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标准执行,逾期利息和改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涉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债务人附带违约责任赔偿。
② 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的区别
您好,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③ 民间借贷的主体有哪些,金融机构能为民间借贷主体吗
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都可能会称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金融机构参与的不叫民间借贷,叫金融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④ 关于民间借贷金融机制该如何深层次改革
我不懂,是无业游民,但是喜欢琢磨。:
民间借贷有个危险性,借钱的人和借给别人钱的人都危险。
借钱的人如果赔了怎么办?即使把家底搭上也还不起怎么办?导致借给他钱的那个人也破产了。
国家的银行不存在我说的这种情况。因为,国家的银行借给你钱之后,时时刻刻派人盯着你,如果你亏损了,亏损到只剩下相当于银行贷款那么多的资产时,银行有权利强行通过法律让你立刻破产,以保住你剩下的但是属于银行的那部分资产。所以,即使你赔光了,银行也不存在赔钱。
但是,私人借贷能做到像银行那样派人时时刻刻跟踪骂?并且,你能保证你派去的那个人对你不说谎不瞒报?并且,你有能力做到强行让它破产以保住你那部分贷款?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能够做到。
说来说去是制度问题。
⑤ 民间借贷对货币政策的削弱效果表现在哪
中央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积极什么是稳健。
个人理解积极就是放出货币,政府采购,稳健就是回收超发的货币,这样一放一收,总量会怎么变化呢?
如果货币总量上升,民间利率会下降,总量减少,民间利率会上升。同样对于地方债,货币总量上升,地方债容易卖出,利息降低,反之可能会上升。
具体怎么调控,中央也会按照具体的经济运行来灵活调整,现在他自己也不知道具体会怎么样。
⑥ 我向民间借贷公司或金融公司贷款会有记录吗如果我在到另一家公司贷款还能贷到款吗
看你借到的钱是从哪里出来的?如果是中介帮你从银行贷出来的,那肯定是有记录的。如果是民间资金,就不会有记录。民间借贷的数据还做不到行业共享。
⑦ 民间借贷红线划定对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次规定提出以一年期LPR的四倍为标准来确定民间借贷利的司法保护上限。而当前的借贷率为15.4%。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比有大幅度的下降,而对于LPR系统动态的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甚至还有可能进行进一步的降低。这个消息一出来就引发了是社会各界的关注。首先是放高利贷人的直接觉得五雷轰顶。其次是在那些长期拿不到银行贷款的小型企业眼里,他们认为此次举动是政治策施的倾斜,而在之后申请正规的贷款应该会更加的容易。
而关于此次下调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将进一步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的下行。帮助微小企业的企业融资。只支持拯救因为疫情而经营困难的微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