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机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你好!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吸收存款权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但银行也要分,有些银行(主要是外资),虽然也是银行,但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是需要央行批准的!
『贰』 存款性金融机构有哪些
存款性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吸收各种存款而获得可利用资金,并将之贷给需要资金的各经济主体及投资于证券等以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中介,也是套期保值和套利的重要主体。其主要类型包括: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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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经济危机各金融机构亏损的钱,都到哪去了
美国是最大的赢家,他仅仅通过几个数字的变化,就把欠下的外债一笔勾销。
『肆』 哪些金融机构能公开吸储
经过银监会批准具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吸储的。你到银行看到许可证上一般都有吸收存款的的功能。如工、农、中、建、邮政银行、农信社等。
『伍』 银行财务报表中 拆入资金 和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属不属于其吸收的存款
拆入资金本科目核来算企业源(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含买入返售款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包含卖出回购款项。 这些科目都是负债类,但不属于吸收的存款。
『陆』 存款货币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它占据主要地位
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存款货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主次地位还是非常明显的,存款性货币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是占据主导作用,相较于一般的金融机构有较强的信用效力。
一、存款货币银行的性质存款货币银行是典型的以利为目的、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来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办理结算业务为主的金融企业。它的性质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对比来说承担着资金融通的职能。货币存款银行与中央政策性银行不同,从事的是最基本的业务,也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经营的范围上较为广泛,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国际结算等多种金融服务。
银行体系之所以在金融体系中要屈居于前位,其重要性就是在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构建完整的信用体系来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从而减少人们在生活中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进一步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柒』 现在可以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合法的
全国各省、市、县、镇(乡)农村信用村营业机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办理各项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其他的都属于是银行机构(邮政储蓄现在也成为银行了)。
『捌』 摩根大通巨额亏损:为什么银行仍没有吸取教训
摩根大通数周之前对外宣布,该银行遭受了二十亿的交易损失。一些分析家表示:“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即使现在亏损的金额已经增至30亿美元,并从某些账目上看这一数字有可能飙升到50亿美元或更多,但这些钱对这个健康运转、正在盈利的大型银行来说,也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即使是造成巨亏的交易,这次交易的总体表现也是盈利的。难道盈亏不都是生意中的常事么?能被其他交易的盈利所抵消的亏损,有必要对它大惊小怪么?沃顿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教授斯科特·E.哈林顿(Scott E. Harrington)表示,问题在于摩根大通的这次亏损出现的时机太敏感了。 “对这二十亿美元没有必要这样小题大做,这是我的第一反应,”他说。但仔细观察后发现,此次的亏损暴露了严重的银行风险承担问题。“当前机制是鼓励银行去承担风险的,”他说道,并坚持认为在金融危机袭来后的第四年,过度风险的问题仍然存在。 “就这一损失而言,摩根大通是很容易就将其消化掉的。但这次亏损发生的时间实在是不巧,正好摊上监管部门正在推行‘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沃顿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克里斯塔·施瓦茨(Krista Schwarz)表示。他所说的“沃尔克规则”指的是一项尚未最终定案的监管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银行利用手头的钱进行投机的权利。 立法者仍在为如何抑制那些“太大而不能倒”的企业造成的系统风险而争论不休,危机之后这些顶级银行反而变得更为庞大开了。监督机构还在依照《2010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10)的规定编写相关法规。同时,今年又恰逢大选年,两党候选人自然也会围绕着刺激发展、避免危机出现等方面进行角力。“我认为是政治背景导致这次事件超出了原有意义,从而使其变得新闻化了,”哈林顿说道。
摩根大通此次的亏损被很多人视为一种危险信号:尽管有着金融危机的教训,大型金融机构的做法仍没有得到改善。如果银行能亏损二十亿的话,那么它会不会亏损两百亿亦或是两千亿呢?如果同时多家银行都出了大问题呢?而涟漪效应会不会正像几年前的那样,把那些运行良好的银行也拖下水呢? “我认为这次(从摩根大通身上学到的)最主要的教训在于,我们都认识到了风险控制的难度有多大。”沃顿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富兰克林·艾伦(Franklin Allen)说道。“此外,尽管这次的损失摩根大通很容易就能消化掉,人们仍不禁会问这种亏损最大能大到什么程度。举例来说,它会不会大到让一个大型机构倒闭的程度呢?” 沃尔克规则何去何从 大规模高风险的投机行为在金融危机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像多德-弗兰克法案这样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限制这些投机行为。摩根大通声称造,造成此次亏损的交易行为来自于一项对冲战略,而降低风险正是该战略的目的所在。此次事件表明,即使是对冲战略也有可能出错。摩根大通并没有详细披露其战略细节。 对冲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而不在于盈利。最简单的对冲形式是这样的,持有一百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购买“出售期权”,这就使得股票持有人可以在某段时间内以特定的一个价格将股票售出,从而避免股票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损失。 又比如,银行在向企业放贷时可以购买该企业股票的出售期权,或是签订信用违约掉期合约(这是一种用于避免特定债务违约风险的保障措施)。一旦企业破产或是违约,出售期权或是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就会产生利润以抵消损失。“这是对冲的一种简单理解形式,”沃顿商学院教授伊泰�6�1古德斯等(Itay Goldstein)说道。 沃尔克规则原打算允许这种对冲形式的存在,并将其运用于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中,以方便价值跟踪。在金融危机中,许多金融市场参与者使用了很多个性化的金融衍生品,这些衍生品往往既难以理解又难以估价。 但沃尔克规则尚未生效,其核心规定将于六月出台。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摩根大通和它的主席以及执行总裁杰米�6�1迪蒙(Jamie Dimon),一直在努力游说沃尔克规则放宽对对冲的限制,称严格的限制会导致成本增加,从而会降低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妨碍银行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杰米�6�1迪蒙在游说国会削弱沃尔克规则方面是最为积极的,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摩根大通的股权收益。”施瓦茨说道。 此次摩根大通的损失就包括了迪蒙想要获许通过的对冲形式,即针对资产组合进行对冲,而不是为其中的每一项都进行对冲。"有时候,如果你的资产的走势相同(无论是上升还是下降),将其与某些复杂的证券或是指数对冲起来就比较容易,而这正是摩根大通的做法。" 有人辩称,组合对冲能让银行将注意力集中在组合投资的整体表现这个真正有意义的地方上。但组合投资包含的风险很多,因为市场条件会对不同的股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在某资产升值的情况下另一个会贬值。这样的话这两种资产就互为对冲了。因而,就没有必要为这两个不同的资产做单独的对冲。 但是,当投资组合包含了大量不同的股票,债券,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时候,就很难预测该组合的整体走向了。根据迪蒙所言,摩根大通交易员“草率地”建立起的对冲模型与实际风险相去甚远。 组合对冲越复杂,对冲工具与资产的对应性就越难保证,哈林顿说道,"对冲就更难以生效了。" "我认为这次的亏损并不是问题所在,真正的问题在于它展现出来了这么一个事实:即使是摩根大通这样一流的银行,在危机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问题。"艾伦说道。“从系统上似乎无法做好风险控制的工作。虽然我们手头的信息不够充分,但这看起来不像是对冲行为,而更像是一次投机。摩根大通本可以在事情恶化前就出手进行阻止,但它并没有这么做。” 组合对冲因为复杂所以很难让人理解,因而可以被用来作为投机行为的一种掩饰,施瓦茨说道。“组合对冲代表了沃尔克规则中的一个漏洞,这个漏洞将默许商业银行继续进行投机贸易活动,”她解释道,“它们总能在众多选择中找出那些带有组合对冲特点的期权。但它毕竟不是一种对冲。” 如果交易者自己不能完全预测对冲行为的走向,监管者又怎么会知道呢?“问题就在于我们仍不知道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艾伦说,“毕竟,组合对冲太复杂了。” 个人因素是存在问题的另一方面。《纽约时报》的一篇故事详尽描绘了摩根大通纽约和伦敦的交易员之间在小组领导生病不在时的一场激烈交锋。即使是最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也会因为人为的失误而失去作用。 摩根大通的问题也让我们注意到了这么一种情况:对于一些规模大影响力强的机构,为避免他们出现问题后可能会导致的巨大损失,政府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来为其提供紧急救助。金融危机时就是这样,而现在,这些大机构因为危机后的兼并活动而变得更为庞大了。“某种意义上来说,(摩根大通)表明了金融危机之后事情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古德斯等说道。 有紧急救助做后盾的企业会倾向于承担风险,这就是专业术语中的“道德风险”。多德-弗兰克法案目的是抑制系统中的风险,但因为强调了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而实际上神化了紧急救助程序,哈林顿补充道。这甚至延展到了其他机构类型中被认为“在系统上非常重要的” 机构中来。金融危机中大型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的情况就属此列。 “如果认为多德-弗兰克法案已经解决了‘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的话,这就未免太过于天真了,”哈林顿说道,“事实上,我认为多德-弗兰克法案,正如所写的那样,将会让这一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这确实看起来是在提醒我们监管的必要性,”施瓦茨说道,“摩根大通明确的得到了(美联储)的支持,所有人都明白他们是不会让摩根大通倒闭的。” “这就给了他们冒尾部风险的动力,因为他们可以从上行中获利,而下行带来的风险则是有限的。”她补充道,“这次的损失是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的,但是下一次就不一定了……企业建立的风险模型在尾部处从来都做得不好,因为这些事情一般很罕见,而危机之间又从不完全相同。摩根大通在风险管理方面确实做得不错,但这次事件再次提醒了我们,这些模型往往会在最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失去作用。” 尽管不可能保证金融危机永不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减少它出现的频率,并降低其危害,施瓦茨补充道。“严格执行沃尔克规则是非常有好处的,”她说,“这可能会降低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率,但这些损失的收益会变成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润。同时这也有助于建立起一个更为稳定的金融体系。摩根大通出现的这次亏损对我们来说很幸运,因为它会引导监督者选择制定一个严格版本的沃尔克规则。” 建立在风险之上的产业 在金融危机之前,随处可见交易员、信贷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在各种诱因的驱动之下承担过度风险。摩根大通的例子表明了当前仍存在诱因的问题,古德斯等表示。“问题是他们有没有从市场那里获得教训,”他说。“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可不太确定。” 那些无视过度风险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的人中很少有需要承担严重后果的,古德斯等指出。没有高管会因此进了监狱,而很多风投者尽管财富上蒙受损失,但仍都健健康康地活着。“当一天结束后,他们很多人仍保持着良好的状态……他们中很多人并没有像我们预想的那样得到教训。这可能就是问题的一部分。”艾伦说。 “要让更多股东的钱去承担风险,”哈林顿补充道,并坚称对资本要求要比当前国际上Basel III proposals要求的“多得多”才行。 此外,古德斯等说,可以要求企业在补偿合同中采用严格的加税补偿条款,这样关键人物在自己的决定导致不良后果后就可能会不得不放弃个人薪水。 据哈灵顿所言,另一种选择就是重回《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怀抱,该法案从1933年到1999年规定将进行风投业务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进行严格分离,后者因相对安全而有着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这样的政府保障。 随着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围绕着摩根大通的损失问题仍会出现大量的争论,尤其是该笔交易的更多细节已经开始被披露来了。但是大银行仍有着许多的支持者,他们认为过度监管会阻碍发展并削弱这些银行的竞争力。 据艾伦所言,金融产业已经尝试着改变激励政策以达到阻止过度风险的目的。但是这是一个艰难的平衡行为,因为风险是生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否则的话就不会有借贷的出现了。“现在已经有所努力了,”他说,“我并不认为这一点已经完全取得了成功,我也并不能保证以后一定会能成功。你可能会认为这些机构能够建立起一种机制,从而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玖』 哪些金融机构有资格发行债券,哪些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存款
以下哪些金融机构有资格发行债券(除信托外);哪些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存款( 金融租赁和财务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进出口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 经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