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的战略是什么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
2000-12-1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深入,银行体系开始发生变化, 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逐步被打破, 跨区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迅速崛起,中小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起着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定位战略不到位,业务经营重点与国有商业银行雷同,影响其体制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和竞争优势。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使经济增长有一个稳定的基础,中小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新的定位战略思考。
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的战略选择
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是指银行对其核心业务或产品、主要客户群以及主要竞争地的认定或确定。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是指银行根据自身特点,扬长避短,选择、确定客户———产品———竞争地(C—A—P)最佳组合的系统步骤和方法,以达到银行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利用。由于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是银行用来与竞争对手抗衡、吸引消费者以及充分有效利用资源的大方针、大原则, 因而它是商业银行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战略。
按金融机构总体竞争框架的异同来划分,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战略有两类: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和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的核心内容是商业银行在相当长时期内, 选择并不断努力维护一种与其竞争对手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框架体系。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发展初期市场定位雷同, 大都采用此种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
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的要点是商业银行在相当长时期内遵循并维护与其竞争对手相异的竞争框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总体竞争框架体系相异的程度划分, 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又可分为两种类型:显性和隐性的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前者是指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目标客户选择和主要竞争地确定上都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特性。后者是指商业银行将自己的专有技术资源注入与竞争对手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客户竞争地域,从而形成相异的竞争框架体系。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宜选择求异型为主,跟随型为辅的定位战略,这种市场定位战略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支撑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的核心业务必须多元化。由于银行竞争日益激烈, 商业银行以单一核心业务为支撑的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而谋取竞争优势的有效性正在日益减弱。从我国银行业发展趋势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以及伴随资本市场发展而出现了金融“脱媒”程度的逐步加深, 将促使中小商业银行都须具有较多的核心业务优势才能争取竞争的主动性。面对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步加深, 商业银行更加不能轻易坐失由于政策变化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任何市场定位机会和新核心业务培植的可能。根据C—A—P模型, 商业银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市场细分,寻求“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市场定位战略。2、更多地采用跟随求异型市场定位形式。 也就是将其独特的专门服务技术优势融入与竞争对手相似的竞争业务中去形成与众不同的别具一格的市场定位战略。
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的具体举措
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 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的依据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通过准确分析市场,适应市场需求,确定适合自己的定位方向。二是安全效益原则。市场定位准确与否,评价标准就是能否符合安全,效益的要求。三是实事求是原则。 也就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金融环境,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合理确定市场细分。四是适时调整原则。 条件变化了,市场定位也要随之改变。
(1)实施革新领先战略
应发挥中小商业银行在体制和机制上的优势,以产权界定清晰的股份制为基础,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市场规律和机制, 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以现行的一级法人制为目标管理模式,可考虑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角度来改革目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 使其由“地方国有控股公司”转变为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各项科学管理机制,如风险机制、 激励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业务管理与考核机制, 运用不同的企业治理机构与方式使这些机制具体化、制度化,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2)倡导服务质量领先战略
目前,我国工商企业特别是外贸进出口企业、生产企业、 “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和企业集团是银行中间业务批量经营的主要需求者。中小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并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应大力发展表外业务。 中小商业银行应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开展本外币结算和各种代收代付、代客理财、代客外汇买卖等新业务,在不断开发新品种的同时,改善业务和收益结构,扩大市场份额。二是?/td>
http://103.stock888.net/001212/100,103,345897,00.shtml
⑵ 金融机构的小型机构
小型金融机构与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国办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谈到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时,做出上述表示。
周小川还谈到,要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
存款保险制度箭在弦上?
周小川表示,要积极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要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准入。
在大多数银行业人士看来,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门当户对”,但发展中小银行需要有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原因在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做保障,中小银行与大型国有银行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
现阶段,中国尚未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国有大型银行享有国家信誉,作为其隐性担保;而中小银行则不具备上述优势,相对而言处于市场不公平的地位。从破题小微企业贷款难的角度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事不宜迟。
一般而言,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大部分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随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各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13年7月19日,央行实质性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央行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全面放开。
利率市场化推进将导致银行竞争加大,并大幅压缩利润空间。同时包括储户与贷款者都存在道德风险,即储户可能会忽视风险选择利率高的金融机构,而贷款者为获得贷款,不得不多投风险与收益均较高的项目,系统性风险将上升。
为了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有必要,使银行管理有自我约束机制。而从决策层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动作以及表态来看,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到来。
货币政策继续稳健
周小川还表示,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25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分别高2.3个和1.9个百分点。
增量上来看,今年上半年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2.42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03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42.6%。
周小川还提出,2013年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两个不低于”(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
具体措施上,周小川称,要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与此同时,一方面,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
截至目前,八家已经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发行,或者已公开表示有意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到2012年10月底,银监会已批复小微企业金融债3195亿元。
此外,周小川还提出,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⑶ 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有哪些
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很多, 政治、经济、环境、人文、包括社会 等等 回答你的问题前首先要弄明白:怎样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 一句话回答就是别人没有的而中国却有(或存在)就是具有中国特色, 首先横向考虑,跟别的国家比较,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
⑷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银监关于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定位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励措施
⑸ 谁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电子文本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33号)
⑹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⑺ 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
我国的大型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控股银行以及一些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等
⑻ 银监局两个不高于,三个不低于指的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8)银监关于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定位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