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

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

发布时间:2021-10-20 07:19:57

㈠ 9月1日起银行卡境外消费超1千发卡机构需上报信息是真的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2日表示,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㈡ 21日起境外刷千元需上报海淘出国受影响吗

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在不断加码升级。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也成为了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

继6月2日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宣布“9月1日起将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后,8月3日再次发布通知称,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境外卡交易信息上报时间提前了11天。

同时,根据外管局新规表述,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

个人境外刷卡一旦超过1000元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就可能被视为有洗钱嫌疑,到时就会被重点关注。

㈢ 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什么机构报告

大额交复易报告是客户通过在境内金制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㈣ 存外汇有新规定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针对传言7月1日国家外汇局将出台一系列新规收紧个人购汇,国家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真实合规的用汇不受任何影响。外汇局目前没有涉及个人外汇业务的新规将实施。
《管理办法》最新变化
《管理办法》此前就有,但7月1日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四是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9月起境外提现和消费超1000人民币须上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6月2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费刷卡超过人民币1000元,发卡行要上报。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尽管7月1日并无实施个人外汇新规,但面对国内不明朗的金融环境,投资风险将很难通过全球资产配置进行分摊,有海外资产配置需求的人士宜加快步伐。

㈤ 为什么要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与交易秩序

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㈥ 中国政府对于公民个人境外消费有何规定吗比如说境外消费的范围,境外消费的额度等,境外消费的外汇管制。

中国个人境外刷卡消费规定单日上限为1万人民币,或者一年内不得超过10万人民币。单笔超过1000元人民币就会被银行上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第一条: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第四条: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6)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的主要目的:防止资本外逃;维持汇率稳定;维护本币在国内的统一市场不受投机影响;便于实行贸易上的差别待遇;保护民族工业;有利于国计民生;提高货币币值,稳定物价。

根据外汇管制内容和严格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的典型特征是外汇极端缺乏,经济不发达或对外贸易落后,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

2、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对非居民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支付不加管制,但对资本项目却加以限制。如一些发达国家或开放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

3、名义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

截至1991年,这一类型国家有20多个,主要是工业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

㈦ 银行卡境外消费数据将被报送外汇局,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银行卡跨境交易数据收集,主要指向哪些目标?
(一)直接效果
增加金融交易透明度、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核心目标
1. 反洗钱
2. 反恐怖融资
3. 应对税基侵蚀
4. 其他国际协作要求
二、对持卡人的影响有哪些?
首先,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其次,持卡人如存在资金来源违法、涉嫌偷逃税、境外刷卡违规等问题,被查处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三、金融机构应向外汇局报送哪些境外交易数据 ?
1. 银行卡境外提现明细数据
银行卡境外提现明细数据是指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钞的明细数据,包含借记卡和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在境外通过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取现钞。
凡是开通银行卡境外提现功能的发卡金融机构, 均应将境外提现交易按要求逐笔报送,未发生境外提现交易应进行零报送。
2.银行卡境外消费明细数据
银行卡境外消费明细数据是指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消费的明细数据,包含借记卡和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 1000 元人民币(不含) 以上的消费交易。
凡是开通银行卡境外消费功能的发卡金融机构, 均应将境外消费按要求逐笔报送,未发生境外消费交易应进行零报送。
四、外汇局会向金融机构下发违规交易记录吗?
外汇局按日全量向金融机构下发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是指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
五、境外银行卡交易数据采集的术语解释
六、首次报送时间
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㈧ 境外消费千元起采信是怎么回事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消息一出,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海外读者也有不少疑问:制定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千元标准”的门槛设置是否过低,从而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出现风险?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会否成为境外消费信息的“盲区”?对此,本报记者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三问:微信支付宝是不是“盲区”

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境外很多商户都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那么,这些也需要“汇报”吗?对此,通知规定,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也就是说,支付宝、微信等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不在此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之列。

这是否意味着,在境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消费,有关信息将不被采集,从而使微信、支付宝有可能成为境外交易信息的“盲区”?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此次通知中的申报对象虽不含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但并不代表微信、支付宝的境外交易信息不会被采集。

“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申报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纳入外汇局的数据采集范围。”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既然已在外汇局数据采集范围之内,为何支付宝、微信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被纳入此次通知的规定之中?外管局表示,考虑到非银行支付与银行卡交易的业务基础不同,目前对两类跨境交易渠道的数据采集标准还存在一些差异。

“未来,外汇局将根据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逐步完善统计监测。”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以上内容引自人民日报。

㈨ 银行为何采集境外消费交易信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对于这项新规出台,外汇局表示,是为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曾多次收紧境外交易信息申报标准。如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对大额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现金或转账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1万美元的外汇交易,银行都需上报。

此外,有外媒声称,该项规定是在中国经济放缓、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资本外流严重等形势之下所采取的举措。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是外汇局基于完善数据统计的既定工作,与当前经济、外汇形势并无直接关系。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趋向总体平衡,未来仍有望保持稳定态势。

㈩ 外汇局为什么要采集境外消费信息

对于这项新规出台,外汇局表示,是为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中国公民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去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然而,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国内现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的总量统计模式,已经与现实需求出现不相适应的地方。
“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着眼于改进数据统计、加强市场监测,外汇局需要完善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管理。”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曾多次收紧境外交易信息申报标准。如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对大额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现金或转账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1万美元的外汇交易,银行都需上报。
此外,有外媒声称,该项规定是在中国经济放缓、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资本外流严重等形势之下所采取的举措。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是外汇局基于完善数据统计的既定工作,与当前经济、外汇形势并无直接关系。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趋向总体平衡,未来仍有望保持稳定态势。

阅读全文

与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理财产品销售招聘 浏览:780
银行理财乐享天天 浏览:842
普惠家理财收益高吗 浏览:257
包钢北方股份央视 浏览:952
庄家布局建仓指标 浏览:431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银行融资 浏览:422
实物贵金属账户贵金属 浏览:906
上海国际信托总经理 浏览:582
近年出版期货预测书 浏览:299
跃岭股份云南信托 浏览:718
活期黄金购买 浏览:268
最近的科创板股票 浏览:633
中国建设银行的理财靠谱么 浏览:203
如何查持仓 浏览:847
农行贵金属交易时间 浏览:378
甘肃消费金融公司有哪些 浏览:367
炒贵金属分 浏览:448
1704螺纹钢期货价格 浏览:655
我国期货交易所涨跌停板 浏览:538
15年6月5日黄金行情 浏览: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