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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短期借贷

发布时间:2021-11-24 02:15:10

Ⅰ "短期借款"这个科目是不是只能核算从金融机构借的款

对。
短期借款核算的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入的,其他在一年以下的借款。

从其他公司或个人借的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Ⅱ 短期金融性借款占比较大怎么进一步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借核算企业交易目持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简单点企业所持股票市场价值 短期借款负债类科目金额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一(含)各种借款我平百姓所说贷款企业向银行贷款与期借款借款期限别(期借款一含) 谢

Ⅲ 短期贷款有哪些

短期贷款有哪些?每个人或家庭,都有可能遇到急缺钱的情况,那么寻求金融机构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短期贷款,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信用贷款

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借款方式,仅凭个人的资质就可以发放贷款的无抵押贷款,受到了广大借款人的喜爱。

在审核过程当中,贷款机构重点考核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项指标会通过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工作稳定性以及当前有无负债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所以,满足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就能很快的获得借款,最短贷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

2、典当行贷款

典当行贷款是对借款人几乎是没有要求的,但是比较注重典当物品的价值。需要把物品暂时性交给典当行,才能获得贷款,直至本息还清后,便可赎当。典当办理起来也较快速,借款人只要提供典当物,最快几个小时就能办理成功。但是典当一般时间不长,最长几个月,可短至一周,不适合长期办理。

3、信用卡现金分期

如果你想追求借款期限更短的方式,还可以选择信用卡分期。信用卡刷卡消费一般可提供最长56天的免息期。当然如果你有现金需求,也可考虑信用卡取现,不过,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代价,除了一定的手续费外,持卡行每日还会额外收取利息。所以,大家可以考虑下信用卡现金分期,提交申请后很快就能下款,分期还款即可。

Ⅳ 新准则对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如何规定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借贷,最高人民法院,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利息,商业银行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Ⅳ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
还钱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别忘了把利息算下入账

Ⅵ 请问短期债务\短期借款\流动负债三者的关系

会计上短期债务与流动负债意思一样,短期借款是其中一种,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的一年以内的借歀.

Ⅶ 什么是短期借贷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和短期融资债券等。短期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Ⅷ 短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借款。这题对吗

错误
指的是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

Ⅸ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个年度以内的借款,跨年度的借款为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
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长期借款的分类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笔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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