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呀
您好。
一、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宏观上的区别
①资本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②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③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除了以上宏观上的不同之外,对于报考的同学或许更想知道,政策性银行与普通商业性银行考试内容有哪些不同?
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考试内容上的不同
商业银行考试内容一般为行测、英语、综合知识、性格测试,各大商业银行考试内容相应的会有些许变动。中国进出口银行考试内容:英语+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知识)+性格测试;国家开发银行考试内容英语+行测+申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考试内容综合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性格测试。
㈡ 政策性金融机构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
最根本的区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是政策的控制性。政策性银行的资专本金一般由政府财政属拨付。
是经营目标的非营利性。
是融资原则的非商业性。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是业务范围的确定性。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与政策性银行根本区别在于经营考虑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力争保本微利。
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
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㈢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有何不同还有什么银行我国的银行具体是如何分类的
1.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投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务领域从事信贷融资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目标是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
2.与商业银行区别:
(1)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
(2)资金运用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对象。
(3)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发行债券集资或中央银行再贷款,吸收存款不是主要资金来源。
(4)资金运用以发放长期贷款为主,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
(5)不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操作通常由商业银行代理,目的是降低营运成本。
3.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种类 (职能分类)
(1)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是“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2)商业银行是指从事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结算等业务的银行,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在所吸收的存款中占相当高的比重,也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
(3)专业银行是指专门从事指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银行,一般有特定的客户群和业务范围。
(4)政策性银行也可归类到专业银行,但专业银行不一定是政策性银行。
还有按组织形式,1楼的说了
㈣ 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关系
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关系
在一个实行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的金融业,可以分成两大类,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笼统的说,就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机制和原则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政策性金融,也就是在一国政府主导下的,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政府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有效率的,但也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经济学称之为“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为政府 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所以,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的金融市场在调节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当然也要以市场机制和原则为基础,这样才会有效率,同时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失灵问题和缺陷问题,也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完整的金融统一体中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其中以市场机制进行运作的商业性金融是主体部分,以政府为主导进行运作的政策性金融是必要补充。
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性质、行为特征、业务范围、融资原则是不同的。从性质上看,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商业性金融,是公司企业性质,具有商事性,赢利性;而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政策性的金融业务,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体现国家意志性、社会性。从行为特征看,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金融交易的企业性法人,以市场为导向。一般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以追求自身财务效益和利润最大化为主要行为特征,社会效益体现于财务效益之中。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则恰好相反,
它虽然不是完全不考虑自身财务效益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它作为政府的金融机构必须以执行国家社会经济政策为主和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特征是依政府政策导向行事和以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相联系,是贯彻政府政策的一种工具,其目标是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业务范围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现代金融制度中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具有综合化特征和趋势,即同时经营多样化的金融业务。而政策性
金融机构则由于与不同的政策导向和业务领域相适应,往往具有特定的业务范围和对象。如国家开发银行,就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主要办理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从融资原则上看,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法则,出于商业标准的行为目标,以“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为融资准则,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一般要以政府的经济职能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的意向来安排其融资活动和资产负债结构。具体而言,其融资准则的特殊性在于:
(1)不介入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够从事的项目,主要经营和承担私人部门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搞的项目,为此政策性金融机构常被看作是填补资本市场空缺的机构;
(2)主要提供中长期的廉价(低息)资金,有的甚至不能按期偿还和价格低于筹资成本,为此而发生的亏损由政府予以补贴,以避开利润的诱惑和干扰;
(3)对其它金融机构所从事的符合政策性目标的金融活动给予偿付保证、利息补贴或投融资,以此予以支持、鼓励、吸引和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另外,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职能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信用创造,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办理活期存款、汇兑、结算和现金收付等商业银行业务,其负债是货币体系已经创造出来的货币,而其资产一般均为专款专用。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具备信用创造的功能。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商业性金融结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关系归纳为三种关系:
1.平等关系。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它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商业性金融机构代理具体的金融业务,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政策性银行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上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利益的侵犯。因此,我们不能以政策性金融机构管辖商业性金融。
2.互补关系。从以上的阐述得知,商业性金融机构构成一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则承办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办理和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
3.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展是间接的,
即通过商业性银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偿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行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配合。
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从推动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和金融工作具有很大的共性,同时又具有互补性。地方经济需要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服务与投入,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从而实现区域内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出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配合政府产业政策的需要,日益改善与当地政府关系,商业性金融机构本身才能不断的发展壮大。政府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建立起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必须认识到商业性金融机构是独立的市场化的企业法人,要依照市场机制进行商业性运作,这就必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商业性金融机
构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把商业性金融机构视为
其附庸,不能干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所以,《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结构要按业务需要而非行政区划设置(第19条);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第41条);商业银行除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63条)、监事会(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18条)、发行金融债券和境外借款需报有关政府机关批准(第45条)外,不受任何其他行政干预。《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24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证券法》第135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㈤ 政策性金融机构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
选C,不以盈利为目的。
分析: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其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策的控制性。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
二是经营目标的非营利性。
三是融资原则的非商业性。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四是业务范围的确定性。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其与政策性银行根本区别在于经营考虑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力争保本微利
㈥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区别。(简答题)
一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融资途径,财政拨款、发行财政性金融债券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不面向公众接受存款。
二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三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一旦出现亏损,一般由财政弥补。但不能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当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四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名称往往与其特定服务的领域相适应,如进出口银行,一般是服务于进出口领域的。
五是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代理。
㈦ 简述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银行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中央银行是金融机构的清算中心,即为各商业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关系相对松散.中央银行一般不直接管理政策性银行,而是侧重于对商业银行的管理.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目前有三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领域,包括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这些领域的贷款量占其总量的91%.
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
农发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
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
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
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商业: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行,建行
非国有商业银行:招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本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②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③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㈧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
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3.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