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纯粹的金融科技行业分析(通俗易懂最好)
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经济参考报》3月26日刊发题为《机构加速抢滩布局金融科技》的报道。文章称,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科技正跃上新风口。一方面,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注金融科技砝码。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近日召开了金融科技专场校园招聘,2019年将在金融科技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互联网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腾讯、360金融、乐信等多家巨头近日发布的业绩报告显示,2018年金融科技收入增长迅猛,其中360金融2018年净收入同比增长464%。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跨界合作”也愈加紧密,金融科技发展生态正在形成。
业内专家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将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民企融资、金融防风险带来新的环境,但同时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监管层近期密集释放的信号,金融科技将获更大力度政策支持,金融科技监管也将同步趋严。
未来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将接近2万亿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仅仅达695.1亿元。之后呈现高速增长状态,2016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正逐渐从用户流量驱动向金融科技驱动转型。虽然目前我国金融科技仍处于发展初期,但是我国尚未成熟的金融市场给予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土壤。截止至2017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6541亿元左右,同比增速55.2%。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2018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9698.8亿元,同比增速48.3%。前瞻认为,目前金融科技服务于金融机构,更偏向实际金融业务的后端,并不是金融产业链中利润最丰厚的一环,因此短时间内金融科技营收规模很难迎来爆发式增长,或将继续保持这样的增速稳定增长。并预测在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将达19704.9亿元。
2013-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未来中国金融科技十大发展趋势分析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金融业务不断融合,科技对于金融的作用被不断强化,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数据价值持续不断的体现并释放出来,金融业务环节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金融解决方案创新推陈出新。开发银行、无人银行、资产证券化、数字票据、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业务在科技的赋能下由概念逐步变为现实,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由概念阶段到实际应用,金融作为最先拥抱技术的领域,也会摩擦出新的火花。未来,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体现在十个方面:
1、开放银行
开放银行是银行通过开放应用编程接口(API)对外开放服务。即指银行把自己的金融服务,通过开放平台(OpenAPI)等技术方式开放给外部客户(企业或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调用API来使用银行的服务,而不需要直接面向银行。银行通过API的开放开展跨界融合,实现银行与银行、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银行与跨界企业间的数据共享与场景融合,极大拓展了银行服务的生态。
开放银行成为近年来国内外银行转型的新浪潮。“开放银行”概念起源于英国,2018年1月英国9家银行共享数据,首次落地开放银行理念。2018年7月,浦发银行在北京率先发布“APIBank”无界开放银行,标志着国内“开放银行”的首家落地。随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纷纷展开探索,通过开放API,
实现金融和生活场景的链接。
以API
Bank为代表的开放银行4.0时代即将到来。未来,银行的商业模式将从B2C变为B2B2C,服务标准也将从标准NPS升级为整合型NPS。随着金融服务嵌入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场景在前,金融在后”的跨界生态圈将成为主流。虽然目前开放银行应用仍处于早期阶段,但未来,银行的账户功能、支付功能、理财产品、贷款产品等将势必形成标准化的API集中输出,成为打通跨界生态的接口。
2、无人银行
无人银行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减免传统银行的人力使用。通过运用生物识别、语音识别、数据挖掘、人工智能、VR、AR、全息投影等科技手段,替代传统银行的柜员、大堂经理、引导员等岗位,为客户提供全自助式的智能银行服务。
银行人力减少是目前大势所趋。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实现了人力的部分替代,少数银行试点几乎实现了厅店全替代。至2018年5月28日,我国银行物理网点共退出4591家,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银行退出网点数目同比增速平均是55%。截至2018年6月底,四大行员工数与2017年底相比,减少已超过3.2万人。
短期内无人银行将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开启了无人银行试点,通过更高效率的智能柜员机替代柜员、保安、大堂经理,刷脸刷身份证替代人工验证的方式,覆盖90%以上现金及非现金业务。尽管无人银行为银行网点转型打开探索新路径,但目前银行业务还难以实现百分之百无人化,例如需要安排保安值班;客户在智能终端上开卡、汇款时,出于安全风险考虑,也会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服务。因此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无人银行仍将作为探索性的试点存在。
3、量子计算与金融
量子计算是一种遵循量子力学规律的新型计算模式。普通计算机使用比特(bit) 中0与1的两种状态存储数据,而量子计算机的存储单位量子比特,除0和1外,
同时还可以实现多个状态的相干叠加态。 所以,
基于量子计算的量子计算机就可以通过控制原子或小分子的状态,记录和运算信息,其存储和运算速度都能远远超越传统通用计算机。例如使用超级计算机分解一个400位的数字,需要60万年,而用量子计算机只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
量子计算的应用能极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量子计算由于其超强大的计算能力,可应用于在金融业多个方面。例如金融高频交易,利用算法根据预先设定好的交易策略自动执行股票交易,在达到相同结果的前提下,量子计算比传统计算机的速度要快得多。再比如诈骗检测,利用量子计算机的快速学习的特点,能大大加速神经网络学习速度,迅速打击新兴的诈骗方式。
量子计算也可能会为金融业带来巨大风险。量子计算在计算速度上的飞跃式提升,也可能会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威胁。例如目前正在使用的许多公钥密码系统,在量子计算极大的计算性能下,很有可能会遭到破解,这些将严重影响互联网及各地数字通信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对现有的安全系统和管理机制造成大范围和系统性的破坏。因此,在量子计算机瓦解当前密码体系并实现商业化之前,必须建立量子安全解决方案形成安全的过渡。
4、5G与金融
5G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是4G之后的延伸。5G概念由标志性能力指标“Gbps用户体验速率”和一组关键技术组成。5G技术创新主要来源于无线技术和网络技术两方面。在无线技术领域,大规模天线阵列、超密集组网、新型多址和全频谱接入等技术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在网络技术领域,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已取得广泛共识。
5G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场景的再造,为金融行业注入新的生机。5G技术的热点高容量场景,将为用户提供极高的数据传输速率,满足网络极高的流量密度需求,该技术场景将有效提升移动端金融服务的速率,减少因网络延迟造成的支付卡顿等情况,同时速率的提升也有助于通过AR/VR技术进一步丰富支付模式,提供更加真实的场景体验;5G技术的连续广域覆盖场景还可有助于银行无人网点的部署,通过AR/VR技术将金融服务带到此前网点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实现普惠金融服务。此外,5G面向物联网业务的低功耗大连接和低时延高可靠场景还将通过实现万物互联,获取海量、多维度、相关联的人、物、企业数据,进一步优化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估、资产管理等相关金融服务,实现更多丰富场景的探索。
5G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广阔投资空间,引发金融高度关注。5G一方面提供更快的速率和更高的带宽,促进移动互联网进一步的蓬勃发展和人机交互新模式的创新,另一方面还将实现机器通信,千亿量级的设备将接入5G网络。5G还将与云计算、人工智能、AR/VR、无人驾驶等技术相结合在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移动医疗、金融等领域带来更加丰富的应用场景,此外,5G网络还将是能力开放的网络,通过与行业的结合,运营商将构建以其为核心的开放业务生态,拓展新的业务收入模式,目前中国移动已经联合战略伙伴打造了百亿级规模的5G投资基金,国内外险资、券商、阳光私募、风投等众多机构,也早在2017年成立了数十支5G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未来5G及相关产业将持续引发金融高度关注。
5、移动金融安全
移动金融指的是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及无线互联技术处理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及对外产品服务的解决方案的总称,移动金融安全指的是移动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安全。当前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加速了金融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向移动化逐步转型。移动金融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央行印发《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安全可控”作为移动金融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了移动金融安全的对于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发展的保驾护航的地位。
移动金融在创新与安全的博弈中发展,安全问题愈发引起重视。随着金融产业的发展,金融行业移动应用日渐成为金融服务及产品的重要支撑手段,移动金融未来将继续在规模和创新上发展。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给移动金融带来了无限生机,但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风险。移动金融应用中频发木马病毒、支付安全、敏感信息泄露、身份认证绕过、仿冒等安全问题,引发了监管部门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移动金融安全成为金融创新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保障。
个人信息安全是移动金融安全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越界获取用户隐私权限、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频发。移动金融应用中隐私窃取类恶意应用占比最高,用户个人信息受到极大威胁。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移动信息安全建设。
生物特征识别兼顾安全与便捷,成为移动金融安全关注的热点。目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已经基本成为移动智能终端的标准配置,逐渐成为了金融业务中新型用户身份核实和认证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10月颁布金融行业首个生物识别技术标准《移动金融基于声纹识别的安全应用技术规范》,将安全性和个人隐私保护摆到了突出位置,规范如声纹等生物特征识别的安全应用。
6、数字票据
数字票据是一种将区块链技术与电子票据进行融合,实现自动安全交易的新型票据。数字票据借助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集体维护、信息不可篡改等特点,使数字票据更具安全性和信息公开性,更加智能交易,更加便捷使用。
数字票据可以实现全程高效真实的信息传递,全程自动化交易,以及交易过程全程追踪,提高用户隐私保护。区块链具有点对点传输,采用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的优势,保证数字票据的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数字票据利用区块链提供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实现票据的自动抵押、清付和偿还,避免交易风险。并且,所有交易都被记录在完整的“时间链”上,一旦有违约行为发生,可以追溯其责任,并且通过隐私保护算法保护参与者隐私,可实现参与者在区块链上的匿名性。
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实验性生产系统成功上线,工行中行浦发等银行参与其中。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已在2018年1月25日成功上线试运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杭州银行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顺利完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结合区块链技术和票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前期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系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和完善,使结算方式更加创新,业务功能更加完善,系统性能不断提高,安全防护不断加强,隐私保护更加优化,实现实时监控管理。
7、数字资产证券化
数字资产证券化是将数字资产转化为证券的过程。将域名、商标、品牌、数字货币、游戏装备、账户号码等相关缺乏市场流动性的数字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
数字资产证券化目的在于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数字资产是文化产业的创新蓝海,是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是“文化互联网+”的文化大产业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域名、商标等数字资产缺乏市场流动性,通过数字资产证券化,有效打破刚性兑付,有效盘活巨大的金融资产和社会的存量资产,能把缺乏流动性但有收益性的数字资产设计成证券化产品卖出去,收回现金,提高流动性,进而获得融资。
数字资产证券化是区块链的最佳实践场景。我国央行货币研究所也在不断探索数字资产证券化区块链平台,借助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储存、去中心化的特点,保证了以及底层数字资产数据真实性,且不可纂改,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及可靠程度,有效解决了机构间费时费力的对账清算问题,降低数字资产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8、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是为满足消费者具体消费需求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装修、旅游、电子产品、教育、婚庆等具体的消费需求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除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外,接触较多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京东金融的“京东白条”、蚂蚁金服的“花呗”、苏宁的“任性付”等以及被大众接受的P2P小额理财服务。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定义,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未来中国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巨大发展空间。2018
年,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特别提到“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消费主体的80、90后,更愿意通过借贷的方式满足产品购买需求。同时,随着消费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金融会向二三线城市下沉,各类金融应用场景需求增多。
金融科技助力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和风控体系建设。目前,
我国消费金融存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企业产品创新不足、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消费金融开发更多的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消费者体验,激活和拓展市场空间;同时,利用金融科技建立构建完善的风控运营体系,解决消费金融面临的征信记录缺失、运营经验缺乏,降本增效。在科技的驱动下,消费金融将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运营能力与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驱动下的产品创新和风控体系的建立将为消费金融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9、智能客服
智能客服可以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智能客服系统是利用机器学习、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处理金融客户服务中重复率高、难度较低且对服务效率要求较高的事务,如服务引导、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以及客户投诉等业务。目前应用的智能客服场景有智能客服机器人、智能语音导航、智能营销催收机器人、智能辅助和智能质检等。
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都在加大智能客服的探索和应用。金融机构在线上线下对智能客服系统应用广泛,网站、App客户端等线上智能客服服务系统能够实现自动理解客户问题并进行解答和办理简单业务。在线下网点的智能化进程加速,逐步推广无人银行,智能机器人、智慧柜员机、VTM机、外汇兑换机等大量智能自主终端,大幅减少人工服务成本,使客户获得更满意和周到的服务体验。同时,互联网企业在智能机器人方面的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这些金融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智能客户服务。
智能客服系统逐渐渗透到金融业务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目前,智能客服系统已经能够代替人工客服为客户解决许多简单、重复的问题,为金融机构节约了大量的人工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客户对服务的及时性、移动性、多渠道性提出更多的要求,智能客服的应用为金融机构留住更多客户,提供全天候及时、便捷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在智能客服的应用过程中,大量用户数据通过智能客服积累和沉淀下来,为精准营销和业务流程优化提供参考。同时,智能客服系统利用大量完备的用户数据,逐渐承担起更多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的金融业务。
10、不良资产处置的科技运用
科技带来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发展。不良资产可分为股权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不良资产处置有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以及债转股、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出现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创新处置模式,如不良资产综合处置平台,众筹投资、撮合催收等。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艰巨。不良资产率的持续攀升,政府鼓励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据银保监会称,2018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89%,为10年新高,截至12月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2万亿元。
在经济新常态下,风险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处置效益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纷纷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网络平台模式进行不良资产的拍卖,涉及股权、债权和各种实物抵押物,取得良好效果。
金融科技已经在多个环节开发实际应用场景。科技运用可以快速发现资产价值,减少错配情况的发生,同时,可以显著提高信息互通,提升效率,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目前金融科技已经在多个环节开发应用场景。如在运用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优化催收策略,同时,实现催收业务流程自动化,缩短处置的时间周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信用风险的精准定价;区块链分布式记账解决信用机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优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缩短处置周期,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Ⅱ 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什么时候
在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经过三十年的壮观增长,中国终于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日本内阁府发布的数据显示,日本2010年名义GDP(国内生产总值)为54742亿美元,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中国GDP超过日本正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
2000年,中国还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2007年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三。中国经济规模何时能超越日本一直是近些年来国内外经济学家关注的话题。
美国《华尔街日报》用“一个时代的结束”来形容这一历史性时刻。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日本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客座教授袁钢明昨天再次强调,国际上衡量国富国穷的指标是人均GDP,“目前中国人均GDP只是日本的十分之一,中国还是一个‘穷国’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国内媒体应该淡化这一变化,避免国际舆论借机再度炒作‘中国经济威胁论’”。
(2)中国首个实现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扩展阅读:
有这样几个事实反映了中国地位的凸显:
第一,在金融危机条件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保持了高速增长。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第二,2010年10月,G20财长会议决定IMF将向中国等新兴大国转让6%的投票权,其中,中国的份额将由3.72%跃升至6.39%,投票权也将从目前的3.65%升至6.07%,一举超过英、法、德成为IMF第三大股东。
中国投票权的上升并没有动摇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拥有的否决权,也没有动摇发达经济体的主导权。
第三,中国研制成功世界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天河一号”,其速度比原本位居世界首位的美国“美洲虎号”快47%,被认为是走向科技大国的重要表现。
第四,中国海军舰队多次远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第五,在全球治理层面,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发挥重要作用,作为G20和“金砖四国”成员参与制定和协调国际经济规则,作为基础四国的成员参与气候变化谈判,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显著提升。
Ⅲ 中国各个银行的简介
一、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1月1日成立,是办理城镇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
2005年4月21日,国家正式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注资150亿美元,随后中国工商银行顺利完成了财务重组和国际审计。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480亿元,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份总数为2,480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各持1,240亿股。
2006年1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与高盛集团、安联集团、美国运通公司3家境外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获得投资37.82亿美元; 2006年6月19日,工商银行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社保基金会将以购买工行新发行股份方式投资180.28亿元人民币。工商银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业已形成。
中国工商银行注册地址是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
负债业务:人民币储蓄;外币储蓄;储蓄旅行支票;外汇借款;同业人民币、外汇拆入;发行金融债券等;
资产业务: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转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具有专门用途的贷款;消费性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票据贴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认购业务;同业人民币、外汇拆出;项目贷款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等;
中间业务:人民币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国际结算;代理业务(代收代付;代理企业债券、股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行、清算、兑付、托管;黄金现货买卖、交易清算、实物交割、租赁黄金、黄金项目融资;黄金清算交易;企业年金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保险;代理保管有价证券、有价物品;出租保管箱;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或其它金融机构业务等);人民币及外汇银行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资信调查;资产评估;金融信息咨询;行业信息网服务;开立人民币存款证明);外汇中间业务(进口开证;进口代收;汇出汇款;来证通知;议付;托收;汇入汇款;结汇;售汇;旅行支票;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存款证明;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开立周转金账户);融资类和履约类担保业务;商人银行业务(融资顾问和银团贷款安排;企业财务顾问;企业海外上市);个人理财服务;投资基金管理、托管和销售;其他受托和委托资产管理;企业资信评级及其它中间业务等。
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到2004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
40137.6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900.7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4915.49亿元,全年实现经营利润319.74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村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包括:(1)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2)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三、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目前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以信贷产品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和融资、财务解决方案。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和银行卡在内的服务。资金业务包括本外币保值、资金管理、债务保值、境内外融资等资金运营和管理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中国银行在注重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第一,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1929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构,目前拥有遍布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000余个,境外机构共计600余个。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
四、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自成立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经办国家财政拨款时期。1954年10月,建设银行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后,其任务是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几十年来,建设银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发
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第二阶段,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银行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通过开办各种面向社会大众的商业银行业务,丰富了银行职能,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为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年,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给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从功能转换上迈出了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一步。
境内外营业性分支机构15401个,其中有6个海外分行,2个驻海外代表处。全行正式员工26.3万人。同时,全资拥有建新银行,并持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3.35%的股权,持有中德住房储蓄银行75.1%的股权。
2004年 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会议,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
五、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2004年6月,在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国务院批准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其目标是要把交通银行办成一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百年民族品牌的现代金融企业。在深化股份制改革中,交通银行完成了财务重组,成功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中央汇金公司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的良性转变。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商业银行。
六、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隶属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创立于1987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组建了以中信银行为主体的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目前,中信银行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金融子公司。
198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银行为中信公司所属的国营综合性银行,是中信公司的子公司,独立法人。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国内外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已批准的银行业务。
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任中信银行名誉董事长。
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贴现业务;汇兑、旅行支票、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和财产保管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存款、汇款、放款、担保业务;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买卖或代理买卖及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出口信贷。
七、深圳发展银行
1987年12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告成立。深发行由最初的6家农村信用社,成长为在18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230多家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日益增强。
2004年,深圳发展银行成功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从而成为国内首家外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深发展正式确立了“定位中小企业,打造贸易融资领域专业品牌”的发展战略。经过多年的积淀,深发展开始了向零售业务的全面转型之旅。财富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中心、汽车融资中心、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构建了深发展零售银行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体系。
八、广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于 1988 年 9 月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 亿元,总部设在中国广州市。截止 2005 年底,广东发展银行总资产355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0亿元。
广东发展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大连、郑州、昆明、武汉、深圳、珠海、汕头、东莞、沈阳、宁波、温州、无锡、澳门等中国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 26 家分行、 500家营业网点,并与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的917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初步形成了城市化大商业银行的格局。
广东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达5571亿元,净利润27.03亿元,存款总额4888亿元,贷款总额(含贴现)3781多亿元,不良贷款率1.28%,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截至2005年底,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大连、杭州、南京、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太原、石家庄、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等地设立了二十家分行,在汕头设立了直属支行,机构网点达到240家,与境外78个国家和地区的749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十、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四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普通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目前,招商银行总资产逾8000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最新排名中,资产总额位居114位。
经过19年的发展,招商银行已从当初偏居深圳蛇口一隅的区域性小银行,发展成为了一家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初步形成了立足深圳、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网络。目前在境内30多个大中城市、香港设有分行,网点总数400多家,在美国设立了代表处,并与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招商银行充分发挥拥有全行统一的电子化平台的巨大优势,率先开发了一系列高技术含量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打造了“一卡通”、“一网通”、“金葵花理财”、“点金理财”、招商银行信用卡、“财富账户”等知名金融品牌,树立了技术领先型银行的社会形象。招商银行于1995年7月推出的银行卡——“一卡通”,被誉为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方面的一个创举;截至06年6月,累计发卡量已近4000万张,卡均存款余额逾5000元。1999年9月在国内首家全面启动的网上银行——“一网通”。
十一、华夏银行
1992年华夏银行在首都北京诞生了。1995年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1月华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带来了新的契机。14年来华夏银行完成了三次历史性跨跃。
截止2006年3月31日,华夏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济南、深圳、昆明、沈阳、武汉、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太原、石家庄、大连、温州、青岛、福州、呼和浩特、天津、苏州、无锡、烟台、玉溪、聊城等27个城市设立了22家分行、5家异地支行,营业网点达到270家,员工7700多名,“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已经形成。此外,华夏银行还与境外368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建成了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区的结算网络。
十二、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1年多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光大银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始终把自身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紧密结合,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逐步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机制、比较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布局合理的机构网络、范围广泛的同业合作等优势。截止2003年底,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分支机构370多家,成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十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经营范围包括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结售汇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托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及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多年来,本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兴业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南昌、合肥、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 31 家分行、 338 家分支机构,在上海、北京设立了资金营运中心、零售银行管理总部、信用卡中心、资产托管部、大型客户业务部和投资银行部等总行经营性机构。
截止 2006 年 6 月末,本行注册资本 39.99 亿元,股东总数 147 家,前十大股东依次为:福建省财政厅、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中国粮油食品 ( 集团 ) 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烟草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于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 1999 年获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这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注册资本金达 39.15亿元,良好的业绩和诚信经营的声誉使浦发银行业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一家备受关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人民币和外币信用卡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05年底,全行总资产规模已达 5730 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055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3772 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税后利润 24.58 亿元人民币,并在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昆明、深圳、郑州、天津、大连、济南、西安、成都、沈阳、武汉、太原、长沙、哈尔滨、南昌、南宁、宁波、苏州、青岛、温州、芜湖等地设立了 26 家直属分支行、 350 家营业网点,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司名称:
中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英文:“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英文缩写“PSBC”。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继续使用原商标和咨询服务电话,各项业务照常进行,客户毋需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回顾——邮政储蓄二十年发展历程(1986—2006年)
2006年4月,中国邮政储蓄迎来了恢复开办20周年。20年来,全体邮政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邮政储蓄持续发展、迅速壮大,从鲜为人知的一支零售金融市场的新生力量,发展成为中国储蓄存款余额规模第五大的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办理储蓄业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9年。解放前经营邮政储汇业务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在当时的金融界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邮政储蓄一度停办。1986年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其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1989年):为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积聚社会资金、发展国民经济,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规定,于1986年4月1日正式开办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全部缴存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人民银行根据缴存存款的平均余额付给手续费。
第二阶段(1990年~1998年):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业务关系转变为转存款关系,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支付转存款利息,邮政储蓄由代办转为自办。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工程开始建设,实现了部分重点城市之间邮政储蓄活期的通存通取;办理了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第三阶段(1998年~2003年7月):1998年邮电分营、邮政独立运行后,邮政储汇业务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建成了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异地实时交易系统,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业务深受客户欢迎。
从特定的历史时期来看,邮政储蓄资金转存人民银行的制度安排,对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促使邮政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信息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的调整也势在必行。
第四阶段(2003年8月~2006年4月):以国家对邮政储蓄存款实行新老划段、老转存款仍存放人民银行,新增资金开始自主运用的政策为标志,邮政储汇业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邮政储汇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Ⅳ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Ⅳ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
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然而,建国后成立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组合而成的名义上的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则规范,经历了多次整顿、改革,现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属性已经所剩无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状况的多样性,农民参与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识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历史包袱严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迁的国家偏好和农民的接受程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信用社复杂的股权结构和长期的“官办”色彩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50亿元;有58%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甚至经济环境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生气勃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面临的现实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向、机构网点收缩;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金融需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重组、改造,甚至撤并;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日渐活跃。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也应区别情况进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为此,国家决心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应当是一个在国家适度推动下的自然过程。
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这次改革试点方案设计不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重点。
●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近来,随着8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这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笔者深感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与农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关。
一、要理直气壮地肯定和宣传农信社在支持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对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很关心,各种评论很多。总体上看,这些评论对农信社改革趋向评价积极,对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见解纷纭,而对农信社这些年来的工作似乎是“贬多褒少”,或者说是谈农信社过去的功绩和未来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实上,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信社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民的大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较落后,农信社改革还不能完全都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必须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信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全面正确评价农信社历史、现实和将来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国62.8万名农信社职工和长期从事农信社监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推动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两个方面的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1、截至2003年6月末,农信社存款余额22330亿元,贷款余额16181亿元,这两项指标分别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增长幅度达370%。
2、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近几年来正在大规模地从县级以下地区撤出。自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仅从甘肃、河南、湖南、贵州、吉林五省就撤并了10728个分支机构。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贷,加上邮政储蓄又从农村转移出去资金每年不少于 1000亿元,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这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使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压力日趋加大,但另一方面给农信社也带来了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近两年来,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现在,全国90%以上的农信社都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自 2001年正式开办以来,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计发放2918亿元,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矛盾,而且其间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大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和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信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因此,在这次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在产权体制改革方面,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并存;在企业法人形式方面,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县与乡镇两级法人的农信社多种形式;即使是以县为统一法人,也可选择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级政府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在不把管理权逐级下放的原则下,完全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扶持政策既体现了扶持的力度,也给具体操作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如央行再贷款和专项票据可以权衡得失实行“一省两制”。可以看出,试点方案是认真总结过去农信社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试点省市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把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是适应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结农信社50多年发展历史,在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50多年来,农信社的管理体制问题经过多次反复,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回顾这些年来的历史,农信社虽然经历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个不同管理阶段的变化,但实际上都是由国家金融机构来管理的。事实证明,农信社点多分散,国家金融机构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长莫及,根本难以真正管理好农信社。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银监会,但银监会管理农信社实质上是自己监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为过渡期,国务院授权管理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过长。对农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管理的体制,也不能由银监会长期负责下去,这一道理,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无可争议的。现在试点方案设计的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应该说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舆论上对农信社管理体制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多有质疑或担忧,但尚未看到有谁提出更好的设想和建议。
国务院在试点方案中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信社管理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督促农信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引导农信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本地区农信社加强自律性管理,督促农信社依法选举领导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三是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农信社金融风险;四是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查处农信社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同时,方案还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信社依法管理,不干预农信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是在试点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前不久,有位省委书记曾对农信社的同志说,过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们贷款,以后管理责任下放后就不一样了,也要盯住你们的不良贷款、违法乱纪等问题了。这句话对我们改革管理体制来说,是值得深思的。现在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省级政府既不能把管理权限再下放到地、市、县政府,防止基层政府和领导个人干预农信社经营,但是又要发挥地、市、县政府在农信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在试点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要不然管理体制改革就很难说是成功了。
还有个别人提出,能不能不设对农信社的管理主体。这样做,在国外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或许可以,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这种设想行不通。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现行的市场约束机制和法制都还很不健全,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也都很不完善,还不能没有管理主体对农信社进行必要的、间接的、宏观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区要把农信社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到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
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比,农信社产权体制改革试点更为大家所关心,也更为复杂。改革方案在产权体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种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从农信社的发展历史看,可以说农信社从来就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即: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随着50年代“一大二公”为主旨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逐步变成了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国农村大地上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尽管这次提出了几种产权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区包括有的东部沿海农业大省,还是应该把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来。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 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应该是这次农信社改革试点的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这种模式,包括积极探索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农信社产权形式。西方金融学派中有一“功能论”的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农信社产权改革选择何种模式、何种组织形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及“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改革试点,是兼顾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实际,是一种积极、必要的探索。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有效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决策层,是尚待解决的两大难题。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增大风险的可能。全国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现状尽管都在提高,但还不容乐观,目前我们对自己的监管能力也难以乐观得起来。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础、条件与1995年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相比也难说好多少,全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储备也很不够,农村吸引人才的条件、环境也比不上城市,参与城市银行市场的竞争决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因此,组建商业性的农村银行,即使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在改革试点时期也不宜多。尽管有这么多困难,然而,确实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地区,仍要积极地去试,努力探索出一条产权关系明晰而又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长,欲速不达。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为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和城市金融机构未能走通,就简单地认为也不适合于农信社改革。对农信社改革应当宽容一点,应当允许多种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探索。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政策设计的理念或出发点,就是花钱换来一个良好的机制,以达到增强服务功能的目的。离开机制的转换,后者就无从谈起,或是不可能实现。所以,要正确把握国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实把注意力放在转换机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务上,使农信社逐步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场法则,不少农信社早就该撤销关闭了,但考虑到农信社现在的支农作用以及金融风险等问题,这次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只是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信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这是十分明智和正确的。否则,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真会出现一些专家担心的地区性“农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强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功能,这是农信社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和试金石。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问题
一、当前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信用社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1、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
2、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是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信用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
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以后,产权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和扶持政策也无从谈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营管理改善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
3、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信用社已独木难支。
二、已经实施的改革试点及其评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试点: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宁夏等五个省市实行建立省级联社的试点,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试行建立地市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作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进行了建立县一级法人,乡信用社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改革试验。同时张家港、常熟、江阴三个地级市进行了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试点。四是人民银行在 8个县开展了信用社利率放开的改革试验。
上述改革试点基本是在恢复和重建合作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除江苏省的改革以外,都没有触及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问题。但是,信用社的产权问题是所有政策和管理体制设置的基础和前提。依照不触及产权制度而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革思想,管理体制的重新设计、历史亏损和不良资产的处理就会失去依据和标准。而不能明确亏损和不良资产处理政策的标准及重建管理体系的依据,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逐步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这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仅仅在管理体制层面进行调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社面临的诸种难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财产责任不清楚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无法确定是否或如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因为产权不清,财产使用的后果就缺乏最终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虽然可以解决信用社暂时的经营困难,但却难以保证信用社就此之后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险人与全部金融风险最终承担者的责任。
四、当前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于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各个层面的分歧还比较大。应在考虑改革方案时予以关注。
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而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处理目前的累计亏损和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由于地区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
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如何设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社管理体制是一种集聚风险的制度设计。继续保持3.8万家产权独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银行监管并负责业务管理、指导也不现实。
3、要求地方政府担负管理和监管责任,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远担当信用社经营风险最终责任人和存款保险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快建立多层次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银行(其实是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
5、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这包括现有不良资产、累积亏损的处理政策和未来扶持政策两个方面。
6、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 7、信用社改革应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配套。
Ⅵ 全国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国首个实现国家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
Ⅶ 全国首个!这一城市官宣:给二、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500元!
今日,一则攀枝花发布全国首个二孩、三孩生育补贴政策的消息令市场高度关注。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攀枝花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未来攀枝花将实施生育扶持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至幼儿三周岁为止。
也就是说,多生一个孩子,可领取1.8万元的生育补贴。
这是攀枝花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下简称《十六条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单位:‰
“从目前的人口增量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生育率的下降,此前预测的人口负增长节点(2027年前后),有可能会提前到来。因此放开生育政策,让更多有生育需求的家庭能够生育,这是避免人口负增长过早到来的一个手段。”杨舸说。
南财快评:完善实施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此次公布的《决定》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意义概括为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应该说,全面概括了三孩生育政策的战略意义。
激励和促进提高生育率是一个艰苦且系统的工程,很多家庭不敢生,更不敢多生,主要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儿童无人照料,以及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这表现为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衔接,制约了家庭生育养育意愿。这种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前期计划生育阶段的工作目标与促进生育截然不同而产生的,需要全面完善实施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决定》在配套支持政策方面主要体现了两个重要方向,一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两个问题也是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核心因素。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相对容易尽快实施和完善,因为只需要投入就可以实现目标,重点是政策引导和管理。《决定》提出会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也就是说,托育可以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起到刺激内需、提供就业的作用,并且能够以此为平台发展民族相关产业。这种产业属性以及幼儿照护本身的安全性要求,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不仅仅要建立标准规范体系,还要实施监管,加强动态管理,以免出现问题引发信任危机。
相对于照护孩子,激励生育的难度更大。《决定》提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激励措施和政策目标,但具体细则的制定并未完成。
首先,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或会遇到一些挑战,因为现实中,一些企业可能以非公开的方式减少雇佣女性。因此,既要维护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也要谨防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同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方面,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时应该考虑周全,避免留下问题。
其次,在税收、住房、教育支持政策方面要做到具有吸引力,尽力避免激励政策起不到激励作用的现象。比如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对于不用缴纳个税家庭而言未必能发挥政策效用,对于缴纳个税的家庭,其能提供的收益与生育成本相比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比如目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亟需提升,尤其是大城市公立幼儿园数量还有待增加,如果不能实现全覆盖,一般城市家庭或许很难支撑3个孩子的托育和幼儿园成本。
因此,在激励生育的税收、住房、教育支持政策以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一定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力求实效,避免因缺乏有效的激励作用而产生政策“挤牙膏”现象。毕竟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生活压力之源,再养育两到三个孩子,更需要一定的勇气与底气。
Ⅷ 廊坊银行是国家开的银行吗
是的,他是国家法定金融机构。
廊坊银行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下辖1个营业部、2家分行(石家庄、天津),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廊坊银行已初步形成一家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型、多元化、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区域城市商业银行。
廊坊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由成立之初的10余种,发展到存、贷、汇、银行卡、债券买卖、同业业务、银行承兑、票据贴现、电话银行、自助银行、资信保函、中间代理业务等100多种。成功引进了北京银行战略投资者。
廊坊银行率先在全国金融系统实施并通过了ISO9001和ISO1400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两项国际标准的一体化认证。
(8)中国首个实现金融服务标准落地的城市是扩展阅读
廊坊银行相关历史:
2000年12月29日,廊坊市商业银行(廊坊商业银行为错误称呼)挂牌成立,是股份制金融机构。
2008年,廊坊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廊坊银行,是河北省第一家更名的城市商业银行。同年,北京银行入股廊坊银行。
2010年5月,石家庄分行开业。
2011年11月,天津分行开业。
2014年10月,河北省小额票据贴现管理中心廊坊分中心正式挂牌营业,廊坊银行成为廊坊分中心唯一经办银行。
2018年9月20日,廊坊银行在中国互金协会旗下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发布了的声明书,表示已通过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测评(P2P网贷机构存管银行“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