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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4 04:50:51

⑴ 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哪些金融服务业务

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代保管业务、资金托管业务、代客理财业务、大客户资金归集、大客户资金管理平台、代理保险服务、贵金属买卖服务、外汇买卖服务、账户共管服务、现金保管业务,等等。

⑵ 农业生态金融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整合整个农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种资源。首先,为缺乏资金的农民提供资金支持,这一块可以做的事情就非常多了。然后,企业再逐步向特定细分行业(牛羊养殖、特种养殖、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等)的上下游渗透,覆盖农资供销、农村基建、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品牌营销机构、农产品终端销售、餐饮、观光农业等领域,形成连接农业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最后,农民挣到了钱,实现资金回流,形成闭环。因为整个过程的基础是农业,需要与金融行业的有机结合,目的是形成一个生态系统,所以叫做农业生态金融。

⑶ 中国农业银行网银金融服务有哪些

中国农业银行网银金融服务有
跨境金融
存款服务个人客户星级服务
理财金工银财富
个人综合积分服务
私人银行

⑷ 中国农业银行的特点及自身优势有那些

一、中国农业银行的特点: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二、中国农业银行的优势:

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34位。2018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4位。

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40位。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340。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全国24064家分支机构,30089台自动柜员机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领先的信息科技优势,向全世界超过3亿5千万客户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4)农业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

1、银行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

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综合贷款服务;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卡;汇款及外汇结算;保管箱租赁缴费服务;代发薪服务;出国金融服务;电子银行服务;私人银行;融资业务;国内支付结算;

国际结算;基金相关业务;企业理财服务;金融机构服务。同时还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并且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2、人民币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3、外汇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⑸ 中国农业银行的特色服务是什么

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战略思考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并要求农业银行发挥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两个领域,将会对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解决好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下如何服务“三农”问题,是农行成功改革的关键。 中央确定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要求农业银行强化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为农行确立独具特色的市场定位战略指明了方向,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符合农行实际的。 一是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贷款难问题突出,“三农”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亟待解决。作为惟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域都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农行拥有全国最多的物理网点,最大的从业人员队伍,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化网络,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功能全面的业务产品体系和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具有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农业银行坚持面向“三农”,为广大县域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成为县域先进金融产品的推广者和农村金融层次提升的引导者,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是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战略布局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从国家金融战略布局来看,除农行外,其他大型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相当部分县域市场,主要为大城市、大客户和大项目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单个经营规模较小、市场较分散,系统服务能力相对较弱;政策性银行受服务功能限制,只能在特定领域开展业务。而农行拥有1万多个大中城市网点、1.4万多个县域网点和多家海外分支机构,建成了国内最大的金融服务网络,在国家金融战略布局中发挥着连接城乡金融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同时,农行能提供对公、对私、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四大系列230多种产品,代理 证券、保险、基金、黄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断推出综合化、集成化、精细化和套餐化的新型金融产品。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农业银行面向“三农”,以县域为基础,发挥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既可以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又有助于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银行业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发挥农行自身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农行以服务“三农” 为己任,形成了独特的市场布局和鲜明的经营特色。2006年年底县域贷款和城市行管理的涉农贷款共计1.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5%;农行60%的网点、51%的员工和42% 的存款也都分布在县域。在 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已全面涵盖各种经济成分和越来越多的产业,农村金融需求正在呈现出综合化、多样性的特征,客户价值链不断延长,农行在县域的有效发展空间也在日益拓宽。着眼于充分发挥在县域的固有优势,着眼于未来潜在的市场,农行都应继续巩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地位,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正确认识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机遇和挑战,探索建立县域业务新型经营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农业银行发展县域业务已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业的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广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第二、第三产业日益繁荣,特色资源开发成为新亮点,中小企业异军突起并出现集群化发展趋势。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投资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预计到 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资金15万亿~20万亿元。县域商业金融的潜力很大,农业银行大有可为。 但是, 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农业仍是弱质产业,农村金融业务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依然高于城市业务。农行要解决好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之间的矛盾,必须做到“三个统一”: 首先,要将服务“三农”与提升农行市场价值统一起来,重点支持县域有效金融需求。新时期农业银行面向“三农”,不是要走专业银行时代大包大揽的老路,而是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按照风险管理和分类指导原则优选重点产业、行业和客户,提供本外币结合、境内外联动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一揽子金融服务,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和价值最大化,真正处理好提高自身效益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其次,要将服务“三农”与提高农行核心竞争力统一起来,着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农业银行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集中力量发展有坚实基础、有竞争能力、有市场需求的县域业务,推动城乡联动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服务品牌,建设最大的服务“三农”的银行,最大的中小企业银行,最大的个人银行和最大的网络银行。近年来,农行很多规模大、效益好的分行在逐步确立县域市场主导地位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其他高端业务市场,形成了多元化市场相互促进、有机联结和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全行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发展道路,实践证明,这是现阶段符合农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第三,要将服务“三农”与推动组织、机制和流程创新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灵活高效、有机衔接的城乡双层经营体系。农行要用创新的思路推动县域业务有效发展,重点创新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机制、业务管理流程和产品服务体系。适应 国二元经济结构特点,改革控制与决策机制,构建有别于城市行、适应县域经济特点的县域机构管理模式,着力打造高效率、有特色、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三农”服务平台。借助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和改进县域农行的基础管理、资本管理、风险定价管理与合规管理,建立金融服务“三农”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倾斜政策,加大对县支行的投入力度。发挥城市业务在资金、管理、产品、信息等方面对县域业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着力加强县支行服务能力建设。 坚持商业运作,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农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新时期,必须按照商业运作原则,合理确定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和服务重点,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们将其概括为“四个服务、四个促进”: 一是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重点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千家万户的农户小生产与国际国内大市场对接。积极介入特色农业和特色资源开发领域,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大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信贷投入,畅通城乡商品双向流动渠道。配合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为农产品(18.88,-0.20,-1.05%)贸易和境外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提供全球化金融服务。 二是服务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创新型、特色型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抓住城乡产业依存度和相融度提高的机遇,制定实施对城市周边的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整体服务方案,促进城乡产业融合。为农村城镇化中的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科教文卫、通信传媒等公共事业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利用覆盖全国所有县域的骨干金融服务网络,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中央政府调控农村经济提供网络平台。 三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东部发达地区,积极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拓展市场提供创新服务,推动产业梯次转移和资本流动。在中西部地区,加大对重点县支行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培植一批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支柱企业。在西藏、青海、新疆兵团和其他经济金融欠发达地区,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 四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民增收。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内配套农户为重点,稳步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和提升消费结构。积极参加政策性贷款招标,努力提高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依托电子化服务网络和特色银行卡产品,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代发工资和汇兑服务。大力推广电子银行、银行卡、保险、基金以及个人 理财等金融新产品,为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提供更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发展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批发性融资业务,增强其发放农户贷款的资金实力。 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资源匮乏的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如何在面向“三农”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目标,这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不同层面存在一些争议,国内也没有成功经验可资借鉴。但是, 们认为,农业银行有国家的信用基础,有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优势,有长期服务“三农”的品牌和信誉,已经具备了在这些地区开拓县域市场的坚实经营基础。同时,对于贫困地区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业务,也确实需要国家给予财政、货币和法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目前,农业银行正在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财务重组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公司治理建设,抓紧构建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股份制改革进程。只要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到位,农业银行未来同样可以在服务“三农”中创造有吸引力的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

⑹ 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1;2、持有有效身份证、有固定工作证明5,如房产。最好是到银行柜台申请信用卡。前3个条件必须具备、提供两名联系人、股票;8,审核通过后会有电话通知的、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6;7、债卷等;3、汽车,尽可能的提供4-7条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4、年满18周岁网上是可以申请信用卡的。信用卡申请条件,会提高卡成功率和信用额度,最好到银行柜台直接申请、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其它财力证明。信用卡是否有该行借记卡没有关系,但审核通过的可能性较小

⑺ 【中国农业银行】尊敬的客户,您在我行留存的证件资料有效期将在12月30日到期,为不影响您的金融服务

为保护客户的资金与交易安全,依据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要求,农行将开展个人客户信息完善工作。如果客户的信息需要完善,网银、掌银、95599客服渠道可以完善职业、联系地址、性别、固定电话等信息;超级柜台除了以上信息还可以完善手机号码、国籍、证件有效期等信息;网点柜面可以完善所有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可在柜面和超级柜台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⑻ 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农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将金融普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农村”二字,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普惠金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如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⑼ 刘光溪《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几点思考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2015 中国金融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九年聚焦“三农”经济。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说,“三农”兴,中国经济兴,“三农”强,则中国经济强。“三农”经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三农”经济难以突破的瓶颈,进一步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依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重新认识、理解“三农”金融服务的内涵,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成为一项长期紧迫、复杂艰巨的任务。
一、以“三农”金融服务助推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三农”金融服务长期薄弱,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难以实现均衡发展,二元经济结构并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三农”问题很难实现突破,城乡统筹发展就难以实现。
(一)“三农”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内涵关系
“三农”金融服务概念与传统意义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务“三农”或金融支持“三农”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谁是主体、谁是核心、谁是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服务“三农”强调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机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维护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服务“三农”仅仅是金融机构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三农”金融服务强调以“三农”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三农”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凸显了“三农”金融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三农”金融服务就是要想“三农”所想、急“三农”所急,以“三农”服务为根本,千方百计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的提出既是一个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转向与创新,也是我们对当前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后而提出来的重要概念,这一新思维为如何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找准了方向,有利于“三农”问题症结的根本破解,具有历史的、宏观的、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二)以“三农”金融服务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多地注重于在农村内部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结果,中央惠农政策如沐春风,但“三农”问题依旧、城乡失衡依旧。“三农”问题必须在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城乡居民统筹发展中逐步解决,才能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农民致富奔小康。“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是思维方式的重大调整。城乡统筹发展跳出“三农”抓“三农”,突破了把“三农”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人为割裂的思维定势,校正了把“三农”作为一个孤立系统单独研究处理的政策取向,把“三农”问题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它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外生型正规金融机构,也包括农村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种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等内生型民间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差异,树立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思维,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制度与政策等一系列创新,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促进、城市金融与农村相互协调,促进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制、转轨与转变,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发展,真正把金融服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现行“三农”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深受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影响,主要是外来的、外生型金融服务模式。随着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国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农村金融资源缺乏进一步加剧。为了弥补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金融发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积极出台农村金融政策
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出台关于“三农”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这说明了“三农”问题复杂性,也展现了中央从战略高度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与决心。从相关政策支持“三农”重点与难点来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三农”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这种要求从宏观、体制方面逐渐向微观、机制方面转变,向具体政策要求转变,向惠农民生转变,政策措施越来越明确、实在。从深层次上看,是一种自上而下放权让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间越来越大,民间性、自发性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二)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弥补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不足,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务能力。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批准设立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拓宽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增强结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服务。一系列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村与农民能够真正享受与城市结算汇兑一样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人们金融意识、意念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
(三)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成为“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试点,主要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2008年,银监会正式发文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民营资本规范发展,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2006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意见》,允许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可以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四)实行有差别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流入农村和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利率优惠和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改革扶贫贴息贷款方式等等。银监会积极试点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新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减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获得减收营业税率优惠,实现了城乡金融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优惠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监管政策。
三、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瓶颈约束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还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给型的金融支持“三农”经济服务模式,与“三农”经济内生型金融服务需求相距甚远,对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瓶颈制约。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发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单笔存贷款规模小,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靠天吃饭”,这些问题决定了“三农”的“三弱”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解决,也不可能完全靠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同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需求大,存在巨额缺口,仅靠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难以解决。“三农”金融服务必须与财政、税收等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家支农经济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快速增长需求
我国县级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县城,只有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分支机构。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转换。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整体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三)“三农”信贷政策约束强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商业银行受到风险防范与商业化经营的约束,导致农村信贷受到手续复杂、门槛过高、办贷效率较低、风险抵补太弱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向弱势领域、弱势行业、弱势群体倾斜。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信贷必须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土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存在诸多难度,这无疑增加了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的难度。结果,涉农信贷产品不仅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过高,主要以零售业务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并且存在金融资源配置错位、错配的现象,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及还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少,相应影响到信贷产品提供方式。同一笔贷款、同等额度的利润、同样资金的组织,下级分支机构同上级比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与成本,出现“多贷不如少贷、拿不准的不如不贷”等“惧贷”倾向。结果,农村基层银行面临贷款权利上收、上移、上沉等问题,信贷考核机制过于苛刻,正向激励不足而约束有余,严重影响了基层银行高管及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消极的“惜贷”思维在“审慎”观念前就先入为主,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不尽科学合理。
(五)“三农”金融机构服务受到限制
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外来供给型服务机构,难以真正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并不对农村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农村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和县级城市,除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风险防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缓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不太愿意进入农村,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费额度小,农业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缺失致使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四、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举措与经验启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二元经济导致二元金融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内生型“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举措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制度,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全国划分为12 个农业信贷区,在每一个信贷区成立一家联邦土地银行和中间信贷银行,分别通过国民农业贷款协会和生产信贷协会形成全国性的农业服务网络,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动产抵押农业贷款。农业重振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优惠信贷资金。政策农业保险体系,对所有农场主提供保险。储蓄贷款协会、小企业管理局等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小额资金。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融通资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法国土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大众银行、法国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农业互助保险社等构成,形成了相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合作社与互助社性质金融机构占据主体地位。法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运作、国有和民营相结合、中央与地方分层发展的特点。
日本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建立相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协是一种农业合作协同组织,主要采用农林中央金库、基层农协以及农业信用联合会 (信农联)三级组织结构,农民以自愿、自主登记的方式加入,协会遍布整个日本的农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际合作银行以及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民提供长期、低息的农业贷款。农业共济协会、渔业共济协会分别提供农业、渔业方面政策性保险。日本农村金融逐渐形成了以农协会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公库和农业保险为补充金融体系,它们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等,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银行承担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初级信贷合作社、中心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成,主要向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土地开发银行向农民发放小型灌溉设施贷款、土壤改良、林果业种植等方面中长期贷款。国有大商业银行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利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孟加拉国注重发展小额信贷,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目的在于使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与借鉴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促发展、互融共进的关系,成为推动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转变的关键。一是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四是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引导和开发作用,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五是充分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形成银行资金与保险结合聚集效应。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我们应立足于国内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与培育,最终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规金融并存,主体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不变原则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还原合作制本来面目,使之成为农村金融的支柱。农村合作金融在业务运作上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提高合作金融运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有效监管,使之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独立发展的主力军。三是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五是大力推广发展小额信贷,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
五、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多层次“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相结合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协调配合、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多形式金融市场,形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金融聚集效应,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明确赋予县级政府对“三农”金融服务管理权
“三农”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内生性,鉴于目前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是典型外生供给型金融服务体系,与“三农”经济联系不大,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国家赋予省市县三级政府创办小微金融机构权利,建立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二是赋予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机构创办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三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多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督导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其加强自律性管理、防范和处置金融案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这样才能解决执法与维稳的关系问题。四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监管链过长的问题,县级政府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与中央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地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多实体经济,促进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着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和民间性金融为两翼的“鹰型”发展战略,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目标。一是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三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发挥农村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金融资源,从根本上激发出民间金融的爆发力,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组建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多元商业性金融的合理竞争;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多途径支持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三)创新农村金融机制,激发“三农”金融服务活力
实行“鹰型”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和金融服务方式,推动现有金融创新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六位一体”(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三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重点在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户或集体林权、矿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做文章、想办法,以解决农村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价值太小的问题。四是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五是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外部担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巨灾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性经济补偿,对“三农”贷款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是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关键。一是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投入进行统计考评,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改进贴息方式,发挥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各路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出中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加大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利率补贴政策,建立农贷资金合理的配套机制。四是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农村资金回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涉农业务。
(五)探索实施“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激活农村潜在的巨额金融资产,为农户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最大价值的金融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户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二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完善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充分挖掘信贷资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与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触角的延伸,协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
(六)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外部保障机制。一是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尽快推进各地适合“三农”金融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金融法》,修改《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运用财政与税收两个杠杆,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农”发展的物资基础和社会环境。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五是鼓励、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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