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什么
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一次性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1、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2、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3、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贰』 什么是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类分别是: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
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2)一次性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非银行金融机构整改建议:
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安排,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尽管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已有近30年的历史,但很长时间内缺乏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信托公司出现风险控制弱化、资本金不足、违规经营及亏损严重等问题;财务公司出现行政干预过多、贷款集中度过高等问题。
这些都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因而,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叁』 央行最近一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基准利率是什么时间
自2015年10月24日起,抄下调金融机袭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2月29日宣布,自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举旨在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肆』 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什么意思
债券基金该怎么选?
首先,看历史收益,就像我们认为,期中考试的成绩第一名,期末考试的成绩也不会太差,去年表现优秀的债券基金经理,今年的表现也不会太差。
毕竟债券市场相比较股市而言,更纯粹一些,不会涉及到风格切换与大小盘的轮动。
但是,只看历史收益是不够的,我们要去分析历史获得的收益来源,是不是真的是基金经理靠投资赚来的,还是异常的涨幅。如果是异常的,那就没有买入的价值了,比如:基金巨额赎回产生的基金赎回费计入资产造成的基金上涨、基金投资债券踩雷之后又兑付造成的基金上涨,这些我们都要排除在外。
因为这些上涨,并不是基金经理真实能力的反应,只是偶然事件。
其次,我们要看债券基金的类型:纯债、一级债、二级债。纯债基金,是只投债券,不投可转债、股票等任何权益资产,所以不会受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一级债基,除了投资债券之外,还会参与一级的股票市场,比如打新、定增;二级债基,是除了投资债券之外,直接参与股市。
所以我们在选择基金类型的时候,要结合当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行情,以及个人的风险偏好进行选择。比如:投资者预期股市不会有什么机会,而且自己也不想投资股市,那就选择纯债;相反,如果我们觉得股市可能会触底反弹,自己呢也可以接受20%以下的仓位,去投资股市,那么可以选择二级债券基金。
最后,那我们是要长期持有,还是短期获利了结呢?
选择债券基金,和选择其他基金公司的方法基本一致,主要目标不是放在操作上,什么买入后不管不问,也不是玩长期短期的问题。更不是低买高抛大赚一把什么的,这个巴菲特也做不到。想玩投机博弈的,可以杀入股票市场,先当一回韭菜。
我们主要目的是放在如何选择出一个靠谱的债券基金去投资,靠谱的基金公司先要符合以下几点:
1、成立年限。
筛选大于成立5年以上的基金公司,越长越好。可以上天天基金网,在基金筛选栏目,选这基金类型,选择成立年限大于7年的,将近3年的进行排序。
2、收益率。
将近3年公司的收益率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10的公司做分析。债券基金收益率一般也就在5%~6%左右。
3、基金规模。
在筛选出来的公司中尽量选择规模大的,越大越有利。
4、费率。
费率越低越好。
5、基金经理。
在基金经理变动一栏,可以查看他们的基金经理有没有频繁更换,选择不经常跟换经理的公司。
按照这5个标准选择出来的公司,就可以计划做投资,在偏低估值的情况下买入,主要以长期定投为主。
债基主要以稳定的投资为主,所以收益率也不会很高。投资者可以利用投资债基,进行分散投资,获得部分稳定的收益。
我建议是中长期持有,因为债券基金不像股票基金每天涨跌幅比较大,债基每天可能波动也就百分之零点几,甚至更少,不会大涨大跌,如果涨一点就卖出,再扣掉申购费、赎回费基本上就不剩钱了。
『伍』 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多少张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收缴;
2、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当面收缴;
3、加盖“假币”章或用专用袋加封;
4、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5、向持有人告知其权利。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陆』 去银行一次性存5万以上就要被查,是真的吗
七月一号起,央行开始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有的现金异动和跨境大额资金流动都要跟央行上报。
一次性存、取、汇五万元以上现金,注意是现金,就会触发监管规定,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
原因也很简单,如果你是通过网银、超级网银、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或者其他的网络渠道的操作,钱从哪来到哪去,在系统里都显示得特别明白。你汇款二十万或者五十万给你的亲戚朋友,都是很正常的资金操作,按说没有人会关注。
就算是出现问题,在系统里一追溯,来源去向也显而易见。
但现金交易就无法追溯了。不管你像人民的名义一样,在家里藏一屋子的现金,还是通过地下渠道把人民币背锅国境线,都是电子系统无法监控到的资金流动,这也是反洗钱的重灾区。
如何监控?先从额度上控制住呗,只要是金融机构接触到5万元级别现金的交易,就需要报告央行,这不意味着你有问题,只意味着央行的反洗钱的下限额度而已。
未来发现问题后,可以从现金操作的行为中提炼数据并开始追溯。
其实这个额度哪算高啊,跨境汇款超过一万美元也要上报央行的。如果是电子体系的各种转账,那么超过五十万人民币的境内汇款,也需要上报央行。
所以再强调一遍,这不算被查,只是正常的数据上报而已。
『柒』 金融机构一次性发现假底面额200以上的应当怎样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是的。这种情况金融机构一次性发现假底面额200以上的应当把有关情况直接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当地公安机关。
『捌』 反洗钱定义中的一次性交易有哪些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具体说20万以上的都会有要求
『玖』 什么叫一次性金融服务
一次性金融服务指的是金融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现在的人越来越追求便捷,在金融服务的办理上面也是不断的追求速度效率,而因此也出现了企业对应的提供越来越多的一条龙服务,也就是一次性金融服务。一次性金融服务推出的优点之一就是能有效地为人们提高金融业务的效率。
(9)一次性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指:
一、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在本银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交易 金 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二、客户识别对象包括客户和代理人。
三、办理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该查看客户的身份文件包括:
1、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拾』 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