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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坏帐准备税收

发布时间:2021-11-05 14:20:25

⑴ 坏帐准备当年调减如何纳税处理

如果09年确定不需要这么多坏账准备,那么账务上也是要做同步调整的,这个就不仅仅是汇算清缴的计算调整了,账务上要做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这样,当期利润表上就会有资产减值损失-100万,利润就会增加100万,汇算清缴的时候以利润为基数进行调整计算时,不需要再重复考虑这一事项。

⑵ 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金融机构坏帐准备税收扩展阅读: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⑶ 坏账准备与企业所得税调整

除金融类企业外,其他企业计提坏账准备要做纳税调增。

⑷ 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

所得税计量不看坏账准备计提,造成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所以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所得税进行相关调整

⑸ 国家税务局对金融机构的坏账准备金如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税发[1999]213号)
网络找下,太长了,复制不过来

⑹ 坏账准备的税的处理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所得税会计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年度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年度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年度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再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⑺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

你所说的777.37,估计是你当年计提的部分。10304.26是全部的余额吧?税务不认可坏账准备,如果是按05%计提了,应全部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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