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金融机构资金管理

金融机构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0 11:43:24

金融机构常说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管理计划”有什么区别

外行,但是从字面上应该是在资金和资产上得区别,资产应该设计房产,股票,重金属一类,偏向管理。资金管理应该偏向投资

Ⅱ 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对公存款账户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该资金是由人民银行来支配使用的。从历次有关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的文件看,人民银行在系统内一直强调: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金融监督管理、维护清算纪律和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定用途,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划拨。但对于存款准备金账户内资金能否冻结和扣划,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具体操作作出规定,司法机关和人民银行对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尤其《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银行的行业规章文件的效力低于司法解释,人民银行维护自身职责处于弱势地位。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法定准备金部分,人民银行和有关司法机关基本达成共识,不能冻结和扣划,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超额存款准备金部分。人民银行坚持超额部分相当于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的备付金,也不得冻结、扣划。而从司法机关的规定看,从较早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到后来中央政法委协调下的“司法机关对商业银行存在人民银行的‘两金’不宜冻结、扣划,但对非‘两金’资金可以依法冻结、扣划”,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坚持的是存款准备金及备付金部分不可以冻结、划拨,其他的存款可以冻结、划拨。

Ⅲ 金融机构为何要规范其资金池

据报道,日前央行发布通知称,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按照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同时还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项目融资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希望更多的金融风险规避方案可以早日实施!

Ⅳ 金融机构怎样影响公司资金的运转

信息来源于金融平台全球网(qqw.com),资金运转与营业运转关系从订购原料→原材料到库入库→原料出库进入生产→生产过程→完工产品入库→销售成品出库→回笼资金到帐,企业这一系列过程的正常营业运转是需要相应资金运转匹配的。

运转资金的安排

1、计划资金的构成企业运转资金从投资开始就必须考虑,投资资产分成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固定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建设厂房,基础设施及交通工具,流动资金则用于安排正常生产运转资金。根据行业不同,产品不同,从产品的生产周期到资金回笼进行预估,计算出可能实现销售的数量和周转资金,按保险起见,准备2个周期的生产资金。另外至少需准备3个月费用资金,用于支付水电、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保障费用,还需准备一个月的备用金,用于各项临时费用开支额。如果销货额增加,生产量增加也需要考虑流动资金额度的增加,这必须事前就在预计之中。创业企业因为筹资渠道较单一,更有必要事前准备流动资金。不要将希望寄托于供应商欠款上,这是靠信用作基础的。信用则是靠慎重和实力去累积的。创业期企业切不可靠供应商资金来维持企业周转,这是非常危险的。同样也不能靠经销商提前预付货款上,这在现在愈来愈难做到,既使做到也是不可靠的。以上二种欠款资金都属于流动性很强的资金,万不可将企业流动资金大部分由此组成。可少部分使用,总量上不可超过总流动资金的1/2。原爱多电器公司的倒闭,就是占用该二部分资金过大,导致迅速破产的。

2、预算计划资金每月做现金使用计划,规划三大支出款。
A.费用开支:包括全体人员工资奖金、水电费、福利费用、税金、差旅费、办公费用、广告促销费用、运输费;
B.生产周转开支:主原料、辅助材料、机物料、包装材料;
C.工程项目费用(包括小型修理费用)。
作支出预算一定要详细,将可能的支出都需列出,预算销售资金收入,此现金收入一定是到帐金额,并注意时间预测的准确。可根据企业情况,客户销货对象的变动,将下月度的销货收入折算成销货现金收入作预算。做月度资金预算表,可能的话列成每周的预算(收、支)表,可提高预算准确性。

●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将企业所有帐户的资金,归集到一个主要帐户上收支。
一般来讲企业为结算等原因,可能有多个银行帐户,如每个帐户上都有一些资金就会造成资金沉淀,使得部分资金未充分利用,因此必须就资金统一到一个主要帐户收支。其它帐户资金一旦收入就立刻转入主帐户,以提高支付能力。对这些帐户使用上可采取授权银行一旦有存款自动汇入主帐户,帐户的余额保持为零。对于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更有必要实行归集方式。即可选择一家银行签约授权,将外地分支机构的开户银行统一到一家银行,销售货款一旦回笼,即是划转至企业总部帐户,以方便企业的运转。如果企业想获取应付帐款的现金折扣,那么就应在现金折扣期末支付,如果企业不想享受现金折扣,则应在信用期限的最后一天付款,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
对于一些由不同季节变化而变动流动资本需求的,要区分开来。将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区分,长久性的需求与临时性的需求。针对需求作不同的筹资准备。长久性的资金需用自有资金来支持。临时性资金可以采用短期借款来支持。一般来讲优秀的企业,运转速度都很快,这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反应速度,并且回避风险的客观要求。好企业是以追求流动资金为“零”的目标。如戴尔电脑,因为在企业运作方式上的革新,按单定制直接供应终端客户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避免了存货因价格变动导致损失的风险。目前,很多企业实施企业流程再造(BPR),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这些都是提高企业的运转速度的手段。一个实际预算操作方式现金预算亦称现金收支预算,是以日常现金预算与特种决策预算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现金收支情况的预算。

现金预算表编制的过程包括:

●收入预算:在销售预测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年度目标利润及确定的本周(月)销售量、销售单价和销售收入等参数编制。将本周(月)现销及上期应收账款本月回笼数计算所得,分别填入“销售现金收入”与“应收账款回笼收入”。本期可运用的现金数额=期初现金余额+销售现金收入+应收账款收入。填入“可使用的现金”。本例中全月为:“696,000元”。

●支出预算:1生产用原料:根据生产量的预测,结合库存原料实际数,来预计本月大额现金原料采购额。2工资及奖金:预计本月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奖金,根据实际支付时期填入各阶段。3办公费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开展管理活动必须购入,并用现金支付的金额。4水电、车杂、运输费:预计当期各周内实际支付的费用。5税收:预计本期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收。6最低现金余额:保证一个时期(周/月)开支应余留的现金数。以上各项支出构成了本月现金需要量,填入“现金需要量”。

●“可使用的现金”:“现金需要量”=“现金不足或多余”,本例中全月为:“+40600元”。结果为正值,表示现金多余;结果为负值,表示现金短缺。

●现金筹集与运用:指针对“现金不足或多余”的情况所采取的经营措施,来保证现金支付及获利的目的。1正值(现金结余):应偿还本金及利息,以降低财务风险,若仍超过余额上限,拿出一部分用于其他短期投资。还本付息差额低于现金余额下限,抛出一部分有价证券来补足现金。2负值(现金短缺):可采取暂援还本付息并抛售有价证券和向银行借款等措施。本例中向银行借款77000元,支付利息1775元。企业运转资金的管理需要采取事前计划,事中严格执行,避免随意性。即使企业管理的高层次一切尽在掌握之中,财务管理上还是应偏保守一些。

●现金预算表编列方式(附表)该表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1现金收入:期初现金余额+业务活动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收入);2现金支出:涉及原料、工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现金支出的部分、缴纳税收、股利,还包括购买设备等资本性支出;3现金不足或多余:指1、2的差额;4现金筹集和运用:指现金收支差额通过筹集和运用手段来协调;5期末现金余额:本月末余留,下月初可动用的现金数,在保证各项支出所需资金供应的前提下,保持期末现金余额在合理的上下限度内波动。本例中为15000元。因为现金储备过少会影响周转,过多会造成浪费。所以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企业不仅要定期筹措抵补收支差额的现金,还要保证一定的现金储备。企业的运作资金掌握关键在于计划预算并认真执行。运转资金要尽量减少,这就是节省成本。关键是靠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靠管理更细化的要求。企业在财务上、资金上要立足自身实力,求人不如求己,关键是内功要强,其它供应商及金融机构的支持都是锦上添花,只能补充,不能依赖。

Ⅳ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意见的内容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者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者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内容来自人民网

Ⅵ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09年以来,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总体效果良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为巩固和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效果,我部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部(金融司)。
财政部
2014年3月11日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0年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同时废止。
附表:1. 省(区、市)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略)
2. 县(市、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略)

Ⅶ 金融机构如何进行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以资产负债表各科目之间的“对称原则”为基础,来缓解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达到三性的协调平衡。所谓对称原则,主要是指资产与负债科目之间期限和利率要对称,以期限对称和利率对称的要求来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实现经营上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其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规模对称原则
这是指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相互对称,统一S 平衡,这里的对称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等,而是建立在合理经济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
二、结构对称原则
又称偿还期对称原则。银行资金的分配应该依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其相应的计算方法是平均流动率法,也就是说,用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相比,得出平均流动率。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说明资产运用过度,相反,如果平均流动率小于1,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
三、目标互补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三性的均衡不是绝对的,可以相互补充。比如说,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营环境中,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降低,可通过盈利性的提高来补偿。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固守某一目标,单纯根据某一个目标来决定资产分配。而应该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综合起来考虑以全面保证银行目标的实现,达到总效用的最大化。
四、资产分散化原则
银行资产运用要注意在种类和客户两个方面适当分散,避免风险,减少坏帐损失。

Ⅷ 资金管理部应该做什么

1、第一类: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生产运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专业的同学毕业进入企业的财务部门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第二类:进入专业的财务公司。专业的财务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也是财务管理专业同学大量就业的一个领域,在财务公司可以作为理财顾问,财务顾问等对企业实践进行策划、指导、辅助、咨询。

3、第三类:进入金融机构,比如银行、证券公司等。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涉及到许多经济金融方面的知识,因此在金融机构就业也是财务管理专业同学比较不错的选择。

4、第四类:可以成为会计专家,教授学者。如果本科学习以后,想对财务管理进行科研等,也可以考财务管理研究生,侧重研究和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准则、理论和教学等。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机构资金管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理财产品销售招聘 浏览:780
银行理财乐享天天 浏览:842
普惠家理财收益高吗 浏览:257
包钢北方股份央视 浏览:952
庄家布局建仓指标 浏览:431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银行融资 浏览:422
实物贵金属账户贵金属 浏览:906
上海国际信托总经理 浏览:582
近年出版期货预测书 浏览:299
跃岭股份云南信托 浏览:718
活期黄金购买 浏览:268
最近的科创板股票 浏览:633
中国建设银行的理财靠谱么 浏览:203
如何查持仓 浏览:847
农行贵金属交易时间 浏览:378
甘肃消费金融公司有哪些 浏览:367
炒贵金属分 浏览:448
1704螺纹钢期货价格 浏览:655
我国期货交易所涨跌停板 浏览:538
15年6月5日黄金行情 浏览: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