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担保和融资担保的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版下几权点: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Ⅱ 金融公司贷款作为担保人要填哪些资料,要是填完资料没有放款,填完的资料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这个你需要问清楚,很多都是打着担保的名义让担保人去贷款的,这么说你应该明白吧,所以一定要注意,至于填写完的资料如果没有批款,你可以要求公司销毁或者邮寄给你。
Ⅲ 担保公司算金融行业么
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地方金融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服务业。
Ⅳ 金融担保公司是什么概念
1、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是与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到银行融资增信加力,同时提高银行的风险补偿能力,为企业与银行搭建合作的桥梁。
2、工作流程:客户申请—(收集资料)调查企业—初审—立项—评审(确定担保方案)—回复(客户和向银行发送担保函)—操作(与客户签署委托担保合同等、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3、担保公司其实也是在经营风险,所以其对风险的掌控是相当严格的,在确定担保方案时他们为每个案子制定了合适的客户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签订反担保合同,一旦出现代偿,这些反担保合同将会生效,很清爽的让法律讲话就可以了。
Ⅳ 金融机构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
金融机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都不能为企业提供担保。
Ⅵ 金融担保的意义
其实金融担保就是所谓的贷款担保了,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公司以及其意义,大致有以下几点:
市场会有贷款公司的存在是有他的合理性的,存在就是合理,它的合理性有哪些?
1、首先对于银行来说,他不会把钱给一个他认为没有能力还款的人,如果借款人没法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贷款公司为借款人在银行做 担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贷款公司承担责任进行代付。当然银行会推荐他信任的公司给客户,因为对于银行来说,业绩一定是摆在首位,但又不能以身范险,信 任的贷款机构也是比之一般的机构更加正规。
2、贷款公司介入,银行不用去办财产抵押,放款手续简单,就一个贷款合同一个保证合同。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3、对于客户来说:通过贷款公司担保的借款人,进一步经过公司的审查,控制风险更多一环,银行更容易接受。说的不好听也就是拿一个垫背的。
4、那么贷款公司又凭什么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呢?借款人就必须向其提供一些财产作为反担保措施。这些反担保措施比起银行要求的硬抵押要求就少多了,方式也更灵活多变。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时间比金钱更重要。
Ⅶ 金融担保公司靠谱吗,是不是骗人的
金融担保公司不一定是骗人的,金融担保公司为你担保他是有利可图的。
Ⅷ 什么是金融担保
金融担保 一:定义 金融担保[Financial Guarantee]就是为了保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外商到另一国进行投资或与另一国的企业经营某项目时,为了安全收回投资或避免政治风险,而要求另一国他所能接受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这就是金融担保。 金融机构向外商提供了担保,就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商业信用,使合作双方特别是缪商解除顾虑,增加信任,既保障彼此的合理权益,又能给予双方资金融通的方便,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金融担保是以担保者开具保函的形式来进行。一般是金融机构应其国内申请人的要求,向投资的外商(保函的受益人)出具承诺某些保证的书面文件提供担保。 二:功能1.促进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是指以借款、发行债券和票据贴现等方式,相互调节资金余缺,加速资金周转。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就是最典型的资金融通。资金融通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可以强化信用作用,使资金融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 一方面,担保能够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正常实现债权,使债权债务关系顺利完成;另一方面,担保为债权人提供了实现债权的有利救济途径和机会,从而能够起到维护金融活动安全、保障债权实现的作用。 3.确保各方当事人利益 一方面,当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非诉讼程序,直接依法采取担保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缓解债务危机;另一方面,当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诉至人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时,担保又为司法机关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打下了物质执行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司法裁判执行难的问题,进而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