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系统性金融系统监管主要指对哪些机构监管
银行业也来就成为美国金融监管的重自心,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成为受到最为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覆盖了银行经营活动各个方面:如银行准入、准备金要求、资本充足、具体业务范围等等。然而在强调银行业监管的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的监管相对不足,甚至完全缺位。
B. 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可以分为横向维度和纵向维度。横截面维度的风险衡量的是某一时点金融系统内累计的风险;时间维度的风险衡量的是隐藏在系统内部、在某一时间爆发的风险。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横向维度
在横向维度上,金融系统中的风险暴露和相互联系使得一个特定的冲击在金融网络中传播并演变成系统性风险。金融系统在运行中存在“合成谬误”问题,即当一个机构遭受冲击而抛售资产时,能够有效抵御冲击,但当所有机构都抛售持有的资产时,该措施将无法取到抵御冲击的作用,所以当金融体系遇到外部冲击时,在“羊群效应”作用下,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金融机构之间频繁的日常交易使金融网络越来越复杂,所有机构通过这个网络将冲击迅速传播给与其有业务联系的机构,从而加剧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由于大型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有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其风险更易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防范横向维度系统性风险方面,注重于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监管。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纵向维度
在纵向维度中,系统性风险的纵向维度与经济周期相关,其主要关注的是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即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建立并演进。由于金融体系和经济周期波动存在相互反馈机制,金融体系可以放大经济周期,而经济周期的波动反过来也会恶化金融体系的稳定,形成系统性风险。
由于纵向系统性风险更多源于金融机构的“亲经济周期性”,所以其监管注重于逆周期监管,即在经济繁荣时期提高对金融机构净资本、拨备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经济萧条时期则适当降低净资本、拨备等要求,通过逆周期监管,熨平经济周期。
C. 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措施主要有哪些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D.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而资产评估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还是金融监管的“预警”和“标尺”,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还有一下几点: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E. 谈谈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的举措有哪些
金融方面吗?四举措打好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的首位。目前,中国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宏观上仍然存在着高杠杆的风险,特别是企业部门的杠杆依然较高,部分国有企业的杠杆居高不下、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问题、居民部门杠杆率较快上升等都值得关注。
二是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乱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例如,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的势头虽然得到了遏制,但是,存量仍然比较大;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助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名迅速扩张;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一是稳住宏观杠杆。
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稳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直接融资、强化资本约束、规范表外业务和通道业务等多种方式,使社会整体负债增长较快的情况进一步平稳下来,抑制风险的积累。
二是要深化金融和其他领域,特别是关键领域的改革。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新体制。完善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负债约束。完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推动建立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尽快补齐监管短板。
进一步明确监管姓“监”,优化监管力量。严格执行监管法律,抓紧出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
四是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
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管理,加强金融领域的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或者是超范围经营的金融业务。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F.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内“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容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G. 如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在当下的金融业运行中,一方面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应对金融创新和国际化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还存在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的问题。 目前监管责任一般是央行和证监会承担,银监会、保监会所起的作用不大,而且分开监管导致协调程度不够;建议金融监管格局由现在的“一行三会”改为“一行一会”,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金监会),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监会统一监督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格局。
H.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
国际金融监督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4日在法国戛纳发布全球29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以下是首批29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
纽约梅隆银行(BankofNewYorkMellon)
花旗银行(Citibank)
高盛集团(GoldmanSachs)
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
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
道富银行(StateStreet)
富国银行(WellsFargo)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oyalBankofScotland)
劳埃德银行集团(LloydsBank)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汇丰控股(HSBC) 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
农业信贷银行(CreditAgricole)
人民银行(BanquePopulaire)
兴业银行(SocieteGenerale) 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
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
意大利:
裕信银行(UniCredit) 瑞士银行(UBS)
瑞士信贷集团(CreditSuisse)
比利时:
德夏银行(Dexia)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MitsubishiUFJ)
瑞穗金融集团(MizuhoFinancial)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MitsuiBanking) 中国银行(BankofChina)
I. 2.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哪些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体量大,在金融市场上具有风向标作用,识别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办法》是评估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规则,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制度安排,有助于识别对我国金融体系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有助于增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
要点一:与国际监管趋势接轨
2018年11月27日,“一行两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了总体性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中国对于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重磅利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已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从我国情况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
实际上,据了解,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7个成员国中,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本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和监管办法,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进度相对较慢。因此,有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不仅是出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考虑,也是重要的监管制度补短板,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要点二:先从银行业切入,证券、保险业随后
《评估办法》是《指导意见》发布后的首个配套细则,之所以先选择制定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办法,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68万亿元,在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89%。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银行(港股01398)、农业银行(港股01288)、中国银行(港股03988)、建设银行(港股00939)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
二是国际上对于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方法已较为成熟,对我国来说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现行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中,基本仅包含银行、保险这两类金融机构,但将证券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纳入并没有先例。根据安排,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例如,此前外媒就多次报道,蚂蚁金服等金融科技“巨头”有望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因此,如何设定针对证券业、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的评定标准,以及针对这两类机构如何设定特别监管要求和特别处置机制备受外界关注。
此外,《指导意见》设定了参评机构的范围标准:一是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二是可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要点三:纳入名单的银行将有何特殊“待遇”
一旦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则意味着要身上的“担子”将更重。这主要体现在将会有额外的、更为严格的特别监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经营中盲目扩张;同时,为以防万一,还要制定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工,银保监会仍依法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日常监管。央行则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出发,一方面,牵头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拟从实施附加资本要求、落实资本内在约束机制入手,强化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经营稳健性。同时,央行将持续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监测分析,开展压力测试,并视情提出相应的附加监管要求。
一旦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确定后,意味着这些银行将要执行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这些银行也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发行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需求也会更大。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启跃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以附加资本要求为例,巴塞尔委员会对入选的G-SIBs按最终得分划定了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从1%到3.5%不等),预计我国也会借鉴这种方式设定分级附加资本要求。
“从其它国家实施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要求看,一般情况下,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会比G-SIBs低,预计我国也会如此。”熊启跃说,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资本紧缺,一旦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是会加重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特别是对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银行。
民生银行(港股01988)首席宏观研究员温彬表示,随着《评估办法》的实施,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盲目扩张规模的冲动将会受到抑制,这也标志着差异化监管走向深入、走进实质阶段。《评估办法》通过对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的定量打分,辅之以监管定性评价,为差异化监管奠定了较好基础。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10家左右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将进入备选,其中打分结果有望选定20家左右的银行作为第一轮系统重要性银行。
要点四: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这些流程
根据《评估办法》,我国未来将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评估流程将包括确定参评银行范围、向参评银行收集数据、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监管判断、确定并公布名单等。
其中,确定参评银行范围的标准为,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
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
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第一条标准,预计首批系统重要性名单中,基本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头部城商行。
按要求,参评银行于每年6月底前填写并提交上一年会计年度数据。银保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3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各组分界值如下:第一组:300分至449分;第二组:450分至599分;第三组:600分至1399分;第四组:1400分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得分达到300分的银行杯被纳入初始名单后还需监管部门判断,最后交由金融委审议确定终极名单。对于300分以下的银行,也有可能会纳入名单,央行、银保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300分的参评银行加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此外,金融委每三年对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额外审议。
要点五:依据四大类共计13项指标评分
《评估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向参评银行发送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收集2018年数据,开展2019年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根据《评估办法》,首先,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30家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评估的一级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指标权重均为25%,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得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具体评估指标构成如下:
一、规模:采用作为杠杆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作为定量指标,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关联度:包含三个定量指标,权重均等。
1、金融机构间资产,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
2.金融机构间负债,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负债余额。
3.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指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余额。
三、可替代性:包含四个定量指标,权重均等。
1.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指银行作为支付系统成员,通过国内外大额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上一年度支付总额,包括为本银行清算的支付总额和本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清算的支付总额。
2.托管资产,指上年末银行托管的资产余额。
3.代理代销业务,指银行作为承销商或代理机构,承销债券,代理代销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保险产品、基金、贵金属等业务的年内发生额。
4.境内营业机构数量,指银行在境内设立的持牌营业机构总数。
四、复杂性:包含五个定量指标,权重均等。
1.衍生产品,指银行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余额。
2.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指银行为交易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证券余额和可供出售证券余额之和。
3.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指银行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
4.理财业务,指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5.境外债权债务,指银行境外债权和境外债务之和。
J. 中国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发表题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署名文章。周小川在解读十九大报告时,重点围绕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表现、成因及对策展开论述,着重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在周小川的文章中,透露着未来金融行业发展大的政策方向,包括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这是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未来抉择;金融监管还会进一步强化,除当前实行的加强影子银行、同业业务、互联网金融监管外,建立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对非法金融活动和乱办交易所等乱象严格监管,以及加强对监管干部被监管对象俘获的利益输送行为的问责也是未来监管重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也将进一步加强,央行将在维护货币稳定的职责上进一步维护金融稳定,这也意味着其权责进一步提升;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根源,去杠杆会持续下去,在此背景下,货币政策不会放松,将继续保持稳健中性;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将进一步推进。
此外,周小川还提及了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未来监管的几大重点领域,“一手抓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资、乱办交易场所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
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周小川则强调,党的领导要同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必须一体化,必须贯彻到公司治理全过程,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整个系统(机构系统或市场系统)因外部因素的冲击或内部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系统性风险可以用贝塔系数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