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管理是怎样的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贰』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概念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叁』 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金汇金融遵照监管要求,筛选满足产品风险等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吗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入贯彻“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的具体成果。
这也是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逻辑,2008年金融危机后,境外成熟市场普遍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时,遵循一系列适当性行为准则,确保履行适当性义务,比如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中介的适当性义务要求。
『伍』 如何理解银行理财业务"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往往会看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提示。作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被提示来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强化金融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是防止投资者的道德风险。专业人士指出,二者必须同时强调,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作为理财产品的供应方,银行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有义务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到位,不仅应说明产品的收益特点,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产品的风险属性;银行有义务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应选择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员工向客户进行销售;银行有义务甄别客户是否适合购买特定产品,对于明显不适合购买某款产品的投资者,银行必须在充分揭示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投资者的书面认可,方可向投资者销售产品。一言以蔽之,银行有义务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同时,作为产品的发行方,银行也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条款,将募集的资金进行审慎投资,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而在投资者方面,在银行充分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及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义务的情况下,投资者应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考虑,在确定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和风险属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投资的理财产品,并承担产品对应的风险。由于投资者事先已知晓并表示接受的风险造成的产品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不再为此负任何责任。
『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指的金融资产包含哪些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柒』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捌』 营销人员自身如何理解适当性管理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销售适用性是指金融机构在销售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
同时,各机构应建立健全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人投诉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参与者中,绝大多数的个人投资者投资知识、投资能力与投资经验比较欠缺,在理财产品的选择和服务方面缺乏独立判断的能力,多依赖于专业机构的投资建议或营销推介,承担投资损失的能力也比较低,因此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非常重要。
『玖』 如何理解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全员义务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在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中,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与履行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线索的义务并不能相互代替。当发现大额或可疑资金交易活动涉嫌犯罪时,金融机构应当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洗钱犯罪分子通过金融系统洗钱,其目的是掩盖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因此,还原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是成功制裁洗钱犯罪分子的关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的保存期限是,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是,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所谓的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信息。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保密义务。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及其职员对有关反洗钱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还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