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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刚金融租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4 07:28:17

A.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都有哪些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截至2011年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批准时间 注册资本(万美元) 地址
1 UniCredit Leasing
2 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大连
3 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成都
4 大丰港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09 1000 北京
5 大洋国际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6 大业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3.06.26 2000 北京
7 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11.25 3605.4 上海
8 德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9 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 2005.08.20 6500 深圳
10 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6.05 1000 东莞
11 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12 斗山(中国)融资租赁公司 2007.02 2000 北京
13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14 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0 北京
15 福建国际租赁公司 1988.09.08 1000 福建
16 福建中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 福州
17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3 6000 上海
18 富通华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9 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7.12.30 1000 成都
20 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09.6 1000 广东
21 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12 1000 广州
22 广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23 广州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996.09.19 8000 广州
24 国际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25 国际商业机器租赁公司 1999.08.13 2000 北京
26 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4.01 7300 上海
27 汉德思邦克(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 1000 上海
28 合成统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29 苏皇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6.7.27 7775 北京
30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5.09 20250 上海
31 华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北京
32 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4.7.13 1000 青岛
33 华浦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34 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35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500 上海
36 华通国际租赁公司 1988.11.24 1000 深圳
37 华中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38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6.12 1000 北京
39 惠普租赁有限公司 1997.03.07 1500 北京
40 嘉实(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41 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04 1000 北京
42 聚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上海
43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4 3500 北京
44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45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46 量通租赁有限公司 2006.8.15 1000 广州
47 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广西
48 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00 上海
49 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50 麦格理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51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97.10.22 1500 上海
52 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53 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5.20 2400 深圳
54 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3.29 2500 南京
55 南京南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56 宁波国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8 1000 宁波
57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7.11 3500 上海
58 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
59 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5 2000 北京
60 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武汉
61 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3.04.03 1000 上海
62 上海葛洲坝-日商岩井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996.08.20 1000 上海
63 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64
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0.09.11
1000 北京
65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03.01 7331 北京
66 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67 斯赛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000 深圳
68 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重庆
69 通用电器(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上海
70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 2004.12.27 2000 北京
71 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4.23 1000 成都
72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厦门
73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90 厦门
74 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天津
75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25 5000 上海
76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 14729 上海
77 新华闻租赁公司 1995.2.24 1000 北京
78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4.11 1500 北京
79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80 兴银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07 1000 上海
81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2 2500 上海
82 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2004.09 7600 北京
83 益莱储(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84 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96.03 3600 上海
85 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2 1000 北京
86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08.23 6047 上海
87 云南恒通国际租赁 1000 云南
88 浙江成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89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11 2000 杭州
90 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91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北京
92 中国国际包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5.24 1000 北京
93 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有限公司 1985.02.25 300 北京
94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1984.11.10 2500 北京
95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6.24 4000 北京
96 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深圳
97 中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9.25 1000 广州
98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9 8000 北京
99 中瑞汇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北京
100 中铁租赁有限公司 1985.08 2000 上海
101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5.4.12 6000 上海
102 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 1993.07.10 1000 珠海
103 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6.2.24 1000 北京
104 裕融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1000 苏州
105 百得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北京
106 浙江中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杭州
107 一银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苏州
108 江苏波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
109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1 苏州
110 嘉年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2000 北京
111 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3000 上海

金融租赁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地址
1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4.74 浙江
2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山西
3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0 深圳
4 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6923 江苏
5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河北
6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0766 北京
7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新疆
8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9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
10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上海
1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
12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2 天津
13 皖江金融租赁 30 芜湖
14 北部湾金融租赁
15 浦发金融租赁 上海
16 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 武汉
17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北京
18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19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7 北京
20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60 重庆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19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3号)
1.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2.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3.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4.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6.京能源深设备有限公司
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有限公司

B.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高新)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淑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业。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
法定代表人:高淑珍
成立时间:2014-06-11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10910100279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世茂大道66号211室

C.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D.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P网贷平台向投资人转让其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进而提前回收融资租赁业务的成本与利润,投资人取代融资租赁公司获得债权人地位,定期从承租人处获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固定收益证券是指能够提供固定或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来的现金流的证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咨询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智力服务,协助企业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动。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 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过哪些些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隋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章程;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人股。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比较难申请,最好是办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公司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F. 金融租赁公司和一般的租赁公司有哪些区别,他们上层的监管机构分别是谁

租赁公司分两类:“金融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
1. 国内资产背景的叫“金融租赁”,内有工银租赁,建信容租赁,国银租赁,招商租赁,民生租赁等,直属监管是银监会租赁处。
2. 外资以及合资类背景的叫“租赁”,有远东租赁,环球租赁,荣达租赁,荣兴租赁,奔驰汽车租赁等,直属监管是商务部。

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主管的,主要是中国国内资产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商务部主管,主要是外资以及合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

G. 请问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详细一点,谢谢

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6/11/2004 14:31:19) 浏览人数:

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对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约束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应遵循本指南。
对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状况,银监会授权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三大类,
(一)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 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三)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中国法人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卖人不是中国法人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钱债务需要担保以及如果约定有担保时的担保类别,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商定。如果有担保,则相关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该是固定资产,即不消耗的、可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但是,随附于有体物的、否则该有体物将不能发挥其功能的软件,应视为该有体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为了保证融资租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该融资租赁项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但必须严格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租赁融资额的60%。
七、为了保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在对承租人企业的应收租赁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该债权变更为对该承租人企业的股权。
八、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本着将应收租赁债权质押和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抵押的精神,以证券化的形式申请发行金融租赁债券。但是必须编制具体方案,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商业银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债权作为质押申请的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各该商业银行决定。
十、鉴于我国对各类不同资产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权转让环节需要到有关部门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有在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环节中,如果该标的物不属于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则在我国当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出让该财产的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响应的公证程序。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部分,都不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严格地按照表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任何租赁业务,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约定,则无论该租赁业务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赁业务,而是投资业务。应该按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其业务总额不得高于所有者权益的30%。
十四、如果将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都考虑在内,则租赁应收款不得低于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含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H. 国内有几家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金融租来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TPG);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各持50%股权;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从事经营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句话错在哪里啊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9)大刚金融租凭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

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出租";"出卖人同意。

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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