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经济危机会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倒闭
这个问题不太成立啊,经济危机并不会一定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金融危机才是有一定可能使金融机构倒闭。
『贰』 雷曼兄弟银行倒闭会引发哪些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安全又有何影响
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著名投行美林公司被美国银行以500亿美元收购,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危机进一步深化……19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体系内在矛盾的积累一旦爆发,果然威力惊人,格林斯潘关于此次危机“百年未遇”的断言也更加坚定。
毫无疑问,美国次贷危机的这些新发展除直接加剧世界金融体系的动荡之外,还会波及实质经济部门,加剧信贷紧缩,给世界经济复苏投下更多、更浓重的阴影。那么,就中国而言,主要的潜在危机传导途径是什么呢?
美国次贷危机新发展的冲击可以划分为实质性冲击和心理冲击两类。心理冲击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上,美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主要投资来源地之一,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这场危机必然会在中国资本市场参与者中制造悲观气氛,昨天的A股走势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关于实质性冲击的传染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条是资产缩水途径。雷曼公司破产,其股权价值化为乌有,债务价值大幅度缩水,中国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个人如果持有雷曼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其价值将与废纸相差无几。此外,中国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个人持有的AIG股票和债券也面临类似的风险。
第二条途径是抛售资产,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债权。如果海外投资者大量抛售中国资产然后退出,可能对中国外汇和资产市场施加沉重的向下压力,这正是去年至今韩国正在发生的事情。外资机构投资者在韩国证券市场占据显赫地位,他们在次贷危机中损失巨大,不得不抛售韩国资产,抽回投资,以救母国总部燃眉之急。根据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7月14日公布的数据,从2007年6月至今年6月末的一年时间里,除了今年5月为净买入之外,其余各个月均为净抛售,累计套现499亿美元。在沉重的抛售压力下,还在亚洲货币仍然对美元显著升值之时,韩元已经早早开始对美元贬值。今年年初,美元兑韩元汇率还在950韩元兑1美元左右,到9月1号,韩元兑美元汇率已跌至46个月以来低点,近4年来首度跌破1100韩元兑1美元,韩国主要股指随之暴跌。
令人倍感侥幸的是,虽然前几年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成风,苏格兰皇家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等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的“世界一流金融机构”都持有大量中国大型金融机构股权;虽然中金、中信等机构均与雷曼兄弟往来密切,但雷曼兄弟这家“举世公认”的“华尔街一流投行”还没有成为中国主要金融机构的战略性投资者。不过,雷曼在金蝶软件、旅游搜索网站“去哪儿”、天津融创集团、铜管制造商金龙集团等公司的股本投资将面临转手,这些公司需要为股东变动的冲击做好准备。看来,我们在引进外资的时候,确实要多加小心。
除了上述直接危机传染途径之外,还存在间接的、比较深远的危机传染途径,因为美国金融市场的危机必定会蔓延到实质经济部门,这对于我们的外部经济环境是不利的。
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国的危机就是外部投资者收购廉价资产的契机,但目前中国可能还不太好单独行动去购买这类美国屈指可数的大型金融机构的股权,这一方面是因为信息不够透明,难以准确评估风险收益;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政府对中国非常忌讳。要去收购的话,与别国机构联合行动,应该是个更好的选择。而在一些对中国比较宽松的国家,在信息足够透明的前提下,目前是去收购他们受次贷危机冲击资产的好时机。
『叁』 中国已经破产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兄弟 银行和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国家法律有保护的
『肆』 如果金融机构倒闭的话,老板会去干什么生活
笑话,金融机构怎么会倒闭?5%的人掌握95%的经济,你居然认为它会倒闭?想问一下小朋友,你今年几岁啦?
『伍』 银行在满足哪些条件下会宣布倒闭
国家是允许商业银行破产的,一旦商业银行的负债过多无法支持日常运营的时候,或是资金缺口过大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申请商业银行。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陆』 包商银行被裁定破产,会导致什么结果
包商银行,中国第三家破产银行!
银行破产,其实有一种早点。这一升值银行破产是海南开发银行和河北省遂宁村农业委员会新中国历史的第三次破产银行。从申请银行的大小,它不小!该机构通过16个省,市,自治区和该国的客户传播,排名第500银行亚洲十分之一。你如何打破大银行?首先,我将采取套餐的内部,中国银行批准批准的银行破产程序并非无风,结束。它是掌声的掌声库的破产,它是痕迹。银行股东在后面做阴谋,最终损坏或普通人的艰苦赚钱。因此,违反银行的风险将由中国银行严格监管。
『柒』 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
具体的很多啊,推荐你去看一下破产法。下面就是。http://www.cnfalv.com/a/pcf/
还有公司法也有一些关于破产清算的规定。下面是。
http://www.cngsf.com/gongsifa/10.htm
『捌』 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机构破产有哪些特殊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由于市场变化以及管理团队经营能力的差别,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既有可能通过重整或和解方式走出困境,起死回生,也有可能从此陷入破产,最后走向清算注销。
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内,由于金融机构主要是由国家投资设立,而且是作为事业单位运行,因此对于金融机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出现的经营困境,均由国家出面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对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问题要逐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即要通过重整或和解使其缓解纠纷走出困境,或者通过破产清算走向“死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起草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有人主张纳入《企业破产法》,使金融机构的重整破产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也有人主张不纳入《企业破产法》,直接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制定专门法律。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作出了将其纳入该法的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及国外立法概况
金融机构,即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从事某种金融业务的企业机构。由于国家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分别制定有若干不同的法律,金融机构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此外,金融机构还包括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其市场经营中由于市场变化或经营方面的原因,也会发生一般企业一样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情况,需要依法终止经营,解散机构,清理清偿债权债务并消灭法人资格,即需要依法进行破产。
在破产过程中,金融机构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第一,金融机构所从事经营的资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或者固有财产,包括企业设立时由股东投入的出资与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公司资本与权益;二是由金融机构管理的客户财产,包括吸收客户的存款,接受委托的投资,吸收的保费,管理的保证金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经营活动要以两部分财产来进行,他们既不能只管理客户财产而放弃管理自己的财产,也不能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客户的财产弃之不理。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将其自有资产与管理的客户财产严格分离,甚至进行物理分离,严禁将两种财产进行混淆经营,特别禁止侵占客户的利益。金融机构破产时,能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只限于其自有财产,不能拿客户的财产清偿债务。第二,由于上述特点,一旦市场变化或出现经营失误,造成的损失就不仅是金融机构自己的损失,也势必同时造成客户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金融机构不能拿客户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往往会导致不能“完璧归赵”地归还客户财产。第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关闭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如果启动破产程序,必须经监管机关批准。
对于金融机构破产问题,国外通常采取参加保险或建立基金的做法,即在有关金融机构开业时,就要参加保险或者参与相关基金,向其投入一定的费用,一旦这类金融机构破产,就可将破产事务移交保险公司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世界各国破产法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规定也各有不同,有的直接适用破产法,也有的由专门法或特别法加以规定。德国是在破产方面针对金融机构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德国通过立法建立了金融机构破产的预警机制,设立了专门的联邦银行贷款监督管理局,各类银行每年须向监督管理局上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监督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风险较大的银行实行以下措施:进行放贷限额管制;必要时冻结银行资金;重新选择银行主管;禁止银行向其股东分红;派员进驻银行以改善其工作。二是对危机严重的银行从严处理,措施包括:全面冻结银行资产(即停业);积极寻求新股东注入资金以挽救危机(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申请银行破产(只有监督管理局才有此权力)。三是注重预警机制,实行银行再保险基金制度。即要求所有银行在开业时按业务额自动交纳一定会费形成基金,一旦银行破产,以此基金支付储户。美国的破产法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该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住房贷款协会、信贷协会或工业银行、股票经纪人和商品经纪人、投保银行等类似机构都属于该法规定的破产主体。俄罗斯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和特殊主体破产规定得比较详细,除在该法第九章对金融机构,包括信贷组织、保险组织、证券公司等的破产作出规定外,又制定了单行法,如适用于俄罗斯银行业的《关于“信用机构破产”的联邦法》,作为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的支持法。
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总体上属于企业破产,要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则与程序,但金融机构有自己的特点,也不能完全依照该法的所有条文来执行。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一规定要求:
第一,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对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是一种特定的权力。在一般企业的破产中,能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只有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及处于清算中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等。而在金融机构破产中,需要破产的金融机构及其债权人,通常都不会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其风险和债务会继续积累、扩大。本条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既了解得比较详细,其评价也比较客观,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或重整申请对于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理这种经营风险十分必要,也有利于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使其摆脱困境,起死回生。国外很多法律也有这样的规定,有的甚至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只能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当然,本条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的规定,并不排除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债权人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第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或托管措施,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其进行救助与 “整改”,使其摆脱困境。这是其他有关法律对监管机构的一种授权,即对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采取的相关救助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对于对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允许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如以商业银行为被告的经济纠纷,以信托公司为被告的商事纠纷等。这一规定是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清算中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应对之策。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接管、托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在此期间,经常发生债权人通过向各地法院提出诉讼或对诉讼结果要求强制执行,抢先取得金融机构的财产,使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置措施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形。为了顺利处置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有关监管机构只能进行个案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中止对被接管、托管的金融机构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即所谓“三中止”)。但由于法院采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据不足,也引起一些当事人的非议,为此,上述规定为这种“三中止”措施的采取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对这样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应裁定对该申请予以支持,待接管、托管人接管相关业务后,再依据有关法律对这种中止的程序进行恢复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处理。
金融机构实施《企业破产法》相关办法的制定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企业,因为这类机构的自有资产与他们负责管理的客户财产是分离的,而他们的经营又要包括客户资产。一旦出现破产,他们只能以自有的资产清偿债务,而不能动用客户资产。加之金融机构的破产涉及众多客户的财产利益,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这种特点,有关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有一些相应的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于商业银行的破产规定为,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要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一是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二是要由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清算组,三是在有关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即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
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企业破产法》也规定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对这种要求的实施,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相支撑,为此,《企业破产法》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即对这类机构的破产,从总的原则来说要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就操作而言,还要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专门的金融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后,按照《企业破产法》与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