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落实发展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现状与途径
王家传
[摘 要]农村金融各类机构,在根植与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在体制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支农发展的潜力更加不容忽视。现阶段乃至今后一定时期,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新农村建设中金融需求的特点,探索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确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机构及民营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基于此,应稳步推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各项“存量”政策,工作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其支农服务积极性;放宽“增量”发展,创新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新农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根植于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是农村领域货币资金的融通,亦即农村领域内以信用为手段筹集、调配和管理货币资金的重要资本要素配置机制。它作为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农村信用活动、资金运动和货币流通,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方针,既包括现代农业基础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又涵盖了社会事业、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乡村工程及制度创新建设。要完成这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使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应来自于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支持。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按过去农村资金投入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将依赖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配给②。
回首历史,农村金融各类机构,在扶植与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在体制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支农发展的潜力更加不容忽视。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村金融体系服务功能,实现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支持是当前讨论的热点。
一、全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步伐稳健(成绩)
近年来,在国发2003【15】号文件,特别是2004、2005、2006、2007和2008年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果。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显著
一是,农信社试点改革中国家政策性扶持效果显现:央行专项票据发行与兑付,税收减免、保值储蓄补息、利率浮动权放开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地方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在协助清理债务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农信社产权制度及组织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信用社过渡性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综合市场竞争能力,构建规范的股份制产权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是,农信社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支农服务日益改善。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系统所有者权益已达2310亿元,与2002年末相比由负
㈡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定义
农村金融改革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单指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广义的农村金融改革蕴涵极其宽广,既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国家对资金流动的引导、农村融资媒介的创新和发展,也包含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以及订单农业、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的发展等问题。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单纯考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难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根本问题,必须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
㈢ 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比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不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机制;二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而且收费高,“三农”融资成本高,比如客户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6%。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很高;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六)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认识,走出理论误区。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让城乡人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规定。
(七)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再次,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㈣ 2007年批准新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是
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㈤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1、加强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为建立多样化、有序分层的农村金融体系,有必要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监管。可以将省联社改革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监管权,如对信用社的监察审计职责、保证债权法律主体,承担部分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的责任,特别是要规定在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救助比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仍由银监会负责。并要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过立法使民间借贷走向法制化,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2、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首先是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完善金融服务“三农”的区域合作模式;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网络的稳定性;拓展服务手段,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其次是金融产品创新。一是设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及租赁业务;二是探索发展定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贷款、科技兴农推广贷款等品种;三是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外贸和新兴领域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
3、进一步厘清农村金融格局。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向农户提供小额农户贷款、种养业贷款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贷款,增加农村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二是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三是加快农业银行改革,加大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通过国家注资和重组,把农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4、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是要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投资环境。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只有公共财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进行。同时还要要建立政策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区分国家必需的财政投入和国家予以补偿的财政投入。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
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
进入四季度以来,工业生产、出口、财政收入、CPI和PPI等经济指标的显著下滑表明,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显现。
居民资产价格缩水和收入增长放缓。
国际金融危机正逐步传导至实体经济,全球陷入衰退边缘,企业融资难成为全球问题。
第一,人们都勒紧裤带过日子,量入而出;
第二,银行资本大幅缩水,人们的存贷款等业务受此影响,带来诸多不便;
第三,大量工厂破产或倒闭,大量的工人失业,一时得不到收入来源,生活困苦;
第四,消费成本还是较高,人们的支出较大,消费不起啊。
第五,股票,证券等金融资产真是不堪入目,人们财产大受损失,大都变穷了。
㈦ 国家和地方2008年以来对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经过扩充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央行票据置换坏账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支持之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普遍走出困境并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回顾近几年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分析评价这些政策的正负面效应,对于正视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促进金融业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体现出明显的正效应。各项保护政策促成了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进而也促成了其效益大改,社会形象明显改观。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逐渐撤离农村市场,信贷资金向大中企业集中,农村信用社成为促进县域经济的主要资金提供者,有些县的农村信用社比国有银行实力还要强,它们的市场份额最大,资金势力最雄厚,经济效益最好,交税最多,在地方政府中很有地位。可以说,有中央“一号文件”护佑,有中央银行呵护,有政府部门辅佐,农村信用社现在是如鱼得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自1999年经营状况逐渐好转,到实现信贷资产高效率运行的今天,我们也看到太多的“利好”使部分农村信用社盲目乐观,不思进取,躺在有利的机制上坐享其成,潜在风险正在形成。一是过度的政策依赖,会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市场不断萎缩。农村金融市场有巨大发展潜力、农村信用社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信用社长期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经营效益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决策层的经营视角却极为“矮化和近视”,贷款利率就高不就低,且“一浮到顶”,在客户选择上“重商轻农”,完全违背了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定位。而其他商业银行却趁机大力拓展农村业务,以低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年5%左右的资金价格竞争农村信贷市场。如果农村信用社不能正确地看待目前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不能清醒地认识并克服不足,刚见起色的良好局面很有可能猝然消失。二是经营上陷入惰性,会使信用社经营机制重回老路。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步入实质性阶段,“花钱买机制”使信用社、地方政府获取了很大的利益。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领导层也据此增添了安逸思想,工作缺乏远期目标,旧体制遗留的工作作风有抬头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三会”管理流于形式,联社决策回归行政命令;“三权”混淆,造成权力制衡缺位;内设机构行政化,官僚主义盛行;收入分配、费用开支缺乏有效监督,短期行为严重。长此以往,多年的改革成果会付诸东流。
㈧ 请问关于08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有怎么样的改革
目前对对冲基金的管理严了,你说的具体改革应该还没说吧,国际上分歧很大,只能说现在大部分的美国的金融企业都在金融危机后政府受政府严格控制中,具体的还是下一步。
差不多是这样
㈨ 为什么历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农村金融改革措施多数得不到落实
钱这玩意呢,到农村汇报低,见效慢,银行那帮大爷呢都是想乘早捞,老了走...
㈩ 经济体制改革的金融体制改革
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基本上遵循着先机构、后市场、再产品的顺序。金融机构改革经历了从银行体系到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体系,再到分业管理框架下不同金融机构明确的分工体系,以及近年来着手试验的综合经营体系这样一个变革过程。在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面,经历了从计划管制到市场化、从试点到推广、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金融产品则经历了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具体来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从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开始到随后的企业改革过程中,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研究和探索时期,实际上的改革相对滞后一些。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金融机构的框架体系,逐步形成多元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其中,监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系统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但这一时期,金融市场没有发展起来,市场化程度很低。从90年代中后期到2002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监管系统发展到一行三会。在银行系统中,又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了股份制银行,建立了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也加快了进入步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贷款类金融机构,整个银行系统呈现出多层次相互竞争的格局。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空前发展,出现了一些非银行金融中介,如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等等。同时,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的建立,改变了以前我国金融体系中有机构无市场的境况。分别于1990年底和1991年4月在上海和深圳成立的两个交易所,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成为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2003年至今,为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革和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时期。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使其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包括,剥离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国家向国有银行注资,建立商业银行资产经营负债体系,强化以资产负债比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监管;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近几年,一些新型的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各种基金管理公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快速发展;各种新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创新,更加丰富。总之,这一阶段的改革,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金融风险隐患基本得到控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平均约为5%以下,税后利润大幅增长;新型非银行机构发展迅速。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既保证了整个转轨时期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改革的成就从整体上可以概括为:建立了分工合作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由货币、证券、保险、外汇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宏观金融调控已从直接控制信贷规模,转向了利用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金融监管明显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币汇率稳定,形成了面向全球开放的金融市场新格局。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2)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3)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证;(4)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基础;(5)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6)立足本国实际、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推进改革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正在蔓延的新形势和国际金融体系的不断变化,展望未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给予高度关注:一是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大力发展以股权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二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及汇率的市场化改革;三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推动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五是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六是进一步规范金融监管,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