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评估是对什么案件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开展评估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符合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各银监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时,应初步明确案件所属类别,在案件分类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送后续报告进行调整。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坚持“上追两级”。
②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编制目的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内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撒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③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什么时候执行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④ 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
对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处置可以分为: 警告、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勒令停办部分业务、停业整顿、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人员接管、冻结账户、责令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的处置可以分为:敦促改善内控制度;追加呆账准备金或其他风险准备金;勒令停办部分业务;停业整顿;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人员接管;责令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证可证》。
(4)金融机构处置工作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⑤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运用以下哪些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20 分) A 重组 B 追偿 C 核销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
1、资产重组法。
主要包括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重组、资产入股重组等单项重组及企业整体整合重组。这是提升“包”的处置价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投资者收购“包”以后,重点对已办理过合法有效的《以资抵债协议》或法院下达以物抵债为内容的《民事裁定书》的物权(股权),通过调查分析论证,认为符合资产重组条件的,则大胆进行资产重组。 整体整合重组。
这里主要介绍资产置换重组和债权重组。 资产置换重组,这里可以指投资人在同一企业内与债务人协商进行债权、股权、资产之间的置换,也可以指投资人同时拥有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债权,策划对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资产进行置换。
2、债权转股权。
投资人取得了债权,而债务人或担保人缺乏现金流支付,只要债务人或担保人属朝阳产业,企业又处在成长期,而一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考虑与企业协商,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使投资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入主债务企业成为股东。
这样做既加快实现了资本的扩大,并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又使不良资产债权价值得到很好的提升。这也是作为战略投资者实现参股控股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3、延时处置法。
对于目前所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一般的土地、房产等物权抵债项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镇)发展规划,对预计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可以实施先租赁后处置的策略;对权证不齐的抵债房地产,先办妥相关权证。
对原集体土地、划拨土地,需要缴纳的规费、出让金要进行测算,对地价的升值几何做到心中有数。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转让或开发,使处置价值取得应有的回报。 对用房地产抵押的债权,如房地产增值潜力较大,可以先搞好维权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后,再行使诉讼权和追索权,力争使收购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额收回。
⑥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处理的刑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二、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⑦ 第一次听说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这工作,这工作怎么样
有,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这就话很有嚼头...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金融资产剥离(转让)、收购、管理和处置的相关人员。
⑧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1的撒大大爱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