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子银行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 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
第九条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前一年内,金融机构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二) 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三) 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
(四) 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施与系统等,进行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
(五) 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 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电子银行基础设施设备能够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
(二) 电子银行系统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
(三) 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
(四)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 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第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 、第十条 所列条件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营业性机构,其所在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具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审批制和报告制。
『贰』 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而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其与银行的主要区别有:
(1)资金来源不同。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筹措资金。
(2)资金运用不同。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以发放贷款为主,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以从事非贷款的某一项金融业务为主,如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金融业务。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不从事存款的划转即转账结算业务,因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参考来源非银行金融机构:http://ke..com/link?url=_Ch48-tU0_4Acj_hXykDrC2wf_ZBL6POO-Z_
『叁』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3月9日 06:32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 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
第九条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前一年内,金融机构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二) 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三) 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
(四) 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施与系统等,进行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
(五) 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 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电子银行基础设施设备能够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
(二) 电子银行系统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
(三) 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
(四)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 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第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 、第十条 所列条件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营业性机构,其所在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具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银行违规操作造成老百姓资金损失向银监会投投诉.
『肆』 电子银行业务是什么
电子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业务,如自助终端、ATM、POS等。电子银行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以及其他离柜业务。
希望能帮到你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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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作为银行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哪些其主要业务有哪些
银行性金融机构?还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答案如上.
银行性金融机构就是我们专常知的中属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如四大国有银行,交行,招商银行等)
中央银行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是相似的,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但同时它又是国家机关部门,是银行的银行.它的作用应该不用多说了吧.
特殊一点的就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领域,包括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这些领域的贷款量占其总量的91%。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农发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就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
『陆』 银行类金融机构传统而又典型的银行业务包括什么
“钱庄”+“典当行”
“钱庄”就是存取钱的业务
“典当行”就是贷款
『柒』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哪些渠道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一是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或虚拟银行,是指银行借助因特网作为传输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
二是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是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采用电话语音和人工座席等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系统,它集个人理财和企业理财于一身,是现代通信技术与银行金融理财服务的完美结合。
三是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通过移动电话,利用移动通信网络的中文短信息和手机上网功能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交费、短信同志、账户转账等银行产品的一种业务。
电子银行由一家银行总行统一提供一个网址,以各分行为单位设有网址,电子银行并互相连接,客户交易均由当地服务器完成,数据通过银行内部网络连接到总行,总行再将有关数据传送到其他分支机构服务器,完成交易过程。
(7)哪些金融机构是可以开办电子银行类业务扩展阅读:
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还规定: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
另一个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而带来的新兴业务。网上银行服务一般分为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捌』 哪些金融机构是可以开办电子银行类业务
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还规定: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一是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或虚拟银行,是指银行借助因特网作为传输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而带来的新兴业务。网上银行服务一般分为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二是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是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采用电话语音和人工座席等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系统,它集个人理财和企业理财于一身,是现代通信技术与银行金融理财服务的完美结合。
三是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通过移动电话,利用移动通信网络的中文短信息和手机上网功能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交费、短信同志、账户转账等银行产品的一种业务。
四是其他产品
POS机终端:银行客户在特约客户消费时,使用持有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安装在商户的POS机终端进行转账支付。
ATM自动柜员机及其他自助设备:银行客户使用持有的银行卡,通过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或其他自助设备进行存取现金、转账交易、自助缴费等金融业务。
自助终端:银行客户使用持有的银行卡,通过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账户查询、补登折、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信息处理、自助缴费等业务。
『玖』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只要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