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
B.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的现状分析,提出新疆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和建议,希望对新疆加大改善小微企业投资环境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疆;小微企业;融资;解决途径 小微企业地位重要,在新疆地位尤其重要,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更有其特殊意义。目前,新疆小微企业占到全疆企业总数的99.8%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0%,纳税占35.9%,就业比重达73.2%。但是,新疆许多小微企业仍然面临贷款难、利润薄,专项扶持资金范围较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刻不容缓。 1 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2年年底,新疆中小微企业63907个,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9.6%。其中:民营企业60176个,占总数的94.2%。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170.07万人,占全区企业从业人员的72.3%。在营业收入中,中小微企业为9239.69亿元,占全区企业的63.9%。在资产总额中,中小微企业为14041.33亿元,占全区企业的63.5%。中小微企业创造的增加值2306亿元,占全区GDP的31.3%。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70%左右。在工业技术与创新中,自治区90%以上的专利授予中小企业,其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区的76.5%。 2012年年末,自治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数比列为3.2:15.7:81.1。从业人数的比例为:40.8:34.0:25.2。主要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单位的60.9%,主要在制造业、农业、建筑业和批零业,共计吸纳从业人员116.30万人,占中小微的68.4%。二是第三产业占绝对优势。第三产业的中小微企业44387个,营业收入5333.56亿元,分别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69.5%、 57.7%。其中,贸易业企业25836家,占中小微企业的40.4%,占第三产业的58.2%。三是传统行业的企业数居多。批发和零售业占38.7%,其次为制造业占17.0%。四是超六成企业集中在乌市、巴州、阿克苏和昌吉州四个地区。五是外资企业比例低。 2 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 与发达省区相比,新疆小微企业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水平低、管理弱,且以劳动密集型和服务业、涉农产业为主,技术密集型和科技型企业少。新疆小微企业需要后发赶超,离不开有力的融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很多方面的难题。 2.1 已出台的部分政策较难落实 大部分民特企业目前达不到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的条件,发放的高于或低于基准利率的民特企业贷款均无法享受2.88%的国家贴息政策。此外,按照政策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备案登记和1万元贴息创业贷款扶持,但在实际上民生类科技项目政策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2.2 融资成本较高 当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往往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以上,有些超过1倍以上。担保费率一般为贷款利率的一半左右,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评估、公证等产生的各种费用,使小微企业总体融资成本较高。 2.3 贷款抵押标的过于单一 目前,由于抵押标的物主要是房地产,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尤其是商贸企业,因其固定资产较其他行业少,厂房无产权,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抵押条件而无法获得贷款。 2.4 民营担保机构风险大 由于受所有制的限制,民营担保机构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 3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新疆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只占全部贷款的13.6%,与全国平均占比21%还有较大差距。这意味着新疆银行业的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还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3.1必须在理念和认识上有所更新、有所突破 小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成本完全可以有效控制,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不比大企业金融业务低。各行要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入手,不断总结经验,挖掘潜力,尽快建立起鼓励员工愿做、敢做、会做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机制和环境。同时,要根据各自的优势,瞄准适合自己的商圈、园区、产业链、供应链,加大力度培育各自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群,在长期合作中建立平等、互信、互利的伙伴关系,从而创造并实现新的价值。 3.2 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政策要求 一是继续强化“六项机制”建设和严格遵循“四单原则”。二是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编制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三是要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高效化原则,将本行有关优质资源集中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四是借鉴并推广现有经验,拓展担保方式,主动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五是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为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理财、咨询以及帮助发行小企业集合债等为一体的套餐式金融服务。 3.3 突破性的改革自治区可以积极争取国家允许新疆率先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
C. 企业对当前支持发展政策的感受,对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有何建议
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自身还款来源的减少,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现金流减少,第一还款来源下降。当前企业营收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观,利润增长趋缓,销售回笼趋缓,致使企业现金流减少,第一还款来源下降。二是抵押物价格缩水,第二还款来源下降。企业贷款抵押物主要是房产和土地(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在47%左右),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转冷的背景下,贷款抵押物缩水风险增加,企业第二还款来源下降。三是撤保现象增加,第三还款来源下降。由于区域信用环境不健全,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受到限制,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持谨慎态度。众多企业因找不到有效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融资。四是区域风险上升,企业信用评级下降。由于企业的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导致其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加。
五、建议和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州内金融部门放低准贷门槛,减化审批流程,推出更加科学多样的金融产品,确保流向民营企业的贷款稳步增长。
(二)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发挥银行金融机构主渠道融资作用,通过加大引金入州力度,扩大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金融资源存量。加大创新性投融资渠道建设,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借助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商业性和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从事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四)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引银入州”步伐,切实解决我州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支持县域“三农”、小微企业力度,规范健康发展民营金融。抓住国家采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规范民间借贷,在政策导向上推动“地下借贷”浮出水面。
D.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E.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在减税降费方面,采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延长交通运输和餐饮住宿等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等措施,加上去年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这些可为企业减负1.6万亿元。同时按程序提前下达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1.29万亿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3次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向金融机构提供3.55万亿元低成本资金,用于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对约8800亿元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扩大实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并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
应答时间:2020-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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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房住不炒、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等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主要“回看”近三年乱象整治工作
银保监会称,近几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风险管理仍然薄弱,部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
各金融机构的工作报告应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问责的监管评估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罚问责、制度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等);2017年以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银保监会要求,全系统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治乱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有机统一。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把普惠金融政策红利切实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违规进行资金套利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根源性整改,做到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建立健全全员管理制度,把治理金融乱象与培育稳健风险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各级监管机构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因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银行机构“回头看”增加新内容
记者注意到,随《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2020年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2020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
其中,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创新业务、整改问责六大方面。在宏观政策执行方面,包括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政策、“房住不炒”政策、金融扶贫政策、其他重点领域宏观调控政策。
针对“房住不炒”政策,银保监会提出对以下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的工作要点:
为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代销违反房地产融资政策及规定的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
对比2019年工作要点,今年发生一些变化。如,“宏观政策执行”放在第一位,没有了“重点风险处置”,而新增“创新业务”。其中,创新业务方面包括线上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衍生产品业务。
保险机构“回头看”集中在七大方面
保险机构的“回头看”则主要包括宏观政策执行、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销售理赔、财务业务数据、万能险业务、创新业务等内容。
在宏观政策执行方面,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有:
保险资金违规投向国家及监管禁止的行业或产业;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业务发展偏离保障本源;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与普通商业保险产品无实质差异,“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费率未按要求降低等。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未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利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设立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截留、挪用、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违规用于增资;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发行通道性质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为其他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规避监管提供通道;组合类资管产品开展违反资管新规要求的多层嵌套投资业务;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规避监管规定;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变相自行开展股票等高风险领域投资,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投后管理不到位等。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要在汇总分支机构情况基础上,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
G. 金融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力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民营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很多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上设置了障碍,致使民营企业融资的门槛过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改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银行和民营企业之间长期存在“银行有钱贷不出、企业缺钱却贷不来”的“两难”局面。除了体制机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缺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其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有待改变。政府部门要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银行信贷投放,向引导服务金融机构主动投放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要清晰、明确,服务到位、不越位。 民营经济发展所付的融资成本过高。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底子薄、资质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苛刻、手续繁琐、利率过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利率一浮到顶,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达到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贷款成本已经成为民营企业沉重的经营包袱。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帮扶民营企业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矛盾,在当前国有企业及政府性工程、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帮助扶持好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良性发展,金融机构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希望各金融机构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让民营企业在利率水平上与国营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完善担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的联合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二是出台鼓励性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更大程度上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通过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奖惩制度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松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积极争取民族用品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对生产民族特需产品的企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而且贷款利率优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民委批准指定为生产民族特需企业。今年在市人民银行推动下,已经有一家长岭县的企业获得贴息贷款3000万元,少支付利息近100万元。其余4家企业尚未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尚有较大推广空间。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机构业务品种、管理体制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可运用空间还很大。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利率优惠及使用条件方面的宽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经营状况,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着力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总量;严格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深入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禁止捆绑搭售行为;执行差异化利率政策,建立并完善专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定价机制,综合考虑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执行差异化考核标准,适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通过设置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机构和信贷人员营销积极性。不断创新小微企业信贷品种。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和流通实际需要,增强产品和企业的匹配度,支持银行业机构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微贷工厂”等个性化创新服务产品,广泛开展上、下游企业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支持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