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业务员失职造成公司损失200万,要承担什么责任判刑的话要坐几年谢谢!
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公司是国有公司,那么业务员还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数罪并罚。
Ⅱ 业务员账目也客户不对导致公司损失
如果客户资金进入公司对公账户,业务员不应当承担款项的短缺责任
Ⅲ 银行业务员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该有谁来承担
1、你可以先跟银行协商处理,跟当事人协商,因为如果你投诉到银监会,对他的影响不止是这点钱的问题;
2、如果银行及当事人均不予理睬,你可以拿着票据和相关证据,到当地银监会投诉;
3、你如果去银监会投诉,可以要求银行赔偿你的各种损失,只要证据充分,有理有据,会得到支持。
Ⅳ p2p资金链断裂有没有案例客户的资金怎么处理的业务员误导百姓,业务员没责任吗
一、第一要务是取证
1、理财款项的支付凭证: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通常理财款项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种:
第一种:线上支付,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进行的支付;
第二种:线下支付:理财人直接将现金支付、划卡或者无卡无密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
线上支付;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PC端的支付只有两种情况,最主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次就是用的网银支付,这两种情况的取证如下:
首先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由银行加盖银行章。
这个流水单上会有资金汇至的账号,但是有的银行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的账号,而有的银行不能显示。如不能显示是哪个公司账号,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
有时候你会发现理财款项汇至的账号对应的公司名称很陌生,并非大家理财时的那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号。
原因是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理财款项代收代扣代理人,账号对应的那个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这种情况下,要去找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们索要一个该笔理财款流向的流水单证明,并加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单上显示的理财款项汇至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户或者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借款人的账户,则以上证据就能证明金融消费者把理财款项支付给了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该公司平台上的借款人。
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一个内部员工名下,这种情况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违规做资金池。
如果金融消费者发现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不相关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遇见金融诈骗了
另外在投资的时候,最好做好电脑截图和手机截图。
第二种线下支付:理财人直接将现金支付、划卡或者无卡无密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
投资者直接将现金支付、POS机、无卡无密给金融公司时,金融公司往往会给一个收费凭证,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
如果没有拿到这种收据,这就需要赶紧和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联系,进行对账,让他出一个理财证明,或者做一个电话录音。
POS机有数卡的凭证,无卡无密支付支付,就参考第一种方法找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给出凭证。
2、合同协议类证据
如果有纸面协议,则是最好的。
如果没有纸面协议,可以下载电子合同,另外一定要截图该公司的基本简介,风险控制,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
如果网站已经关闭或者无法登陆,则可以联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维权人,应该有人会有。
投资人在投资某平台时,一定要下载和保存相关凭证和证据。
3、其它作证材料
进行互联网理财,宣传资料(互联网、电视、纸质等宣传材料)、聊天记录、往来邮件,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
如果媒体或者电视虚假夸大宣传,欺骗金融消费者,最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第二要务是报案
目前的互联网和线下的一些平台,可依法立案的种类大约有三种。
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主要是非固定人群,承诺固定收益等等特征,大家可以自己学习一下。
传销:只要是传销就是非法的,直接报案就可以,传销的特点是五级三晋制和没有实物载体。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更简单就是宣传和承诺的与实际操作不符合。
三、第三要务:联合投资人建立维权群
Ⅳ 在证券公司中因为业务员导致客户利益损失,证券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在证券公司既使因为业务员导致客户利益损失,证券公司按理要承担责任,但个人实际上维权没有多大作用的!
Ⅵ 保险公司业务员,骗取客户入保险,怎样挽回损失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的,也有保险人和社会方面的。
(一)行为主体
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虽然保险在现实生活中已不陌生,但大多数人对保险仍缺乏正确的认识。不少人以为,如果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得不到赔偿,等于自己白白地送钱给保险公司,为了“扯平账务”,便采取种种手段去欺骗保险公司。另有一些人,受市场经济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为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攫取不义之财,不惜一切手段,采取虚报“误”报,故意隐瞒、恶意串通等不道德行为,甚至蓄意破坏、自杀、杀人等犯罪行为诈取保险金。
同时,某些欺诈案件并没有深层次的原因,只不过是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导致的。例如,王某家里发生了火灾,损失严重,李某误以为王某已投保,就提醒王某尽快去保险公司报案。由于李某的提醒,使王某萌生了先出险、后投保,骗取保险金以弥补自己损失的想法,并实施了一系列欺诈行为。
(二)社会环境
社会原因,是指社会道德意识的变化,是保险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活压力更为严重,个体与群体更加隔离,这使有些人丧失了社会道德意识,他们不愿为社会整体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不能容忍自身生活享乐的微小损失。这种自私与竞争压力所导致的对于安全的渴求,就使得现代人试图通过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并提高索赔金额,以满足个人需要和欲望。这种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个人需要和欲望的满足,是保险欺诈产生的理想温床,也是保险欺诈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
与上述社会道德相适应,在不少人看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是可以原谅的过错,只是一种小毛病,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这种社会评价,无疑为保险欺诈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失去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有效的道德谴责,致使保险欺诈者在实施欺诈行为时,往往有恃无恐。
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出于保护被保险人考虑,也习惯于选择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证据来认定赔偿,使一些保户得到了本无权得到的赔偿,从而更助长了他们的器张气焰。
(三)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保险市场营销机制的广泛推行,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保险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为了促销,获取高额佣金或收人,不惜采取欺诈手段,诱使投保人上当;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在保单上作文章。当然,这些欺骗大多都是暂时的,合同成立后,一经保户发现,为挽回损失或争取应得的权利,他们必然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益激烈,个别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疏于对承保质量的控制,放松了对保户逆选择的勘查;更有甚者,个别公司为争取客户,不惜以赔促保,这些无疑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土壤,给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埋下了隐患。
另一方面,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也是保险欺诈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工作专业性要求很强,不仅需要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更需要较强的专业素质。如果保险从业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很容易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更为恶劣的是,个别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欺诈者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一、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了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
1、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1)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3)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
在具体额定诈骗数额时,应当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3、罪数形态:为骗保险金而杀人放火的,数罪并罚。
四、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罚?
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相关法条链接
1、《刑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业务员过失导致受益人损失怎么办误导夸大业务范围
这种情况下业务员要承担主要责任,他所在的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Ⅷ 如果保险人员欺骗客户造成客户退保有损失,如果保险业务员辞职
除非你证据确凿,能证明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有隐瞒、欺诈、误导的言语和行为存在,比如商谈购买的时候,录音保存。否则过了犹豫期,只能认赔。没任何办法。业务员辞职和不辞职,没任何区别。
Ⅸ 我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司起诉我让我承担客户损失,不是不赔偿,是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
我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司起诉我让我承担客户损失,不是不赔偿,是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
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协商分期还或者约定还款期限,没有能力不是拒绝还款的理由。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按比例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一次性赔偿。所以没有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可不能一次性偿还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未解除劳动合同便到新单位工作,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4、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过错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三、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要衡量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属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如无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则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Ⅹ 保险业务员误导客户能全额退款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业务员销售误导,可以直接投诉银保监,电话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