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Ⅱ 在经济新常态下,银行内部审计应做好哪些工作
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关注国家政策和战略规划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监督国家的法规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促进本单位治理结构的合理和管理的规范。
一是要做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内部审计要切实有效发挥在组织机构治理中的作用,首要的是促进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揭示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者在全部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遵甚至违法行为,促进组织机构依法治理。
二是要做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的推动者。作为专门实施内部监督,同时也是内部控制重要一环的内部审计,必须及时揭示组织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使组织机构运行高效有序。
三是要做绩效提升的促进管理者。通过关注组织内部控制的实际与运行情况,发现控制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内部控制设计科学、运行有效,从而提高组织的治理效能;通过关注组织的重点领域、重要业务和重大事项的治理缺陷和薄弱环节,揭示组织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和化解建议,从而促进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Ⅲ 如何做好银行内部审计工作
做过企业的内审,没做过银行的
Ⅳ 如何做好内审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成为新常态下的主要特征,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商银行,如何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免疫功能”作用,有效推进农商行加快现代企业建设步伐,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本文拟结合农商银行新常态下审计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分析当前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趋势 思考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的持续加剧,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也越来越被各级管理者所重视,逐渐被用来进行评价及改善内部经营活动,反映风险状况,巩固增强内部控制和公司法人治理基础。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农村商业银行做好适应准备工作至关重要,这要求农村商业银行亟需改变工作理念,围绕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重点,坚持风险为导向,全面加强审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实施审计工作精细化管理,大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新常态下农商银行内审工作的新变化
(一)审计观念上出现新变化。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为例,近年来,其连续多年出台《审计运行质量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利用审计信息系统数据,对审计部门开展的项目数量、审计发现问题数量及风险程度、零问题项目等方面进行分析、排名,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这种考核高压模式带来的结果倒逼了农村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审计观念的转变,实现了审计效率“由松散到紧凑”、审计项目“由面面俱到到精准审计”、审计意识“由传统到创新”观念的转变,以确保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特点,引领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计内容上的新变化。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现代金融业务与信息化、网络化的结合日益紧密,电子银行整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农村商业银行对电子银行的关注度也逐步加深。但相较其他国有大中型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起步较晚,内审工作主要偏重于内部控制方面,所有检查都是为了确保电子银行的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执行,减少内部工作人员舞弊的可能性,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客户操作风险几乎没有涉及。另外,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加强了对传统主营业务的拓展研发,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为例,陆续新推出了“农贷通”、“易贷通”、“家庭贷”、“微信贷”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借此不断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实力。这些新情况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内审工作必须要紧跟实际形势,逐步将审计触角延伸到诸如信息科技、客户经理操作风险审计、绩效审计等新的领域,通过不断完善审计内容,切实发挥内审工作监督、评价的重要作用。
(三)审计方式上的新变化。随着云数据的广泛应用,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农村商业银行渐渐认识到大数据运用的重要性,在内审工作上逐步加大了非现场审计的频率与比重,特别是农商行的业务已经走上数据集中批量处理的时代,合理运用审计软件等辅助程序对电子数据进行批量处理,预先设置风险预警,建立各种风险审计模块等将成为未来审计的发展方向。运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不但可以连接全行的总数据,还可以取得任何时间、辖内所有分支机构的全部数据,从而做到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实现达到最佳的审计效果。
二、新常态下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审计目标滞后。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工作仍停留在“查帐审计”和“制度审计”的阶段,没有真正实施以风险导向的监督评价,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内审工作仍以信贷检查较多,对其他资金业务检查较少(例如票据、贴现、保险理财等)。按照现代内部审计先进理念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参与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而不是单纯的合规性审计。在审计监督的实际操作中,农商行审计工作还是着重于事后监督和静态检查,没有完全实现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经营的全过程监督。审计人员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在查错防弊,而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深层次的矛盾和危及农商行生存的金融风险问题则关注不多。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工作只是业务部门事后监督的延伸,只是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无法实现从帐务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的功能转变。另外,对风险管理、经济效益等等方面的审计还涉及不深,这使得内部审计无法服务于农商行的经营管理,无法适应农商行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效果较差。
内审的过程不只是一个实施审计发现违规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挖掘问题根源的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防范违规事件再次发生。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商业银行内审成果运用仅仅停留在对违规问题的整改和违规人员的经济处罚上,未及时对各条线问题进行汇总提炼,形成统一的审计风险提示或报告,通过审计将风险关口前移,严防各类风险。后续跟踪审计力度不够,审计整改仅仅“一改了之”,许多内审部门及人员在完成审计报告和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认为可以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只需静待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整改报告,然后再决定后续审计的事实,缺乏了对整改结果的客观评价,放弃了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权和指导权,没有形成规范的审计整改质量评价标准,因此,有可能因为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审计资源浪费,内部审计的威慑作用和防范风险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
(三)部分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审计工作知识面涵盖广泛,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发现,部分审计人员没有扎实的审计知识基础,对基本的银行业务没有详细的认识与了解,导致该部分内审人员无法发现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易造成风险隐患。尤其是近年来非现场审计的重要性逐渐体现,审计部门若想制定出完善的非现场审计模型,需要审计人员在制定非现场模型时考虑周全并准确提取数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充分了解各条线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熟悉各风险点及业务薄弱点。相反,如若审计人员掌握不了相应的知识点,就会感觉“无从下手”,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计模型,不利于非现场审计工作开展。此外,近几年国家陆续实施一系列法律新规,部分审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无法同步,造成法律知识的一定缺失,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难以从宏观层面上对银行的不良状况进行全面且科学的分析。
(四)内部审计活动缺乏独立性
农村商业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自负盈亏生存下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仍然是首要目标。当前,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审计人员的人事任免、薪酬待遇等均掌握在管理层手中,无法与被审计部门割断利益关系,独立性明显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既要监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又要被商业银行管理层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如果农商行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时,内审人员通过审计发现投资有很大的风险时,可能会忽略风险,站在“利益第一”的角度去服从高管层的命令,甚至在出示审计报告时,瞻前顾后,掩藏真相,不仅不能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建议,还会使得内部审计丧失对风险的预警作用,增大审计风险的存在。
三、新常态下内审工作的建议与措施
(一)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内部审计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审计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是做好内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建议加大违规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查缺补漏,亡羊补牢,加大违规问题整改力度。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推行整改问责制,保证内部审计意见的落实,发挥审计在预控风险、促进管理、保障经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整改后续跟踪制度,特别要紧盯严重违规问题,不改到位不放过。二是加大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深刻反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究的危害,建立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程序,审计部门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到位,严肃问责与追究,特别应注意坚持问责管理责任人,增强审计警示的威慑作用。三是进一步拓宽审计成果运用范围。内审部门要适时创新,充分拓宽审计成果运用范围,完善审计评价机制,加强风险提示,最大限度地利用审计成果,督促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促进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成果。四是建立完善审计风险提示制度。完善审计风险提示制度,扩大审计风险的覆盖面,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潜在的风险隐患,以风险提示单的形式抄送各业务管理部门,并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督促专业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办法和管理措施,确保风险提示的效果。
(二)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审计人员不同于一般的专业检查人员。随着业务领域的扩展,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审计部门的角色职能将更宽泛、更重要,对审计队伍建设要求更高,对审计人员综合能力要求更强。一是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以近期中央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多形式的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审计人员正确对待名利,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扎实工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着力加强干部与员工之间的思想沟通、建立并完善座谈制度、审计项目交流点评制度、工作考核评估反馈制度等,以达到用良好的环境凝聚人才的目的。二是建立分层次培训制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人才成长的轨迹,督促审计人员把个人的成长发展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与现代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有机联系起来,积极推动审计人员实现自身价值。根据辖内审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再教育、业务培训、轮岗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有战斗力的审计队伍。对电子银行、银行卡、信息科技等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可以聘请专家培训,开展合作审计,增强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三是建立审计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农村商业银行审计部门可以对审计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评, 逐步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工作中要敢于说实话、讲实情,敢于坚持原则,主动揭露问题,否则造成审计风险,严肃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是提升审计价值的主要手段,通过开展各类审计活动提高审计质量,有效规避内审范围窄、管理滞后等缺陷。实际工作中,可以重点加强经营决策的合规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所报告信息的可靠性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并提出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的审计报告。实行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建立审计项目和审计人员的评价制度,确保审计立项准确、方案合理、操作规范、报告真实;加强对审计对象的静态和动态分析,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出具的审计结论要注重科学性和实效性,并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审计意见,为部门研究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具体的审计检查中,审计过程可以实施分层交叉抽样,按照时间段和人员分别抽取样本,人员上做到对每一个参与业务的员工都进行抽样,保证对某时间段内网点发生的所有业务进行抽样;业务上可以以业务类型为单位监督业务办理合规性,确保对样本检查的完整性,从业务开始到结束全流程进行合规检查,确保所有横向和纵向控制点均不被遗漏,确保审计评价监督事实客观、完整。
(四)合理设置审计部门,保持审计部门独立性。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责要求,解决公司法人治理“形似神不似”的顽疾,为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到位提供制度基础。内审部门要认真履行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落实好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好内部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于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等被监督主体,才能确保内审人员在工作中独立做出判断。同时,农村商业银行也应合理规划安排审计人员的薪酬福利,使其利益独立于各相关审计部门,从利益保障上排除内部审计人员履职的顾虑。审计部门的设置上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让内审部门回归本源,承担起内审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神圣职责。
Ⅳ 做内部审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计划,包括详细的日程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
2、注意使用过程方法,按过程进行审核,如果是初次进行审核,应编制检查表
3、提问分开发式提问等提问方式,要注意对方回答问题的方式。
4、如果是业务相关部门要注意,即不能认为自己清楚而不提问,验证也不能趁机打击报复。
5、与职位高于自己的管理者谈话时,要注意提问的方式方法。
内部审计做事要冲在第一位,执行力必须是最高的,和老板的关系要如戴笠与介石般。但是所依据的东西必须不是自己制定的,这样就有人替我们挡在前面,我们是拿着别人的东西在审计,我们也是执行部门做内部审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做内部审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从一个角度讲,最大化的转移矛盾,借力打力,才能让自己受到的伤害最小,才能让我们长久的生存下去;从另一个角度讲,内审部门要做桥梁要做纽带,要承上启下要上通下达,把上峰的意图宣贯执行下去,把下面的问题和建议反馈上来。这就是太极的精髓。
内部审计要想做好,必须要发挥威慑力,有了威慑力,对方才能重视,在公司里地位才能上来,否则,连最基本的查错纠偏都没有人重视,何谈更高层次的发展。没人重视,再好的意见都是空谈。长此以往就没了方向。所以,审计审计,在国内,在现阶段,必须要以查错纠偏为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做什么都有效果,走到哪都受重视。一个有威慑力的审计部门,对老板来说,是不出鞘的宝刀,出鞘就要见血,目的是为了执行,尤其是越大的公司,执行力层层弱化,到了顶上,就难受的不得了。为什么这么说?管理者不希望听到下属说他错了,管理者愿意看到执行力,内部审计要有保驾护航的职能,先要执行,再提建议。因此在充确保公司上下执行力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审计建议,是较容易被接纳的。
审计人员也可能会陷入职业病的怪圈,看谁都有问题,看什么都可能不对劲。这是思想认识没上来,长此以往发展会受限。因此,无论和谁共事,和谁打交道,永远看着人家的优点和长处,看到好的才能学好,总是看阴暗面,我们的思想也会变得阴暗。
沟通,应贯穿于完整的审计流程的始终。沟通在内部审计中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一份报告,基本的要求是:没有错字,连标点都需要认真核对,什么时候该用逗号,什么时候该用句号;用词需要经过认真仔细的推敲;格式需要上下一致。审计报告的形式必须是专业的,内容必须是简练易懂的,给管理层看的东西不可有太多的专业术语,要学会深入浅出,几句话就能说明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把复杂的东西通俗易懂的说出来,才见真功夫。
Ⅵ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不够明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定位在对操作层的违规进行检查和处罚上,内审部门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后检查上,并且突击审计少,事先预告多。后续审计也是处于起步阶段,日常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启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着只检查问题并向领导反映,没有深层次分析总结问题,不能发挥内审的保健作用。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还不够明确,仍然处于模糊状态。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上是处于账项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过渡的阶段,以全部业务以及账目为基础,主要采用详细审计和依赖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这便使得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造成审计成本高、审计时间长、审计效率低下等弊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大、资产负债较多、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繁杂、资金往来频繁,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仍然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是很不经济的,另一方面,审计人员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内部控制方面,过于依赖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而忽略了审计风险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环节,不能有效的从多渠道,如组织环境、历史方面搜集审计证据,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不利于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
再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尽管在审计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审计信息更加畅通了,但审计成果的运用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内审部门对审计出现的问题通常采用一对一的纠正或者处罚方式,这样缺乏对共性问题的系统性分析、考核、整改机制和研究。很多问题年年查但是年年都有,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加大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被审的商业银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进行整顿改革的约束机制。一般情况下,上级银行的考核主要是以量化指标为主,尚未建立起对经营管理整体考核的评价体系,这便造成了下级银行不重视内审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屡次查屡次犯的现象;第三,审计成果的利用不够。目前能够运用的仅限于系统内的常规现场审计项目,而对下级行自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披露不及时,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等等人为的过滤现象缺乏准确而全面的了解,因而很难以更全面的角度通过信息的反馈作用使审计的建议得到真正落实。
三、拓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思路
首先,要树立起审计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体,内部审计工作者是开展审计工作最直接、最具持续发展,而且最有价值的资源。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计人员要从长远出发,立足于未来,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的规律,合理开发、使用和配置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以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优质和高效,以稳定和充足的人才来保证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审计人员。随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发展,审计监督性职能的加强,审计工作人员所面临的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审计风险与审计职责的矛盾、审计人员日常工作与不断更新增加知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合理且科学地配置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据审计人员的现状,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项目,合理安排审计进度;合理调配、量才使用,结合不同审计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优化组合、敢于创新、打破常规,促进不同岗位的人才交流,实现审计工作者的动态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的环境,让尖端优秀的审计人才脱颖而出,并委以重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快审计人才的培训和成长。人才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发展的动力。无论是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还是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形象的树立以及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才的开发。因此,要把人才开发纳入到长远规划,建立和健全挖掘人才,评价人才的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专家为核心,专业知识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内部审计队伍。
再次,要注重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不仅有着外在的动力作用,同时也是内在动力源。人才培养是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审计队伍的建设中可以采用人才引进、岗位交流等方式,但最重要的是要着力于内部潜力的发掘和激发,努力在现有审计人才的优化上下工夫。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也要注意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分工合作的新时代,不仅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知识的研究,更要加强对非现场审计理论的实践和探讨。
四、结束语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各地。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稽核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理念、审计范围仍然沿袭过去的做法,这些很不适应当前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因此随着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更新内部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变得更加迫切。
Ⅶ 商业银行如何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摘要:长期以来,西部商业银行审计监督职能乏力,审计实效性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体制有待改革,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上属本级内设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差,监管乏力,尽管有的行实行了相对独立的内审体制,但对本级监管顾虑重重,影响审计结论的定性,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审计观念落后,审计风险责任意识淡薄。一方面是审计部门认为内部审计不同于外审部门,能否查出问题并不影响自身利益,相当一些行的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监管失控;另一方面是被审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常常采取不支持的态度,阻碍审计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审计结论得不到较好的落实,虽有部门审计结论得到重视,但大多数的审计结论没有得到真正意义的落实,存在对责任人处理不力,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现象,形成了潜在的风险危机,审计监督失效。
Ⅷ 如何抓好银行审计工作
(一)取得了对账单和调节表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
2.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如果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肯定借贷双方都有发生,所以,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可以只核对日记账贷方发生数。
3.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1)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
(2)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
(二)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计算定期存款及存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分析其安全性,注意是否存在高息拆借。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4.定期存单转存。将存在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提出建议。
(三)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