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公司出事,前台部门的领导被抓被起诉,后台部门的会被抓坐牢吗
这种情况要看你有没有从事违法的行为?
『贰』 p2p理财老板跑路 财务会受牵连吗
如果立案的话,应该会被叫去谈话的。并且做账就应该知道老板到底是不是骗钱了。建议去P2P理财公司做财务,还是谨慎,发现有问题,及时抽身。
『叁』 财富公司老板跑路,作为财务人员会进黑名单吗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税收违法黑名单按季度公布,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公布,可在各级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案件信息的公布期限为2年,案件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但税务机关在后台要予以保留。
税务部门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开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对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
二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和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信息。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也要受牵连!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很多会计人员被连累,好事没会计,背锅的事总是少不了,宝宝心里苦啊,会计上“黑名单”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归类包括:
第一类:担任过企业会计。代理记账的企业终止代理后,未到税局办理会计人员变更,企业之后违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单,连带会计上黑名单。
第二类:未担任过企业会计。但帮企业办理过税务事项,比如买过一次发票,申请过一般纳税人,办理过税务报道等,留下了会计人员信息,企业之后违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单,连带会计上黑名单。
第三类:完全陌生的企业。会计对这个企业完全陌生,从未办理过任何业务,但税局系统里财务人员信息是会计的。这家企业违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单,连带会计上黑名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以前办理税务报道,企业只需自己填写会计人员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税局系统里留下该会计的信息,税局没有去核实过。
会计人员如何补救?
根据税局政策要求,非正常企业修改财务人员,必须先接受罚款补缴税款,解除非正常才能变更。并且变更财务人员时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对于失信企业,能主动配合会计办理税务征纳事项吗?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征信环境非常恶劣,现实状况是,上了黑名单的法人代表,有的已消失不见无法联系,有的找得到人却不愿去接受处罚和交税。能配合税务机关处理的少之又少,会计单方面想解除黑名单遥遥无期。
有的会计说,那我不干了总可以吧?那么会计离职时能变更财务人员吗?答案也是必须要企业配合才行。根据政策,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老板的证照资料未经同意会计无权调用,老板招不招聘会计人员、新会计愿不愿意实名办税,都是老会计无法掌控的。
现实的尴尬情况是:会计一年多联系不到老板了,工资没发,费用没领,却不敢停止办税,因为一停,会计自己就上黑名单了。
『肆』 金融公司反复倒闭开新公司,不会被抓吗
去年底凡是经营范围涉及金融的公司,工商都不允许变更、注销,也不能注册新公司。
就是为了防止金融公司反复倒闭开新公司逃避责任。
『伍』 金融公司出事,前台管手资金的领导会被起诉,那后台的审核催收的领导会被起诉吗
一样会被起诉的呀,毕竟你是领导公司的责任人,肯定会有影响的
『陆』 在金融公司上班,公司员工都被抓了,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在金融公司上班儿,公司员工都被抓了,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金钱太多的。肯定是要被看行的没有涉及金钱。应该是遣散
『柒』 金融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会受到牵连吗
去学校开证明无关事情走向,没有重庆客户,不能说没有事实犯罪行为,要看你朋友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诈骗数额是多大,处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师才能去了解情况。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7)金融公司跑路会抓前台和财务吗扩展阅读:
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种类: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捌』 金融公司跑路离职人员会被牵扯吗
你好。
这个要考虑离职人员在该金融公司上班期间是否知晓投资公司实际经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知晓,并且共同参与的情况下,作为业务人员,虽然离职了也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