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和金融体制不断变革的过程中,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量在低起点的基础上迅速增加,但是其在整个金融机构中的比重并没有相应的顺利提升,加之其内部结构不合理,这些均严重制约了金融体系效率额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使我国金融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更大的金融风险。
首先,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安排,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尽管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已有近30年的历史,但很长时间内缺乏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信托公司出现风险控制弱化、资本金不足、违规经营及亏损严重等问题;财务公司出现行政干预过多、贷款集中度过高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因而,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其次,适时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货币紧缩环境下的金融创新,政府有必要适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快速发展的机会。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等手段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对这些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较快发展,更好地实现高效的资金配置。
再次,政府应积极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向中小企业倾斜。与银行体系一样,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也会偏好大企业、大项目。为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创新金融工具,通过财政资金实行担保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关系,完善各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此外,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良性循环,政府应积极搭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等其他机构的融资平台,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财政资金支持,实现非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多元化和稳定化,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⑵ 我国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利弊有那些急求答案!
民营经济目前的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主要服务于国企,由于信用担保机构不健全,有关政策体制不配套,国有大银行无论在自身机制还是运行成本上,都无法完全适应私企融资的需求,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也无法为大量的“草根经济层”提供服务,因此只有“土生土长”的民营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比较熟悉,能最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凭借血缘、地缘关系,给民营经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中国加入WTO,民营经济在我国整个经济构成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除了要鼓励现有的中小商业银行、地方信用社尽量予以扶持外,还要尽快培育民营金融体制。如可先试点开放股份制小银行或信用社,让部分民间资本参股,严格规范管理,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营商业银行。又如,可鼓励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私企进行投资;并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以缓解抵押、担保难等“瓶颈”问题。
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必然也会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国经济改革的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在改革体制内经济之前放手发展了体制外的各种经济成分,从而在各个生产行业中形成了较好的竞争环境。发展民间金融,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最终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
建立一些优质的民营金融机构,也有助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缓和加入WTO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我国加入WTO,对国内金融业的保护期只有五年,这期间,对外资金融业将逐步全面开放。应对外资金融力量的挑战,除了整合现有中资金融力量,提高中资金融管理水平,保证金融运行质量等措施外,也应该给中资金融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民营金融机构没有历史包袱,容易吸取外资金融机构的优点和长处,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就有可能具备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和外国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以竞争促进效率,也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担当起推动中资金融发展的重任,提高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整体实力。
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也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有效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由于是私人创办,私人投资,对风险控制都会非常关注,如果不控制风险,那么,投资可能血本无归。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会去积极增加赢利,能够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
⑶ 金融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桎梏,中小企业在生产运营当中,由于自身规模较小,现金流很容易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如何盘活资金成为了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中国的金融领域必将产生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服务类型,从而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抓手,发展前景十分广阔。1.政府定位一定要明确,实施的扶持政策严格局限为市场的补充、修正,而不是去试图超越甚至取代市场。2.政府资源的投向要有重点,不平均,不盲目,有的放矢,特别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 3.采取灵活政策,政府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4.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
⑷ 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
我国的大型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控股银行以及一些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等
⑸ 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意义
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意义在于进一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问题。
“三农”问题是关乎中国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三农”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工作。全面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拉动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是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关键。
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县域及乡村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涉农贷款投放最多、农村普惠制金融服务和均等化建设贡献度最大的一类机构群体,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⑹ 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
1.金融中介机构是专业化的融资中介,其基本功能是: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
2.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与一般经济单位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经营内容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金融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金融机构的危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甚至引发严重政治或社会危机。
3.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具有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极高比率;所支配运营的资本规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相对其他产业高;属高风险产业。
4.金融机构体系分为国家金融机构体系和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彼此间形成的关系,主要包括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类。在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中,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机构;商业经营性机构是指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发行与交易、资金管理等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
5. 国际性金融机构是多国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称,可分为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清算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6.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兼并重组成为现代金融机构整合的有效手段;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创造性更强、风险性更大、技术含量更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频繁创新。
15.金融中介机构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建设之路要靠市场开拓和在市场开拓基础上的政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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