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传销问题
金融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以纯“资本运作”诈骗方式为主,参加者具有高收入、高起点、高投入的特点,打着当地经济开发的幌子,以政府支持为借口,具有严重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金融传销 - 欺骗方式
1.洗脑加欺骗
2.基金加传销
金融传销 - 特点
1.高加盟费
2.高欺骗性
3.传销活动“知识化”、“职业化”
4.骗术花样翻新
新的传销骗术相当惊人,他们紧跟“国家大政方针”走,纷纷打着“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搞金融试点”、“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等旗号,披上了极具欺骗性的外衣。
㈡ 中国平安金融公司是传销
您好!请问你见过那家传销公司还需要考证,那家传销公司还会是世界500强吗
㈢ 哪些金融平台是新型传销
现在所谓的金融平台基本上都是传销。
㈣ 既然很多金融平台都说违法,传销,那为什么国家不禁止
因为人家在没跑路前是合法的,不能取缔的。和皮包公司一样,得讲证据,在没查出毛病前都是合法的。
㈤ 金融是否是传销
金融行业分很多的,保险是直销,要看你到底进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了!!!
㈥ 同步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㈦ 金融传销公司该怎么举报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