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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7

发布时间:2021-10-23 13:12:02

❶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有哪些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业银版行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权作银行都是农村信用社,只是资金充足率高才改名叫商行或者合行,领导机构还是各省农村信用联社。目前国家规定可以在农村经营银行业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没有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还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卖行,农村互助基金组织。

❷ 农村金融规模

对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分布和作用,学者们进行了一些调研和评估。在总量规模估计上,学者们的估计差异仍然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学术界的分歧较小。总体看法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大、分布广、作用重要。

3.1 规模
我国农村都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不同学者对其规模作了不同的估计。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的问题,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并不一定可靠。有关农村民间金融的总量估算数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元-2750亿元之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8164亿元之间(李建军等,2004)。两者的推算在方法论上均有明显缺陷,但无疑是可贵的尝试。[10] 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到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唐仁健,2003;张宇哲,2004)。但这种计算依据并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占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贷市场对农民的重要性远胜于正式信贷市场。

上述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的调查结果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全国“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从不同区域角度看,西部7省区、东部8省区和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分别为28.98、28.66和25.2。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结果虽然不能推算到全国或者东中西部地区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到这些调查样本中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

3.2 分布
我国全国农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间借贷。温铁军(2001a)组织调查了分布在东、中、西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11]调查到借贷案例57起;放贷案例27起。对调查资料作统计处理后的发现是:除了有两个地方存在不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外,其余地区均有高利息民间借贷存在。如果按照调查地点计算,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12]

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别。比如江浙、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谓“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杨爱新等,2004)。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截至2001年存在众多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周崇华,2001)。普遍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王大龙,2004),盐城市各县民间金融形式主要为四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村级经济组织成为民间放贷的新主体。根据中国社科院《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金融创新研究》课题的研究,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地区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标会和当铺等。但广东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巫燕玲,2004)。

3.3 作用
无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给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视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满足需求而定。农村民间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够、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众的偏好、满足民众的金融需求。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有以下几个特点(唐仁健,2003):(1)小规模、分散化;(2)多样性、复杂性; (3) 缺乏或较少抵押担保; (4)方便、及时;(5) 由于贷款量不大、季节性强,农户、小额贷款、对利率事实上并不太敏感。与此对应,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其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从当前比较有权威性的调研看,随着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开展,正式金融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涵盖广度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务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组织信贷的依赖度较高,对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作用较为突出。根据何广文(1999)对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的21个县的365个农村家庭的问卷调查,这些农村家庭借款行为的60.96%是与民间放贷主体之间发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 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为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31个省市自治区2万多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所证实(见表格2)。从1995-1999年,这些农户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银行、信用社贷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会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资料来源:温铁军,2001a。

每年均占信贷资金来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统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贷的比重高达47.7%,其中大部分为高息借贷(曹力群,2001b)。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1995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4.1%,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张信哲,2004)。

据江西省农调队对全省24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3年有574户有借贷行为,占23.4%,其中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贷款的有120户, 占被调查农户的4.9%;从2001年至2003年,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仅占农户总借贷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间贷款所占比重为76—86%(傅志寰,2004)。据安徽省农委从农村调查点了解的情况,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傅志寰,2004)。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4年的调查,山东省5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依赖于民间借贷,在流通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80%,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蒋飞,2004)。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中德农户金融需求研究课题组1999年的典型调查也同样印证了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广东省东莞市雁田管理区(原雁田村)最初发展农村工业,其资本依靠其强大的宗族私人亲属关系借贷和引进资金。5个典型调查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均占有超过65%的比重,无论它们在何种经济发展水平(见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庄农户借贷款来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数据,%)

王涧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项东村

雁田

个人和民间借贷
65.2
65.6
80
81.3
73.33

国有商业银行
/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会
2.5
0
12.4

0

资料来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

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更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这一情况下,民间金融在现阶段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❸ 中国目前农户贷款的现状是怎样的

目前,中国有2000多个县、8亿多农民,这是个庞大的市场。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某项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中16.8%的人认为需要钱,56.8%的人表示资金很紧张,而农户认为农村贷款不便利的占69.6%;《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截至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中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为19.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不到23%,农村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仅为54%。

❹ 谁有《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 必有重谢

1、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MORE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城市合作银行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4、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 6、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7、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 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8、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 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❺ 为什么说农村金融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一方面是农户无法保证还款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农村生产经营项目模式单一,多以土地、种植、养殖为主,这一类的生产活动基本是看天吃饭,一旦爆发自然灾害,就会给涉农贷款带来不可预估的逾期、坏账风险。

另一方面是农村缺少金融市场认可的标准化抵押物。在处置上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有效确认抵押物的权属和估值难题,从而会加大涉农贷款的风险性。基于这样的农村市场现状,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惜贷、控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底层贫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务系统之外了。然而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仅对固有的传统金融体系造成了冲击,也逐渐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对农村市场的偏见,更有望将“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农村地区。

金融服务理念更迭

国内金融领域之所以愿意重拾农村市场,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从业者受到格莱珉模式的影响及启发而促成的。格莱珉模式的主体是格莱珉银行,是由曾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一手创立,旨在为社会底层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格莱珉银行首次全面、彻底地颠覆了传统银行业不给穷人贷款的原则,专门为贫困农户(尤其是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提供小额、短期的无抵押贷款。尤努斯自创立格莱珉银行以来,为此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迄今为止孟加拉全国46620个村庄里已经诞生了1277个格莱珉分行,服务了超过600万人次的贫困群体。

除了市场规模的扩大,格莱珉模式在业务上也呈现出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据相关数据显示,格莱珉银行的还贷率高达98%,资金回收率更是达到了100%。格莱珉模式的成功影响了全球将近60个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这种金融理念的启示。尤其是中国,中国农业人口超过9亿人次,占比超过50%,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

但中国的农业人口大都分布在偏远贫瘠的乡村地区,各地区的现代化农业建设也远不及想象中容易,由此农村的贫困状况越发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仍存在近2亿人次的贫困人口,脱贫成了国家减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经成功帮助约64%的农户实现脱贫的格莱珉模式,对中国传统金融领域的影响十分深刻,因此一经引入便受到了国内众多人士的鼓励及推崇。

三农政策整体利好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补贴与扶持。2014年,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的发布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的陆磊就以“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体系”来概括了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扶持力度,由此可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对政策的依赖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为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十年以来,仅银行业就颁布了多达24份针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过调整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健全过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与银行业重在引导传统金融机构涉农不同的是,国家的扶持主要是以农民权益为核心,通过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来唤醒农民的增收意识,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现代金融体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众多的三农政策中,有两项举措最能体现中央的“惠农”理念。一是农业税的废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新的调动,以村镇为代表的县域经济结构也将发生深刻变革。二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实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除了常规的储蓄业务,包括贷款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十分匮乏,传统金融机构更是不具有涉农意愿。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村地区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确权政策之前,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权,不具备所有权,无法利用土地、房产等市场化的金融抵押物来进行贷款,既增加了借贷的风险性,也拔高了金融机构的风控成本。

而土地确权的开展,一方面通过赋予农民产权流转权力能够部分缓解眼下的农民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来的一套产权清晰、规则明确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将能够降低农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场的变现难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偏见。

农村市场条件日益成熟

所谓的条件成熟,主要体现在市场空间、市场条件、市场环境、市场前景等方面。首先,随着农村地区原有经济结构的改革,现代农村经济很快呈现出了更为旺盛的资金需求,而当今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则主要集中在生产性贷款需求及理财需求。众所周知,农村地区的创收渠道主要是种养殖、个体工商户(门店)、个体铸造业(小工厂)、家庭个体户(短工、运输、收购)等,基本涵盖了农村地区的贷款种类。

种植户想收购土地、果园或山林需要资金支持,个体户每次进货都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确保周转,小厂子为了购置机械、建立厂房、实现生产规模化,也需要贷款;某家庭个体户要收购农产品需要资金等等,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几乎每一天都会产生无数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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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农村家庭收入结构不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而伴随着农户的富裕,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也已经由单一的储蓄需求转变为财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们所说的理财需求。虽说近年来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农村金融网点正在恢复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现象还远远没有调整过来,而这段过渡期就是有意涉足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契机。其次,在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还未全面恢复农村地区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大范围普及、互联网文化对农村地区的渗透、城市观念对农村传统思维的冲击,无一不是在为新兴金融业态布局农村市场提供便利。

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农村网民占全国网民总数比例为27.9%,规模达1.86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诚如上文所说,中国仍有将近9亿人次的农业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数为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红利;另一方面,农村地区迅速增长的网民数量,为电商平台的入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布局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来,以京东、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巨头,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义进入了农村市场,有意建立县域电商生态体系,直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此之后,互联网对农村市场的野心更是由满足基础的零售需求扩大到了个人的金融需求。

❻ 中国农村金融的政策

1 农村与城区的差距实际上在日益拉大
2 农村金融在农村的普及程度仍然偏低
3 农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主要存在类型为信用社分支
4 农村金融发展潜力巨大

❼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在什么时候起步重大的发展政策或措施是什么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大一统”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开始实施,农业发展银行“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经营机制和服务效率发生重大变化,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涌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以股份制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的财政划拨和计划供应体制机制彻底打破,信贷规模由总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层层下达指标,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过持续改革,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管理明显改善,支农资金由事前计划、定向投放,逐步发展到适度错位竞争、按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多元化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以及共同体担保模式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担保途径,政策性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改善。

四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到系统性整合完善。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成效显著,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电子化建设启动,覆盖全国、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金融机构延伸,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农村信用环境逐步改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汇路日趋畅通,“三农”支付日趋便捷。

五是农村金融监管从一般财政性管理到专业化的外部监管。农村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形成,明确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践行“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持续监管思路,农村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措施充分运用,上下集成联动以及内部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协作机制畅通,农村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升。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其中农户贷款1.6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户3亿多;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1.7亿元,农作物承保面积3.4亿亩,承保大小牲畜3700万头(只),承保家禽2.9亿羽(只),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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