是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
申请资料:
1、注册授权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0 美金;
2、董事要求:必须委任最少1名董事,无国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董事的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3、股东要求: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无国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股东的资料只需存档于注册代理人。
4、一份专业人士(会计师或律师)出示的介绍信;
5、注册代理人: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
6、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
❽ 印度的成立时间是
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国成立。
印度共和国,通称印度,南亚次大陆最大国家。东北部同中国、尼泊尔、不丹接壤,孟加拉国夹在东北部国土之间,东部与缅甸为邻,东南部与斯里兰卡隔海相望,西北部与巴基斯坦交界。东临孟加拉湾,西濒阿拉伯海,海岸线长5560公里。大体属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分为凉季(10月至翌年3月)、暑季(4月至6月)和雨季(7月至9月)三季。降雨量忽多忽少,分配不均。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之间创造了印度河文明。公元前1500年左右,原居住在中亚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进入南亚次大陆,征服当地土著,建立了一些奴隶制小国,确立了种姓制度,婆罗门教兴起。公元前4世纪崛起的孔雀王朝统一印度,中世纪小国林立,印度教兴起。1600年英国侵入,建立东印度公司。1757年沦为英殖民地。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独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国成立,为英联邦成员国。
印度是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 ,具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印度是当今金砖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印度经济产业多元化,涵盖农业、手工艺、纺织以至服务业。虽然印度三分二人口仍然直接或间接依靠农业维生,近年来服务业增长迅速,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软件、金融等服务业重要出口国。但同时也是个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种姓制度问题较为尖锐。
❾ 要写印度的金融体系简介,最多两百字就可以。但是不知道怎样下手。主要应该写哪些方面呢
印度金融业的构成
印度的金融体系主要由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构成。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RRBs)、金融机构(FIs)和非银行金融机构(NBFCs)等。银行部门是印度金融体系的基石,受中央银行监管。印度的金融市场由货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
印度的银行体系
印度的银行体系由联邦储备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地区农村银行(RRBs)组成。印度储备银行(RBI)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它是国家银行体系的管理者,同时负责制定国家的货币政策,负责实施国家对外汇市场的必要干预,也是印度国际货币储备的保管人。
印度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的主要部分,包括公营银行、区域农村银行、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总数接近300家。从所有制看,可划分为国有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三类。
另外还可以分为表列商业银行和非表列商业银行。表列商业银行是指实际资本在50万卢比以上(包括50万卢比),在央行保持其定期或活期负债的最低百分比数,并向央行抄送周报的银行。因为它们被列入央行的银行表,所以称为表列商业银行。列表银行享有自由汇款、票据贴现、向央行买卖英镑和卢比以及有价证券的便利。表列商业银行在印度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其资产占到整个金融体系资产的75%。
合作银行分为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它们是印度银行体系的重要补充。农村合作银行又分为长期信贷合作机构和短期信贷合作机构。印度国家银行(SBI)是印度最大的商业银行。该行在印度有9120家分行,还有65个办事处分布在全球32个国家。它的主要职能是为农村银行、中小型企业项目筹措资金,在为零售和批发业提供金融服务中有着领导性地位。该行是印度唯一一家进入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ICICI),是印度第二大银行,也是最大的私营银行。该银行在印度拥有955个分支机构,并在17个国家有办事处。
印度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82年,属印度政府所有。该银行成立的宗旨是为印度的对外贸易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便利、促进印度对外贸易的发展。
印度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印度的金融机构中有13个是国家级的、46个是邦一级的。国家级的金融机构包括长期贷款机构、特殊机构和投资机构,其中包括保险机构。邦一级的金融机构包括邦金融机构和邦工业发展公司,后者主要为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设备租赁、公司贷款、短期贷款和票据贴现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零售企业提供贷款和分期付款融资,由央行监管。政府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商(PDs)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印度的国有保险机构主要有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和综合保险公司。前者主要负责人寿保险业务,后者负责非人寿保险业务。从2000年开始,印度允许私营的(国内以及国外的)保险公司进入其国内市场。尽管对国外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仍然很严格,只有26%,但是已有19家合资保险公司陆续获准成立。
印度证券机构
印度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历史超过百年,监管制度比较严格。经过多年运作,所有交易市场已经联网,实现终端交易,私营企业可以比较方便地实现间接融资或直接融资。印度的证券机构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商(基金公司、从事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股票经纪公司等)组成。印度共有证券交易所23家,其中孟买证券交易所是全亚洲最早的交易所,也是印度最大的股票交易场所。印度目前共有9644家上市公司,其中在这个交易所上市的就有5247家。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是印度第一大债券市场,也是印度最早开启网上交易的交易所……(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