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否担任保证人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专等金融机属构可否担任保证人”这个问题。
一、有的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国家机关一样,不得担任保证人。
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一方面来自中央银行的贷款或国家的拨款,另一方面来自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国家的金融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能承担保证责任;
再加上《担保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故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担任保证入。
二、我们认为,中央银行不能担任保证人,其余的各专业银行均可担任保证人,理由是:《担保法》虽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但并没有对其自愿性的保证作禁止性的规定;
各专业银行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保证人《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Ⅱ 银行能否作为保证人 是否应该区别对待
银行是具备担保资格,但是你要区分,是什么样的内容或者说是金融项目吧.
首先,支行肯定是不具备担保资格的,即使有支行行长告诉你能担保也别相信,出了事情他走,你死.
再有,市或区级的分行对于本行用款企业的项目融资类担保是很严格的,而且一般只开给企业半年期的银行大额存兑汇票.
至于所谓盖行政章官员签字打印出来的承诺还款不上网保函更是骗子的老计量了,笑笑了事!
Ⅲ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行金融版机构能作为担保权人。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Ⅳ 银行能否作为担保人
银行是具备担保资格,。
但是你要区分,是什么样的内容或者说是金融项目。
首先;支行肯定是不具备担保资格的,即使有支行行长告诉你能担保也别相信。
然后;市或区级的分行对于本行用款企业的项目融资类担保是很严格的,而且一般只开给企业半年期的银行大额存兑汇票才行。
Ⅳ 什么情况下不能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据此,您在法律上具有做担保人的资格。但您可以说自己刚办理了房贷,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不满足第七条之规定。
Ⅵ 法律规定不能为保证人的是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情形有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第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第十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第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6)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扩展阅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Ⅶ 银行有规定退休职工不能做借贷担保人吗
没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7)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Ⅷ 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此外,《担保法》第11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Ⅸ 什么情况下不能做担保人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1.
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
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
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
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
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Ⅹ 银行工作人员在本行能作担保人吗
你好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为债务作出担保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有例外。商业银行具备法人资格,它到底能否担任保证人,请阅读下文。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债务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谁可以作保证人?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二、谁不可以作保证人?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
三、银行可以作保证人吗?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可见,我国法律没有对银行能否做担保人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只要该法人具有清偿能力就可以做保证人。但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因此,银行只要有法人资格、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出于自愿就可以作为保证人。当然,在现实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超过其授权的保证无效。
一般而言,不单单商业银行,我国金融机构法人都能作保证人,但是不能被强令作担保。另外,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望采纳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