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警察可以直接击毙抢劫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符合这个条例的情况下,当场击毙都属合法。但击毙对象不可是孕妇、儿童。
补充回答:
有啊,条例中第七条就是。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枪击使犯罪分子失去犯罪能力,也属于此,一般在缺乏其它武器时才使用。这种情况下一枪击毙,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2. 抢劫是否可持枪击毙
持枪抢劫在保证人民群众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击毙。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 为什么抢劫银行要就地击毙
抢劫银行不一定都要就地击毙,对已经实施犯罪以后的抢劫犯,应当拘捕归案,如果在拘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反抗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将其击毙。如果是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警告无效,也可以击毙。
4. 抢劫银行能当场击毙,那拦路抢劫的是否能当场打死
正在实施的强奸抢劫,无防卫上限。可直接击毙。
5. 飞车抢劫就该当场击毙吗
飞车抢劫的,可以当场击毙。是否必须,由公安民警根据案发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有其他选择,可以选择不击毙。
6. 在银行抢劫十万块钱要判刑多少年还是直接枪毙
按相关规定,抢劫数额十万有可能达到数额巨大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按现时的死刑执行方式,有可能枪毙处理。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7. 如果有劫匪抢银行,民众击毙算不算犯法
不算。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如果国家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进行劝阻、将其制服,在此过程中将人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这一点跟抢银行的恶劣性质有关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抢银行属于准军事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而且多数犯罪分子抢银行时,为了应对银行保安,会携带雷管炸药武器等,所以格外判重型,和一般的盗抢不可同日而语。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这一点补充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5号):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也就是说抢银行的行为,常常不只是抢夺银行财物,犯罪分子往往还会控制场所的其他客户,甚至威胁所有人的生命,从我国的以往案例看,很多抢银行的人拿着炸药,威胁到所有场所内的人的姓名。银行的所有人都是被侵权者。这时候,即使协助银行击毙犯罪分子,也不该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在这样危机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小心地控制制服歹徒的方法。
8. 抢劫银行被抓的话会被枪毙吗
我今天开外挂被扣两级,心痛…劝你不要!看你抢多少了,重则枪毙!无期徒刑!终身监狱!抢劫时要是杀人就重了!
9. 抢银行可以当场击毙吗这符合刑法关于罪刑法定的当场规定吗
罪刑法定是选择,不是当场规定。
将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适用正当防卫。
你先去学学法,有了基础再说。
10. 对于抢劫银行的人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击毙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抢银行属于准军事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而且多数犯罪分子抢银行时,为了应对银行保安,会携带雷管炸药武器等,所以格外判重型,和一般的盗抢不可同日而语。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这一点补充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5号):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也就是说抢银行的行为,常常不只是抢夺银行财物,犯罪分子往往还会控制场所的其他客户,甚至威胁所有人的生命,从我国的以往案例看,很多抢银行的人拿着炸药,威胁到所有场所内的人的姓名。银行的所有人都是被侵权者。这时候,即使协助银行击毙犯罪