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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支持提升县域经济

发布时间:2021-10-24 23:39:59

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哪些困难与不足

这个问题就很广了。第一,土地的产权,使用权等等不是很明晰,这就导致很多农业县土地流转不起来,从而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几大产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实一个社会真正发达起来了,应该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第三,县域内存在着很严重的保护主义,也就是没有让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到最大化。第四,的绩效考核出现着严重的问题,单单以经济增长为指标来衡量的政绩,这使得县域经济不能持续发展和走上了以环境为代价的路子。第五,县域内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时候,完全是靠资源禀赋来带动工业发展,而现在应该用信息化来降低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种资源了在现代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引进人才。

❷ 如何破解资金瓶颈,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和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部分,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连接点。春秋战国时期以来,县一直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几千年以来,县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文化交融发展,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县域经济已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郡县治、天下安”,治理县政历来就是安邦定国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六大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县域经济已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机。本文在结合剖析谷城县域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突破思想瓶颈制约,推进观念创新,消除县域经济发展阻力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县域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开始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敢于破旧立新,转变思想观念,但也有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旧”,稳重有余,开拓不足,保守有余,思进不足,因循守旧,创新不足。二是“怕”,招商引资怕肥水外流,企业破产怕资产流失,租赁买断怕别人发财。三是“慢”,对政策理解慢,对机遇认识慢,推动发展动作慢。四是“闭”,思想不开放,眼界不开阔,满足于小打小闹,不敢大干快上。五是“懒”,不是奋发进取,而是坐等观望,不是实干巧干,而是苦熬苦等。有的干部水平低,懂传统习惯的多,懂现代方式的少,懂自然现象的多,懂经济规律的少;懂生产环节的多,懂市场营销的少;懂行政管理的多,懂资本运营的少。有的对改革开放不仅不支持,反而妄加评说,把结构调整说成是“瞎折腾”,把企业改制说成是“败家子”,把城市塑性说成是“图名声”,把招商引资说成是“大派送”。这些思想倾向与时代发展所需的创新思维格格不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解放思想,黄金万两;观念守旧,路子难走。推动县域经济新一轮发展,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是要树立新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县域经济以民营为主,走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发展道路的理念,确立工业化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工业化带动产业化,以民营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自觉把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第一要务,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锁定工业,在精力上聚焦工业,在责任上牵挂工业,形成谈发展必讲工业化、干事业必抓工业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树立新的条件观。优势与劣势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优势如果不大力张扬,最终会变成劣势;劣势如果正确引导,可能转化为优势。只要善抓机遇,趋利避害,锐意进取,任何条件都能大有作为。三是要树立新的资源观。资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县域经济发展既要靠自然资源,更要依赖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资源。四是要树立新的市场观。坚持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时开放,资金、技术、项目全面引进。五是要树立新的方法观。着力实现“四个转变”:(1)由习惯样样抓顾全大局向重点抓活全局转变,变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为集中精力抓大事、重点突破活全局。(2)由习惯抓生产向抓市场转变,坚持以销定产、以质定价,用市场需求来指导生产,用市场规则来强化管理。(3)由习惯行政命令向示范服务转变,大力兴办示范服务项目,干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4)由习惯安排部署向狠抓落实转变,整顿会风,倡导求真务实;力戒漂浮风,倡导实说实干;制止推萎风,倡导各负其责,扑下身子抓落实,真抓实干求发展。
二、突破结构瓶颈制约,推进产业创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
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目前,县域经济无论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还是产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都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谷城县近年来通过大力兴办工业和发展特色农业,县域经济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目前经济结构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工业上,谷城产品真正在省内、国同人市场上堪称名牌的只有前轴、骆驼蓄电池、棉纱等产品,而且产品结构方面,存在“五多五少”的问题,即:传统产品多,新型产品少;劳动密集型产品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少;大路产品多,名牌产品少;内销产品多,出口产品少;配套产品多、终端产品少的弊端。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和市场份额有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尚未形成。各区域间产品趋同现象严重,面大线广、小而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且多数企业关联度低,难以形成协作能力,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上,虽然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依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结构不优,传统种植、养殖仍然是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够强,农业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大路货多,优质品少,农业名牌更少;农业科技水平低;区域性结构雷同,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虽然花了很大气力,但对县域经济拉动力尚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仍满足于“小商小贩”,缺乏办大项目、建在企业的气魄。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线。各地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经济基础等方面差别很大,县域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发展特色经济,有特色才有影响力、竞争力、生命力,县域经济只有走特色之路,才能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因此,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比较优势,讲求专业分工,在与国际、国内市场对接中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变大而全为大而专,变小而全为小而精。具体到谷城来讲,工业上,要按照“近期抓市场,中期抓开发,长期抓人才”的总体思路,千方百计把现有的优势产业做强做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重点培植汽车配件、纺织服装、水力发电、化工建材四大县域特色工业板块,进一步扶持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同步发展民营性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工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农业上,要坚持不懈地以工业理念抓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坚持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取向,进一步壮大茶叶、花椒、蔬菜、制种等特色产业的规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知名农业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改善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促进传统三产和新兴三产的协调发展。根据谷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应在巩固和提高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三产的基础上,培育第三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发展旅游业、社区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社会保障等新兴产业。尤其要突破性地发展旅游业,要加强规划意识、加强行业管理,改善服务质量;要提高组织水平,扩大对外宣传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外游客和周边地游客,着力提高旅游接待人次;要在开发新景点、上大项目等方面做文章。打响生态旅游品牌,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成全省旅游经济强县。
三、突破资金瓶颈制约,推进机制创新,注入县域经济发展动力
近几年来,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县域经济的投入来源越来越少,特别是作为投入拉动型的欠发达地区靠积累自身很弱,靠贷款银行相继撤走,靠扶持可争资金有限,靠融资招商成本较高。受政策调控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政策广开财路减少了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弱化了县级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从金融政策看,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明显削弱。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少,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垒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对县域的信贷总幅减少,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难以支持县域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占县域经济主体地位的中小企业贷款十分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撤并了不少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贷款权限上收,把从县域内吸收的大量存款转到大中城市,发展县域经济所需的资金无法满足。最需要投入的县域经济发展反而缺乏强有力的信贷支持,该上的项目上不了,该搞的建设搞不成,企业在积累流动中自生自灭,不用说扩大再生产,就是现状也难以为继,有的甚至呈萎缩趋势,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从财政政策看,随着新的财税体制的实施,地方可用财力越来越少,加上取消财政周转金政策,财政主要用于保吃饭、保稳定,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培植发展后劲,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日见衰弱。由于县域经济一方面“造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输血”能力不足,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增长乏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以后,留给地方都是零星的、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县级财政征收困难。再加上刚性支出逐年增长,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尤其是现行的县级机构强调上下对口,机构人员过于臃肿,财政供养压力大。所以,绝大多数县级财政职能是“吃饭财政”,有的甚至是“半饥饿财政”。2004年,谷城全地域财政收入2.3亿元,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仅9279.5万元,而财政供养人员是17518人,财政捉襟见肘可见一斑。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中央、省、市要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让利、放活”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分享、向县(市)倾斜的原则,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对财政收入增长快、贡献大的经济强县(市),中央、省应给予一定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都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县(市)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要有一定比例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信用担保公司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适度扩大信贷担保倍数;建立适应县(市)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支持县(市)的优势企业、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另一方面,县级自身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市场的办法、运用市场的手段来破解资金投入难题。一是要着力发展项目经济引来投资。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精心选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着力盘活县内人力、物力、智力资源,扩大开放领域,拓宽招商渠道,致力于以大招商促进大投入,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城镇经济聚集投资。要打破城乡分割的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是关键。突出发展重点,不断提升县城综合功能。坚持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引导、鼓励各类企业、资金、人才和技术向县城集中,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时加快中心镇发展,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体系。结合城镇建设,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人才集中的“洼地”效应。 三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增加投资。要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创业资源不足、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要本着开放、放胆、放量、放活的原则,坚决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束缚,为民营经济快速成长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方面通过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完成产权置换,发展壮大一批民营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壮大一批民营企业,从而使民营经济真正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要通过激活民间投资,启动全县大量储蓄存款和民间资金进入民营经济领域,逐步形成以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四是大力发展“回乡经济”吸回投资。发展“回乡经济”就是聚集民资,依靠民力,发挥民智,实现民富的系统工程。要通过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优越的环境吸引在外从事私营物业管理、商品营销、企业生产和科技开发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带人才回乡置产兴业。
四、突破体制瓶颈制约,推进制度创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制度创新能大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创新,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以农业为主的县域经济的发展;90年代初中期,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村办工业的创新,使县域经济获得较快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同样需要制度创新,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县域经济欠发达、制度创新相对滞后的地区来说,制度创新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应当看到,当前县域经济制度创新又进入活跃期,包括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农民户籍制度、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这些领域的制度创新,必然促进新阶段县域经济的新发展。 为了有效地推进县域经济的制度创新,应突出抓住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明确新阶段县域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方向和目标,即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社会组织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扫除阻碍县域经济和工农业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产业整合和企业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重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县域经济发展新体制和新机制;二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促进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农户土地使用权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户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三是创新县域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龙头牵动”、“服务组织联动”、“专业市场拉动”、“能人带动”等方式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但无论采取哪些方式,都应坚持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市场运作、民主决策,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等原则。四是要加快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县域企业民营化进程,确立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五、突破条件瓶颈制约,推进环境创新,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引力
由于长期得不到国家的重点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硬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竞争,山区县经济发展受硬环境的制约更为突出。以谷城县为例,在硬环境方面,道路建设虽然下了很大气力,但与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很大;通讯尽管近几年得到了很快发展,但还有不少地方仍然不能方便快捷地与外界联系;城镇虽然档次和品位有了很大提高,但规模较小,功能不全,吸引力和辐射力不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利设施老化,部分山塘、水库使用日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薄弱;电力设施落后,电力供应不够充足;工业园区作为现代工业发展的载体,在谷城县刚起步,基础设施、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一时难以形成资本、产业集聚的“洼地”效应。受硬环境影响,由于开发同样的资源,我们的成本比别人高;销售同样的产品,我们的代价比别人大;外商外资在利润驱使下难进来,企业产品在环境制约下难出去,经济外向度较低。在软环境方面,有些地方存在着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衙门化,公共权力个人化的倾向,“吃、拿、卡、要”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招商引资,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县域经济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

❸ 如何加强县域经济发展 调研报告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 坚持特色发展。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做出特色、将特色产业做出规模。注重特色园区、特色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5. 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凝聚动力,加大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实行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域中小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之间交叉污染。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
7. 以水利和路网建设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域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升通达、通畅能力,连通省际、市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的扩容提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 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途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域现有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做强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县域产业园(集中)区,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县域工业发展活力。
9. 以县城和中心镇为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重点突出县城扩容提质和功能完善,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提质有机结合,提升县城的承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及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资本与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省际边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镇域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际边界重点镇,使其成为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际边界乡改镇工作。
10. 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县域内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骨干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每个产业形成3—5个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提升。
11. 以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联通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加快县域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性市场,加快建设县域商圈、商贸重镇等。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 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加强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13. 以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工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工业的渗透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化高效养殖、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增加省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每年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集中扶持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扶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撤并一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15. 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余额比达1∶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别授权管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规范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农业机械、水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工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及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 加强用地保障。确保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战略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土地使用年度计划时予以统筹,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对于重大项目征收耕地所在市州、县市区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县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造土地增量挂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对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并重新进行招商。
1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把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层次领导岗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选拔优秀干部到县市区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到县市区创业,对县市区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领域创业满3年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县域产业提升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切实培育县域技能型人才。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统筹区域内各类专业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和支持,要保持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至少干满一个任期。有计划地选派经济强县市区的领导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任职,加大县域干部与省直、市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跟班学习的力度。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❹ 什么是县域经济有什么具体的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规范市场秩序

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 作出 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妇女、残疾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依法给予扶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维护国家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章 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服务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 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职业中介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大规模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失业登记统计时,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所需要的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章 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方 面依法 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公共就业服务:

(一)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指导、融资服务等方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就业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信箱,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

第五十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促进就业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农村劳动者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❺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❻ 如何提升湖南农业县域经济竞争力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 坚持特色发展。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做出特色、将特色产业做出规模。注重特色园区、特色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5. 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凝聚动力,加大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实行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域中小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之间交叉污染。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
7. 以水利和路网建设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域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升通达、通畅能力,连通省际、市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的扩容提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 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途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域现有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做强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县域产业园(集中)区,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县域工业发展活力。
9. 以县城和中心镇为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重点突出县城扩容提质和功能完善,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提质有机结合,提升县城的承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及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资本与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省际边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镇域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际边界重点镇,使其成为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际边界乡改镇工作。
10. 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县域内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骨干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每个产业形成3—5个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提升。
11. 以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联通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加快县域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性市场,加快建设县域商圈、商贸重镇等。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 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加强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13. 以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工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工业的渗透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化高效养殖、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增加省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每年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集中扶持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扶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撤并一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15. 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余额比达1∶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别授权管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规范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农业机械、水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工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及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 加强用地保障。确保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战略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土地使用年度计划时予以统筹,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对于重大项目征收耕地所在市州、县市区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县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造土地增量挂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对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并重新进行招商。
1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把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层次领导岗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选拔优秀干部到县市区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到县市区创业,对县市区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领域创业满3年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县域产业提升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切实培育县域技能型人才。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统筹区域内各类专业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和支持,要保持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至少干满一个任期。有计划地选派经济强县市区的领导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任职,加大县域干部与省直、市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跟班学习的力度。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❼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2014年中国金融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1],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2],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3]。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4]。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5]。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6]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7]。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8]。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9]。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10]。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非自由契约的制度安排严重地束缚了三农金融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部分省市开始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扭转一大二公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现状,首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问题。1985年,全国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所进行的一种所有权模糊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突破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束缚。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户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种制度改革适应了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化水平低、财政收入低和经济落后的基本国情,极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1]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2]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3]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4]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5]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6]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7]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8]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9]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10]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❽ 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人民银行应做到哪些

县域资金分流严重,加剧了县域经济资金供求矛盾。一是邮政储蓄增势迅猛,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外流,成为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的“黑洞”。二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县级行的贷款权限逐渐上收,致使县级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存贷款比例严重失衡,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三是由于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扩招及学费价格的上涨,每年也需从县域抽走大量的资金。四是随着股票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的投资理念的提高,加之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持续下调,造成部分资金流向股票债券市场。 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要健全融资担保机制。要探索建立健全县域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县域经济的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要深化信用社政策。要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支持县域农村经济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其负效应也不容忽视。

❾ 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出路在哪

县域经济是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点,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略基石。在新常态下,县域经济发展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承担着促进国家区域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使命,面临着提质增效升级的战略任务,更蕴含着巨大变革和创新活力。在这一背景下,特别需要重新审视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明确当前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适应把握并引领新常态,谋划未来发展道路,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时期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

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的一种阶段性特征,符合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其实质是经济发展迈向更高水平的新阶段。在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更加突出发展质量,通过推进经济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换,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深刻变革,最终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县域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空间核心,对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县域经济是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县域经济以县城为核心、农村为腹地,连接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是城乡人口、资本、信息等要素集聚的空间枢纽,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增长点。从统计数据来看,县域经济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力量,县域经济增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很高。截至2013年,全国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8万亿元,占全国地区生产总值的53.5%,贡献了我国一半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并不意味着经济增长停滞,反而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并处于相对合理区间,依然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县域经济整体平稳发展,并从县域入手,推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大发展,激发广阔的农村市场需求,培育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将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扩大回旋空间、增强应对底气,真正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

(二)县域经济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着力点

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驱动因素有了显著的变化,其核心在于质量。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开始减少,人口老龄化日趋显著,农业剩余劳动力可用空间已经不大,转移速度和规模都明显收缩,“人口红利”正在减弱,同时传统产业供大于求,产能严重过剩,投资扩张空间缩小,投资增长明显放缓。新常态下,支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将由生产要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转向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的创新驱动,迫切要求将创新和人力资本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013年,我国县域内人口总数达8.8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6%左右,既是蕴含巨大潜力的内需市场,更是具备形成“人力资本红利”的实现基础,如果能够将县域人口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将会形成巨大的创新能力,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供持久有力的支持。

(三)县域经济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空间结构全面转型的过程,需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县域是城乡之间的连接点,占有最大的国土面积。2013年,全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市辖区)2853个,全国县域国土面积约89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3%。从空间经济角度来看,如果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县域城镇化,县域就是城乡二元割裂发展的分割线。而积极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县域城镇化,促进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城乡统筹,可以有效缓解转移人口的经济和心理压力,更好吸纳农村劳动力,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农业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化,既能够便捷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又可以有效避免大中城市过度拥挤,有利于推进城乡人口、产业、空间深度融合,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新时期我国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县域经济对保持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体现在经济结构转型压力大、新型城镇化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加强、投融资机制不完善、开发合作不足等方面。

(一)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压力较大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整体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市场条件发生深刻变化。过去经济增长主要靠数量扩张,市场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现在经济增长转向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并存,市场竞争转向质量技术品牌服务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县域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第一,在经济新常态下,县域经济单一依赖出口、资源的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例如,东部地区县域经济的主体主要是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产品主要是传统产品,面临全球市场低迷引发的外需紧缩压力,转型之路非常艰难。中西部的很多县还未完全步入工业化中期,相当部分农业大县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仍占较大比重,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因素影响,生产波动性和风险性较大。第二,县域产业发展同质化和产能过剩问题较为严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当部分县域产业体系雷同,而且很多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能源消耗较大。特别是一些县域经济主要依靠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传统工业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支撑,目前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运行风险逐步显性化。第三,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兴增长点培育不足。伴随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国际经济复苏疲弱态势延续,县域经济发展普遍缺乏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在服务业方面,与现代农业和工业配套的先进服务业发展滞后,电子信息和互联网新兴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第四,县域企业创新能力仍然不足。长期以来,县域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发展主要依靠要素低成本优势实现规模扩张,尽管存在“船小好掉头”的优势,但往往对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的重视不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普遍偏低,往往难以形成市场占有率高和科技含量高的优势品牌产品。

(二)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滞后

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城镇人口规模和经济结构变化与其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县域的经济能级和产业层次取决于要素吸纳及承载能力,县域经济的影响和辐射范围取决于经济规模和产业带动力。只有县城及中心镇具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加之拥有中心城市无法比拟的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承担区域产业分工职能,才能够成为农村人口就近转移的首选区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中城市人口密度高,规模较大,而县城及中心镇普遍规模偏小,聚集和吸纳人口、产业的能力相对不足。现实中,我国很多县域城镇功能不健全,城镇化质量不高,教育、医疗、科研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缺乏,缺乏足够的承载力,很难吸引人才、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还往往容易导致大量人口外流,而要素聚集程度不高又导致各项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成本高、使用效率低,使得城镇的集聚效应更难发挥,容易形成城镇化滞后的累积因果循环。

(三)县域经济发展面临较强的资源环境约束

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早期,许多地方企业就地办厂、分散布局,重复建设突出,导致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目前,尽管“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不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流,园区化承载、集群式推进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不过,由于前期高速发展的先破坏、后治理,重利用、轻保护,对区域自然环境有很多“透支”,导致县域出现资源趋紧、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同时,伴随工业化加速和产业区域梯度转移,我国大量工业产能逐渐向县城汇聚。一方面,随着大中城市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很多大城市的工业产能向县域下移。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向园区集中和城市集中,工业产能大多数移入了县城。两方面工业产能在县域汇聚,客观上增加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长远来看,很多县域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原有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快速凸显,县域发展面临着既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补“欠账”,又要在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条件下为转型发展增容量的严峻挑战。

(四)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仍不完善

县域发展不仅对县域自身建设具有很高要求,还肩负着使乡村相对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向城市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转变的重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建设将会加速推进,这些都需要强大的资金保障。但是,目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仍不完善。一方面,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县域财权与事权尚不能完全统一,县级财政负担过重,导致区县级财力严重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县域财政很多成了“吃饭”财政,没有多少财力安排公共事业和建设支出。而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国家财政往往“抓大放小”,扶持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而作为县域经济主体的中小微型企业较难得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也相对不足。由于金融机构自身逐利的特点,金融机构信贷向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集中特征明显,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风险高、投入大、回收期限长的涉农项目中小企业往往缺乏长期稳定支持。加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县级金融机构的管理权被大大压缩,县级金融机构贷款权限和额度收缩,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弱化。

(五)县域经济发展相对封闭、开放合作不足

在传统的地方考核体系指引下,县域经济发展以竞争为导向,往往更多侧重利用本区域内的发展资源,采取差异化政策,吸引外部投资强化自身竞争力。从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来看,这有助于形成发展竞赛,在短期内促进发展基础好、政策灵活的县域经济优先发展。但同时,由于县域竞争多于合作,县域经济发展往往自成体系,区域资源共享性也相对较差。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在空间经济发展布局上,往往由于缺乏跨区域的产业链式延伸和各个环节的分工合作,导致县与县之间、县与中心城市之间同类产业区块并存,过度竞争严重,无法很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县域经济相对独立的发展模式,与区域中心城市联系不够紧密,缺乏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往往导致中心城市的辐射效应难以向县域渗透。县域发展利用中心城市的技术、人才、信息等创新高端要素比较困难,不利于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而中心城市的产业、人口也难以向周边县域疏解,导致人口膨胀、交通拥堵和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加剧。

新时期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在新常态条件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应健全质量更好、结构更优的县域产业体系,加快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绿色转型,创新公私合作的县域投融资模式,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实现县域协同发展、充分释放县域改革红利。

(一)健全质量更高、结构更优的县域产业体系

县域经济发展要适应我国经济阶段性发展特征和运行规律,实现质量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新常态”,促进自身经济发展方式要真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发展动力正从要素驱动的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转变。首先,以新型工业化为依托,加快推进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产业化和工业的集聚化,推动制造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化,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壮大主导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发展一批特色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财政贡献率高的主导产业,发挥特色竞争优势,同时“有进有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化解过剩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将有潜力的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主导产业。其次,加快发展县域服务业,特别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展和应用,挖掘县域信息消费、文化消费、生活消费服务业潜力,切实发挥现代服务经济对县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最后,实施县域经济创新驱动战略,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点围绕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需要,发展智能制造,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智慧物流等新型制造模式,支持县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元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县域产业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培育壮大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加快推动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

县域经济发展需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不仅仅只是一个城镇规模扩张、空间扩大的过程,而是要立足统筹城乡,由“物的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因此,加快推动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首先,要促进产城融合,从县域环境资源条件出发,促进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服务业的融合,将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其次,要提升县域城镇的承载和服务能力,以现有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为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构建合理的乡镇、村体系和村落空间布局,围绕县域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等民生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并发展县域服务业,发挥县城和中心镇在市与乡之间的产业、要素、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衔接功能,优化城镇功能,提高城市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最后,县域城镇化发展要结合城镇化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制度,形成城乡人口公共服务共享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城乡人口迁移转换的体制机制。

(三)促进县域经济绿色转型

新常态是经济减速转型提质的新阶段,也是绿色发展提质的新契机。大量实践证明,一个地区拥有生态资源优势往往更有发展前途和发展后劲。因为长期来看,拥有好的生态环境,就意味着投资创业有更大的优势,聚集优秀人才、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有更大的空间。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把绿色发展作为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力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引导作用和倒逼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县域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绿色经济道路,创造更多的绿色财富和生态福利,把生态比较优势转化为生态竞争优势。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是经济欠发达县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跨越发展的有效路径,但以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为代价承接产业转移,不仅难以获取产业发展主动权,反而往往容易长期处于发展被动地位。因此,县域经济发展要承接国内外先进的产业转移,更要明确绿色发展理念,使承接产业转移符合经济规律、地方实际、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增长与绿色发展的同步。

(四)创新公私合作的县域投融资模式

从目前的情况看,县域经济发展仍然需要财政金融支持。特别是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仍需通过实施增量返还、财政贴息等方式,用于扶持产业项目发展,并积极鼓励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为县域重点工业园、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协调融资。同时,更重要的是,县域经济不能单纯依靠传统财政金融模式,而应利用我国的民间资本存量优势,建立社会资本稳定投入机制,突出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县域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现阶段,应充分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机遇,重点创新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国有经济体与民营经济体相结合的PPP模式,把县域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本结合到一起,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制定战略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效率优势,以生产要素互换为基础,支持民营资本自行融资开发县域城镇基础设施,以市场化经营城市为手段,主动承担市场风险,通过商业地产开发、住宅房地产开发、专业市场开发等项目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建立县域发展的可持续投融资机制。

(五)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推动县域协同发展

在城镇经济体系中,县域经济有相对稳定的空间区域,有比较独立的自组织生产体系和行政管理主体,是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县域经济是封闭的“诸侯经济”。相反,在区域一体化日益加强的趋势下,县域经济发展应立足自身禀赋,主动突破行政地域边界,以区域市场为主导,在更大范围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进行资源配置,形成跨区域的协作机制。一方面,县域应利用自身空间节点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融入城市群、都市圈的协同格局,构建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发展体系,在区域城镇体系中承接来自大中城市的技术、资本、人才、信息、管理等要素辐射溢出,促进城乡之间研发、生产、服务、销售等方面的交流融合。另一方面,县域应把握国家推动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明确自身在城市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和角色分工,优化发展空间和产业功能布局,积极建设卫星城镇和次级增长中心,主动承接中心城市的人口、产业转移,联动城乡融合发展。

(六)充分释放县域改革红利

从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启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进程最根本的因素就是改革。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束缚,使个人、企业的自主性和活力得到巨大的释放,一直影响至今。在经济新常态下,要素成本和资源环境的红利相对减少,但政府改革创新红利仍在增加。县乃国之基,自秦以来绵延2500余年的县域,是我国历朝历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同样,县域改革也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宏观管理体制上对县域发展“松绑”,加快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步伐,通过扁平化放权式改革使县级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在财政体制、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赋予县域更多权限,将是县域改革的趋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县域改革不是搞政策洼地,不是要政策、争优惠、占资源,而是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的体制创新。因此,县域经济改革需要利用、执行并创新产业、土地、税收、信贷、投资、科技、人才等各项改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各类要素通过市场机制向县域经济转移集中。同时,县域尽管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说是一致或相似的,但从自然地理、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等角度来说则是类型多样、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的潜在增长率、结构调整的空间和创新发展的驱动力不尽一致。因此,主动适应新常态,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既要强调统一性,也要尊重差异性,要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创造结合起来,既要领会和贯彻落实改革顶层设计的战略意图,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不同区域的差异化试点,充分调动地方干部和群众的创新活力,大胆实验,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在可全国推广的创新政策和执行机制方面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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