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营性互联网自审自查制度怎么写
没有范本吗
❷ 如何进行互联网金融运营数据的分析,都有哪些方法
由于互联网金融概念较为宽泛,支付、投资理财、信贷、征信、虚拟货币发行(比特币等)、金融产品搜索等不同领域所关注的核心指标并不相同;即便是相同领域 的公司,由于核心业务模式的差异导致大家所关注指标也不相同。因此从运营角度来看,最靠谱的是结合公司的核心业务模式来归纳运营指标。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金融属性,从经营风险的角度来看,风险贯穿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企业日常运营、IT平台运营等过程,这与普通互联网公司的运营主要关注产品运 营有极大不同,因此以下所指的运营并不单纯指普通互联网公司的运营部门的运营,而是从整个互联网公司企业运营角度来说的。 根据互联网共性可以总结出对应量化指标体系: 1、用户指标:包括用户信用评级、活跃度、留存率、转化率、客单价(平均投资额度)、用户分布(各等级占比)、互动指标等等。 2、产品指标:产品组合、投资人数、投资金额、满标时间、收益率、流标数、风险系数、热度(受欢迎度)等等。 3、营销渠道指标:渠道来源、渠道转化率、渠道成功率、渠道成本等等 4、营销活动指标:活动成本、活动渠道来源、活动转化率、传播数、新增粉丝数/用户数等等 5、合作方指标:合作带来的项目数、项目通过率、风险系数、成本等等 6、风控指标:项目审核通过率、风险备用金、项目流动性风险指标、合规相关指标等等 7、支付渠道指标:渠道转化率、渠道成功率、支付渠道来源、渠道成本等等 8、IT平台指标:用户体验指标(包括响应速度等)、可靠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等等。这块与互联网的指标类似。 9、客服指标:投诉分类、接通率、投诉渠道、响应速度、满意度等等 10、竞争性指标:竞争对手分析指标、互联网舆情监控指标等等 运营不要只关注那些数据,数据是外在的,是基础,而产品和平台核心竞争力才是发展的王道,数据+产品,找到平台最优的发展平衡点,才是运营下的这盘棋的目的。
❸ 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哪些风险
1、法律风险
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资是最大的风险。无论是异化了的P2P网络借贷融资还是互联网公众小额集资形式其运营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制度没有明确其性质而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假借P2P网络平台而进行非法集资的事件,如天力贷案、郑旭东案、网赢天下倒闭事件等。淘宝上也先后出现过公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额的事件。由于其向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公开推荐、发行证券且未经审批,按照证券法两者都已构成“非法证券活动”,均被证监会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洗钱活动、个人信息的泄露、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经营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融资而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2、市场、信用风险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异常火热但细分各种业态的市场成熟度却参差不齐,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行业中的布局已经呈现雏形,出现了“精耕细作”的情景;P2P网络借款平台则依然在“跑马圈地”;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团公司的电商平台,相互之间的竞争似乎并不激烈。同业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与面对市场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并存。在信用比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临着筹资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取资金、违规、违法使用贷款资金导致无力还款等风险。而造成违约或者恶意拖延之后,由于交易各方各处异地、诉讼成本高企等各种因素,也难以对违约人构成实质性惩处。热议的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利用的是同业存款市场和一般存款市场利率价格之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以及涌入资金增加摊薄收益,产品盈利空间将逐渐缩小。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巨大差别是货币基金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其也仍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公司内部治理不到位、程序与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员的失误或舞弊、系统的失灵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兼具金融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风险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户不熟悉、过量客户的网站访问等原因而造成风险。另一方面可能是来自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及其产品的设计缺陷等因素,或者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较大的风险。2013年8月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彰显了认识这一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仅仅是当互联网金融初步发展阶段所存在的风险,更多潜在的风险也会随着其进一步成长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已经具有了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例如依托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货币市场基金,在短短的几个月内用户便超过了8000万,而该货币基金一旦产生基金份额赎回的障碍,就有极大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乃至社会群体性事件。金融风险的累积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并加以化解,则不可避免的出现金融危机。而且近年来,许多犯罪分子借互联网金融之名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非法集资行为持续高发。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持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❹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行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委及时组织召开行务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和总行刘梅生副行长视频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划信贷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总行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❺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
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
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
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针对以创新
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由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
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
发展。
经过笔者总结,我国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
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会四大金
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责任不清的问题,使
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使得金融创新在法律调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
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
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第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
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现场监管的实施上,还是以纸质报告交互为主,在面对以互联网为主的电
子金融创新时难以做到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监管的效率性和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持客观态度,以积极心态予以研究。
监管的目标不应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好消
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要进一步转变金融
发展方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对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容忍度,
给金融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
1.
监管原则方面
网络的开放性、
虚拟性使传统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及现场监管等手段难以对互
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
鉴此,
监管方向应该是对创新所衍生出的各类金融业务
模式实施功能性监管,
即关注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及所实现的基本功能,
并以此
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同时,要强调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
市场的监管,而不是仅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
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问题,
管理层
应将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监管体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
为我
国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度宽松的环境。
2.
机构设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为此,
应针对各类依托于网络技术的
新型金融服务,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按照功能性监管的模式,
负责推动各类新
型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执行,
并据此开展互联网金融
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
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资
源共享,
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
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
促进联动监
管,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
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
并掌握国际最新技术,
以此加强对
非法避税、
洗钱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全方位的监管,
形成对我国乃至全球网络金
融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
同时,
借助合作机制,
对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
突等,及时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协调。
3.
规章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可考虑将机构的技术实力作为市场准入
的条件之一;
实行类别管理,
并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以对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
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
实施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监管,
除对资本充足率、
流动
性等进行检查外,
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
行检查。
二是构建安全体系。
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重点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从
技术上、
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真实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各机构还应建立容灾备份机制,避免业务数据丢失。
三是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各杭州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
查、调解工作。
4.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在实现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
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费者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
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同时规范查询行为,降低交易对象的选择成本,
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
三是要完善客户还款提醒服务机制,
健全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工作流程,
畅
通异议处理渠道,
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同时,
要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
人才培养方面
金融院校与研究机构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
度;
同时,
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专业人才,
并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
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互联网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
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❻ 互联网金融公司有哪些经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模式主要有5种;
分别是P2P、P2B、P2C、P2G、A2P;
每种模式的简介如下:专
P2P:英文为peer-to-peer,即个人对个人的属网上借贷模式,即通过P2P平台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人,而资金借出人也能从中获得收益。
P2B:英文解释为person-to-business,即个人贷款给企业的一种借贷模式。借款企业必须要有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才能进行网上贷款。
P2C:在网贷行业中,指的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借贷模式,即Person-to-company。这种模式是一种线上线下(O2O)相结合的新概念,P2C平台线下开发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并引进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项目进行担保,然后发布至线上进行融资的一种模式。
P2G:英文为private-to-government,主要是以服务政府项目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P2G模式下,借款对象一般是政府、国企或央企,借款项目包括国有金融机构的债券回购、政府的直接投资项目、国企或央企的保理项目、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投资项目等。
A2P:融资性担保平台;
❼ 互联网金融运营需要关注的数据有哪些
如果您是做汽车金融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您需要关注的有三个模块大数据,有助于风控的运营管理。
1.人的大数据。借助大数据风控管理分析平台,建立大数据反欺诈系统,从贷前、贷中、贷后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防范欺诈风险。从账号风险防护、应用风险防护、欺诈信用风险防护等方面,有效识别骗贷、黑名单欺诈等手段,减少资金损失。对客户行为从源头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客户在网络渠道留下的联系方式开始,就启动整个风控的过程,关联客户关键信息(如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信息等),从申请环节到授信环节借助反欺诈系统降低有效反欺诈风险。
2.车辆鉴定大数据。二手车由于其非标准化运营,涉及到车辆评估,对车辆价值进行准确判断才能在放款上不会出现“乱放”现象。通过第三方车辆评估鉴定,上传车辆信息,对车辆查档、估值、违章查询、车史报告、VIN码解析等等信息掌握。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二手车数据内容、数据管理、二手车估值、数据挖掘等解决方案。
3.车辆监控大数据。通过行业第三方贷后云风控平台的监控,呈现车辆的日常行为轨迹,利用监控平台的大数据预警信息,密切掌握借款人的动向。通过建立风控模型,针对借款人的贷后车辆行为,通过丰富的预警机制,可以科学的预测整个周期内的风险。根据车辆停留点分析、常用地址比对、敏感区域数据库等大数据分析,对车贷行业的功能场景进行针对性设计,能有效的遏制资料欺诈、二次抵押等不良现象发生。可帮助汽车金融公司建立完整的贷后风控管理体系。
❽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自查表的填制
按规定填写即可。
❾ 如何开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
首先你要懂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知识,在有你要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最主要的一点你要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