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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1-10-31 17:49:14

㈠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㈡ “金融租赁公司是干什么的对合作公司有什么作用”

要想发展金融租赁业,首先应该给行业定位,给自己定位。目前一些已经尽管完成增资扩股和体制改造,还有一些企业急于加入金融租赁行业的队伍,但首先应该搞清金融租赁到底是什么,它的经济增长点在什么地方,怎样才能将现代租赁的理论转化为生产力才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否则盲目经营还会走以前的老路,难以融入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中,重新陷入重组的局面。 不管什么企业,首先要有一个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根据这个发展计划制定每步的发展进度,解决难关,寻找新的突破口,这样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纽科租赁公司的成功经验应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营理念是:确立公司的利润中心,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全程风险控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完善后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以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最后以诚信、专业、速度、质量、团队协作的精神努力发展自己的事业。 金融租赁应该定位在服务贸易上,服务贸易中金融租赁主要是提供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的超级市场,提供的商品主要是“服务”,不是过去认识的那种金融产品的杂货店——什么都经营,什么都没有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把金融租赁定位为大租赁的概念,即可经营融资性租赁,又可经营经营性租赁,其服务范围非常广泛,租赁公司有充分的活动余地。金融租赁主要功能是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现代租赁手段和物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念,规避金融风险,盘货社会资源,促进投资和消费。这样才能得到社会认同和政府的支持。如果把它看成投机的工具,看成变相贷款或借助金融牌位套钱的机构那就大错特错。一方面监管机构不允许你这样做,另一方面市场不会认同你这种做法。中国已经渡过简单融资阶段向创新租赁时代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给我们指出一条发展之路。 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有5亿人民币以上的资本金,但对于一个金融机构来说要开展金融业务其规模远达不到标准,一个大项目出现就可能造成全军覆没。但是这些资本金用在服务上,对于防范风险,增加信任度已经足够。别以为这点资本金就可以开展“金融业务”甚至是“套钱”,提供金融服务才是经营之本。 在信息社会,面对信息爆炸,企业要寻找商机必须依靠信息。利用收集的大量信息,经过筛选、过滤、组合,剔除垃圾信息,从中找到潜在的客户;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包装、策划、传递,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实现增值服务,所谓的项目融资就是这个过程;将本企业的经营理念、业务专长和知识掌握程度通过信息发布出去,可以赢得更多、更可靠的客户。因此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建立强有利的信息沟通的工具、渠道和机制。开展信息服务是金融租赁公司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也是开发客源和项目的重要渠道。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可以得到最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还可以加强与个主管部门的沟通,保持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创新能力。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产业已经饱和,唯有知识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金融租赁是一个复合性边缘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尽管没有人把金融租赁列为高科技,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复合型知识人才和研究机构,不可能开展这方面的业务。目前开展创新租赁的公司都在培训人才、建立战略研究机构甚至是研究所,他们深刻地领会到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生存取决于知识掌握的程度。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办成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开发创新租赁技术,将知识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科研机构。有了这个机构,就可以保持不断创新的势头,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借此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用“高科技”的名义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将金融租赁公司定位于高科技产业,必须借助高科技技术。一方面利用这个技术建立和发展信息网络和公众操作平台,另一方面有了这个平台可以申办成高科技产业公司,防止社会对金融租赁知识含量的偏见和误解。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办成网络公司。这个网络公司和当前的网络公司不一样,它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产业搬到网上操作,而是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开发客户,重要的操作还需要在网下进行,一方面避免网络技术发展不成熟带来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交易模式的设计,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将信用风险化解,如美国借助银行借记卡锁卡技术普遍应用于经营性租赁,不是用信用,而是用交易模式防范租赁风险。 如果有了前三个方面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的运作就简单了,它成为一个资产控制管理中心和具体操作的运作机构。如果租赁公司没有能力建立上述机构,也可以借助社会现有资源开发租赁项目,但是从收益上相对就少的多,风险决策难度相对要大许多。 老的租赁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新的公司也面临如何组成新的架构开展业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人才激励机制本不应该是永恒的主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许多观念问题。目前从重组的公司来看,许多法人代表开始更换,在重组过程中,各方都强调“大”股东的作用。这种做法不一定正确。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总经理不应该是由大股东担任,而是需要由董事会选聘。如果谁是大股东,谁就可以拿别人的钱玩,在这种观念下很难重组成功。因为谁都想当大股东,谁都想拿别人的钱玩就没有合作基础。一股独大难免控制风险,这就是人行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商业银行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原因。金融租赁公司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没有一定的复合型知识底蕴的人,很难领导这个公司。外行领导内行的时代已经结束,谁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全面,谁就有实际的领导行为,领导人不等于领导,没有领导能力的人自然不能成为好的领导人,这是知识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在于谁控股,谁经营,关键在于是否有防范风险的经营体系和控制能力,是否有发现问题可及时更换领导人的运行机制。 不管谁当领导人,企业的人才培养是开展业务的首要前提。如果全部依靠外部的人才从理论上不是不可以,但从自己内部培养人才才是企业持久发展的根本。像深圳金融租赁仅几年发展如此迅速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才培养,他们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培训人才,尽管公司的人才结构都是年轻的新手,但是经过培训已经熟练地掌握了创新租赁的技术。

㈢ 融资租赁的风险

融资租赁需要健康的信用环境
说这话的人一定不是真正地了解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等独特的经营方式,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依赖,甚至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完全不需要考虑承租人的信用下独立运作。尤其是在信用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正是融资租赁发挥特长的好时机。当然,信用环境的改善会简化融资租赁的操作,加快融资租赁的普及。专业能力强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靠技术手段来解决信用问题。

融资租赁就是金融租赁
在外国是,在中国不是。如果从业务角度说是对的,从机构的角度就不一定对。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本站注:现为银监会)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这个法规并没有太大的效力,目前已有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更名为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
租期和折旧期没有任何关系,前者是当事人商定的,后者是国家规定的。尽管在租金计算上他们匹配的合理具有节税功能,但决不因此可以加速折旧。除非有文件规定某种条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缩短折旧期。按照现在的政策不通过租赁,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快速折旧的办法,但折旧期不能缩短。 如果通过融资租赁并享受《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租期和折旧期孰短原则,才可以说通过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而且是缩短折旧期的那种加速。
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
承租人从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钱(回租除外),却总按照银行的贷款标准和租赁公司谈租赁。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作贷款做,忽视了贸易环节的风险控制,当出现拖欠、赖帐的时候,因为丢掉了物权,也像贷款那样 很容易失去债权。

融资租赁可以表外融资
忘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关于租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资解释成“表外融资”,况且承租人也没有融到资金。如果说“表外融物”还差不多。

融资租赁可以合理避税
不同的租赁形式,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承担不同的税赋。在这个税种少交,在那个税种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后期就得多交。虽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税款的时间价值和支付方式的变化,还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但这不是“避税”。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融资租赁业什么也不要做,早就靠给别人避税发达了。

融资租赁就是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贸易方式。虽然在租金计算的方式上采用金融的方法,如果租赁资产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租赁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资金开展业务,那就没有金融的内涵。其次就算是金融业务租赁公司也是做的借款业务而不是放款业务。正因为进入这个误区,所以才出现监管部门才把借款人当放款人监管笑话。

做融资租赁需要设定准入门槛
如果你要做电脑或复印机的融资租赁业务大概需要5亿的资本金才行。全国有多少种行业,有多少类大小不同的设备,不能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把抬高融资租赁门槛是为解决租赁公司历史包袱来做。结果就是20多年来超过10年至今不批一个新的金融租赁公司,16家金融租赁公司只剩下6家没有停业。今后是否还需要门槛要看《融资租赁法》,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注册资金门槛是5000万人民币。

融资租赁需要严格监管
租赁是一个边缘产业,谁想独立监管都不现实,也不成例。单一部门的监管是越管越乱。因为跨行监管既不现实,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监管的严格,越是敢借严格监管的名义迷惑出资人。而没有严格监管的,没有机会违法经营,也没有机会以被严格监管的名义圈钱。 或者准确的说:不给出资人把别人的钱不负责任地给租赁公司,还借口说租赁公司有严格监管。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赁方式
当专家们没有搞清楚的时候,整个行业都被误导了。似乎传统的出租业务已经约定俗成地被叫做经营租赁。整个租赁业在混沌当中运行,在混沌当中制定政策,在混沌当中被耽搁26年至今还没有长足的进步。
融资租赁的费用比贷款高
租赁和贷款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由于出租人的误导,承租人也把租赁当贷款看,在计算上总是在和贷款相比较。没有人考虑机会成本那个大,以自身的条件是否能从银行融到资金。如果把潜规则的费用算进去,把耗费的时间和物力算进去,谁的费用高才能做出最后的判断。

㈣ 融资租赁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1、首付低,月供低。租买消费可以选择零首付,牌照、保险、购置税、回汽车装潢等答其他购车费用也能分期付款,对于月收入高的购车者而言压力明显减小。
2、一旦租买金未能按时支付,可商议垫付,购车者不会面临车辆被收回处置的风险。
3、利率低,融资租赁的利率是以银行为参照的,一般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缺点:
总支出高,由于利率方面没有10%的下调优惠,因此,融资租赁比起银行新推出的车贷产品,总费用可能还要多一些。

㈤ 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是

风险资产余额 = 租赁资产余额 - 项目保证金
也即:你放出去的贷款数字减去收取的保证金。

㈥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骗人的

这个公司骗走了我的5400元

㈦ 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

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

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㈧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8)金融租赁公司有风险吗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㈨ 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风险,怎样控制融资租赁公司风险

一、融资租赁存在的风险

1.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分别从客户风险、行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目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立。

2.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行业,建立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

3.项目考察及随访机制。在项目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行项目随访,随时掌握承租人运营情况,从而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欠。

4.资产管理。对于执行中项目应进行资产分类管理。分别从客户维度及租赁物件维度进行管理。确保客户处于监控中,确保租赁物件在收回等恶性情况下的再处置。

5.保险。应对项目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分担小概率情况下的资产风险。

6.供应商风险。对于租赁物件的销售商应以适当形式分担恶性情况下的资产损失。

二、控制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的措施‍

经营理念和风险控制理念;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在经营理念上与一般商品贸易存在巨大的差异。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债权融资方式,经营理念上必须坚持风险控制第一的原则,即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来谋求业务的发展。那种以为业务都没有谈何风险控制的论调是幼稚的,因为成功的可持续的经营必须是先有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去寻找对应的市场与业务,犹如比赛也是先有规则才可赛。那种先抓发展,等规模上来以后再来讨论风险控制的思路,因前期风控的缺失将留下巨大的后遗症,决不可取。

风控第一还体现在公司风控部门具有行业调研、为公司业务的行业拓展方向制定指导意见,并因行业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进入门槛与风控标准。

另一方面,风险控制也决不是追求零风险,在所有债权融资中,零风险业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风控不是为了控死,而是为业务开拓、市场营销以及租赁方案的设计提出风险包容度,风控方案及风控基本标准的指引。

㈩ 在中普融资租赁公司投资会不会有风险啊

据我所知,中普融资租赁公司里面的项目一切风险都由公司与担保公司一律承担,投资者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所以我还是很放心,已经投资了一个项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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