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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金融服务增值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1-11-25 13:12:24

『壹』 2016年邮政业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贰』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复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叁』 邮政储蓄属于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么

是的,在税收征管和增值税税率列示中,都按金融服务业对待。

『肆』 邮政服务业中有哪些成本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3%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只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伍』 举例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业务

1、到目前为止整个金融业,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即大部分业务仍然是交纳营业税,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只有涉及到银行买卖金银的业务,按照税法规定收增值税,就这项业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进金银的时候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陆』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柒』 邮政行业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邮政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 邮政特殊服务,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小规模纳税人的涉税处理 某县邮政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取得邮政服务收入8万元。与此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特殊服务收入6万元。另外,该邮政局还取得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其他邮政服务收入20.6万元。假定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手续,那么,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其他邮政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样,该邮政局当月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为0.6(20.6÷1.03×3%)万元,其他服务收入14(8+6)万元按免税收入申报,不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某市邮政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取得邮政服务收入价税合计29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特殊服务业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300万元。同时,提供其他邮政服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11万元;提供收派服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6万元。另外,该邮政局为其他企业出口货物,提供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收入价税合计80万元;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办业务取得代理收入价税合计60万元;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代理收入价税合计70万元。已知该邮政局当月共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但无法准确划分征免税进项税额。假定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手续,那么,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邮政业在境内提供的其他邮政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邮政业在境内提供的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而收派服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与此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另外,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延续了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此,该市邮政局2014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1.免税收入部分: 290+300+80+60+70=800(万元); 2.应税收入价税合计:111+106=217(万元); 3.应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11÷1.11+106÷1.06=200(万元); 4.进项税额转出:30×[800÷(800+200)]= 24(万元); 5.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1÷1.11×11%)+(106÷1.06×6%)-(30-24)=11(万元); 6.应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800万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属于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捌』 金融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内用税率为3%。

营改增容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玖』 邮政企业为邮储银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按哪个税目征营业税

个人观点: 1、目前,邮政部门自己的邮政储蓄按“邮电通讯业”回3%税率征税。
2、中国邮政储蓄答银行成立后,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很多地方是委托邮政代理的,对代理的业务按财税(2009)7号规定免税: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3、对邮政银行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并未下文明确,但既是银行,我认为应该按“金融业”5%征税。
目前在不少地方税务局已明确按金融业在征税,这可以在网络中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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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中国邮政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邮政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邮政特殊服务,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小规模纳税人的涉税处理某县邮政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取得邮政服务收入8万元。与此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特殊服务收入6万元。另外,该邮政局还取得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其他邮政服务收入20.6万元。假定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手续,那么,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其他邮政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样,该邮政局当月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为0.6(20.6÷1.03×3%)万元,其他服务收入14(8+6)万元按免税收入申报,不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某市邮政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取得邮政服务收入价税合计29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特殊服务业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300万元。同时,提供其他邮政服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11万元;提供收派服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6万元。另外,该邮政局为其他企业出口货物,提供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收入价税合计80万元;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办业务取得代理收入价税合计60万元;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代理收入价税合计70万元。已知该邮政局当月共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但无法准确划分征免税进项税额。假定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手续,那么,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邮政业在境内提供的其他邮政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邮政业在境内提供的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收派服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与此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另外,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延续了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据此,该市邮政局2014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1.免税收入部分:290+300+80+60+70=800(万元);2.应税收入价税合计:111+106=217(万元);3.应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11÷1.11+106÷1.06=200(万元);4.进项税额转出:30×[800÷(800+200)]=24(万元);5.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1÷1.11×11%)+(106÷1.06×6%)-(30-24)=11(万元);6.应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800万元。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属于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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