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1)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变化扩展阅读
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它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业规则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古代银钱业及货币兑换交易大多发生在寺庙周围,及在中世纪西欧数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从商人阵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货币兑换商,最初只为各国的朝拜者和国际贸易兑换货币,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持续扩大和发展,为避免自己保管货币和长途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部分异地贸易商和国际贸易商便将货币交由拥有良好保管设施的货币兑换商保管,并委托后者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贸易也异常活跃,处于地中海中心的意大利成为当时世界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此后,随着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业扩展至西北欧其他国家。
社会的日趋细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各类专业银行,如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逐步出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专业化金融机构,也渐次出现并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⑵ 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回理委员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监管,具体构成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⑶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明朝末年出现了类似银行的钱庄和票号。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商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开展金融业务,并凭借其特权攫取了巨额的利润。我国境内第一家银行是1845年英国人设立的丽如银行,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作为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开始营业。
20世纪30年代,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兴办的私营银行及钱庄,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规模不大且投机性强,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 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不少领导人不懂银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银行当作一个办理收收付付的‘大钱库',需要钱的时候才想到银行,有的甚至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起来,靠行政手段办事,做了许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银行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从1977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尽管在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恢复了其独立的部级单位的地位,但其所担负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并未改变。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 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有机构153 069个、职工168.68万人。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在交通银行于1986年7月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 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 行。到1996年底,这13家股份制银行共有机构3 748个、职工8.55万人。
1986年1月,在国务院主持下,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以投资所有者和业务监管者的身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⑷ 现在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我国当下金融机构体系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补充: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专注于民间借贷等机构也属于金融机构,只是其规范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
详细参看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⑸ 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机构的变化和变化的具体原因 要求1000字,运用金融学知识
从晚清乃至辛亥革命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存款机构主要是银行。
中国银行于1912年经孙中山先生批准在上海成立,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1912-1928年,中国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代理国库、承汇公款、发行钞票等。1928-1942年,中国银行作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管理机制,在中国金融界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先后在伦敦、新加坡、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1942-1949年,中国银行作为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负责政府国外款项收付,发展国外贸易并办理有关贷款与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中国人民银行”也在全国布设网点,逐渐成为全国人民的首选存款机构。而中国建设银行也与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后,其任务是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几十年来,建设银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转为国有商业银行。
这些变化的具体原因当然是政治原因,在当时百废待兴的经济状况下,也还是可以适应的。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体制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经济活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金融业的壮大势所必然。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而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业银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
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现为中国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总行位于石家庄。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央行。
⑹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化的原因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金融机构体系变化:大一统的金融百货公司——分业经营——混业经营趋势
原因:金融市场不成熟,监管不完善,机构内控制度有待改善、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
有混业的趋势是因为:国家趋势的金融全球化,监管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等。
⑻ 对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看法是什么
从改革和开放的关系来看,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是封闭的,金融业完全由国家控制,外资很难进入。我们推行市场化金融改革,为外资参与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外资对中国金融业的参与促进了竞争,强化了市场约束,促使中国金融业接受国际上通行规则,为改革注入了活力。
中国金融开放最先体现为引进。首先是引进机构。1979年我们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代办处,1981年开始同意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营业性机构,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引进外资银行的步伐也逐步加快。其次是引进资金。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经常项目出现了逆差,通过引进资金(即资本项目顺差)解决了。再次是引进服务。例如我们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就是我们进口金融服务。如果没有金融体制的开放,这些引进都是很难实现的。
在引进的同时,我们开放了市场。比如,在证券市场上允许个别的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债,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形式在证券市场上投资,同时还出台了国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以方便境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分行业来看,银行、证券、保险在入世之前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外开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签订了入世有关协定以后,中国政府兑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因此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开放都按预期进行,有的领域开放程度已经超过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地域上来看,由于沿海开放城市金融开放较早,开放程度也比较高,随着我们落实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对外开放领域将从沿海向内陆推进,外资金融机构布局也由沿海向内陆城市推进。可以预见,在不久将来,中国金融业必将迎来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逐渐提高。以银行业为例,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已达1.9%,个别地区外资银行市场份额远高于全国平均比例。金融开放首先发生在沿海地区,所以沿海地区外资银行占银行业市场份额较高,有的沿海发达城市外资银行占当地全部银行外汇贷款的50%以上,人民币贷款占比也相当高且呈逐渐提高之势。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也会增加。近年来,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除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外,外资机构还入股了中资金融机构。比如,几大国有银行及其他重要的商业银行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如果考虑这一因素,则外资在中国银行业所占份额不止1.9%。
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改革和开放的良性互动。首先,我们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的改革,进一步改善中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其次,增强包括市场组织者和市场参与者在内的金融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扩大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活力,丰富金融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培育市场自主创新机制。再次,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间接调控,还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扩大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和汇率形成方面的作用。
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可以想象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环境将更加宽松,未来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将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是全方位的,而不单单是高端客户服务领域的竞争。在竞争的同时,中外金融机构合作的空间将会更大。我们将按照世界通行的规则,对中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未来金融业将是公平竞争、互利合作的格局。当然,对外开放不仅仅意味着对外开放我们的金融服务市场,也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对世界金融业的更加积极和全面的参与,意味着中国金融业与世界金融业进一步融合。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将更加活跃,中资金融机构也将在世界市场上更加活跃,我们有理由期待这样的前景。
2008-06-
⑼ 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现的新变化,并简要分析其历史意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之际,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对中国的表现给出了“A+”的评价。 加入WTO的五年,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就已经达到20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突破10000亿美元。入世五年,我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已经占到13%的比重,跃升为第三大贸易国,第四大经济体。2007年三季度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指出,2007年中国经济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度有可能超过美国,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将成为全球经济“发动机”。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蜜月期还没有结束,与多个贸易成员国的贸易摩擦就已经接踵而来。根据WTO秘书处对2007年上半年各成员国的贸易纠纷调查报告:各成员国在此期间内共发起4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有16起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虽然这一数字比2006年同期的31起下降了近一半,但中国仍然是反倾销调查的热点国家,是美国和欧盟反倾销的主要目标《2007年中国五大反倾销案件盘点》,中国纺织网,2007年11月16日。。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与现象,要求我国的发展模式和总体开放水平再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球经济一体化内涵的深化与扩展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已经超出传统产品贸易,对国际政治、安全、社会和文化发展包括全球气候变化等重要领域产生了日益广泛、深刻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以及内涵不断深化与扩展,对各国发展的影响日益加深。因此,一个国家中的区域发展不仅需要深刻认识国情,同时也需要以新的理论体系构建分析框架,支持对全球化的认知,以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1 新兴国家崛起,世界格局出现多极化,是近年来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变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7年10月发表报告指出,2006年全球经济增长有一半来自中国、印度及俄罗斯三个国家。新兴经济体正在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关键的支撑,全球经济的扩张变得更加均衡,较为贫穷的国家,尤其是一些亚洲国家,走在了发展的前列。 2007年,世界经济出现下行趋势,权威人士预计2008年世界经济将呈现“半冷半热”格局。美国次贷危机“冷潮”影响的重头是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中国等新兴市场虽受牵连,但预计仍将继续呈现较“热”的经济增长势头。多极发展已经在世界经济进程的总体走势上产生重要影响。 2 资本市场进入全球化新阶段,新兴经济体资本市场将逐步在世界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 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发表的报告认为,全球资本市场正进入全球化的新阶段。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07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量连续三年增长,2006年达1306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8%,为2000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尽管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仍然是外国直接投资最主要的来源,其直接投资占全球外资流出量的84%,然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正在悄然而起。中国2006年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212亿美元,在全球位列第18位。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却更为令人瞩目。仅仅两年时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从原来的全球新兴市场第四位,跃居全球新兴资本市场首位。针对2006~2007年两年中国股市的发展状况,英国《金融时报》刊文评价:一个资本大国正在崛起。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成长,其融资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强力支撑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预计在未来若干年后,中国资本市场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将在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金融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配置金融资源、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的中枢。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是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在全世界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着重棋。必须看到,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培育期,还很不完善,目前仍然具有单一层次、依靠简单规模扩张的基本特征。我国还构不成一个资本大国,我国在世界资本市场中抵御风险的能力需要加强。我国几大区域加快金融体系全面建设的步伐正是对这一趋势的积极响应。 3 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使得主要国家经济波动的传导速度以及对世界经济影响深度远远超过以往 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不仅放缓了美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且也引起了世界其他经济体的波动。从2007年的情况来看,中国在两个方面受到影响:一是影响到中国的外贸出口,特别是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外贸企业订单不断缩水;二是对金融业的冲击程度超过人们原先的预期,中国率先“出海”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QDII基金以及大型上市银行的次级债投资,都遭遇到不同程度的风险和损失。2008年美国经济放缓已成显势,次贷危机无论对全球经济有怎样的负面影响,中国都不可能是局外人,而且开放程度较高区域的敏感度也会强一些。
⑽ 我国金融机构的演变和发展
20世纪70、80年代,随着非银行金融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国际上,实施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其作为贷款人的重要性日渐下降。从资产业务方面看,资本市场、投资银行、租赁公司及外国银行纷纷抢走了商业银行的大批客户和业务。从负债业务方面看,居纷纷把积蓄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以图更有利的回报。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成为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随着这些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随之而来的是银行利差的急剧下降。为了生存,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找途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大业务领域与投资银行开展竞争,规范和划分金融分业的篱笆逐渐的被拆除了。(谢平等《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1980年代,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组建,并采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划定了经营范围,使资金在系统内自上而下分配。这四家银行分别面向农村、外汇、基本建设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务。
1984年,组织金融体制改革研究小组专门研究综合经营的问题,基本上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赞同德国模式 ,百货公司式的经营;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严格的分业经营管理模式。中国还是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开始阶段,德国模式在宏观管理上有难度,所以还是决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后来决定以交行作为试验田,单独搞综合经营试点。
1987年4月1日,作为股份制、综合类、现代商业银行的试验田,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它可以经营本外币业务,从事短期和长期贷款业务,也可以经营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等各种非银行金融业务,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综合经营试点银行。交通银行的重组,打破了资金的城乡分割、工商分割、国内与国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国投资咨询公司;1987年成立中国人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1989年,建行与其他境内外机构成立了当时国内最大的租赁公司——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开始,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办保险业务。1991年4月26日,交通银行将保险部独立出来成立了全资附属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行长戴相龙任公司董事长,并为太保拟定了著名的广告词——“太平洋保险保太平”。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继中国人保险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交行全额投资改制为由交行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企业。
4 1988年9月,交通银行在其证券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人币1000万元,是新中国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为全国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人币10亿元,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总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经营证券业务。1994年9月27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正式设立,董文标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银行明确地勾勒出了一个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模式,“坚持综合经营和分业管理,逐步形成两大业务体系,即以交通银行本体经营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体系和以交通银行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
6 1995年,建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真正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开始,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严重,风险集中涌现,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银行法》和《保险法》也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确立。
8 1996年中国银行在伦敦注册了一家投资银行,后来迁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银国际,这是第一家中资的投资银行,前身是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随后,中银国际和内地五家大型企业合资组建了中银国际证券公司,又投资了中国第一支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银行与上海市正式签定转让协议,太平洋保险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正式与交通银行“脱钩”,划归上海市领导,交通银行在两家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也同时转让。
10 2002年3月,建行成为国内首家获得人银行批准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商业银行。2003,为了推动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建行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