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OTNGHINDONG是那个国家的钱
是越南的,越南盾。
越南盾(越南语:đồng, 汉字:铜),越南的货币单位。用“₫”记号表示。补助单位有 hào 和 xu,1盾=10 hào=100 xu, 由于面值过小,很少使用。通常置于国名后来表示货币单位。
一些海外越南人,如美籍越南人称“盾”为“VND”。( đồng Việt Nam, 汉字:铜越南,“越南盾”为翻译。)
越南语的“đồng”的本意是铜、青铜,对应的汉字为:“铜”,“盾”为现代汉语的音译。
成为法国殖民地以前,铜制货币为主要流通货币、通货单位的名称就从这时产生了。越南为法国殖民地时,通货为法属印度支那元(东方汇理银行发行,票面上有"piastre"及“元”两个字)。
越南人称其为“盾”(đồng,汉字:铜),也有少部分人称其为“铂”(bạc,汉字:铂。银的意思)。越南独立后,南北越南两国各独立发行货币,都称为“盾”。越南统一后至今,仍采用“盾” 这一名称。
(1)沿边地区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世界部分国家的货币名称:
1、中国
中文:人民币元,英文:RenminbiYuan,货币符号:RMB¥
(1)中国香港
中文:港元,英文:HongKongDollars, 货币符号:HKD
(2)中国澳门
中文:澳门元 英文:MacaoPataca,货币符号:MOP
2、朝鲜
中文:圆 英文:KoreanWon,货币符号:KPW
3、越南
中文:越南盾 英文:VietnameseDong,货币符号:VND
4、韩国
中文:圆 英文:Won,货币符号:KRW
5、日本
中文:日圆 英文:JapaneseYen,货币符号:JPY
6、柬埔寨
中文:瑞尔 英文:CamboddianRiel,货币符号:KHR
7、菲律宾
中文:菲律宾比索 英文:PhilippinePeso,货币符号:PHP
8、马来西亚
中文:林吉特 英文:MalaysianDollar,货币符号:MYR
9、新加坡
中文:新加坡元 英文:SsingaporeDollar,货币符号:SGD
10、泰国
中文:泰铢 英文:ThaiBaht(ThaiTical),货币符号:THP
11、缅甸
中文:缅元 英文:BurmeseKyat,货币符号:BUK
12、马尔代夫
中文:马尔代夫卢比 英文:MaldivesRupee ,货币符号:MVR
13、印度尼西亚
中文:盾 英文:IndonesianRupiah,货币符号:IDR
14、巴基斯坦
中文:巴基斯坦卢比 英文:PakistanPupee,货币符号:PRK
15、印度
中文:卢比 英文:IndianRupee,货币符号:INR
B. 沿边地区是什么包括哪里
就是边界附近。包括黑吉辽(黑龙江、吉林、辽宁)
C.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公民的住处实施检查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才能行使的权力: 一.检查权: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 二.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三.扣留权: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四、先行变卖权: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变卖。 5、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陆、税收保全: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D. 请问老挝食用菌进口中国是否要付关税呢如果要付的话,税费是否很高呢谢谢
老挝属于东盟国家,大部分商品尤其是农产品基本上是零关税,主要还是收取进口增值税,这个基本都是17%。税费不算高的。但涉及到你进口的是食用菌,可能需要通关证,建议找商检问一问,或者直接去报关公司咨询。
E. 海关有哪些权利行使时所规定的范围、条件有哪些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恳请予以采纳并给予好评,谢谢!
F. 有那些情况是必须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执行的(一定不要落下)
你好: 对于你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的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入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港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基本如此。 如有疑问,请追问。谢谢采纳!
G. 海关的法律职务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H. 沿边(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沿边(抄上海)互联网金袭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业务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财务咨询,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李红
成立时间:2015-07-15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2000283818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彭平公路878号1幢492室
I. 海关警察检查时有无权查看企业帐簿等机密资料
海关法规定: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J. 如果有人举报走私红油,海关缉私部门会不会给予奖励
这个主要看涉案金额,国家规定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是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的,这一点就不如有的国家,有的奖励案值的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