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着重于哪些方面
一要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巩固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重点进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
二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
三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股票、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市场监管。
四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五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
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2. 为了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我国应怎样进一步建设和优化融资体系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虽然总体平稳,但实体经济面临不少挑战。由于金融扶持不够,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仍然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凸显了当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强健实体经济的紧迫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就必须把这种局面扭转过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分析起来,金融具有优化资产配置、强化风险管理、发现市场价格等功能,可以成为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动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黏合剂。但如果金融过度膨胀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就有可能产生泡沫,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乃至引发危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实体经济与金融投向的结构性失衡。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与实体经济发展总体适应,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协调的问题。虽然我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资金供给比较充裕,但在微观上,一些银行机构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仍在大肆拆入资金,借银行理财、信托投资的名义在金融圈里“空转”,大玩“钱生钱”的虚拟游戏,令原本流动性充裕的国内金融业深陷“缺钱”境地,更令很多实体企业严重“失血”。而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反过来又使金融部门不愿介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对经济健康运行极为不利。因此,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战略意义。
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首先要从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的要求出发,努力盘活货币信贷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这一过程中,须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真正解决金融当前时点突出服务什么样的实体经济问题。盘活的存量和增量贷款,要重点向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有重大影响和示范引导作用的行业倾斜,向化解过剩产能倾斜,向小微企业倾斜,向“三农”倾斜,向消费升级倾斜。
其次,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还要深入研究和推动金融及相关领域改革。在现有体制下,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如,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在客观上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下一步,要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改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管制,逐步放开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信贷和保险市场的实质性竞争;应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更多采用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减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考虑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规范市场化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软环境也是题中应有之意。金融基础建设是金融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础建设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会计标准、征信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在当前的情况下,可根据金融发展规律和实际,针对当前金融投机和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的制度框架和顶层设计;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经验,积极建设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管理和调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就要多办银行是对的吗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4. 加快经融体制改革,要提高经融服务什么效率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加强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5. 如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等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理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鼓励各类银行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完善落实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抓紧制订《放贷人条例》。
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等政策措施,推进发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
五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继续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金融体系安全。
6. 刘光溪: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实体经济迅猛发展。经济的民间化、民营化、民生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金融体制,虽然实现了横向层面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改革,但整个金融业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市场化程度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并带来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发展民生的呼声下,金融民生化成为当前金融改革必须面对的要求。金融民生化包括了市场化、民营化、基层化的内涵,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由大一统和国有主导的金融体制向民营、民生和草根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转变,实现金融体质改革的最大红利。
本文意在分析滞后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市场化发展引发的系列矛盾中最为凸显的县域金融和民间、民营金融困局,力图探索通过由横向到纵向层面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改革大一统的金融市场格局,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通过大力发展民营金融力量,提高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探讨如何以顺应经济发展大势与民生关注要求的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导向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金融业发展史及其改革演进历程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深化金融改革在体制方面由横向到纵向,在市场方面由大一统到放权让利,在实施内容方面由国有到民办的导向亦是必然性的选择。
(一)由横向到纵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建起来的金融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很多成效,各种专业性、管理性金融机构先后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离出来,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形成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主线,在横向层面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别的金融管理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由于改革主线是在分业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上做文章,没有在纵向层面上打破金融垄断,形成中央金融部门长期高度集中各方面的金融权利和金融资源的局面。中央对金融业的高度集权和地方金融高度压抑,致使在金融体制的纵向层面存在着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的不匹配;国家金融资源统一供给与地方金融资源缺失和差异化需求不匹配;国家信用资金指导性配额与地方项目市场化资金需求的不匹配的状况。
相对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而言,金融体制改革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金融体制的不健全加剧了城乡金融二元制度的存在,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剧城乡经济二元化,影响国家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纵向结构中省市县一级金融监管力量的缺失,致使民间金融“自由”发展,乱象丛生,民间金融风险积累引发民生问题、社会问题。
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新时期、新的历史背景下,改革开放往前推进必须重视顶层设计。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更是面临改革攻坚“深水区”的跨越:即充分认识原有的金融横向改革和横向结构的不足,加快金融体制纵向方面的改革,纵深加快地方金融的组织体系建设,构建纵横交错的金融监管结构,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分层次的,对金融的监管权和调控权,走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监管体系道路。
(二)由大一统到放权让利
建国以来,我国以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取代了原来存在的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的各种基层金融机构。改革开放后,通过对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条件下的渐进式的改革,四大国有银行在全国设立了分支式的机构,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演进过程中,国有金融机构经历了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造两次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结果是国有金融机构凭借其分支组织结构的便利,高度集中了金融资源,加剧了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加剧了金融资源分布不均。
经过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我国大部分商品市场、劳务市场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对外贸易实现了自由化。作为稀缺资源配置的金融市场改革,却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是其他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工程”,并没有以释放金融独立要素的功能为目标进行改革,其市场化程度远远滞后于其它市场发展,大大制约了相关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竞争力的提升。
大一统的金融市场格局下,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将民间民营金融排挤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造成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指导政策的金融市场结构不完整。严重的利率管制,丧失了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对资本市场的调节能力。金融市场无细分,金融业态不丰富,金融融资工具单一,不足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中,不同经济实体的不同金融需求,致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长期难以解决。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活力严重不足,形成了大经济小金融的发展现状。
现在,犹如走到经济爬坡过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带来的矛盾,就要打破粗线条的大一统金融市场格局,放权让利,培育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金融市场细分,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坚定不移的走利率市场化道路,发挥利率作为金融价格的市场调节功能;尊重并引导市场“原创”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将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适配能力充分发挥出来。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三)由国办到民办
我国金融市场国有式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种内生性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严格限制民营资本为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一系列制度机制障碍,使得蓬勃发展并对GDP贡献占主导地位的非公经济被限制在正规金融领域外,民间资本只有走向地下、进入灰色区域,形成我国独特的民间金融现象。
2012年,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但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并没有从实质上得以解决。结果,现有民营金融机构只是局限在小贷、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以及私募股权等几类,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租赁等主要金融领域基本上是国有金融机构一统天下,民营资本只能参与入股,而不能由其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 号)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强调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就要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成立形式多样的民营金融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和引导作用,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统筹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就要逐步打破国有与民营的分别界限,消除所有制认识误区在金融领域的负面影响,打破国有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垄断的现状,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特别是基层金融、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压抑。金融资源高度集中、县域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国家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重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民生化的重大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5-10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越来越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金融内生需求。更多贴近民生、解决民生金融需求的基层金融、草根金融以自发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孕育而生、存在和发展。一端是以国有背景为主、规模化经营、对金融资源具有先天垄断性优势、国家宏观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传导者、执行者的所谓的“正规金融”;一端是民间自发、民营为主、经营模式灵活分散、以市场化和逐利性为其显著特征、因市场需求而生存发展的所谓的“非正规金融”,形成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两端”阵营。
(一)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城乡经济结构二元是社会历史进程到工业化、城镇化阶段必然出现的,而由此带来诸多二元制度现象,最为明显的是“金融二元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金融二元制度共同存在,互为因果,又相互影响。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就必须走城乡统筹的道路。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差异,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我国分业垂直的金融体制下,县域金融却脱离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商业化经营逐渐成为国有银行的主要追求目标。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国有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为将县域资金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导致贴近基层、贴近三农,投放于县域的信用资金普遍缺乏,加剧了县域金融资源稀缺。“一行三会”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分业垂直的分支式组织结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化改革,使得大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集中于省市一级。人民银行成为大多数县级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但由于职能受限,不可能对县域金融实施有效管理。无论是商业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机构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组织结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只对上级行负责,造成了县域正规金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利润最大化和监管风险最小化双重驱动下,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发展,县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很难获得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严重剥夺了县域金融对实体经济配置的活力。
据统计,1980年信用社农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17亿元,到2000年这个数字翻了近106倍,达到12355亿元,而同期贷款余额仅从50亿元增加到3588亿元,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数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存款余额.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大量流出,流出量逐年增多。农民没有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与足够的满足实际需求的贷款,而只有转向民间借贷。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的基本策略后,国有银行从农村收缩网点,全国近3.2万个邮政营业网点获得了巨大的吸储空间,年吸储额度从1998年的557亿元剧增到2002年的1465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以下)地区,乡镇及所辖地区农村占34%。但邮政网点的主营业务是吸收储蓄,只有少数邮政网点可以发放少量贷款,所以大部分邮政储蓄资金通过转存央行或投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而直接流出农村。正规金融向农村索取金融剩余多,而金融供给不足。1979年至2003年这25年来,农村净流出资金年平均达到498亿元之多。
国家社会经济进程发展到工业化、城镇化阶段,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和城乡金融二元化现象。各国政府都通过政府引导、国家补贴等政策措施和手段解决农村金融的稀薄问题,保障农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农村金融服务。但在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健全却加剧了这一现象。从2001年到2005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得比重都在15%左右,而同期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却仅维持在5%左右,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国家金融部门对其的支持极不相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农”工作一直备受中央重视,近几年来,在多个部门、多项政策的共同支持下,信贷对“三农”的投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1.6%,较2007年末增长188.6%,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4.4%;农户贷款余额为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5.4%,较2007年末增长170.1%,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2.3%;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4.1%,较2007年末增长81.1%,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13.4%;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为1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26.2%,较2007年末增长188.2%,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4.3%。
在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人民银行于2011年7月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建立了按季度监测制度,动态、全面掌握各地推进创新工作进展,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全面提高信贷政策对“三农”的导向力。银监会2012年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三大工程”,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研发新产品,探索新服务。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概括了2013年农村工作目标,连续十年中央一号文聚焦“三农”经济。“三农”经济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又是牵系广大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经济,是国之根本。“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但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如何以“改革创新”的方式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惠民生”的目标,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金融民生化改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营经济所作的贡献,在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税收、进出口总额、城镇就业人员中的比重都超过1/2以上,不少占到2/3左右。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都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近几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目前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仍受到诸多限制,其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主要表现为:1.直接融资方面:资本市场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有限,门槛过高。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尚存一定的缺陷,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加上民营企业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发行的费用,也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中小企业板固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途径,但并不会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于发行债券,目前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利率固定,期限较长,主要用于进行资本密集型大规模项目的投资,带有政府主导垄断的推动型色彩,一般民营企业难以进入。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二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多数高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可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从全国范围来看堪称缺失,使中小民营企业失去了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靠民间借贷市场、私募股本、企业互保加债转股等非正规、小范围的集资或股权融资取得,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7. 如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情况看,由于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导致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体系的各项具体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在当前的环境下,需要通过发展直接融资体系、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以及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措施,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
一是放松管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放松管制,弱化行政审批,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事后问责和民事赔偿制度,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逐步实现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全市场化;加快发展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放松挂牌上市企业标准,强化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 加快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扩容与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场执法机制,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 金融体系自身对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散功能的需求迫切。建议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为金融体系提供有效风险配置与管理的工具。具体而言,建议加快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税收政策,建立统一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平台,稳步推出国债期货等利率衍生品以及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三是以新基金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我国金融结构的改善意味着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的比重将逐步增加,金融工具将更加丰富,在此程中需要培育一支强大的、种类丰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为不同风险偏好与风险承担能力的家庭提供多样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与不同风险特征、品种多样的金融工具的对接。目前新基金法已正式实施,建议以此为契机,放松各类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或备案限制,明确税收政策, 避免重复征税,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育,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
8. 浅谈如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开展有关金融服务和职工形象的专项培训
从眼前利益的角度讲,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的专题培训是提高职工服务意识,纠正职工实际工作中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培训和专题学习的形式可以采取现场表演、真实案例、短片回放等渠道,目的是用更生动、形象、直接和反例等方式使职工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和服务上的缺失,争取让树新风、讲文明、提服务的专项学习成果成为日常金融服务中潜移默化的工作习惯。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后期跟踪调查和电话回访客户等形式检验培训效果,并由各名职工和网点针对提升金融服务的专项学习中的学习体会和整改总结给予纠正,在书写这些学习心得和整改总结时,杜绝抄袭,严重者给予通报,真正做到“不求完美,但求真实”。对于那些学习心得认识到位、总结深刻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选择真实和深刻的心得和总结来打印多份,发放到各网点去学习,可以使那些学习不到位、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差的职工和网点认识到自身的差距,这也是很好的学习激励机制。
二、定期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和同岗位职工经验交流座谈会
职工的业务培训是每一位在岗职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好机会,绝不能从思想上不重视,从行为上走形式。随着各种新业务、新流程的更新,每名职工只有不断参加业务学习和专门培训才能紧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步伐。如:最新开通的“农信银”结算业务,“信保通”业务等新业务。同时,要在广大职工中,树立 “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让学习、培训以及工作中提供高效、准确、优质的服务成为一种学习风气和工作习惯。另外,可以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学习、异地检查和交流等方式进行交流。
三、加大系统内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因此,设立专门的服务督导机构,建立有关金融服务的督察制度和奖罚程序等十分必要。专项的督导检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督察工作不可或缺。在督查中,对服务水平好、工作效率高的个人和网点给予必要的奖励,树立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个人和网点要给予通报和惩罚。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外公布专项服务督察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对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要主笔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核实,同时,对客户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和有效回复。在条件具备时,可以不定期举办客户座谈会,让客户打分和谏言。当然,社会各种大众媒体和客户对我们服务质量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利用大众传媒把服务形象传播出去,从而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我们赢得更多的客户群体打好基础。
四、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宣传力度,增进客户对我们的了解
我们所服务群体的基本特点是整体知识文化程度相对低,对我们的金融服务流程和专业的金融术语不了解、接受能力相对缓慢。这就需要我们有必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放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或是现场宣传讲解基本金融业务和产品等多种形式使客户更多地了解金融产品。从而,从客观上提高办理各项业务的效率。
五、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从长远利益角度出发,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 有效措施。高等教育承载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大学教育总是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因此,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和再培训是将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及新业务、新产品推广的长远之举。
同时,通过人才的引进和制度的保障机制,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习风气,激励每名在岗职工不断学习、锐气进取。
六、加大基本制度建设,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
9.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四个方面
①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②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④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